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六年(1621年),努爾哈赤遷都遼陽,興建東京城。


    天命七年(1622年),努爾哈赤大敗遼東經略熊廷弼和遼東巡撫王化貞,奪取明遼西重鎮廣寧(今遼寧北鎮市)。緊接著後金連陷義州、錦州、大淩河等遼西四十餘城堡。熊廷弼、王化貞率明軍殘部與數十萬流民往山海關而去。


    天命十年(1625年)三月,努爾哈赤遷都沈陽。在統治遼東期間,多次在征戰中進行血腥殺戮。


    天命十一年(1626年)一月,努爾哈赤發起寧遠之戰,明朝守將袁崇煥以葡萄牙製的紅夷大炮擊敗之,兵退盛京(沈陽)。同年四月,努爾哈赤又親率大軍,征蒙古喀爾喀,“進略西拉木輪,獲其牲畜”。五月,明將毛文龍進攻鞍山,努爾哈赤迴師盛京。五月二十一日,努爾哈赤出城迎接前來沈陽的科爾沁部奧巴貝勒。


    天命十一年(1626年)七月中旬,努爾哈赤身患毒疽,七月二十三日前往清河湯泉療養,八月初,病勢轉危,遂決定乘船順太子河返迴沈陽,八月十一日,乘船順太子河而下,病死於靉(ài)福陵隆恩門雞堡(今沈陽市於洪區翟家鄉大挨金堡村),終年六十八歲。努爾哈赤葬於沈陽福陵(今沈陽東陵),廟號“太祖”。


    政治


    努爾哈赤製定了厚待功臣的重要國策。在用人問題上,努爾哈赤強調了六項原則:一是必須任用賢人。二為不論親疏門第,公正舉人,“勿論根基,見其心術正大者而薦之。莫拘血緣,見有才者即舉為大臣”。三係不拘一格,用其所長,“有臨陣英勇者,用以治軍。有益於國政之忠良者,用以輔理國政”。四乃舉賢貶奸,因“善良公正之人不舉不升,則賢者何由而進。不肖者不貶不殺,則不肖者何由而懲”。五是獎懲分明,功必賞,過必罰,“有善行者,雖係仇敵,亦不計較,而以有功升之。有罪者,雖親不貫,必殺之”。六為賞賜效勞官將,視其所需,賜與馬、牛、阿哈、食穀、衣服、財帛和妻室。


    對於早年來投、率軍征戰、盡忠效勞的“開國元勳”,如費英東、額亦都、何和裏、扈爾漢、安費揚古等“五大臣”及楊古利、冷格裏等人,給予特別禮遇和優待,賜給大量人畜財帛,任為高官,封授爵職,聯姻婚娶,榮辱與共。當這些功臣出了差錯時,他著重指出“貧時得鐵,猶勝於金”,常以其功而從輕處治。努爾哈赤招徠了許多有才之人,他們獻計獻策,多次進入大明掠奪使女真部逐漸“民殷國富”,為建立和壯大後金國,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軍事才能


    努爾哈赤戎馬生涯長達44年,史稱他“用兵如神”,是一位優秀的軍事統帥,在軍事謀略上,在指揮藝術上,集中兵力、各個擊破、圍城攻堅、裏應外合、鐵騎馳突、速戰速決,體現了高超的智慧。他在薩爾滸之戰中,采取“恁(nèn)爾幾路來,我隻一路去”,就是“集中兵力,各個擊破”的兵略,成為中國軍事史上集中兵力、以少勝多的經典戰例。他在軍隊組織、軍隊訓練、軍事指揮、軍事藝術等方麵的作為,都可圈可點。特別是他在作戰指揮藝術上,對許多軍事原則,如重視偵察、臨機善斷努爾哈赤禦用劍、誘敵深入、據險設伏、巧用疑兵、驅騎馳突、集中兵力、各個擊破、一鼓作氣、速戰速決、用計行間、裏應外合等,都能熟練運用並予以發揮。


    同時,努爾哈赤注重兵器的革新,努爾哈赤在與明朝交戰中,多次遭遇明軍活力阻擊,深知火器的厲害,知道欲破城壘“非炮不克”。除用繳獲的大批槍炮彈藥武裝軍隊外,還命令歸順的漢軍官兵“準備”一定數量的火炮,以加強攻堅力量,並演練出新的戰法,據徐光啟《略陳台銃事宜並申愚見疏》記載,努爾哈赤攻城時,先用大型火銃在百步外專打城牆,然後再乘機用雲梯等攻城器械進行攻擊而野戰時,總會部署大大小小各種火器為先鋒,陣型整齊的衝過來,沒有必中的把握就不發射。


    創建八旗


    女真民俗壯者皆兵,素無其他徭役,平時多以漁獵為生。每次作戰或行獵,女真人依家族城寨出師,以十人以一人為牛錄額真總領其餘九人負責各方動向。努爾哈赤起兵正是利用女真人這種傳統的狩獵組織形式,牛錄額真也成為建州治下的官名之一,起初總分為環刀、鐵錘、串赤(鐵丳皮牌)、能射四軍,成為後來創建旗製的基礎。


