當天晚上,露易絲放好熱水,躺在浴缸裏泡澡,克拉克正準備像往常一樣,給地毯澆澆水。


    露易絲突然問道:“老板的小說寫得怎麽樣?有沒有說蝙蝠俠為什麽要與超人大戰?”


    克拉克遲疑片刻:“這部小說,怎麽說呢,我也不知道該怎麽形容。你知道嗎,他在小說裏把我寫成超人,還寫你去非洲采訪一個叫阿瑪迦的軍閥。”


    露易絲哈哈大笑:“你不就是超人嘛!至於阿瑪迦,我倒是想采訪他,但至今還沒有人能有機會。”


    話音剛落,手機突然響了。


    她讓克拉克拿過來,打開一看,發現是自己的攝影搭檔希倫發來信息:


    “露易絲,非洲軍方阿瑪迦竟然主動發來采訪邀請,還指名道姓要你過去。看在上帝的份上,這次你可一定要帶上我!我能不能拿普利策新聞攝影獎,就看你了!”


    露易絲與克拉克麵麵相覷。


    過了許久,露易絲才出言道:“克拉克,你還記得小說的詳細內容嗎,和我講講。”


    克拉克:看樣子,今天不能去找老板談心了,等露易絲從非洲迴來再說。


    如果露易絲在非洲的遭遇和小說裏一樣,那……


    怎麽可能?


    ……


    第二天早上,布魯斯韋恩到工作室,正準備給自己倒杯酒,就聽覺阿爾弗雷德毒舌道:“我覺得你在英年早逝之前,有必要看一份報紙,《星球日報》。”


    “《星球日報》?你說的是虞岩新接手的那份報紙吧。”布魯斯接過他遞來的報紙,“說實話,我對他辦的報紙挺好奇。”


    “這是報紙?”


    布魯斯看著手裏的報紙有些哭笑不得,因為上麵的頭版內容竟然不是新聞,而是一部小說,一部和他有關的連載小說——《蝙蝠俠大戰超人:正義黎明》。


    若不是小說標題下的小字“此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你們就當是真的”,韋恩都以為是哪個記者寫的標題黨新聞。


    把小說放在報紙頭版,虞岩也算是開先河了,這天才程度比他在科學領域表現還要搶眼。


    阿爾弗雷德:“看完它,也許你會覺得這真的是一份報紙。”


    布魯斯埋頭看報,看完久久無語。


    過了好半天,他才開口:“這確實是一份報紙,頭版的內容可能不是小說,至少關於我的內容不是小說,但他怎麽知道我是蝙蝠俠,還對我掉進蝙蝠洞,以及在超人與佐德發生大戰時的事這麽清楚?”


    阿爾弗雷德:“這要你自己去問他。”


    布魯斯點點頭:“我會去的,自從第一次見他,他就屢屢給我驚喜,這一次他給我這麽大驚,希望接下來能給我同樣多的喜,否則,我不介意讓他驚一驚。”


    “比如?”


    “比如,告他侵犯我的名譽權。阿爾弗雷德,他不是惡棍,我不會對他動用私刑。”


    ……


    萊克斯集團。


    助理默茜格雷夫斯踩著高跟鞋,走到盧瑟萊克斯麵前:“老板,你讓我關注的《星球日報》,老板換人了,他們新出的這期報紙,我覺得你應該看一下。”


    “有什麽特別嗎?”


    “他們的頭版沒有刊登新聞,而是刊登了一部叫《蝙蝠俠大戰超人》的小說。”


    “蝙蝠俠大戰超人?有意思!拿來給我看看。”


    十幾分鍾之後。


    盧瑟萊克斯轉頭對默茜說道:“通知阿納托裏,計劃改變!”


    默茜:“請指示!”


    盧瑟摸著下巴,在房間裏來迴踱步,過了許久才做出進一步指示:“通知阿納托裏,如果露易絲沒去非洲,將阿瑪迦幹掉,然後撤離;如果露易絲去了,就把她和超人的關係告訴阿瑪迦,再撤離。”


    “那《星球日報》呢?”


    “先觀察一段時間。對了,幫我給他們的新老板發邀請函,請他參加11月1日大都會圖書館為我舉辦的答謝晚宴。”


    “好的!”


    ……


    《星球日報》的全新改版令業界側目,頭版不登新聞登小說的新聞報紙,空前是肯定的,絕後應該也能達成的。


    很多人都把這事當作笑料,說星球日報社的老板虞岩果然是天才,不僅是科學天才,還是報業天才,連這種別人想都不敢想的舉措都做得出來,實在是再“天才”不過。


    新聞界有句話,叫“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虞岩的“天才”舉措,儼然成了一條新聞,被同行爭相報道,愣是讓此事成為當天的焦點。


    雖然大部分報道都不懷好意,相關評論不是嘲諷就是看衰,但熱度就是熱度,許多人在路過報刊售賣點時,都會抱著獵奇的心理買一份,結果一來二去,《星球日報》的發行量居然節節上漲。


    另外,正如虞岩所料,《蝙蝠俠大戰超人》這個標題也為報紙吸引到大批讀者,有人是真的想看蝙蝠俠大戰超人,有人是想看蝙蝠俠和超人組隊大戰星球日報社。


    尤其是《星球日報》自己作死,把韋恩企業的老板布魯斯韋恩牽扯進來,暗指他是哥譚市的暗夜之子蝙蝠俠,更令無數人翹首以盼,等著韋恩老爺將報社告倒。


    至於韋恩姥爺會不會真的是蝙蝠俠,很少有人想到這一點,畢竟報紙上都登了:“此故事純屬虛構。”


    誰會把小說當真事?


    上午,克拉克跑完一個新聞,走到報社樓下時,發現有許多人舉著牌子、旗幟和橫幅,似乎在舉行抗議集會。


    雖然燈塔國天天有人抗議,一會兒抗議這,一會兒抗議那,搞得很多人已經司空見慣,但發生在家門口的新聞,不要白不要。


    所以他沒有進報社,而是走到人群當中,向一個有上百公斤重的大媽問道:“你們這是在做什麽?”


    大媽指了指手中的牌子,上麵寫著:“瀆神者必遭神罰!”


    瀆神?


    克拉克一愣:“誰瀆神了?”


    “《星球日報》!該死的《星球日報》,以前我們的神救了一隻貓,他們都會發社論宣傳,現在換了個老板,竟然墮落到把神和一個濫用私刑的罪犯相提並論,還把外星人的罪孽歸到他身上,這絕對是瀆神!”


    克拉克心裏有種不好的預感,正想問她說的神靈是誰,就聽見旁邊有人問道:“你說的濫用私刑的罪犯是誰?”


    大媽怒氣騰騰:“還能是誰?當然是哥譚市的蝙蝠俠!那隻蝙蝠竟然敢與神相提並論,同樣是褻瀆!”


    克拉克與問話之人臉色齊黑。


    不用再問,大媽嘴裏的神肯定是超人,他們來這裏抗議,是因為星球日報上刊登的《蝙蝠俠大戰超人:正義黎明》。


    他剛想解釋說超人不是神,不需要他們頂禮膜拜,大媽突然大吼一聲:


    “等等!”


    吼完,她對之前問話的那人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最後不確定地問道:“你是不是蝙蝠俠,韋恩集團的老板布魯斯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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