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態度和懺悔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一個刑辯律師同學說真正的律師不會與法院或者法官死磕,因為這毫無意義,她說自己從事律師二十餘年,遇見數不清的法官,他們中很多都是法律精英或者實踐專家,審理案件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完全沒有必要把工作關係上升為個人矛盾,或者針對法院,從某種意義而言,律師與法官是法律共同體,具有共同的目標~實現法律公平公正。
她說法律的公平公正體現於程序之中,如果你對於一審不滿,可以上訴;如果你二審不滿,可以申訴;甚至,你還可以選擇上訪、信訪,但是你把案件束之高閣,找一些程序瑕疵或者法律之外的噱頭,進行死磕,妄圖向法官或者法院施壓,從而獲取法外利益,這是不道德的,也注定不能得逞,必將是一場鬧劇,除了留下一地雞毛,對於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律師的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
她說自己參加一個涉黑案件庭審,一個自詡法律大咖律師,為了驗證當事人的幾句話到底與訊問筆錄是否一致,不依不饒,法官說為了提升訴訟效率,進行庭下核實,而且這幾句話並非關鍵證據,對於定罪量刑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律師堅決不同意,並且說法官剝奪了他依法核實證據真偽的權利,如果要求得不到滿足,他拒絕參加庭審。
一個涉黑案件幾十個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再臨時變更日期,法官被迫“屈服”該律師,當庭播放對於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結果一核實就是三個小時,看上去律師很牛,連法官都不能不滿足其要求,但是最後判決下來,他的當事人量刑卻超過了其他同等地位的被告人,法官失去的“麵子”無形中成為當事人失去的“裏子”,所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律師辯護絕對不是越熱鬧越好,法律不是演戲,它需要的是“專家”,而非“演員”。
她說真正的律師是在法律上下功夫,而非博人眼球。、
【人氣+1……】
【人氣+1……】
直播間幾十萬粉絲。
有不少是法律工作者。
或者是公檢法係統的職員。
【最後那個結果,說明這不就是打擊報複嗎?】
【不是打擊報複。這說明當事人不認罪,不悔改,無法從輕處罰,其他當事人認罪悔改,從輕處罰,完全符合法律】
【那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是不是堅決不認罪頑抗到底還要加刑?頂格再頂格直至你徹底不申訴!】
【不是不認罪不認罰就要加重處罰,而是不認罪不認罰就不能獲得從寬處理。大家一樣的刑期,認罪認罰是能減刑期的,不認罪認罰就不能享受認罪認罰這部分刑期減少,所以導致不認罪不認罰刑期比認罪認罰重。並不是不認罪不認罰就加重處罰】
【上訴是一審判決已經宣布,法官詢問被告是否上訴,不是問了上不上訴才下判決。你先期認罪認罰了,但是覺得判決依然不服,就可以上訴,不加刑。你不認罪,但是法庭經過審理認為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你的罪行,但是你拒不認罪,那麽這個態度就會是合議庭量刑時考慮的加重因素了】
【一個是一審判決,一個是二審,先把關係搞清。如果二審覺得判了輕了,可發迴重審,還是一審加刑。二審不得因為上訴而加刑。學點法律知識有好處】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認罪,憑什麽還要從寬,沒毛病啊!】
【認罪與證據誰重要?沒有證據靠刑詢逼供得到認罪會是真心認罪?聶海芬靠什麽讓叔侄兩認罪?】
【上訴不加刑。但一審中法官依據當事人認罪態度在允許範圍內從輕或從重判罰。 比如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你覺得認罪態度好與態度囂張,是不是判罰應該有區別?\/】
【上訴不加刑才體現了不會報複。一審不認罪態度頑抗可以在量刑幅度內重一些處理。現在有的律師公然發視頻鼓吹不要輕易認罪,也不要自己去自首,要通過他們律師一起去。這就不地道了,相當於直播帶貨做廣告\/\/】
【認罪認罰是法定的從輕情節,是態度和懺悔,上訴是程序,是當事人的權利,兩不想幹,不能混談!】
【上訴是嫌疑人合法權力,使用合法權利是正常法律途徑。 不認罪,不認罰,是嫌疑人對待案件的態度惡劣,無悔改意識。法律的目的讓嫌疑人知錯悔改,重新做人。不認罪,不認罰的嫌疑人,當然需要從嚴從重處理。\/】
【我一個熟人就是二審覺得判輕了,一審重審加刑了。我勸他不聽我話】
【法官失去麵子然後把嫌疑人重判,這叫法治社會?】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如果律師的要求確實不符法律,審判長會直接拒絕\/】
【其他犯人,認罪認罰。所以在法律規定下減刑。 你不認罪,不認罰。同樣在法律規定下,如實判罰。 有問題嗎?能看的明白嗎?】
【因為其他人認罪態度很好,你麵對證據堅決頑抗到底,所以其他人從輕判決了,你沒有】
【嚴格說,不是法官找迴麵子,是對於不認罪胡攪蠻纏的可以在規定幅度裏麵從重處理】
【用證據說話,用法條說理,用證據根據(法)理力爭最大利益,不是一哭二鬧三上吊,利用大眾同情心施壓法官獲取不當利益】
【法律規定的是量刑範圍!法官在量刑範圍內判罰是合法的!】
【法官在一定範圍內有自由裁量權。比如規定某個罪名是三到五年,法官判三年也行,五年也對。】
