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衙大堂上肅殺威嚴。
項燕坐於案牘之後。
那位姓李的官員如同在給自己心裏打氣般,傲然立於堂下。
項燕低頭看著李老管家剛呈上來的各種材料,然後突然開口道:
“李大人是江東這邊的官員,開元三年考上的進士,於次年迴鄉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員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樣?”
“哦。”項燕道,“沒什麽,我的意思是說,既然是進士出身,那想必對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這邊就想請問一下,在大周律中,殺人罪分為幾種啊?”
李姓官員顯然不知道殺人罪竟然還分類型,頓時露了怯,愣在當場答不上來。
項燕也不嘲笑他,認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時期,將殺人稱之為賊,舜時有‘殺人為賊’的記錄。”
“《左傳●昭公六年》說:“殺人不忌為賊”。在當時,殺人將被處以極刑。”
“到西周時,殺人不僅要被公開處死,而且要陳屍三日示眾。”
“秦律則根據殺人的具體情節,將殺人罪區分為賊殺(故意殺人),盜殺(因盜殺人),擅殺(尊殺卑,主殺奴),鬥殺(過失致人死亡)等,並根據不同的情節來分別量刑,體現出較高的立法水準。”
“而到了大周,則進一步區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單獨犯罪與共同犯罪。”
“把人類政權有關殺人的法律規定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啊。”
項燕說完,再看李姓官員,隻見那人臉色陰晴不定,不知道在想些什麽。
項燕便問道:
“李大人啊,我這邊查到記錄,七年前入你府中下人二十三人,而現在卻隻剩十六人還在任職,請問那消失的七人,該對應大周律法中的哪種殺人類型啊?”
李姓官員咬死不承認:
“你憑什麽說是我殺的人!他們隻是離開了本府去其他地方就職了而已!”
項燕便笑了,但笑的聲音卻是很冷:
“嗬嗬嗬……埋在城東的趙氏兄弟三人,埋在你家後院菜地中的朱十八,被棄屍於江水中的李三二,以及目擊者一十三人,他們肯定都會相信你這個說法的。”
“哦……對了,我們還找到了一個從你府中逃走的下人,名為李六七,不知道當初是在你府中任何職,或許可以把他叫過來,看他願不願意指證一下你啊……”
項燕言及此處,李姓官員一下子就跪了。
聲淚俱下:
“大人、大人!我那是一時糊塗啊!”
“而且大戶人家中,哪個不會打死幾個下人,請欽差大人明鑒啊!”
“我願意上繳洗罪銀!”
“我願意按大人您製定出來的標準上繳一切還繳款項!”
項燕冷哼:
“今早就已經張貼公告,現在都已經黃昏了,為何不主動來繳,我現在傳喚你了又想起來要繳納洗罪銀了?”
“哼,晚了!”
“我今天傳喚你就是為了告訴所有人!”
“主動認罪者交了錢就可以既往不咎,而等到我傳喚你們的時候,就沒有任何情可以講了!”
“拉下去!斬!”
李姓官員例子在前,江南官場紛紛開始爭相踴躍上繳款項。
而這件事所涉及數額巨大,所以項燕也是親自主抓這項工作。
“張大人,項目對不上吧?擅殺罪的銀子繳了,那你鬥殺罪的銀子呢?”
“怎麽?想抵死不認嗎?要不要我升個堂啊。”
“升了堂就算是我傳喚你了,不能再當作主動認繳了哦。”
“這就對了嘛,我們都要互相體諒對方工作中的難度不是嘛。”
“什麽?沒錢了?賒賬?那你的腦袋也暫時賒在我這裏,等你湊夠了錢再來贖行不?”
“沒錢了不是有補充條款嗎,拿田地來抵!”
“王大人,你這錢交夠了嗎?要不你再想想?”
“什麽?想不起來?那我提示一下你。三年前,秦淮河畔,怎麽?想起來了嗎?”
