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一起複雜的懸案背後
重生破案:我的眼睛能鎖定兇手 作者:提筆放牛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辦公室裏,葉默一邊在筆記本上記錄著,一邊詢問老劉。
“當時有沒有法醫過去?”葉默問道,畢竟黃家明那家夥很不靠譜,澱水支隊那時候又沒有法醫科,如果沒有他的申請,市裏是不會給他派法醫過來的,正常情況下,出了這種案子,黃家明一句話,上麵立馬就派法醫來了。
可這小子玩忽職守,壓根就不會當迴事。
“當時有兩名法醫過來,是我讓黃家明讓市裏派來的,為此我還大罵了黃家明一頓。”老劉迴答道,他雖然職位沒有黃家明高,但他資曆在這裏,麵對這種年輕幹部,他可是該罵就罵的。
但就因為罵了黃家明,結果被調去臥龍崗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
直到現在,葉默才把他調迴來,並且提拔他當了隊長。
“法醫是怎麽說的?”葉默問道。
“根據法醫鑒定,死者年齡大概在20-30歲之間,生過娃,腦袋被人用利器沿著脊椎割了下來,除此之外,身上沒有任何傷口。”老劉道。
“那這樣的話,死因多半是機械性致死。”葉默道。
“對,當時我們的初步結論,也是這個。”老劉迴答道。
“案發現場有沒有血跡之類的?”
“案發現場沒有血跡,沒有拖痕,死者是被人殺害後拋屍的。”老劉也聽說過葉默的大名,他也想通過葉默出馬,將這起六年前的懸案給破了,他也想知道,被害人究竟是誰,兇手究竟是誰。
“當時的榕樹洞,人流來往多不多?”葉默繼續問道。
“在當時來說,那地方人流很多,是很多人買菜的必經之地。”老劉迴答道,案發地點往前三百米就是一個很大的肉菜市場,尤其是早上,人流量特別多。
可以說你拋屍之後,兩小時之內一定會被發現。
“死者死亡時間呢?”
“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裏說,被害者死亡時間在3小時以內,我也覺得這個報告很準確,因為屍體當時還是軟的,我們去搬屍體的時候都感覺好像還有溫度,但被害者體內的血已經被放的幹幹淨淨,我們搬屍體的時候,她脖子處一滴血都沒有流出來過。”老劉道。
“這種情況下,除非把屍體倒吊起來,否則不可能把血放幹,而且,你也說了,屍體是軟的,短短幾個小時,不倒吊起來的話,體內一定還有血液殘留,所以,兇手殺害被害人之後,大概率是倒吊起來做了放血處理的。”葉默分析道。
“雖然屍檢報告說死者在20-30歲之間,但我個人認為,死者應該更年輕。”老劉道。
“為什麽這麽說?”葉默問道。
“死者雖然生過娃,但身材看起來很好,沒有什麽下垂的跡象,我認為死者應該在20歲左右,甚至更小一些。”老劉把自己的分析說了出來。
作為一名老刑警,老劉有豐富的經驗,他說的話,有些時候比法醫說的更有參考價值。
法醫有時候不會給出太精準的數據。
為什麽呢?
數據太精準,一旦出現錯誤,就會影響整件案子。
到時候萬一出了什麽事情,法醫可不想背鍋。
給出一個範圍20-30歲之間,到時候被害人不論是20歲,還是30歲,都沒什麽問題。
可你要是精確在20歲左右,到時候死者是30歲,那不就影響了權威性嗎。
“一名20歲左右的妙齡少女被人殺害拋屍,這在當時竟然連身份都沒有查出來,這未免太離譜了點吧。”葉默質問道。
“沒辦法啊葉隊,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把轄區內所有失蹤人的dna都比對過了,都沒辦法,而且現場也沒有留下衣物什麽的,屍體根本沒人認領。”老劉道。
“被害人有沒有被人侵害?”葉默問道。
“有的,法醫在被害人體內檢測到了嫌疑人的dna成分,另外,在被害人的身上,還發現了咬痕,尤其是私處等位置。”老劉道。
“這麽說,這是一起惡劣的強奸殺人案,當時為什麽沒得到重視?”葉默覺得很奇怪,這種案子,不應該列為重案來調查嗎?
