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什麽世界?老頭凍死在店門口,判賠43萬???
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 作者:雨中雨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吉蛻搖搖頭。
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迴到房間。
簡單洗漱一下。
一身疲累躺在床上。
沉沉睡了過去……
一覺就睡到天亮。
吉蛻起床。
感覺全身都充滿了力量。
吉蛻洗臉刷牙後。
下樓去吃點早餐。
走出一層樓梯間。
隻見一群人圍在樓下便利店門口。
大約七八個人。
指指點點。
議論紛紛。
“發生了什麽?”
吉蛻趕緊小跑過去看看。
這家便利店的老板很好的。
就是上次女店員監守自盜偷華子。
還給她結清工資放她走的那個老板。
隻是。
這時。
老板正一臉無奈地站在便利店門口。
攤著手向眾人訴苦。
“老板,發生了什麽事?”
老板看到吉蛻。
搖搖頭。
歎了口氣。
“走吧走吧,沒什麽好看的!”
老板驅散了圍觀的人。
吉蛻以為他也要驅散自己。
畢竟這是人家的地方。
轉身就要走。
“欸,吉蛻,你留下!”
“那些都是閑著沒事幹的人,跟他們說也是白說。”
說完。
老板把旁邊桌子上的一疊資料遞了過來。
吉蛻一看。
居然是法院的判決書!
嘻嘻一笑。
“老板,你這是犯了啥事了?”
“弄得還要法院判決這麽嚴重?”
中間的內容吉蛻選擇性不看。
翻到最後一頁。
“賠償李漢三家屬43萬元!”
吉蛻嚇得讀了出來。
驚訝地看著老板。
老板又一陣的唉聲歎氣。
“雞腿,你也是有幾十萬粉絲的人了。”
“應該有一定的公知,我就想讓網友們評評理,我有沒有做錯?”
吉蛻知道。
店老板這是要講他的遭遇了。
於是。
從旁邊端來一個木椅子。
端端正正坐好。
“老板,你說吧,大家都看著呢!”
老板自己也端了個凳子坐下。
“事情是上個月初發生的。”
“你知道了,我這個便利店得虧是自己的房產,要是租的房子,那房租能嚇死人,根本就賺不到什麽錢。”
“那天晚上,差不多十一點多吧,外麵這路上已經沒什麽人了。”
“店員已經下班,我也是收拾一下,準備關了店門,迴去睡覺。”
“這時,外麵來了一個人,是我們隔壁街的一個老頭,叫李漢三。”
“當然,我是不認識他,隻是見過而已。”
“他說,能不能讓他進來店裏坐會,外麵很冷。”
“我當時也是整理好了,準備迴家,就叫他迴家去睡覺。”
“他當時也沒說什麽,我關了店門就迴家去了。”
“我迴頭看看,李漢三在路上走著,我當時想他應該是聽了我的話,迴家去了。”
“沒想到的是,第二天我來開門。”
“這老頭居然蜷縮在我店門口,死了!”
說完。
老板又攤攤手。
“雞腿,你說,這關我什麽事啊?”
吉蛻聽得很仔細。
略微思考一下。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不過,按正常我們老百姓的思維,老板你確實沒有什麽錯啊!”
聽了吉蛻的意見。
老板總算唿了口氣。
“嗬嗬,你也是這麽認為的吧?”
“可李漢三那些吸血的家屬不是這樣認為的。”
“他們認為,我作為便利店的經營者,在那寒冷夜晚,應對無處可去的李漢三伸出援手。”
“就因為我拒絕讓他留宿,導致了他的死亡!”
“於是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我賠償92萬元……”
吉蛻點點頭。
“老板,我也同情你啊,這老頭不是隔壁街住的嗎?”
“怎麽會無處可去呢?”
“這些家屬還有臉說這話?”
店老板給吉蛻豎起大拇指。
“就是啊!”
“明明自己有家,不迴去,家屬也不來找。”
“或者,如果是家屬把他趕出了家,那死了也不能賴在我頭上吧?”
“真當我是冤大頭,錢是大風刮來的啊?”