“想起來了?哎,我說王大人,老這麽記性不好可不行啊,你這萬一讓我誤會了你想抵死不認,明天萬一傳喚你了不就不好了嘛。”
“對了,怎麽沒看到向來和你走得近的司馬大人啊?你看你這不就不對了嘛,作為朋友,要多拉拉人家一把嘛。”
“你迴去勸勸他,做過的事還是早點認了得好,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要知道這個世上的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
“行,那你趕快迴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吧。”
“喲!馬大人!稀客稀客”
……
“嶽父大人在上,見字如麵,小婿百拜。”
夜晚,項玉月看到項燕迴來後就一直埋頭在書桌上寫著什麽。
湊過去一看,原來是在寫給皇帝的奏折。
“江南之事已到尾聲,幸有聖明的君父做我堅實的後盾,才能讓小婿排除萬難,將江南之事做出點東西來。小婿在這再拜,以謝皇上聖恩。”
“但此番上奏除謝恩外還有一個目的。”
“臣想為民請願,江南之民先曆天災,後經人禍,民生凋零,恐怕無一兩年恢複不過來。”
“特此臣奏請免除江南賦稅兩年,以給民休養生息。”
“另再匯報一項工作進度。”
“洗罪銀一事推行十分順利,獲得大量現銀田產。”
“田產自然是設立為公田,臣之後會主持公田租賃於民之政策,這也是臣在江南最後做的收尾之事。”
“至於現銀。”
“工部前些日子來信,您讓臣協助農具改革之進展。”
“臣認為農具改革不但勢在必行,而且應該持之以恆,不能做出一定的改進便停滯,應該一直改革下去,畢竟學海無涯,知識沒有邊界,工具也就不存在永遠之先進,唯有一直改革,才能一直保持先進,此乃世界之客觀運行之規律。”
“故臣建議,將江南所獲之洗罪銀設為改革金,專為農業之事。”
“農事不單在於農具,種子肥料等領域依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日後改革之工作,也不必局限於農具一項。”
項燕坐於案牘之後。
那位姓李的官員如同在給自己心裏打氣般,傲然立於堂下。
項燕低頭看著李老管家剛呈上來的各種材料,然後突然開口道:
“李大人是江東這邊的官員,開元三年考上的進士,於次年迴鄉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員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樣?”
“哦。”項燕道,“沒什麽,我的意思是說,既然是進士出身,那想必對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這邊就想請問一下,在大周律中,殺人罪分為幾種啊?”
李姓官員顯然不知道殺人罪竟然還分類型,頓時露了怯,愣在當場答不上來。
項燕也不嘲笑他,認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時期,將殺人稱之為賊,舜時有‘殺人為賊’的記錄。”
“《左傳●昭公六年》說:“殺人不忌為賊”。在當時,殺人將被處以極刑。”
“到西周時,殺人不僅要被公開處死,而且要陳屍三日示眾。”
“秦律則根據殺人的具體情節,將殺人罪區分為賊殺(故意殺人),盜殺(因盜殺人),擅殺(尊殺卑,主殺奴),鬥殺(過失致人死亡)等,並根據不同的情節來分別量刑,體現出較高的立法水準。”
“而到了大周,則進一步區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單獨犯罪與共同犯罪。”
“把人類政權有關殺人的法律規定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啊。”
項燕說完,再看李姓官員,隻見那人臉色陰晴不定,不知道在想些什麽。
項燕便問道:
“李大人啊,我這邊查到記錄,七年前入你府中下人二十三人,而現在卻隻剩十六人還在任職,請問那消失的七人,該對應大周律法中的哪種殺人類型啊?”
李姓官員咬死不承認:
“你憑什麽說是我殺的人!他們隻是離開了本府去其他地方就職了而已!”
