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小哀: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對,就是這個意思!”


    毛利蘭一拍大腿,立刻讚同小哀說的話。


    小哀點頭,微微一笑:“的確,虎倉這個人風評很差,人神共憤,恨不得人人得而誅之,他就是一個通俗文學作品中、很典型很常見的大壞蛋。”


    “那你哥哥還去幫他打官司!”


    毛利蘭不禁氣道。


    “我有時候就在想,你哥哥要是不貪財,人稍微好點、正經點,別老是幫那些壞蛋,做一個至少有點良心的律師,那不挺好?”


    “小蘭姐姐,你不了解他。”


    小哀聞言,卻是搖了搖頭。


    “在認識的人裏,他確實很容易成為伱說的那種印象,但其實……唔,怎麽說呢?他這個人沒有那麽簡單。”


    頓了頓。


    “我之前也是和你一樣的,就是那種用很樸素的觀念,去看待法律上的事。覺得法律的作用,就是應該讓好人得到好報,壞人就應該得到懲處。至於給那種給真正的壞人辯護什麽的,那是想都不敢想,從心底裏覺得排斥。”


    “這個難道不對嗎?”毛利蘭反問道。


    “某種程度上,這個確實應該是對的。”小哀點點頭,“但是,古美門……我哥的做法,也是對的。”


    “呃,什麽意思?”毛利蘭不明白了。


    “法律是一個很複雜的體係,但這個複雜的體係,其實也可以隻用四個簡單的字來概括。”


    小哀緩緩地說道。


    “那就是就事論事。”


    “就事論事?”


    “沒錯,就事論事。當事人做了什麽樣的事,就按相應的法來裁判他。”小哀說道,“誠然,虎倉大介過去有諸多斑斑劣跡,他是個壞蛋,沒有辦法洗的那種……”


    頓了頓。


    “但是,無論他過去做了什麽樣的事,抄別人書也好,舉報別人書也好,利用法律漏洞逃脫製裁也好,都隻是他過去做的。”


    “在這場官司裏,他隻涉及到了是否侵權的事項。”


    “找到證據證明他犯罪,他就是有罪,要坐牢;”


    “找不到證據,那他就是無罪,理應釋放。”


    “當事人到底是個什麽樣的人,他過去到底做了什麽壞事,和他現在進行的審判有關係嗎?”


    “我們不能憑借一個人過去的行為,就用現在的法去評價他、審判他,更不能用所謂的道德觀去製裁他。”


    “否則,那就是濫用司法,形成法治崩壞,人治複辟。”


    小哀緩緩地說完這一番話。


    “……”


    毛利蘭似乎是聽呆了,一動不動,隻是愣愣地盯著她看。


    半晌,她才迴過神來,好奇地上下看了她一陣。


    “看你年紀不大,你懂得可真多。”


    “誒嘿~這些話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眨了眨眼,歪了歪小腦袋,用右手敲了敲自己的頭,假裝賣了個萌。


    “原來如此,我說呢。”


    毛利蘭點了點頭。


    同時,深深的目光看向了庭上的古美門。


    小哀剛才那番話,聽上去非常有道理,那一句“就事論事”,讓她一下子有了比較深的感觸。


    這讓毛利蘭對古美門這個人更加好奇了。


    在毛利蘭的人生中,雖然教她法律的是自己的母親。


    但事實上,古美門才是真正帶領她接觸法律,尋找人生目標的領路人。


    這個人,表麵上看起來玩世不恭,一天到晚隻為錢財奔走,誰有錢就給誰打官司。


    但真實的他,究竟是個什麽樣的人呢?


    庭上。


    針對訴訟事實,在雙方陳述完各自的意見後,便來到第二階段。


    一如既往的證據拉扯階段。


    九條玲正也不廢話,直接開出大招。


    “懇請庭上,本院申請傳喚證人!”


    法官點頭:“準許申請!”


    很快,民訴一審的原告木村拓也,以及虎倉大介的幕後執筆者田所俊哉被帶了上來。


    九條玲正直接拿出了一份合同複印件。


    “根據該案民訴一審中的證據,本院已經查證,虎倉大介所著小說《盾牌黑貓曆險記》,其真實代筆人為另一人田所俊哉,這是他們之間的雇傭合同書,還請庭上過目。”


    書記官將合同文件遞交到審判席觀看。


    三名陪審員和法官看了看,紛紛點頭,確認了合同真實性。


    上麵有雙方的簽名,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


    在勞務合同裏,印章是必須的。


    日本有法人印章和個人印章兩種。


    虎倉這種代寫行為,可以算作個人性質的行為,著作權是歸他一人所有,可以用個人印章代替。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田所俊哉所創作的小說,著作權由其雇主虎倉大介一人所有,因此,其侵權行為的主體,須歸結於被告虎倉大介的身上。”


    九條玲正語氣正直地說完,目光自信地看向古美門。


    這個證據可是決定性證據。


    民訴一審中,就是因為可以確定侵權行為主體,法官才能夠將案子宣判毛利蘭勝訴。


    麵對九條玲正挑釁的目光,古美門微微一笑,站了起來。


    “如果我腦子沒有問題,你這個隻能證明我方當事人找了代寫吧?至於其代寫的作品是否真正有侵權行為,還不得而知。請問,你們抄襲的證據在哪裏?”


    “抄襲的證據,還需要我們來說嗎?”


    九條玲正還沒有說話,證人田所俊哉便搶先發言。


    他看了虎倉大介一眼,將目光中的仇恨隱去。


    “我為虎倉代寫了那麽多年小說,每次遇到寫文低潮期,虎倉就會讓我去抄別人的書。雖然書是我代寫的,但是抄書的行為都是虎倉這個人指使我的!他就是這麽一個無恥的壞蛋!”


    “你胡說!這是在汙蔑,誹謗我!”


    虎倉大介連忙大喊。


    “我絕對沒有讓你幹這種事!”


    那邊,古美門伸手示意,讓他閉嘴。


    隨後,他不慌不忙,微笑地看向田所俊哉。


    “這位證人,你口口聲聲說是我方當事人讓你去抄別人的書,請問你有什麽相應的證據嗎?”


    “當然有!”


    田所俊哉立刻說了一句。


    隨後,他從口袋裏拿出了一個錄音筆。


    打開開關,裏麵頓時傳來兩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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