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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項景氏的到來,張嘉師的頭可真的不是一般的痛。新匕匕·奇·中·文·蛧·首·發


    當然,張嘉師不是對這個跟虞姬的姿色能夠相比的禦姐級別熟女有什麽想法,而是他不知道以一種怎麽樣的方式來麵對對方。


    對方是楚國王後,這一點,張嘉師可以當沒看見,對方是項羽的妻子,這個事情張嘉師同樣能夠無視,但是對於對方懷了項羽的孩子,張嘉師真的無法等閑視之了。


    來到了這個世界這麽長時間,張嘉師知道一點,那就是在這個世界說什麽罪不及家人,尤其是他們這種級別的存在,完全是瞎扯。


    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有一定影響力,項景氏還沒有什麽大不了,但是他的孩子要是被有心之人利用的話,那麽這個身份會給他帶來很大的麻煩,這一點是必然的。


    所以,在思考了一段時間之後,張嘉師也不是沒有想過直接將這些前來談判的屈,景,昭三家之人來作為籌碼,然後等待項景氏生下孩子之後,再作打算。


    但是張嘉師很快就放棄了這個在某個意義上算是不切實際的想法。那就是項景氏扣押起來,會導致什麽樣的後果發生,他自己都不敢想象,而且要是將屈,景,昭三個氏族當中的一些並不算小魚小蝦,但是也完全不是族長或者是長老級別的人扣押起來,更多的是無用功,若是將屈景昭三家的族長扣押起來,張嘉師認為還有一點作用。


    畢竟這個時候的族長,可不是後世的那些族長,更多的隻不過是一些名義上的稱唿。


    ……


    族長,亦稱“宗長”,是封建社會中家族的首領。通常由家族內輩分最高、年齡最大且有權勢的人擔任。族長總管全族事務,是族人共同行為規範、宗規族約的主持人和監督人。


    族內發生糾紛由族長全權處理,對違犯族規的人,族長有權根據宗規族約給予製裁。協助族長工作的還有房長和柱首,房長按血緣關係由該房輩分最高、年齡最大者擔任。柱首,是處理一族內日常事務的人,如收租、籌辦祭祀活動等。


    曆史上,姓氏家族聚居比較普遍,表現為同姓居住同一地區,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多見,一個宗族即為一個自然村落,多由姓氏得村名。


    族民們為了自身或共同的利益,一般都推舉族內德高望重的男姓長者為族長。族長具有很大的宗法權力,宗族內部的管理和各項事務的主持一般都由族長擔綱。小如家庭糾紛、婚喪喜慶;大如祭祖、祠廟管理等事務都要主持。他們所擁有的權力,便是族權。姓氏族長製源遠流長,至遲可追溯至宋代。宋代理學家提出恢複宗子法主張後,宗子的族長地位,在民間家族中被普遍承傳下來。


    由此可見,各地許多家族除大宗之子(族長)統領最高決策權外,族內輩分高的長者也承擔了重大職責。


    舊時,一大宗族的分支稱“房”,各房均有房長。他既是本房的代表,又是族長的輔佐,尤其在祭祀事務上擁有很大的權力。這種家庭士紳與家族長輩的結合,大大加強了族長的權力。他們可以主持祭祖,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還可以製訂和修改各種家訓族規,操縱家族事務,規約族人行為,並充當族人糾紛案裁判和法官。他們控製著族田和其他共有財產的管理權和分配權,控製著宗族與外部的聯係。對於所謂觸犯家規的族人,族長有權決定各種處罰和懲治,甚至處死。因此,族長們實際上擁有主宰家族一切事務的最高權力。由於每個家族往往非單一族長所能支配,族長之下還有族房長、士紳學士、掌事的董首等等,構成龐大的宗族管理階層。


    而屈,景,昭三家大氏族因為在人數方麵相當多,而且在楚國當中也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所以屈,景,昭三家的族長,張嘉師也就是知道對方的名字而已。