“我也沒辦法,黃家明那小子不作為,我作為一名基層刑警,我說的話也不算數,就因為我自作主張查案,花了不少財力警力,最後得罪了黃家明,把我調去臥龍崗派出所,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老劉道。
聽言,葉默歎了口氣。
“是啊,咱們體製內確實存在著很多黃家明這樣的幹部,不幹實事不作為,像劉隊長你這樣的老民警不重用,反而還把你調去基層,有時候我想起這小子,我恨不得過去再給他兩拳。”葉默道。
“葉隊長您來的第一天就把他給打了,也算是給我出了一口氣,我也相信,這件案子有你來帶頭,一定能夠破案。”老劉道。
“當時,你們走訪調查,有沒有什麽有用的線索?”葉默問道。
“我們走訪了幾周,周邊都走遍了,半點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老劉搖了搖頭。
“一般來說,兇手殺人之後,都會采取遠拋近埋的犯罪手法,既然是拋屍案,兇手大概率不是周邊的人,所以,走訪沒有線索,這也正常。”葉小雨道,\"遠拋近埋\"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手法,特別是在碎屍案和無頭屍案中。
意思是,兇手殺人分屍之後,一般會采取將屍體就近掩埋,或者拋屍到很遠的地方。
正常情況下,你殺了人分了屍,你也不會把屍體丟在你家樓下吧?
當然是有多遠丟多遠,以此擾亂民警偵辦的方向。
如果實在是來不及,就近找個地方埋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正常情況下,如果屍塊沒有被掩埋,而是被拋棄,那麽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大的空間距離。
反之,如果屍塊是被掩埋的,那麽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小的空間距離。
這起案件,兇手敢就這樣把一具屍體扔在天橋底下,大概率他是從很遠的地方把屍體運過來的。
結合被害者死亡時間不長,判斷兇手當時一定有交通工具。
並且還是那種可以隱藏屍體的交通工具,小車,麵包車等等。
摩托車和三輪車的概率極低。
“當時有沒有法醫過去?”葉默問道,畢竟黃家明那家夥很不靠譜,澱水支隊那時候又沒有法醫科,如果沒有他的申請,市裏是不會給他派法醫過來的,正常情況下,出了這種案子,黃家明一句話,上麵立馬就派法醫來了。
可這小子玩忽職守,壓根就不會當迴事。
“當時有兩名法醫過來,是我讓黃家明讓市裏派來的,為此我還大罵了黃家明一頓。”老劉迴答道,他雖然職位沒有黃家明高,但他資曆在這裏,麵對這種年輕幹部,他可是該罵就罵的。
但就因為罵了黃家明,結果被調去臥龍崗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
直到現在,葉默才把他調迴來,並且提拔他當了隊長。
“法醫是怎麽說的?”葉默問道。
“根據法醫鑒定,死者年齡大概在20-30歲之間,生過娃,腦袋被人用利器沿著脊椎割了下來,除此之外,身上沒有任何傷口。”老劉道。
“那這樣的話,死因多半是機械性致死。”葉默道。
“對,當時我們的初步結論,也是這個。”老劉迴答道。
“案發現場有沒有血跡之類的?”
“案發現場沒有血跡,沒有拖痕,死者是被人殺害後拋屍的。”老劉也聽說過葉默的大名,他也想通過葉默出馬,將這起六年前的懸案給破了,他也想知道,被害人究竟是誰,兇手究竟是誰。
“當時的榕樹洞,人流來往多不多?”葉默繼續問道。
“在當時來說,那地方人流很多,是很多人買菜的必經之地。”老劉迴答道,案發地點往前三百米就是一個很大的肉菜市場,尤其是早上,人流量特別多。
可以說你拋屍之後,兩小時之內一定會被發現。
“死者死亡時間呢?”
