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如何處理戰敗的德國和日本的問題,成為國際關係中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了徹底肅清法西斯勢力,實現民主化和非軍國主義化,防止軍國主義和法西斯主義死灰複燃,維護世界和平,盟國對德、日法西斯戰犯進行了審判,這就是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莫斯科宣言規定,戰爭結束後,將對戰爭罪犯進行審判。1945年8月,上述三國和法國在倫敦簽訂協定,擬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由四國指派檢察官組成委員會進行起訴,由四國指派的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從11月20日開始,審判移至德國南部城市紐倫堡舉行,至1946年10月1日結束,曆時一年。包括納粹第二號和第三號人物戈林、赫斯和外長裏賓特洛甫在內的20多名戰犯,被提起公訴。法庭進行了403次公審,以大量確鑿的證據揭露了德國法西斯的種種滔天罪行。法庭根據四條罪行對戰犯進行起訴和定罪:第一,策劃、準備、發動、進行戰爭罪;第二,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第三,戰爭罪(指違犯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第四,違犯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
1946年10月1日,法庭做出了最後判決,判處戈林等12人絞刑,3人無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
死刑判決於1946年10月16日執行,戈林在被處決前一天服毒自殺。與此同時,法庭還宣布了4個犯罪組織,它們是:納粹黨領導機構、秘密警察(蓋世太保)、保安處和黨衛隊。對這幾個犯罪組織的成員,各國可以判以參與犯罪組織罪,直到判處死刑。此後,在美、英、法、蘇各個占領區以及後來的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各法庭,又對眾多戰爭期間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後續審判,他們大多是法西斯醫生、法官、工業家、外交人員、國防軍最高司令部人員、軍事骨幹以及黨衛軍高級幹部等。
紐倫堡審判基本上是一次公正的審判,是人類有史以來對侵略戰爭發動者的第一次法律製裁,有利於防止曆史悲劇的重演。它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誌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之時,盟國就認為,日本戰犯也應受到與德國戰犯同樣的處理。1945年12月16~26日,蘇、美、英外長決定實施《波茨坦公告》中的日本投降條文,包括懲辦日本戰犯。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盟國的《特別通告》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盟國決定在東京設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
1946年4月29日,東條英機等28名戰犯正式被起訴。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首席檢察官曆數了28名戰犯在戰爭中的罪行,列舉了他們的55項罪狀,指控他們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及以違反人道罪。
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讀判決書,對25名出庭戰犯進行了判決,處東條英機等7人絞刑;其中16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判處有期徒刑。
1948年12月23日,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在東京巢鴨監獄被絞死,屍體被火化,其餘戰犯入獄服刑。
對日本戰犯做出的驗證判決,受到了世界輿論的歡迎。這次審判,使全世界人民進一步了解了日本帝國主義在“九一八事變”到太平洋戰爭期間的侵略證據和罪惡的事實,是對日本法西斯分子的一次全麵清算和重大打擊。
這之後,世界曆史掀開了新的一頁。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莫斯科宣言規定,戰爭結束後,將對戰爭罪犯進行審判。1945年8月,上述三國和法國在倫敦簽訂協定,擬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由四國指派檢察官組成委員會進行起訴,由四國指派的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從11月20日開始,審判移至德國南部城市紐倫堡舉行,至1946年10月1日結束,曆時一年。包括納粹第二號和第三號人物戈林、赫斯和外長裏賓特洛甫在內的20多名戰犯,被提起公訴。法庭進行了403次公審,以大量確鑿的證據揭露了德國法西斯的種種滔天罪行。法庭根據四條罪行對戰犯進行起訴和定罪:第一,策劃、準備、發動、進行戰爭罪;第二,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劃罪;第三,戰爭罪(指違犯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第四,違犯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
1946年10月1日,法庭做出了最後判決,判處戈林等12人絞刑,3人無期徒刑,4人有期徒刑。
死刑判決於1946年10月16日執行,戈林在被處決前一天服毒自殺。與此同時,法庭還宣布了4個犯罪組織,它們是:納粹黨領導機構、秘密警察(蓋世太保)、保安處和黨衛隊。對這幾個犯罪組織的成員,各國可以判以參與犯罪組織罪,直到判處死刑。此後,在美、英、法、蘇各個占領區以及後來的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各法庭,又對眾多戰爭期間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後續審判,他們大多是法西斯醫生、法官、工業家、外交人員、國防軍最高司令部人員、軍事骨幹以及黨衛軍高級幹部等。
紐倫堡審判基本上是一次公正的審判,是人類有史以來對侵略戰爭發動者的第一次法律製裁,有利於防止曆史悲劇的重演。它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誌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之時,盟國就認為,日本戰犯也應受到與德國戰犯同樣的處理。1945年12月16~26日,蘇、美、英外長決定實施《波茨坦公告》中的日本投降條文,包括懲辦日本戰犯。根據《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盟國的《特別通告》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盟國決定在東京設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
1946年4月29日,東條英機等28名戰犯正式被起訴。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首席檢察官曆數了28名戰犯在戰爭中的罪行,列舉了他們的55項罪狀,指控他們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及以違反人道罪。
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讀判決書,對25名出庭戰犯進行了判決,處東條英機等7人絞刑;其中16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被判處有期徒刑。
1948年12月23日,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在東京巢鴨監獄被絞死,屍體被火化,其餘戰犯入獄服刑。
對日本戰犯做出的驗證判決,受到了世界輿論的歡迎。這次審判,使全世界人民進一步了解了日本帝國主義在“九一八事變”到太平洋戰爭期間的侵略證據和罪惡的事實,是對日本法西斯分子的一次全麵清算和重大打擊。
這之後,世界曆史掀開了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