吉蛻感覺確實有些棘手。
看著判決書裏麵的內容。
在大學。
他學過一門法律課程。
對一些基本的法學常識。
他還是有所了解的。
判決書寫明了案件情況及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
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權利和義務。
但這也要求社會成員在可能和合理範圍內互相提供幫助。
客觀來說。
老板雖然有權決定誰可以進入他的店鋪。
但同時。
按照他的敘述。
法院估計會認為他存在未盡的救助義務。
比如讓老人進去坐坐。
喝點熱水啥的。
但這些,老板都沒有做。
做了一天活。
他急著迴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一方麵。
根據侵權責任法。
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是否構成侵權。
需要基於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斷。
在這個案子中。
法院認為老板的拒絕行為,構成了對老漢三的侵權。
經過審理。
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
判決書上也寫得很明白。
法院認為,老板對李漢三的離世負有一定的間接責任。
鑒於此。
法院判決便利店老板需向李漢三家屬支付賠償金43萬元。
【人氣+1……】
【人氣+1……】
直播間網友們剛剛上班。
正刷著視頻摸魚。
看到店老板的遭遇。
紛紛發表看法。
【老人凍死,兒女負主要責任!】
【法官應該下崗啦,又一個奇葩的判決!】
【露宿街頭沒人管,一旦出了車禍或什麽意外,家裏人來精神了】
【為什麽城管不帶老人去救助站?是不是也要訛他們一把?】
【老人無家可歸嗎?兒女呢?怎麽淪落街頭無人問呢?凍死後怎麽又有人訛便利店呢?法院應首先追責老人兒女的責任】
【如果這個老人在法院門口睡覺,你說法院能不能讓他進屋裏?】
【請問法官,你家去陌生人,你讓進來睡覺?\/笑哭\/】
【感謝法官,我學到了,等我老了不中用的時候,還能為孩子們最後賺個43萬】
【朱門魚肉臭,路邊凍死骨!】
【如果睡在銀行門口,可能要賠一千萬】
【搞笑,死了要賠償就有家屬了,露宿街頭時,這大爺的家屬在哪裏?】
【這個法官跟王浩法官是同學嗎?】
【必須上訴,店主沒這個義務,是老人兒女未盡贍養義務,應處罰其兒女】
【車站,銀行,政府大樓,哪個地方可以留宿?為啥就要求便利店必須收留呢?】
【真敢要啊,比獅子嘴還要大,\/強\/強\/強\/】
【道德綁架有用嗎?兒女還有臉讓商家賠償,商家應該反訴兒女,讓兒女賠償商家造成的心裏陰影,耽誤做生意,流失顧客等等多項費用】
【這是真的嗎?哈哈,不想要老人的孩子又又又找到一個發財之路】
【為什麽不追究家屬的遺棄罪呢?\/憤怒\/憤怒\/】
……
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迴到房間。
簡單洗漱一下。
一身疲累躺在床上。
沉沉睡了過去……
一覺就睡到天亮。
吉蛻起床。
感覺全身都充滿了力量。
吉蛻洗臉刷牙後。
下樓去吃點早餐。
走出一層樓梯間。
隻見一群人圍在樓下便利店門口。
大約七八個人。
指指點點。
議論紛紛。
“發生了什麽?”
吉蛻趕緊小跑過去看看。
這家便利店的老板很好的。
就是上次女店員監守自盜偷華子。
還給她結清工資放她走的那個老板。
隻是。
這時。
老板正一臉無奈地站在便利店門口。
攤著手向眾人訴苦。
“老板,發生了什麽事?”
老板看到吉蛻。
搖搖頭。
歎了口氣。
“走吧走吧,沒什麽好看的!”
老板驅散了圍觀的人。
吉蛻以為他也要驅散自己。
畢竟這是人家的地方。
轉身就要走。
“欸,吉蛻,你留下!”
“那些都是閑著沒事幹的人,跟他們說也是白說。”
說完。
老板把旁邊桌子上的一疊資料遞了過來。
吉蛻一看。
居然是法院的判決書!
嘻嘻一笑。
“老板,你這是犯了啥事了?”
“弄得還要法院判決這麽嚴重?”
中間的內容吉蛻選擇性不看。
翻到最後一頁。
“賠償李漢三家屬43萬元!”
吉蛻嚇得讀了出來。
驚訝地看著老板。
老板又一陣的唉聲歎氣。
“雞腿,你也是有幾十萬粉絲的人了。”
“應該有一定的公知,我就想讓網友們評評理,我有沒有做錯?”
吉蛻知道。
店老板這是要講他的遭遇了。
於是。
從旁邊端來一個木椅子。
端端正正坐好。
“老板,你說吧,大家都看著呢!”
