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李義皺眉。


    顧舉人,你小子是不是搶我台詞了?


    “你有何證據?”


    李義開口。


    顧正臣看向李義:“還請縣尊差人將水塘裏的木船拖上堂來。”


    李義疑惑地看了看顧正臣,又將目光投向貌似鎮定的王富貴,安排皂吏拖船。


    小木船,取來不難。


    當木船放在堂上時,王富貴看了看木船,並無什麽不妥,放心下來:“顧舉人,這算什麽證據?”


    顧正臣指了指木船,嚴肅地說:“我找人問過,這條船為王家所有,外人畏於王家,皆不敢擅自使用。洪武二年春,王家花錢從劉員外家中購得水塘,之後買了批魚苗鴨鵝,放養在水塘之中。這些是真的吧?”


    “買個水塘,養點魚有錯嗎?”


    王富貴反問。


    顧正臣搖了搖頭,目光陰冷地說:“養魚,恐怕遮不住水底腐爛的屍臭味,養鴨鵝才是真!”


    王富貴嗬了一聲:“一派胡言。”


    李義拍了拍驚堂木:“顧舉人,這恐怕不能成為證據。”


    顧正臣微微點頭,指向堂上的小船:“縣尊,這船上滿滿的血跡,算不算證據?”


    “血?”


    李義站起來看了一眼,船雖有些髒,但一眼可見,並沒有血。


    縣丞金大車上前仔細看了看,對李義搖了搖頭。


    “哪裏有血?”


    李義臉色一沉。


    顧正臣看向王富貴,彎腰,撿起了船的纜繩,咬牙說:“這纜繩,幾年沒換了吧,若不是粗些,怕早就斷了。不知道王老爺有沒有注意到,這纜繩裏到處都是褐黑色,可這是白棕麻繩,哪裏來的褐黑?當時夜間清洗船上的血跡時,忘記連纜繩一起洗了吧。”


    “仵作!”


    李義連忙傳喚。


    仵作上前,接過麻繩仔細看了看,對李義迴道:“確實是血,至於是人血還是其他血,無法判斷。”


    王富貴連忙說:“興許是殺鴨鵝時濺上去的,再說了,王家又沒有天天盯著木船,有人用過,關我們何事?這些可無法證實是我殺害了顧阫。”


    李義威嚴地喊道:“這些證據雖不足以證明是你殺害了顧阫,但與鄧泉、黃琳的口供吻合,足以證明沉屍所用的就是這一條船!”


    王富貴堅決不承認:“誣陷罷了,你們做官的不就是想吃大戶,撈點好處?既然這樣,不如直接說要多少錢財,何必來這一出。”


    縣丞金大車厲聲:“放肆!”


    王富貴滿不在乎:“縣太爺若沒其他證據,隻憑著兩張嘴,還不足以定罪於我吧。”


    李義看了一眼王富貴,這個家夥擺明了是打算抗拒到底,死不承認。


    顧正臣,你看到了吧,未來你可能麵臨更棘手的情況,死無對證時,你又如何應對?


    這一次,我教你。


    日後,你成為朝廷官員,可要為民做主!


    驚堂木再次響動。


    李義沉聲:“暫將王富貴押下去,傳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二、王六。”


    王富貴臉上浮現出驚慌之色:“縣太爺……”


    “帶下去!”


    李義下令。


    隨後不久,王家管家王治,仆人王二、王六就被押上堂。


    李義威嚴地說:“顧阫被害,沉屍水塘,你們想必知道吧?”


    王治、王二、王六忐忑不安,連說不知情。


    李義看向主簿孫昂:“告訴他們大明律令!”


    孫昂將筆遞給身旁的書吏,移開桌案上的紙張,肅然道:“《律令·人命》明文規定,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裏。你們在說話之前可要想清楚,當晚你們是否出手幫著王富貴殺人,若出手了,按律絞,若沒出手,則一百、流三千裏!”


    王治、王二、王六三人冷汗直冒,扭頭想要找王富貴,卻沒看到。


    李義啪的一聲,厲聲喝道:“典史黃琳、百姓鄧泉,可都看到了當日殺人情景,也看到了是誰幫著王富貴沉屍,誰找的石頭!現在還不從實招來,等著用刑不成?說,你們是不是協助王富貴殺人拋屍?”


    王六被恐嚇得六神無主,張口就交代了出來:“是,是王老爺一人所為,我隻是負責搬石頭,與我無關啊,縣太爺饒命。”


    此言一出,真相大白。


    王六不想死,杖一百、流三千裏,總好過被人吊死強。


    有一個交代的,其他兩個人也不敢再隱瞞,典史都是認識的,當初他也在場,他都交代了,咱們這些人還等啥,反正動手的是王富貴,他死歸他死。


    顧正臣看向知縣李義,暗暗心驚。


    這就是知縣的手段嗎?


    攻心與威嚴並舉!


    能讓三人交代,還是那模棱兩可的話,讓三人以為事情已板上釘釘,證據確鑿。


    待三人交代清楚,隨後畫押。


    李義看過之後,追問:“當年顧阫被害,隨身可有財物?”


    王治迴道:“顧阫隨身僅有三百文錢,這筆錢我們沒拿,被老爺拿走了。事後,老爺給了我們各二十兩,讓我們忘記此事……”


    李義微微點頭,再傳王富貴:“主簿,拿三人證詞給王老爺看清楚。”


    王富貴見自己被出賣,癱坐木然。


    按大明律令,雖無實證,若有足夠多的證人,且證人證詞嚴絲合縫,相互印證,也足以定罪。


    何況王治等人還交代了王富貴殺人時使用的石頭就在水塘底,且殺人時用力過猛,石頭割傷了手掌,其手掌中的疤痕就是明證。


    一出堂審,雷厲風行,幹脆利索,果決明快,讓顧正臣真正見識到了為官的霸氣。


    這就是權力!


    我也想坐在那裏,掌管大印。


    一言出,眾人隨!


    顧正臣渴望進入大明官場,渴望掌握權力。


    洪武王朝如海,驚濤駭浪無數。


    權力如舟,載人死生。


    可沉海底。


    可渡彼岸。


    顧正臣想去看看開出大明國祚二百七十六年的那個偉大男人,看看他的帝王權謀,布局天下!


    李義結案,判王富貴斬,王治等人杖一百、流三千裏,安排主簿寫俱文書,發至京師。


    大明知縣的權限,隻到笞刑與杖刑。


    徒、流罪,需要報給府一級來判。


    至於死刑,則需送京師,由京師的法司部門定奪,複議之後,交皇帝勾決,然後發至地方執行。


    明代知縣不可能判案之後,立馬拉出去砍腦袋。


    死刑權,隻在朝廷。


    具體點,天下人的生死,都在老朱的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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