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力不外乎人情,大宋如今的新法是劉行主導之下製定出來的,成律之初實際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許多的環節劉行是留下了一些餘地的。
正如這樣一條律規所定之事,就是一個極大的餘地。皇族私通外臣者、外臣罷官徹查,隻是罷官徹查,而非如從前曆朝曆代那般隻要發現了皇族私通外官,皇族要遭貶、外官多數是直接抄家滅門。
這是一種人性化的體現,從前的曆朝曆代皇族私通外臣者經常成為黨爭內鬥之時敵對陣營之間互相構陷的一大殺招。
因為沒有幾個皇帝允許自家的人去私結外臣,一旦發現皇族私自結交外臣馬上會被認為是要謀反篡位,所以經常是皇族倒黴之後外臣家裏血流成河。
自身也是一個臣子,也曾在嵩山書院中沒少於史書上看到過去那種不合理的慘劇記載。劉行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麽皇族結交外臣就一定是要謀反、想篡位呢?難道就不能真的是意氣相投、彼此喜歡才結交的嗎?
所以在重定《吏政律》的時候,劉行給胡安國老先生和諮議院幾位同知、參知講了一番道理。
被劉行說服了的那些諮議大佬們迴去以後,齊齊幫著劉行說服了大多數諮議、才參研定出了皇族私通外臣,先罷官查明白再定罪這樣一條新律定來……
不再使皇族私通外臣變成內鬥構陷大殺器的問題以後,劉行還想到要根除掉黨爭這一禍國殃民的大禍。
黨爭如何形成的呢?首先是朝臣之中有人欲結黨,然後開始拉攏同朝為官其他的人、收買在外的封疆大吏們。無論是拉攏還是收買,首先就得先有結交、通聯的舉動是吧?
好哇,朝堂之上難以杜絕掉某個人和另外一些人關係好,可是外臣那兒劉行認為就可以加上一道鐵閘、給朝臣與外臣之間設置出一道很強的硬性律規作為障礙。
朝臣暗通外臣者、一並免其職徹查,這樣一條律規就是針對結黨之人去設定的。這律規是何意思呢?就是說隻要發現朝臣在未經宰相允許的情況下,去私自結交了外臣。不管是朝臣、還是那外臣,一並先免去其職務、徹徹底底地查上一番。
職務一免,誰去查那些人呢?不會是吏政部,隻會是廉政總署、甚至是軍情部也參與其中展開調查。
要是那些人隻是意氣相投還好,如果真被廉政總署和軍情部發現其有結黨之舉了。那麽對不起,朝臣與外臣皆重罪以懲、涉其事著永不再錄為官。除此之外,劉行還額外增加了一條硬規則、其子嗣一代剝奪入仕資格。
這樣的律規一出,不是傻子都明白最好還是別想著結成朋黨了,因為廉政總署太厲害、因為軍情部的密探太牛逼。
隻要結黨東窗事發,不但當事人自己要被重罪懲治,還要斷送了兒子的入仕資格,太是不劃算……
雖然明定苛律打擊朋黨,但有一種關係劉行也想到可能會成為另外一種黨爭的形成原因,那就是親族之間的血脈相連會形成一種與天俱來的族黨。就像胡安國,他從前不正是靠著子侄爭氣、與其一心,才險些搞出一個遍布朝野、超級大的儒生結黨來嗎?
