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曾言撫民甚於驚民,安民勝於嚇民。”


    劉行反問之後,趙金珠仍然仰頭望著劉行先是說出了一套趙匡胤當年所說過的話。


    接著她微微一停頓,露出淺淺一笑:“劉哥哥您要重以流放之名去處置那些犯了新法之人,若是換做是你、不是被刺配,而是被流放到原本荒蠻的地方去。而且,還要許多年、甚至是終生都不能迴到家鄉去。你會在未來的日子裏,對我大宋還有所眷戀嗎?”


    “或許您要說,漢有蘇武牧羊,可是那些因犯罪被流放的人是不會成為蘇武的。”


    話語再次停頓了一下,趙金珠變得義正言辭起來:“之所以敢犯罪,必然是對我大宋、或者是對新法不服、不滿。不滿的情緒一旦日積月累,遲早是會演變成為對我大宋的仇恨、最終將那些犯罪之人推向揭竿而起、反我大宋之絕路的。”


    又一次停了停,趙金珠盯著劉行道:“所以奴家請劉哥哥三思,莫要以流放之名去公然處置那些罪犯,不要為我大宋才要平定的東北方再埋下新的禍根呀!”


    聽完她這一口氣說出來的話,劉行不由得再次暗驚道:我了個去!這是十三歲的小丫頭嗎?這心思縝密、不比小爺我差多少了呀!


    暗驚之中,劉行卻是麵不改色、淡淡一笑道:“公主擔憂的,我早已有所預料。不過呢,我可以告訴公主的是,我讓那些罪犯去遼東、遼北不得允許不的返鄉,是留了後手的。既然公主如此擔憂,罷了,我也不藏著了……”


    言語微做停頓。劉行轉頭望向了雷震:“傳令給刑部,讓刑部明發告諭。告訴那些流放到遼東、遼北的罪民,凡是自行組成義勇兵、對非我大宋之蠻族展開征伐者。其所占領之地既為其新家園。其所掠奪之財、兩成稅款盡歸其個人。”


    “我大宋諸刑之法,在義勇兵對外作戰時。一概不適用。我大宋的軍法,更不會作為日後整治那些義勇兵的準繩。也就是說那些罪民可以自行組成義勇兵,隨意對非我大宋之土地去開疆拓土。”說到此處,劉行側頭看了看趙金珠。


    臉上浮起詭異陰冷的笑容後,劉行接著說道:“跑馬占地,誰奪來異族的土地,那片土地便是他的。奪地多我不但不會追究其責、反會封爵賜官。百裏封男、五百裏封子、千裏封伯。哪個罪民要是本事大,給我奪來萬裏河山。小爺不介意封他世襲自領之地的侯爵。”


    百裏封男爵、五百裏封子爵,誰要是從異族手上搶到了千裏新疆域,直接封他為伯爵。


    劉行話語中這些關於爵位的決定,還不夠讓趙金珠震驚的。讓小公主震驚的,還是最後那一句“世襲自領之地的侯爵。”


    世襲、那是世代傳承,即便按照劉行製定出乎的新爵位製度,父為侯爵、子為伯,至少也要傳承上五代、直到其後人被降封隻會三等雲騎尉為止,其家族都將世代成為貴族。


    這種世襲罔替,原本是沒有什麽令人擔憂、相反很令人安心的。


    可是一旦和“自領之地”聯係在一起。那意義則是全然不同了。


    有何不同呢?不同在於如今大宋朝,即便是楊沂中等人的世襲爵位,封出去以後都是隻拿錢、沒封地。不能自稱一方諸侯的。


    但是如果是自領,那便是要讓那些新貴族在大宋之外、由他們自己搶迴來的土地上去自成一國、變成一方諸侯了。


    諸侯之亂,曆代多發。從漢到兩晉,甚至到了唐朝。諸侯起兵反叛朝廷,給中原王朝帶來的災難有多大,那是隻要能讀懂一些史書的人都會一目了然的事情。


    所以當劉行這番話說完,趙金珠徹底地急了。


    她一把抓住了劉行的手,急聲地道:“劉哥哥你是要搞新疆土上分封諸侯嗎?這萬萬使不得、萬萬使不得呀!”


    “為何使不得呢?”


    其實也知道她為何說使不得,但劉行還是譏誚地一笑反問了她一句。劉行之所以明知故問。其實是想看一看這個小公主的心思到底縝密到了何種程度、她的政治思謀能力已經達到了哪個層次上。


    “若行分封法,日後天下遲早會是諸侯紛起、大宋難安呀!”趙金珠不假思索、搖起劉行的手來說道:“漢唐以來。諸侯禍國殃民之事屢見不鮮,劉行哥哥您熟讀史書、應該比我看得更加清楚。萬萬不要使出這分封之策呀!”


    曆史,劉行當然看得很清楚。小公主這番話說完,劉行心底卻是暗暗竊笑:也不過如此,做事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還是與她趙家那些短視的皇帝一脈相承而已。


    竊笑中,劉行看著她說道:“漢有推恩、唐那是李家人自己亂搞的產物。公主,我敢做的事,可有不成的?我要做的事,哪一件、哪一樁是來禍害大宋的?沒有吧?所以呢,你就不要多說了。我敢這樣做,肯定還是是有後手的。”


    言至此處,也不給趙金珠在開口的機會,劉行再次望向雷震說出了自己的新命令。


    這些新命令,全是讓雷震去發宗澤的。首先劉行讓宗澤帶領樞密院製定出一個拓土諸侯傭兵法來。


    基本原則有三條,其一是私募傭兵不的超過其領地官兵、巡防兵的實力。凡有無論是明是暗,領主兵馬和實力超出當地駐軍者,視同謀反、嚴懲不貸。


    其二是不的與朝廷爭奪兵員,也就是凡是朝廷命令、在大宋兵役期年齡的男丁,都不得改投領主私兵中去。


    若以高餉等一切手段,將朝廷所定適齡男丁招入領主私兵者。輕則削爵收地、重責斬首,其族人也將全部被判入教化營變成罪民之後。


    其三,領主私兵朝廷隨時調用,領主不的抗拒、否則視同謀反。而朝廷派駐在領地內,無論是邊軍、禁軍還是巡防兵,那些領主絕對沒有勾調的權利。敢擅動朝廷之兵者,也一概視同謀反、嚴懲不貸。


    同時,再讓宗澤去給胡安國下個命令,讓諮議院弄出一套<自治領基本律>來。明確出三點,首先一切律法必須基於我大宋王法去修訂、其次二是隻取地方稅款、不取朝廷稅款項目做其自治領之度支。


    第三,每年所得地方稅款,四成上繳朝廷、兩成歸領主個人、四成歸其領地度支所用。(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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