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同妻(36)
我是重生係統之改造女主計劃 作者:菜刀plus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趙婷氣笑:“她是你什麽人,讓你這麽費心幫忙?聽說她的離婚律師還是你介紹的?你是不是太閑了?”
“還有,不許再叫我瀉立停,否則絕交。”
毛晗能這麽天真爛漫,正義感十足,還不是因為她爸媽感情好,家裏也沒那麽多亂七八糟的事。
她一成年她爸就給她啟動資金讓她自己創業試試。
她爸爸也是把她當繼承人培養的。
“我覺得駱葉青是個好人,而且業務能力也很厲害。你不要小看了她,我還準備重點培養呢!你也考慮考慮,這不是雙贏的事嗎,你能幫家裏保住你弟的小命,還能削弱範家的勢力,順便把趙慶手裏的股份趁機收到你手裏,多好的事!我簡直太聰明了,一箭雙雕,啊不,一箭多雕!”
趙婷:......你想得太天真了。
不過她仔細考慮後也承認,確實如毛晗所說,對她有利。
因此當駱葉青打來電話,說了自己的條件後,她沒太多思考就同意了。
弟弟拿人家那麽多錢,還把人殺了,現在人家遺孀說幫忙從公婆那裏分些錢,也不過分對吧?
之後大家都在等待開庭的日子。
直到五個月後,才收到通知。
由於有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加上被告家屬積極賠償,趙慶被判處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不是說七年以下嗎?為什麽我兒子還被判這麽重?!我要上訴!”
趙母不明白,都請了四個厲害的律師,怎麽還要判處十五年?!
“夫人,趙公子這是故意傷人致死,您看看案宗,多刀致命傷口,且事後還未搶救受害人,逃逸了。要不是對方家屬的諒解書,死刑都有可能。”
“對啊夫人,咱們有權利上訴,但是輕判的可能性很小。再加上還有證人作證他指使人去報複綁架桑小姐,我們能爭取十五年量刑已經很不錯了!”
趙母搖頭:“我不信!我不信!那個桑蓓妍是不是看我兒子倒黴了,故意落井下石誣陷他的!我要去找她問問!”
“行了,別節外生枝了,你要是想讓孩子判輕些,就應該再上訴前對那個桑蓓妍和氣些!你們去問問她要多少補償,讓她撤案。”
趙父一臉不耐煩。
“我們可以去聯係一下。”
幾個律師交流了後就告辭了。
趙父扭頭對趙母抱怨道:“看看你教的好兒子!”
說完也不等趙母,自己徑直坐進車裏,催促司機開車去公司。
他今天還有好幾個會要開。
趙母咬著牙看丈夫的車離開,身後傳來女兒趙婷的聲音:“媽,你怎麽一個人在這兒?爸呢?”
“老東西自己走了!婷婷,你弟弟這事我還要上訴......”
“媽,我先送你迴家吧,路上慢慢說。”
原來趙婷借口上廁所,讓他們先走,實際上去見了駱葉青。
“喏,這些是我弟弟的銀行流水,還有他跟範昆山的聊天記錄。你確定要這麽做麽?”
“確定。你也知道你弟還有你爸媽是什麽樣的人,我也清楚範家是什麽德行,隻有這樣才能要迴屬於我的東西。”
“好,那我們兩清了。你以後要怎麽對付範家我不管,但是如果損害到我趙家的利益,我是不會手軟的。”
迴家的路上,謝鈴鐺感慨:“沒想到這個張齊還挺有本事,居然能挖出來桑蓓妍那件事是趙慶幹的。”
駱葉青輕笑:“趙慶那人心眼子那麽小,桑蓓妍離職的事也鬧得沸沸揚揚的,他想查到也不難。不過還真好奇他用了什麽方法讓人去作證的。”
這就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趙慶的敵人越多,她越高興。
十五年嗎?