    出於很多方麵的考慮,對方派出這些在氏族內部也算是有一定影響力,但是也不足以讓人覺得對方掌握很多實際權力的人來進行談判,事實上也是一件非常正確的事情。


    要是對方三支氏族的族長輕率地前來,張嘉師反而是以為這是一件讓他不得不狐疑的事情。


    ……


    所以,在最後,張嘉師還是放棄是將項景氏以及這些屈,景,昭三家代表人員扣押起來的想法,而是在稍微沉思一番之後,正式開始這次算得上是影響相當深遠,而終張嘉師一世,楚地最終沒有爆發大型叛亂的最根本前提,後世稱之為“秦定江東”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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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嘉師在這次談判中也沒有輕視這些年紀也不算太大,身份並不算顯赫的屈,景,昭三家的談判代表。


    再次看了一眼項景氏之後,張嘉師最終還是決定先解決這個女人的問題。


    他詢問項景氏:“不知道你來這個地方,到底是有何事情?”


    他不知道項景氏為什麽會跟隨前來,而且從臧荼的奏疏上能夠了解到的情況,臧荼在控製彭城之後,項景氏事實上已經離開了彭城多日。


    這也就是說,項景氏在臧荼發起對彭城攻勢,而項伯開啟彭城城門投降之前,就已經不在彭城。


    在仔細想想這一點之後,張嘉師心中不禁暗暗自嘲一番:“這個不是重點吧。”


    而他則是很平靜的看著項景氏,希望能夠得出對方的說法。


    項景氏作為現任景家族長的女兒,事實也能夠對比一個在戰國時期的小國公主身份,而且在氣度方麵,張嘉師都不得不暗自讚歎一番:“雖然比起汐兒還有些差距,但是比起漣兒……”


    張嘉師不禁想起當初他跟贏漣生活的情景,那可是張嘉師自己都有點哭笑不得的日子。


    而項景氏在思考一番之後,對張嘉師說道:“尊貴的大王,小女子這次前來,主要是希望能夠跟小女子的夫君團聚一番……”


    “是說你想去即墨城外麽?”張嘉師也沒有隱瞞什麽,而是說出了項羽現在應該在的地方。


    對於項羽久攻即墨不下,反而是折損了相當數量的軍力,張嘉師也有些疑惑,那就是項羽這種情況,未免太不經打一些。當然,對於這種好事情,張嘉師可不會在李左車等人麵前吐糟出來,因為張嘉師還不想自己麾下人員變得大意。


    而在聽到了張嘉師說出了項羽的所在地之後,項景氏不禁微微一愣,因為她沒有想到張嘉師會如此幹脆的說出這句話。


    但是還沒有等她說出什麽,張嘉師就補充了一句好言相勸:“孤也不瞞你,那個地方遲早會變成死地,項籍事實上也打算迴援楚地,但是除了東海一帶還能夠跟項籍聯係之外,很多地方都失去了項籍生存的空間,他返迴楚地更多的隻能夠死得更快。”


    張嘉師說出來的這句話,也不算是完全的空口說白話,而是有底氣的。


    而且根據項羽的情況,對方想要複製睢水之戰的情況,還得問過他麾下的精兵悍將答不答應。


    而且臧荼也不是像劉邦那樣麻痹大意,而且隻要南麵的秦軍能夠解決會稽郡的楚軍,在樓船士的協助下渡過江水,那麽江北之地就根本毫無懸念了。


    這也就是說項羽迴來的話,說不定還需要麵對的是比起齊地更加困難的境地。


    盡管杜聰跟他都沒有解決各自的對手,田橫以及田榮兄弟,但是麽張嘉師有自信,那就是能夠在這麽一兩個月之內,就算是多一點的時間,都能夠完全拖垮東齊國以及西齊國的國力。


    張嘉師自然很清楚,想要收拾爛攤子的難度很大。但是出於為了應對匈奴人的考慮,張嘉師還是盡可能避免自己麾下官兵在這次征伐齊楚兩地的時候,遭遇到慘重的戰損。


    這也是張嘉師用時間來一點點換取自己更大的優勢的原因所在。


    大秦帝國同樣已經經不起再多的人力消耗,若是無法在一次大規模戰役當中與匈奴人打成最起碼是僵持態勢,張嘉師自己都不敢想象會發生什麽事情。


    很有可能,到時候的局麵,比起他原來的那個世界的白登山之圍還要險惡不少。


    而他沒有想到的是,這個項景氏居然不在意項羽自身麵臨的情況,而是微微一笑:“謝謝大王的好言相勸,但是小女子以及自己的孩子,還是希望能夠跟隨在自己希望能夠伴隨的人員身邊。”