世家可以扶立,原則是一切以自己馬首是瞻。扶持的世家若是變成的脫韁的野馬,難保這朝野之間不會亂作一團。
想到這一點,劉行便做出了“親族非特許之情不得父子同朝、兄弟同殿,一人入朝、他人外放”這樣的硬性規定來。
此規一出,從此以後類似當初胡安國父子、伯侄四人同朝為官的事不會再出現了。一個家族裏隻能有一個朝堂之上說話的人,其他人隻能外放地方。外放出去之後就算你是親族,若是敢私通暗聯、也能被定以朝臣私通外臣之罪先免其職去徹查一番……
楊時身為吏部天官,他當然對這些新法中所定之規很了解。他與種師道是故交摯友,這一個層麵上講、如果種師道仍然留在朝堂上,他倆有事沒事於各種決策中一個鼻孔出氣、難保就不會先被人誤解,到最後真的變成朋黨。
其實呢?他想要真去結黨、然後聯手種師道各取一個次輔之位,那也是他不希望種師道被外放草原的主要原因。
但是很顯然,他的這種想法才一形成就被劉行察覺了。於是他才與種師道定下兒女親事,劉行便洞悉到了內情、迅速地將種師道給趕去了草原。
小種一去草原、楊時的結黨謀劃頓時就失去了一個強助。沒了那個強助,至少以楊時一個文官就很難再將觸角伸到軍中去了。
隻要皇家部隊不出亂子,誰敢結黨、廉署嚴懲。誰敢鬧事,皇家部隊會讓他從開始舉事時就已注定結局是必定失敗。
而最關鍵的是,楊時他本人隻是想要一個次輔的位置、並沒有真的反叛劉行之心。更加沒有如當初胡安國那般大的野心,想要把劉行趕下宰相的寶座,自己去掌握至高權利的想法……
因其野望不至觸動劉行的底線,所以楊時清楚地意識到劉行這既是不想讓他與小種相公順利地、真正地結成一黨,又給了他二人做了一番保護、以實際行動摒棄了朝野間對二人結黨的腹誹之機。
意識到這一點,楊時再次跪拜到了地上、大聲地說道:“太傅不可下朝堂,天下不可有黨爭,朝野隻可有一黨、那便是以太傅為首的變法新黨。我私下結親、未通報廉政總署,也沒對你說實屬有違新法,自請罰俸一年。”
老先生剛正不阿、可是也絕對是個聰明人。
“朝野隻可有一黨、那便是以太傅為首的變法新黨”他這樣一句話正說道了劉行的心裏去,直說得劉行笑逐顏開中再次將他從地上拉了起來。
含笑望著這絕頂聰明的老先生,劉行隨即說道:“私結姻親不通報,自有廉署問責與處置。至於如何處置您與我師叔呀,我不過問、從今日起廉署隻有向我通稟之責,我無權再去直接幹涉和過問人家廉署如何辦事咯。”(未完待續。)
正如這樣一條律規所定之事,就是一個極大的餘地。皇族私通外臣者、外臣罷官徹查,隻是罷官徹查,而非如從前曆朝曆代那般隻要發現了皇族私通外官,皇族要遭貶、外官多數是直接抄家滅門。
這是一種人性化的體現,從前的曆朝曆代皇族私通外臣者經常成為黨爭內鬥之時敵對陣營之間互相構陷的一大殺招。
因為沒有幾個皇帝允許自家的人去私結外臣,一旦發現皇族私自結交外臣馬上會被認為是要謀反篡位,所以經常是皇族倒黴之後外臣家裏血流成河。
自身也是一個臣子,也曾在嵩山書院中沒少於史書上看到過去那種不合理的慘劇記載。劉行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麽皇族結交外臣就一定是要謀反、想篡位呢?難道就不能真的是意氣相投、彼此喜歡才結交的嗎?
所以在重定《吏政律》的時候,劉行給胡安國老先生和諮議院幾位同知、參知講了一番道理。
被劉行說服了的那些諮議大佬們迴去以後,齊齊幫著劉行說服了大多數諮議、才參研定出了皇族私通外臣,先罷官查明白再定罪這樣一條新律定來……
不再使皇族私通外臣變成內鬥構陷大殺器的問題以後,劉行還想到要根除掉黨爭這一禍國殃民的大禍。
黨爭如何形成的呢?首先是朝臣之中有人欲結黨,然後開始拉攏同朝為官其他的人、收買在外的封疆大吏們。無論是拉攏還是收買,首先就得先有結交、通聯的舉動是吧?