    隨著努爾哈赤兵馬越來越多,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努爾哈赤在吞並烏拉以後對屬下人馬進行一次整編,以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置一牛錄額真(後稱佐領)管理,並以黃、白、紅、藍四色為四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十一月,努爾哈赤烏拉後,規模更為擴大,於是以五牛錄為一甲喇,設一甲喇額真(後稱參領);五甲喇為一固山(旗),設一固山額真(後稱都統),以梅勒額真(後稱副都統)二人副之;固山額真之上則由努爾哈赤之子侄分別擔任旗主貝勒,共議國政。旗的數目又在原有四旗基礎上再增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為八旗,分長甲、短甲、巴雅喇三兵種,分別是清朝時期前鋒、驍騎和護軍營的前身。此後隨著勢力的進一步擴張,接下來的幾代統治者對旗製又有所改進,但八個旗這一數目未再有任何變動。


    除了軍事外,八旗製度還兼有行政、生產、司法、宗族諸職能。努爾哈赤創製八旗使來自不同地區、凝聚力渙散的女真部民整合為一組織紀律性很強的社會整體,增強了軍隊戰鬥力的同時也成為了努爾哈赤成就霸業的一把利刃。


    戰略方針


    在軍事與外務上,努爾哈赤製定了具體的方針、政策和策略。采取了“恩威並行,順者以德服,逆者以兵臨”,即以撫為主,以剿相輔的方針。其具體內容有三:


    一為抗拒者殺,俘獲者為奴。因納殷部七村諸申降後複叛,據城死守,“得後皆殺之”。額赫庫倫部女真拒不降服,努爾哈赤遣兵攻克,斬殺守兵,“獲俘一萬”,滅其國,“地成廢墟”。


    二是降者編戶,分別編在各個牛錄內,不貶為奴,不奪其財物。原是部長、寨主、貝勒、台吉,大都封授官職,編其舊屬人員為牛錄,歸其轄領。


    三為來歸者獎。對於主動遠道來歸之人,努爾哈赤特別從厚獎賜。當他聽說東海虎爾哈部納喀達部長率領一百戶女真來投時,專遣二百人往迎,到後,“設大宴”,厚賜財物,“為首之八大臣,每人各賜役使阿哈十對、乘馬十匹、耕牛十頭”,以及大量皮裘、貂帽、衣、布、釜盆等物。


    努爾哈赤還采取了正確的用兵策略,一般是由近及遠,先弱後強,逐步擴大。他積極爭取與蒙古聯盟,盡力避免過早地遭到明朝的打擊,直到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以七大恨發動叛亂以前,沒有受到明軍的征剿,這極大地有利於統一女真事業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了軍事指揮才幹。他長於用計,重視保密,多謀善斷,議即定,定即行,出兵猶如暴風驟雨,迅不可擋,經常以少勝多,變被動為主動。


    蒙古族


    努爾哈赤興起後,對蒙古采取了既不同於中原漢族皇帝、也不同於金代女真皇帝的做法。他用編旗、聯姻、會盟、封賞、圍獵、賑濟、朝覲(jin)、重教等政策,加強對蒙古上層人物及部民的聯係與轄治。後漠南蒙古編入八旗,成為其軍政的重要支柱;喀爾喀蒙古實行旗盟製;厄魯特蒙古實行外紮薩克製。後康熙帝說:“昔秦興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清朝對蒙古的撫民固邊政策,其經始者就是努爾哈赤。


    漢族


    努爾哈赤開始占據遼東的時候,對漢人實行“拒敵者殺之,不與敵者勿妄殺”的政策,他優待“尼勘”,給予了歸降的漢人以民的地位,從他們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看,其身分接近於後金國人,亦即牛錄屬員。考慮到這些漢民與滿洲的文化傳統迥異,努爾哈赤也沒把他們編入八旗。而對即對據城不降、不服從命令的漢人則實施鎮壓、屠殺。


    努爾哈赤曾直言不諱地對俘獲的漢人說:即使殺了你們,奪取的財物能有多少呢?那隻是暫時的,有限的。如果收養,你們的手可以出任何東西。用出的東西做生意,生產的好果實、好東西,那是永久的利益。


    努爾哈赤晚年對漢族政策的急轉直下,進占遼沈地區後,獲得大片土地。他實行屯田製,頒布“計丁授田令”,屬民平時自耕自產,戰時為兵。與此同時,後金進入遼沈,戰勝後搶掠財產、多次毀城,遼民被殺者數以萬計;被俘的漢人則按照以往,強迫剃發易服,且多被編入女真人家為仆役、或編入農莊為農奴,許多漢人不堪奴役,起而反抗導致了天命晚期後金社會的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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