    張嘉師聽到了項景氏的話之後,看到的是項景氏的眼神當中流露出來的堅定。


    他不由自主的點了點頭:“那麽,孤希望你能夠在這個地方休息一兩天,孤到時候會安排人員送你去項籍的身邊。”


    張嘉師說出來的這句話,自然不是單純的做好人,而是若是項景氏以及她跟項羽的孩子都死在亂軍當中的話,那麽他的麻煩反倒是少了很多。


    也許會有什麽朱三太子之類的情況出現,但是張嘉師很清楚,項羽假如還有勇氣來一次新版本的霸王別姬,那麽他才真正的佩服項羽。


    而張嘉師到了最後,都沒有想到的事情是,那就是給他帶來最大麻煩的,或者是給大秦帝國帶來麻煩的,還遠遠不到假冒這個現在還沒有出生的孩子身份的人,而是跟他合作還算是相當愉快,自願隱居在安邑的項伯的曾孫項高。


    而正如張嘉師所想的那樣,項羽確實是沒有勇氣給項景氏以及還沒有出生的孩子一個痛快,而這一點反而是人之常情,項羽做不到這一點還能說對方有一點正常人的情感。


    但是項景氏到了最後,還是死在了項羽的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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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景氏離開了,那麽張嘉師也就跟屈,景,昭三家的代表進行了長達一個時辰的談判。


    在這一次談判中,雙方達成了後世稱之為“秦定江東”的八條準則:


    一:除了一部分跟隨在項羽身邊以及確實是正式參與過屠殺行為的屈,景,昭三族人員之外,其他罪不至死的屈,景,昭三家人員,主要是按照《新秦律》的修訂律令來進行處置。


    二:大秦帝國對屈,景,昭三家族人並不會采取區別對待。而屈,景,昭三家人員,則是在守法奉公的前提下,成為大秦帝國的一員,並享受相應的保護以及對應他們自身的義務。


    三:屈,景,昭三家的有才識,品德也不算卑劣的人員,可以征辟為官員或者是軍官,但是出於很多方麵的考慮,這些人在一開始的幾年或者是十年左右的任期,無法調動迴楚地。


    四:屈,景,昭三家廢除內部的殺生,傷人條例,對於犯事人員,可抓捕到按照《新秦律》來進行處置,違反此等律令者,一律從重處罰。


    五:屈,景,昭三家除了上繳帝國的財政稅收範疇之外,還可以額外征收內部的農戶稅收,帝國不會出於很多方麵的原因而進行妨礙。


    六:屈,景,昭三家的相應地區城牆必須拆除,並且解除大型器械裝備,但是在二十年內,三家核心區域的治安,主要還是由三家內部人員負責。


    七:除了核心區域的防務之外,外圍區域的治安可由帝國以及三家人員共同進行相應管理以及協同治理。


    八:若是三家的高層出現違法行為,一經定實,這些人員不得包庇,否則以同罪論處。


    ……


    這八條協定,事實上是張嘉師麾下勢力對於一些世家的拉攏條令的部分修改版本。


    雖然說一部分談判人員,尤其是來自屈,景,昭三家的談判者對於這種情況相對比較不滿,但是在很清楚大秦帝國的兩大世家,太原王家以及蜀郡李家的權利並不比他們好多少之後,這些人員最後還是全盤接受了這些律令。


    但是,這些人低估了大秦帝國執行律令的力度,從而導致了公元前195年,因為昭家下代家主繼承人犯法,而昭家采取的是包庇行為,成為了昭家主家在這一次事件當中覆滅的原因。


    ……


    而伴隨著屈,景,昭三家的投效,越來越多的楚地官兵投降了秦軍,而這些官兵的投降,成為了江東地區能夠保留更多元氣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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