【法官這麽幹肯定不是什麽好事兒,但是老想著法官應該成為完人未免想的太多了。】
她說法律的公平公正體現於程序之中,如果你對於一審不滿,可以上訴;如果你二審不滿,可以申訴;甚至,你還可以選擇上訪、信訪,但是你把案件束之高閣,找一些程序瑕疵或者法律之外的噱頭,進行死磕,妄圖向法官或者法院施壓,從而獲取法外利益,這是不道德的,也注定不能得逞,必將是一場鬧劇,除了留下一地雞毛,對於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律師的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
她說自己參加一個涉黑案件庭審,一個自詡法律大咖律師,為了驗證當事人的幾句話到底與訊問筆錄是否一致,不依不饒,法官說為了提升訴訟效率,進行庭下核實,而且這幾句話並非關鍵證據,對於定罪量刑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律師堅決不同意,並且說法官剝奪了他依法核實證據真偽的權利,如果要求得不到滿足,他拒絕參加庭審。
一個涉黑案件幾十個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再臨時變更日期,法官被迫“屈服”該律師,當庭播放對於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結果一核實就是三個小時,看上去律師很牛,連法官都不能不滿足其要求,但是最後判決下來,他的當事人量刑卻超過了其他同等地位的被告人,法官失去的“麵子”無形中成為當事人失去的“裏子”,所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律師辯護絕對不是越熱鬧越好,法律不是演戲,它需要的是“專家”,而非“演員”。
她說真正的律師是在法律上下功夫,而非博人眼球。、
【人氣+1……】
【人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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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是法律工作者。
或者是公檢法係統的職員。
【最後那個結果,說明這不就是打擊報複嗎?】
【不是打擊報複。這說明當事人不認罪,不悔改,無法從輕處罰,其他當事人認罪悔改,從輕處罰,完全符合法律】
【那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是不是堅決不認罪頑抗到底還要加刑?頂格再頂格直至你徹底不申訴!】
【不是不認罪不認罰就要加重處罰,而是不認罪不認罰就不能獲得從寬處理。大家一樣的刑期,認罪認罰是能減刑期的,不認罪認罰就不能享受認罪認罰這部分刑期減少,所以導致不認罪不認罰刑期比認罪認罰重。並不是不認罪不認罰就加重處罰】
【上訴是一審判決已經宣布,法官詢問被告是否上訴,不是問了上不上訴才下判決。你先期認罪認罰了,但是覺得判決依然不服,就可以上訴,不加刑。你不認罪,但是法庭經過審理認為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你的罪行,但是你拒不認罪,那麽這個態度就會是合議庭量刑時考慮的加重因素了】
【一個是一審判決,一個是二審,先把關係搞清。如果二審覺得判了輕了,可發迴重審,還是一審加刑。二審不得因為上訴而加刑。學點法律知識有好處】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認罪,憑什麽還要從寬,沒毛病啊!】
【認罪與證據誰重要?沒有證據靠刑詢逼供得到認罪會是真心認罪?聶海芬靠什麽讓叔侄兩認罪?】
【上訴不加刑。但一審中法官依據當事人認罪態度在允許範圍內從輕或從重判罰。 比如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你覺得認罪態度好與態度囂張,是不是判罰應該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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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是嫌疑人合法權力,使用合法權利是正常法律途徑。 不認罪,不認罰,是嫌疑人對待案件的態度惡劣,無悔改意識。法律的目的讓嫌疑人知錯悔改,重新做人。不認罪,不認罰的嫌疑人,當然需要從嚴從重處理。\/】
【我一個熟人就是二審覺得判輕了,一審重審加刑了。我勸他不聽我話】
【法官失去麵子然後把嫌疑人重判,這叫法治社會?】
【請律師是要因為你不熟悉法律及程序,需要律師在法定的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大的權利,而不是找個為你不管法律規定大鬧法庭過嘴癮然後讓你承擔不利後果的律師。】
【如果律師的要求確實不符法律,審判長會直接拒絕\/】
【其他犯人,認罪認罰。所以在法律規定下減刑。 你不認罪,不認罰。同樣在法律規定下,如實判罰。 有問題嗎?能看的明白嗎?】
【因為其他人認罪態度很好,你麵對證據堅決頑抗到底,所以其他人從輕判決了,你沒有】
【嚴格說,不是法官找迴麵子,是對於不認罪胡攪蠻纏的可以在規定幅度裏麵從重處理】
【用證據說話,用法條說理,用證據根據(法)理力爭最大利益,不是一哭二鬧三上吊,利用大眾同情心施壓法官獲取不當利益】
【法律規定的是量刑範圍!法官在量刑範圍內判罰是合法的!】
【法官在一定範圍內有自由裁量權。比如規定某個罪名是三到五年,法官判三年也行,五年也對。】
【法官這麽幹肯定不是什麽好事兒,但是老想著法官應該成為完人未免想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