好哇,朝堂之上難以杜絕掉某個人和另外一些人關係好,可是外臣那兒劉行認為就可以加上一道鐵閘、給朝臣與外臣之間設置出一道很強的硬性律規作為障礙。
朝臣暗通外臣者、一並免其職徹查,這樣一條律規就是針對結黨之人去設定的。這律規是何意思呢?就是說隻要發現朝臣在未經宰相允許的情況下,去私自結交了外臣。不管是朝臣、還是那外臣,一並先免去其職務、徹徹底底地查上一番。
職務一免,誰去查那些人呢?不會是吏政部,隻會是廉政總署、甚至是軍情部也參與其中展開調查。
要是那些人隻是意氣相投還好,如果真被廉政總署和軍情部發現其有結黨之舉了。那麽對不起,朝臣與外臣皆重罪以懲、涉其事著永不再錄為官。除此之外,劉行還額外增加了一條硬規則、其子嗣一代剝奪入仕資格。
這樣的律規一出,不是傻子都明白最好還是別想著結成朋黨了,因為廉政總署太厲害、因為軍情部的密探太牛逼。
隻要結黨東窗事發,不但當事人自己要被重罪懲治,還要斷送了兒子的入仕資格,太是不劃算……
雖然明定苛律打擊朋黨,但有一種關係劉行也想到可能會成為另外一種黨爭的形成原因,那就是親族之間的血脈相連會形成一種與天俱來的族黨。就像胡安國,他從前不正是靠著子侄爭氣、與其一心,才險些搞出一個遍布朝野、超級大的儒生結黨來嗎?
世家可以扶立,原則是一切以自己馬首是瞻。扶持的世家若是變成的脫韁的野馬,難保這朝野之間不會亂作一團。
想到這一點,劉行便做出了“親族非特許之情不得父子同朝、兄弟同殿,一人入朝、他人外放”這樣的硬性規定來。
此規一出,從此以後類似當初胡安國父子、伯侄四人同朝為官的事不會再出現了。一個家族裏隻能有一個朝堂之上說話的人,其他人隻能外放地方。外放出去之後就算你是親族,若是敢私通暗聯、也能被定以朝臣私通外臣之罪先免其職去徹查一番……
楊時身為吏部天官,他當然對這些新法中所定之規很了解。他與種師道是故交摯友,這一個層麵上講、如果種師道仍然留在朝堂上,他倆有事沒事於各種決策中一個鼻孔出氣、難保就不會先被人誤解,到最後真的變成朋黨。
其實呢?他想要真去結黨、然後聯手種師道各取一個次輔之位,那也是他不希望種師道被外放草原的主要原因。
但是很顯然,他的這種想法才一形成就被劉行察覺了。於是他才與種師道定下兒女親事,劉行便洞悉到了內情、迅速地將種師道給趕去了草原。
小種一去草原、楊時的結黨謀劃頓時就失去了一個強助。沒了那個強助,至少以楊時一個文官就很難再將觸角伸到軍中去了。
隻要皇家部隊不出亂子,誰敢結黨、廉署嚴懲。誰敢鬧事,皇家部隊會讓他從開始舉事時就已注定結局是必定失敗。
而最關鍵的是,楊時他本人隻是想要一個次輔的位置、並沒有真的反叛劉行之心。更加沒有如當初胡安國那般大的野心,想要把劉行趕下宰相的寶座,自己去掌握至高權利的想法……
因其野望不至觸動劉行的底線,所以楊時清楚地意識到劉行這既是不想讓他與小種相公順利地、真正地結成一黨,又給了他二人做了一番保護、以實際行動摒棄了朝野間對二人結黨的腹誹之機。
意識到這一點,楊時再次跪拜到了地上、大聲地說道:“太傅不可下朝堂,天下不可有黨爭,朝野隻可有一黨、那便是以太傅為首的變法新黨。我私下結親、未通報廉政總署,也沒對你說實屬有違新法,自請罰俸一年。”
老先生剛正不阿、可是也絕對是個聰明人。
“朝野隻可有一黨、那便是以太傅為首的變法新黨”他這樣一句話正說道了劉行的心裏去,直說得劉行笑逐顏開中再次將他從地上拉了起來。
含笑望著這絕頂聰明的老先生,劉行隨即說道:“私結姻親不通報,自有廉署問責與處置。至於如何處置您與我師叔呀,我不過問、從今日起廉署隻有向我通稟之責,我無權再去直接幹涉和過問人家廉署如何辦事咯。”(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