老板自己也端了個凳子坐下。
“事情是上個月初發生的。”
“你知道了,我這個便利店得虧是自己的房產,要是租的房子,那房租能嚇死人,根本就賺不到什麽錢。”
“那天晚上,差不多十一點多吧,外麵這路上已經沒什麽人了。”
“店員已經下班,我也是收拾一下,準備關了店門,迴去睡覺。”
“這時,外麵來了一個人,是我們隔壁街的一個老頭,叫李漢三。”
“當然,我是不認識他,隻是見過而已。”
“他說,能不能讓他進來店裏坐會,外麵很冷。”
“我當時也是整理好了,準備迴家,就叫他迴家去睡覺。”
“他當時也沒說什麽,我關了店門就迴家去了。”
“我迴頭看看,李漢三在路上走著,我當時想他應該是聽了我的話,迴家去了。”
“沒想到的是,第二天我來開門。”
“這老頭居然蜷縮在我店門口,死了!”
說完。
老板又攤攤手。
“雞腿,你說,這關我什麽事啊?”
吉蛻聽得很仔細。
略微思考一下。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不過,按正常我們老百姓的思維,老板你確實沒有什麽錯啊!”
聽了吉蛻的意見。
老板總算唿了口氣。
“嗬嗬,你也是這麽認為的吧?”
“可李漢三那些吸血的家屬不是這樣認為的。”
“他們認為,我作為便利店的經營者,在那寒冷夜晚,應對無處可去的李漢三伸出援手。”
“就因為我拒絕讓他留宿,導致了他的死亡!”
“於是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我賠償92萬元……”
吉蛻點點頭。
“老板,我也同情你啊,這老頭不是隔壁街住的嗎?”
“怎麽會無處可去呢?”
“這些家屬還有臉說這話?”
店老板給吉蛻豎起大拇指。
“就是啊!”
“明明自己有家,不迴去,家屬也不來找。”
“或者,如果是家屬把他趕出了家,那死了也不能賴在我頭上吧?”
“真當我是冤大頭,錢是大風刮來的啊?”
吉蛻感覺確實有些棘手。
看著判決書裏麵的內容。
在大學。
他學過一門法律課程。
對一些基本的法學常識。
他還是有所了解的。
判決書寫明了案件情況及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
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權利和義務。
但這也要求社會成員在可能和合理範圍內互相提供幫助。
客觀來說。
老板雖然有權決定誰可以進入他的店鋪。
但同時。
按照他的敘述。
法院估計會認為他存在未盡的救助義務。
比如讓老人進去坐坐。
喝點熱水啥的。
但這些,老板都沒有做。
做了一天活。
他急著迴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一方麵。
根據侵權責任法。
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是否構成侵權。
需要基於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斷。
在這個案子中。
法院認為老板的拒絕行為,構成了對老漢三的侵權。
經過審理。
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
判決書上也寫得很明白。
法院認為,老板對李漢三的離世負有一定的間接責任。
鑒於此。
法院判決便利店老板需向李漢三家屬支付賠償金43萬元。
【人氣+1……】
【人氣+1……】
直播間網友們剛剛上班。
正刷著視頻摸魚。
看到店老板的遭遇。
紛紛發表看法。
【老人凍死,兒女負主要責任!】
【法官應該下崗啦,又一個奇葩的判決!】
【露宿街頭沒人管,一旦出了車禍或什麽意外,家裏人來精神了】
【為什麽城管不帶老人去救助站?是不是也要訛他們一把?】
【老人無家可歸嗎?兒女呢?怎麽淪落街頭無人問呢?凍死後怎麽又有人訛便利店呢?法院應首先追責老人兒女的責任】
【如果這個老人在法院門口睡覺,你說法院能不能讓他進屋裏?】
【請問法官,你家去陌生人,你讓進來睡覺?\/笑哭\/】
【感謝法官,我學到了,等我老了不中用的時候,還能為孩子們最後賺個43萬】
【朱門魚肉臭,路邊凍死骨!】
【如果睡在銀行門口,可能要賠一千萬】
【搞笑,死了要賠償就有家屬了,露宿街頭時,這大爺的家屬在哪裏?】
【這個法官跟王浩法官是同學嗎?】
【必須上訴,店主沒這個義務,是老人兒女未盡贍養義務,應處罰其兒女】
【車站,銀行,政府大樓,哪個地方可以留宿?為啥就要求便利店必須收留呢?】
【真敢要啊,比獅子嘴還要大,\/強\/強\/強\/】
【道德綁架有用嗎?兒女還有臉讓商家賠償,商家應該反訴兒女,讓兒女賠償商家造成的心裏陰影,耽誤做生意,流失顧客等等多項費用】
【這是真的嗎?哈哈,不想要老人的孩子又又又找到一個發財之路】
【為什麽不追究家屬的遺棄罪呢?\/憤怒\/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