項燕便笑了,但笑的聲音卻是很冷:
“嗬嗬嗬……埋在城東的趙氏兄弟三人,埋在你家後院菜地中的朱十八,被棄屍於江水中的李三二,以及目擊者一十三人,他們肯定都會相信你這個說法的。”
“哦……對了,我們還找到了一個從你府中逃走的下人,名為李六七,不知道當初是在你府中任何職,或許可以把他叫過來,看他願不願意指證一下你啊……”
項燕言及此處,李姓官員一下子就跪了。
聲淚俱下:
“大人、大人!我那是一時糊塗啊!”
“而且大戶人家中,哪個不會打死幾個下人,請欽差大人明鑒啊!”
“我願意上繳洗罪銀!”
“我願意按大人您製定出來的標準上繳一切還繳款項!”
項燕冷哼:
“今早就已經張貼公告,現在都已經黃昏了,為何不主動來繳,我現在傳喚你了又想起來要繳納洗罪銀了?”
“哼,晚了!”
“我今天傳喚你就是為了告訴所有人!”
“主動認罪者交了錢就可以既往不咎,而等到我傳喚你們的時候,就沒有任何情可以講了!”
“拉下去!斬!”
李姓官員例子在前,江南官場紛紛開始爭相踴躍上繳款項。
而這件事所涉及數額巨大,所以項燕也是親自主抓這項工作。
“張大人,項目對不上吧?擅殺罪的銀子繳了,那你鬥殺罪的銀子呢?”
“怎麽?想抵死不認嗎?要不要我升個堂啊。”
“升了堂就算是我傳喚你了,不能再當作主動認繳了哦。”
“這就對了嘛,我們都要互相體諒對方工作中的難度不是嘛。”
“什麽?沒錢了?賒賬?那你的腦袋也暫時賒在我這裏,等你湊夠了錢再來贖行不?”
“沒錢了不是有補充條款嗎,拿田地來抵!”
“王大人,你這錢交夠了嗎?要不你再想想?”
“什麽?想不起來?那我提示一下你。三年前,秦淮河畔,怎麽?想起來了嗎?”
“想起來了?哎,我說王大人,老這麽記性不好可不行啊,你這萬一讓我誤會了你想抵死不認,明天萬一傳喚你了不就不好了嘛。”
“對了,怎麽沒看到向來和你走得近的司馬大人啊?你看你這不就不對了嘛,作為朋友,要多拉拉人家一把嘛。”
“你迴去勸勸他,做過的事還是早點認了得好,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要知道這個世上的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
“行,那你趕快迴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吧。”
“喲!馬大人!稀客稀客”
……
“嶽父大人在上,見字如麵,小婿百拜。”
夜晚,項玉月看到項燕迴來後就一直埋頭在書桌上寫著什麽。
湊過去一看,原來是在寫給皇帝的奏折。
“江南之事已到尾聲,幸有聖明的君父做我堅實的後盾,才能讓小婿排除萬難,將江南之事做出點東西來。小婿在這再拜,以謝皇上聖恩。”
“但此番上奏除謝恩外還有一個目的。”
“臣想為民請願,江南之民先曆天災,後經人禍,民生凋零,恐怕無一兩年恢複不過來。”
“特此臣奏請免除江南賦稅兩年,以給民休養生息。”
“另再匯報一項工作進度。”
“洗罪銀一事推行十分順利,獲得大量現銀田產。”
“田產自然是設立為公田,臣之後會主持公田租賃於民之政策,這也是臣在江南最後做的收尾之事。”
“至於現銀。”
“工部前些日子來信,您讓臣協助農具改革之進展。”
“臣認為農具改革不但勢在必行,而且應該持之以恆,不能做出一定的改進便停滯,應該一直改革下去,畢竟學海無涯,知識沒有邊界,工具也就不存在永遠之先進,唯有一直改革,才能一直保持先進,此乃世界之客觀運行之規律。”
“故臣建議,將江南所獲之洗罪銀設為改革金,專為農業之事。”
“農事不單在於農具,種子肥料等領域依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日後改革之工作,也不必局限於農具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