“法醫給出的屍檢報告裏說,被害者死亡時間在3小時以內,我也覺得這個報告很準確,因為屍體當時還是軟的,我們去搬屍體的時候都感覺好像還有溫度,但被害者體內的血已經被放的幹幹淨淨,我們搬屍體的時候,她脖子處一滴血都沒有流出來過。”老劉道。
“這種情況下,除非把屍體倒吊起來,否則不可能把血放幹,而且,你也說了,屍體是軟的,短短幾個小時,不倒吊起來的話,體內一定還有血液殘留,所以,兇手殺害被害人之後,大概率是倒吊起來做了放血處理的。”葉默分析道。
“雖然屍檢報告說死者在20-30歲之間,但我個人認為,死者應該更年輕。”老劉道。
“為什麽這麽說?”葉默問道。
“死者雖然生過娃,但身材看起來很好,沒有什麽下垂的跡象,我認為死者應該在20歲左右,甚至更小一些。”老劉把自己的分析說了出來。
作為一名老刑警,老劉有豐富的經驗,他說的話,有些時候比法醫說的更有參考價值。
法醫有時候不會給出太精準的數據。
為什麽呢?
數據太精準,一旦出現錯誤,就會影響整件案子。
到時候萬一出了什麽事情,法醫可不想背鍋。
給出一個範圍20-30歲之間,到時候被害人不論是20歲,還是30歲,都沒什麽問題。
可你要是精確在20歲左右,到時候死者是30歲,那不就影響了權威性嗎。
“一名20歲左右的妙齡少女被人殺害拋屍,這在當時竟然連身份都沒有查出來,這未免太離譜了點吧。”葉默質問道。
“沒辦法啊葉隊,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把轄區內所有失蹤人的dna都比對過了,都沒辦法,而且現場也沒有留下衣物什麽的,屍體根本沒人認領。”老劉道。
“被害人有沒有被人侵害?”葉默問道。
“有的,法醫在被害人體內檢測到了嫌疑人的dna成分,另外,在被害人的身上,還發現了咬痕,尤其是私處等位置。”老劉道。
“這麽說,這是一起惡劣的強奸殺人案,當時為什麽沒得到重視?”葉默覺得很奇怪,這種案子,不應該列為重案來調查嗎?
“我也沒辦法,黃家明那小子不作為,我作為一名基層刑警,我說的話也不算數,就因為我自作主張查案,花了不少財力警力,最後得罪了黃家明,把我調去臥龍崗派出所,當了六年的派出所民警。”老劉道。
聽言,葉默歎了口氣。
“是啊,咱們體製內確實存在著很多黃家明這樣的幹部,不幹實事不作為,像劉隊長你這樣的老民警不重用,反而還把你調去基層,有時候我想起這小子,我恨不得過去再給他兩拳。”葉默道。
“葉隊長您來的第一天就把他給打了,也算是給我出了一口氣,我也相信,這件案子有你來帶頭,一定能夠破案。”老劉道。
“當時,你們走訪調查,有沒有什麽有用的線索?”葉默問道。
“我們走訪了幾周,周邊都走遍了,半點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老劉搖了搖頭。
“一般來說,兇手殺人之後,都會采取遠拋近埋的犯罪手法,既然是拋屍案,兇手大概率不是周邊的人,所以,走訪沒有線索,這也正常。”葉小雨道,\"遠拋近埋\"是一種常見的犯罪手法,特別是在碎屍案和無頭屍案中。
意思是,兇手殺人分屍之後,一般會采取將屍體就近掩埋,或者拋屍到很遠的地方。
正常情況下,你殺了人分了屍,你也不會把屍體丟在你家樓下吧?
當然是有多遠丟多遠,以此擾亂民警偵辦的方向。
如果實在是來不及,就近找個地方埋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正常情況下,如果屍塊沒有被掩埋,而是被拋棄,那麽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大的空間距離。
反之,如果屍塊是被掩埋的,那麽屍塊現場與殺人第一現場之間會有較小的空間距離。
這起案件,兇手敢就這樣把一具屍體扔在天橋底下,大概率他是從很遠的地方把屍體運過來的。
結合被害者死亡時間不長,判斷兇手當時一定有交通工具。
並且還是那種可以隱藏屍體的交通工具,小車,麵包車等等。
摩托車和三輪車的概率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