沒關係,等他出來,就會發現天已經變了。
。
趙家上訴了三次都被駁迴,維持原判。
之後駱葉青也行動了。
她把趙慶、範父、範母都起訴了。
要求對方歸還應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賠償,以及趙慶、範昆山故意轉移的那部分婚內財產。
她也向法庭遞交了自己手裏掌握的充足證據。
一部分是之前通過兩人的舊手機獲得的。
一部分是趙婷提供給她的。
桑蓓妍離職前也幫她收集了趙慶的部分轉賬證據。
這些都可以證明範昆山與趙慶之間的借款行為都是偽造的。
範父堅稱不知道自己兒子和趙慶之間有什麽陰謀。
當駱葉青提出範昆山每月給他們的五千塊也是在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時,範父生氣地拍桌子:
“我好不容易養大的兒子,給我贍養費不是應該的!?你吃我家的住我家的我有說你什麽嗎?!如今我兒子都不在了,他屍骨未寒,你就開始跟我們搶錢了?你這個不孝兒媳,按理說你也應該繼續給我們贍養費!竟然還有臉在這兒伸手跟我老頭子要錢!?”
“我怎麽吃你家住你家的了?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車子也是,哪樣不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已經讓律師查你流水了,要不要把證據擺出來看看,你們需不需要每個月五千的高額贍養費?”
最終雙方協商不了,還是走了司法程序。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範昆山確實故意聯合趙慶偽造借款行為,惡意轉移婚內財產500餘萬,駱葉青有權拿迴屬於自己的一半財產。
加上趙家的300萬賠償金,駱葉青和思思都有四分之一的份額。
考慮到她是孩子的唯一直係親屬,且孩子在範昆山死後將由母親撫養,最終法院判定趙慶、範父、範母退還駱葉青共計400餘萬元,即日生效。
“由於原告配偶生前每月打給父母的錢確實是贍養費,而我國一直有著贍養父母的傳統美德,且依照《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得因為父母收入比子女高就可以不支付贍養費,但可酌情減少。因此不予支持贍養費為惡意轉讓婚內財產的行為。”
“另由於原告配偶已死亡,原告原則上沒有贍養配偶父母的義務。如繼續履行主要的贍養義務,則有資格成為配偶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聽到這裏,駱葉青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範母,微微點了點頭。
“還有,不許再叫我瀉立停,否則絕交。”
毛晗能這麽天真爛漫,正義感十足,還不是因為她爸媽感情好,家裏也沒那麽多亂七八糟的事。
她一成年她爸就給她啟動資金讓她自己創業試試。
她爸爸也是把她當繼承人培養的。
“我覺得駱葉青是個好人,而且業務能力也很厲害。你不要小看了她,我還準備重點培養呢!你也考慮考慮,這不是雙贏的事嗎,你能幫家裏保住你弟的小命,還能削弱範家的勢力,順便把趙慶手裏的股份趁機收到你手裏,多好的事!我簡直太聰明了,一箭雙雕,啊不,一箭多雕!”
趙婷:......你想得太天真了。
不過她仔細考慮後也承認,確實如毛晗所說,對她有利。
因此當駱葉青打來電話,說了自己的條件後,她沒太多思考就同意了。
弟弟拿人家那麽多錢,還把人殺了,現在人家遺孀說幫忙從公婆那裏分些錢,也不過分對吧?
之後大家都在等待開庭的日子。
直到五個月後,才收到通知。
由於有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書,加上被告家屬積極賠償,趙慶被判處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不是說七年以下嗎?為什麽我兒子還被判這麽重?!我要上訴!”
趙母不明白,都請了四個厲害的律師,怎麽還要判處十五年?!
“夫人,趙公子這是故意傷人致死,您看看案宗,多刀致命傷口,且事後還未搶救受害人,逃逸了。要不是對方家屬的諒解書,死刑都有可能。”
“對啊夫人,咱們有權利上訴,但是輕判的可能性很小。再加上還有證人作證他指使人去報複綁架桑小姐,我們能爭取十五年量刑已經很不錯了!”
趙母搖頭:“我不信!我不信!那個桑蓓妍是不是看我兒子倒黴了,故意落井下石誣陷他的!我要去找她問問!”
