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聽趙佶此番話,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將目光聚焦到了劉行的身上。眾人之所以聚焦於劉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這位太傅到底如何應答趙佶這“毫無爭議”的辯駁之話。


    “三妻四妾”這個說法之所以這麽多年來隻能視如世間人雲而從無人敢自用來亦雲的最大原因是什麽呢?那是因為這句話的由來,古書明確記載、所謂三妻四妾的由來是指春秋時期齊國某君主的一段昏話、戲言。


    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而事未成他卻先一命嗚唿了。


    君主死了、卻搞得史官未知其意,隻能言稱極貴之人妻確有三:正宮,東宮,西宮此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賜和三妻貼身隨侍俾女各一人。


    那是一個來不及真搞出三妻並立的春秋時代昏君首創、完全隻是一種被世間大多數人認為嚴重不合禮法、極其荒唐的想法而已。誰敢真去立出三妻呀?誰立了為君王者是為昏聵、為家長者視如失德……


    深知這些原因的劉行,當然也很清楚如果三妻並立最大的問題其實還歸於禮法約束。趙佶之所以要反駁自己、而且是公然駁迴自己的話來,其實正是想要那約定俗成和世代先傳的所謂“祖宗禮法”來給自己挖個大坑。


    可惜的可惜、可笑的可笑,趙佶太小瞧了劉行。連他都敢圈禁的劉行,還會有什麽不敢做的嗎?


    在眾人聚焦之下,劉行很快冷冷一笑、大聲道:“禮法是人定的,既然是人定的就沒什麽不可更改的。我非君王、亦非族內家長。一直以來康王的那群人就罵我是個奸賊、是個無德之輩。”


    言至此處,劉行的臉上變作肅殺的神色、繼續高聲道:“既然如此,我就將那齊國之君未成之事給做成了又怎樣?我這就頒令廢了那禮法、不隻我可三妻並立,還要允許天下人都與我一樣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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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妻家的財物被那叫“聘禮”,可是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卻被稱為“買妾之資”。


    《穀梁傳》中有雲:“毋為妾為妻”。


    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那也隻能是個無妻的鰥夫,想要再立妻室隻能去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朝以來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服完刑還是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自然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匯苑》雲:“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隻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夫妻。


    《禮記》曰:“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隻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數千以來的中原一直都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製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中又說:“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隻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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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聽趙佶此番話,所有人不由得再次將目光聚焦到了劉行的身上。眾人之所以聚焦於劉行身上,就是想看一看這位太傅到底如何應答趙佶這“毫無爭議”的辯駁之話。


    看到眾人的目光,再看看趙佶的表情、尤其是聽到他的心聲後劉行也是微微有些無奈。


    為何會無奈呢?那還要從當下這個封建社會、乃至從前數千年中原婚配傳統中定義妻妾的規則說起。


    世人都說“一夫多妻製”。其實那話錯了、如果現在誰敢當真的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


    因為在當下這個時代裏其實還是一夫一妻製,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出個準確定義,那就隻能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這個基本的禮法定義,甚至體現在了諸如皇帝下令株連的重罪懲罰上。


    妻家和夫家是一種姻親關係,娶妻是一種家族行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來決定。


    而納妾基本就是出於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更在大多數時候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麽聯係。


    所以在從前數千年間的連坐、株連製度中從來不包含妾族,因而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


    兩個女人或者幾個女人同時嫁給一個男人,為何會出現如此大的差別呢?這種規則的淵源很是久遠、久遠到了氏族社會時期。


    氏族社會時期有“媵製”,那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製度。即女兒出嫁時,嶽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說了。


    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為什麽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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