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他倆是怎麽迴事,要是我肯定搬出來,就算不搬也不會住太久,還是早點搬出來,方便自己方便他人】


    【可以理解房東,但是不能你一著急就去逼迫租客。是我我就補償點錢讓租客立馬搬走】


    【你不租給人家,要補償給人的,你賣房子關人家啥事】


    【這房東眼裏隻有自己的利益,完全不考慮租客。就該讓他損失100萬】


    【我以前房東在沒打我電話,我不在家的情況下,進房子拆空調,我迴家後,說家裏少了一萬塊,報警,讓房東賠償了!】


    【黃不黃就是房東自己的事了,已經簽了合同,自己死也不能連累租客】


    【你直接退押金退租金,再賠三個月租金給租客,我不信租客在你說完話的 24 個小時內搬不空】


    【我要賣房跟租客說好了,賣出去的話補償租客一個月房租,而且一個月找房時間,這期間不收房租,並且人不在不會去看房】


    【大事情還計較這些錢,房東應該出的,這幾年房東欺負租客的太多了,公家又協調不了,房東想壞,租客吃虧的多,出租後合同期限內屬於租客的私人空間,終止合同也是要合情合理的補償,有大事就要自己擔當責任,我覺得在法理情理上都是應該支持的,不能過於跋扈】


    【現在的房東很壞的,原來我在杭州的一個小區租了房子,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經常帶人來看房子,不管我們在與不在,他想進來就進來的,眼裏就無視我們租客,後來我們吵架就搬走了,他那個房子空了好久才租給別人】


    【租金該退的退,該賠的賠,不就可以了,等於自己收了錢還要讓租客恨不得24小時配合你,你可以不租的,你也可以讓租客提前搬走的,按照合同來嗎,損失點錢嘛】


    【租戶不需要配合房東,租賃期間租戶沒有義務配合房東,房東要租戶配合的,隻能通過協商。房東擁有產權,可以買賣房屋,但是租賃期間沒有使用權,敢撬門鎖、換鎖,不經租戶同意擅自進入房內,就觸犯了法律,是刑事罪。租戶可以報警起訴。】


    【房東想賣房還這樣態度?!如果租客不配合你是沒法賣的,除非帶租約賣。一個辦法就是賠償租客,然後終止合同。】


    【我怎麽看到評論區好多人說租客的事情呢?人家隻是合法合理的訴求。怎麽這事也成應該的啦】


    【租客沒有必要較真,你們可以約個禮拜天來辦理,或者房東給你安裝幾個室內攝像頭,一百多塊錢一個無線的,很簡單嗎】


    【支持租客,房東沒道理。租約期間,房子的使用權歸租客,要看房也是房東與租客協商,除非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如果協商不通,要麽房東提前終止合同,按違約處理,要麽等合同到期。就看你是真急還是假急】


    【我經曆過,想想自己真傻,居然配合房東接待了差不多40波看房人,有的時候在外麵還要迴去給他們開門。 最後實在受不了,就和男房東約好,我找好房搬走,把押金退給我。 等我搬完家,女房東說我沒租夠時間,不退押金,還被挑刺,就差“提燈定損”】


    【房東自己是一點虧都不肯吃啊 既然這麽急 賠租客一個月 不行兩個月 三個月房租 讓租客提前搬不就行了】


    【我當初也是賣房,租客也配合開門,帶看買家,我最後主動提出賠償租客2個月房租共一萬】


    【房東都說了給補償了,差不多租客就走吖…… 何必鬧到這一步,這租客普擺得有點大了……】


    【房東也應該考慮租客在家的時候分時段約租客看房,租客也應該考慮房東的利益,畢竟房東是幾百萬的利益,相互要理解一下。】


    【但作為租賃的客戶,人家也有工作,為什麽要配合你?人家提出的要求也不過分!而且合理!】


    【房東求租客,聽這個房東這麽說他作為房東是有多傲慢,你有事,你的事跟別人有什麽關係】


    【這房東騎驢找馬,如意算盤打的啪啪響,不想斷了現在的收入,還想把房子賣出去,來個無縫銜接。】


    【房東終止合同你當然要拿出你的態度。否則按常理來說租期內你完全是沒有使用權的。主動權確實在租客】


    【既然你急,幾百萬大生意,你就讓個千把塊錢的小利出來,多大的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如果對方堅持不搬家,最後損失更大】


    【房東沒有契約精神,另外租客說最慢2周搬走都不能接受。賣房賣的這麽急嗎?那你就多補償一點讓租客立馬搬走唄。】


    【我也碰見過這種房東,沒到期不租給我了,我不同意,房東直接把院大門鎖了,我買了一把鋼筋鉗圓滿解決!】


    【房子你租給人家使用權就是人家的,有權不讓你看。違約也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賠償違約金】


    【其實很好解決,多賠償點租客找房就快,光那違約金人家就按程序來】


    【約個時間給人家看個房子行個方便也不是不可以吧?在家裏做啥大事呢,不敢給人看?】


    【合同沒到期 房東這是不妥的 要麽你著急你房東賠一個月或者兩個月的房租 要麽就等合同到期 要不然簽合同幹嘛】


    【別人租客夠可以了,說最快本周搬走,你直接給他退了押金,賠了違約金,給他5千塊錢,我相信他,兩天就能搬走,就是房東舍不得】


    【兩邊要占便宜 如果準備買房了 那就提前把租約斷了再去看房。房子租著又要去看房定了逼租客滿足自己的要求 做事不是這樣的】


    【房子已經出租,房子的使用權已經是租客,而不是房東,任何人沒有權力進入房間。誰進入房間誰承擔法律責任。雙方必須協商解決。】


    【買賣不破租賃,房東違法了,不能一毛不拔啊,這種事情花點錢說說軟話,你來硬的那就看誰損失大】


    【房東既然那麽急就多賠點讓租客搬走嘛。不能既要又要的,致租客的利益不顧嘛。這點錢都不舍得給那就沒有多著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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