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到某縣任縣長的第二天中午,就將縣政府辦公室的全體人員召集到了縣政府小會議室。

    大家坐好後,劉洪波從上衣口袋裏掏出了一個信封,然後對大家說:“這是昨天有人送到我家裏的。當時我不在家,我愛人也不認識送這封信的人,隻是聽這個人說他是咱政府辦的,我愛人就讓他將信放在家了。我迴到家打開信封一看,裏麵裝的卻是2000元現金。這錢是誰送的,請你在兩天內拿走,我會為你保密的。不然我就將這些錢直接替你捐獻給希望工程了!”

    到了三天後的中午,仍然沒有人去劉縣長那兒領這筆錢。於是,劉縣長又一次將政府辦全體人員召集到了一起,當著大家的麵將這筆錢捐給了希望工程。然後,他對大家說:“我也知道大家掙點兒錢都不容易,有的人送給我一些錢物,無非是想讓我給他辦點私事。我可以在這兒告訴大家,應該辦的事,一分錢不送,我也會盡全力幫大家辦好;違背原則的事,送再多錢物,我也絕對不會去辦。從今以後,不論是誰送給我的錢物,不管是送到家裏還是辦公室裏,一律由我替他捐獻給希望工程。”

    兩年之後,劉洪波調到市裏當上了副市長。一天,市委張市長在聽取完他的工作匯報之後,突然想起了兩年前他拒賄2000元錢的事,就笑著問他:“當初給你送過2000元錢的那個人現在怎麽樣了?你將人家那筆錢捐了出去之後,給他辦事了嗎?”

    劉洪波也笑了笑說:“其實我當時剛到那個縣上任,還真的沒有人來得及給我送禮。那2000元是我一個月的工資……”

    為了反腐倡廉,劉縣長在上任之初,向大家耍了一個小小的“陰謀”,我們卻從中看出了他的拳拳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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