“行了,別節外生枝了,你要是想讓孩子判輕些,就應該再上訴前對那個桑蓓妍和氣些!你們去問問她要多少補償,讓她撤案。”
趙父一臉不耐煩。
“我們可以去聯係一下。”
幾個律師交流了後就告辭了。
趙父扭頭對趙母抱怨道:“看看你教的好兒子!”
說完也不等趙母,自己徑直坐進車裏,催促司機開車去公司。
他今天還有好幾個會要開。
趙母咬著牙看丈夫的車離開,身後傳來女兒趙婷的聲音:“媽,你怎麽一個人在這兒?爸呢?”
“老東西自己走了!婷婷,你弟弟這事我還要上訴......”
“媽,我先送你迴家吧,路上慢慢說。”
原來趙婷借口上廁所,讓他們先走,實際上去見了駱葉青。
“喏,這些是我弟弟的銀行流水,還有他跟範昆山的聊天記錄。你確定要這麽做麽?”
“確定。你也知道你弟還有你爸媽是什麽樣的人,我也清楚範家是什麽德行,隻有這樣才能要迴屬於我的東西。”
“好,那我們兩清了。你以後要怎麽對付範家我不管,但是如果損害到我趙家的利益,我是不會手軟的。”
迴家的路上,謝鈴鐺感慨:“沒想到這個張齊還挺有本事,居然能挖出來桑蓓妍那件事是趙慶幹的。”
駱葉青輕笑:“趙慶那人心眼子那麽小,桑蓓妍離職的事也鬧得沸沸揚揚的,他想查到也不難。不過還真好奇他用了什麽方法讓人去作證的。”
這就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趙慶的敵人越多,她越高興。
十五年嗎?
沒關係,等他出來,就會發現天已經變了。
。
趙家上訴了三次都被駁迴,維持原判。
之後駱葉青也行動了。
她把趙慶、範父、範母都起訴了。
要求對方歸還應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賠償,以及趙慶、範昆山故意轉移的那部分婚內財產。
她也向法庭遞交了自己手裏掌握的充足證據。
一部分是之前通過兩人的舊手機獲得的。
一部分是趙婷提供給她的。
桑蓓妍離職前也幫她收集了趙慶的部分轉賬證據。
這些都可以證明範昆山與趙慶之間的借款行為都是偽造的。
範父堅稱不知道自己兒子和趙慶之間有什麽陰謀。
當駱葉青提出範昆山每月給他們的五千塊也是在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時,範父生氣地拍桌子:
“我好不容易養大的兒子,給我贍養費不是應該的!?你吃我家的住我家的我有說你什麽嗎?!如今我兒子都不在了,他屍骨未寒,你就開始跟我們搶錢了?你這個不孝兒媳,按理說你也應該繼續給我們贍養費!竟然還有臉在這兒伸手跟我老頭子要錢!?”
“我怎麽吃你家住你家的了?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車子也是,哪樣不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已經讓律師查你流水了,要不要把證據擺出來看看,你們需不需要每個月五千的高額贍養費?”
最終雙方協商不了,還是走了司法程序。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範昆山確實故意聯合趙慶偽造借款行為,惡意轉移婚內財產500餘萬,駱葉青有權拿迴屬於自己的一半財產。
加上趙家的300萬賠償金,駱葉青和思思都有四分之一的份額。
考慮到她是孩子的唯一直係親屬,且孩子在範昆山死後將由母親撫養,最終法院判定趙慶、範父、範母退還駱葉青共計400餘萬元,即日生效。
“由於原告配偶生前每月打給父母的錢確實是贍養費,而我國一直有著贍養父母的傳統美德,且依照《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得因為父母收入比子女高就可以不支付贍養費,但可酌情減少。因此不予支持贍養費為惡意轉讓婚內財產的行為。”
“另由於原告配偶已死亡,原告原則上沒有贍養配偶父母的義務。如繼續履行主要的贍養義務,則有資格成為配偶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聽到這裏,駱葉青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範母,微微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