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之意不在酒。
當劉行這番話說完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明白了。
原來劉行跟朱漆臉賭錢,不是真的單純想要消遣,而是欲擒故眾、玩了一次計謀。
先讓朱漆臉贏、一直贏,當他贏到幾乎可以一把將劉行手中的金銀全都贏光時,劉行再來上致命一擊、直接反手將朱漆臉手上的錢全都贏過去,將他變成一個身無分文的窮光蛋。
當朱漆臉將身子趴在賭台上時,一個賭徒、每一個經常出入賭場的人都知道,那是一個賭徒黔驢技窮的最後一招、以身抵債。
可是在當今北朝這個天下是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買賣人口的,隻要買賣人口那就是犯罪。在這一點上,劉行首先讓眾人看到了賭場這行當。即便沒有主觀去觸犯律法,卻在客觀上造就出很多必然出現違法之事的原由。
而更為重要的是,劉行最後你這樣一揭開這場賭博遊戲的結果時,直接變成了警告。
天策衛也好、武英閣也罷,都是劉行的心腹所在。
如果這兩個有司裏,日後有人因為賭場裏賭輸了、欠下舉債,要去以身質押。那丟的是劉行的臉,損的是劉行的威。
最重要的是一旦出現了那種情況,誰也不敢保證負債之人仍然能堅守誓言、對劉行保持絕對的忠誠。
所以天策衛、武英閣,從此以後不允許任何人進賭場,劉行直接便當場立下了這個規矩來。
然而讓眾人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們都明白劉行真實用意後,劉行卻環顧四周看了看後,將站在一旁、剛剛趕來的雷震叫道了麵前。
“我說,你記。”
依然是習慣性的開場。當雷震拿出筆、做好記錄準備時,劉行說了一套令在場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新規矩來。
賭博這個勾當,越是曆史悠久的文明國度往往越是賭博較早出現的地方。
劉行清晰地記得。在前世裏出於好奇,曾查詢過一些相關地資料。原來早在幾千年以前。西域的波斯、南麵的天竺就出現了擲骰子的賭博遊戲。
而中國古代最早的博戲“六博”,相傳就出於夏朝末期烏曹之手,到了周朝則流行鬥雞博戲。
據記載周宣王非常喜好鬥雞,對養雞鬥雞頗為精通。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賭博活動巳在社會的各個層麵和各個地區流行開來。
同樣也在那個時代裏,大梁一姓虞的富豪不但自己嗜好博戲。而且每日在家臨街的樓上開設博局招賭,四方賭徒聞風而來。
《史記》中也記載有齊國的國都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築,鬥雞走狗,六博蹋鞠”。雖然那個時期博戲種類巳趨多樣化,鬥雞、走犬(跑狗)、六博、奕棋、投壺競相出現。
到了大宋朝,在那些傳統的賭博方式之上,還多出了許多中賭博方法。然而無論哪種方法,其必然都是到了最後莊家贏得多、閑家贏得少。且欺詐性往往多餘真正公平博彩。
深知這賭博實際上也是一種另類的傳統,劉行也明白自己無法徹底根除這種從幾千年前、春秋時代就已經沿襲下來的惡習性傳統。
既然根除不可能,那最佳的辦法就是將一規範化。使本是壞處多的事情。盡量變得好處一些。
怎麽讓賭博變成好處多一些的事呢?劉行想到了後世裏見聞到的一些模式,所以開口時直接說出了“賭業專營法”。
隻有用一套全麵、完善的律法加以規範和約束,將賭博中最大收益從黑心賭坊主變作社稷與朝廷,再以其利還諸民間才是最好的辦法。
而這“賭業專營法”,怎樣去規範賭博呢?
其一,所有賭場日後想開張,必須經由當地至少縣衙以上、七品衙門審批。而且不能隻是一個衙門去審批,縣衙、巡防處、諮議會負責的隻是初審。
想要得到專營許可,過了七品官秩的關、還得經過州府四品衙門的二審。然後才能有布政使司、巡防使司三審後,報由巡撫親準才可以頒以專營許可。
如此一來。想開賭場的人都必須早早地在巡撫那裏掛上了號。敢為非作歹、敢如過去那樣利用賭場來做違法勾當,劉行堅信自己任命的巡撫們隨時都會讓那些人腦袋搬家。
其二。賭場行當進行規範化、限額化。一個縣城,隻許有一家鬥雞場、一家跑狗場和一家綜合了其他非禽獸做賭具的賭場。
無論是鬥雞、跑狗的禽獸,還是綜合性賭場中的賭具,隻能由州府的巡防司統一製作、統一發放,並且賭具上全都要明確地有官印、官章或驗印。
任何人私造賭具、或者隨意再去抓來一些雞呀、狗呀的就去開賭,那就是違法、抓到以後輕則罰個傾家蕩產、重則直接扔到教化營去充邊。
為了防止有人拿到官派賭具後再去搞鬼,這些賭具每個月定期要送到巡防司和相關各級衙門接受複查一次,以確保未被造假或改變結構。同時,除常規月查之外,相關負責衙門有權隨時進入賭場抽查賭具。
其三,既然有人審批,就可能出現*。為了防止有人在賭業專營中搞*,劉行確定出了一套異地審批、第三地複核的辦法來。
怎麽異地審批呢?譬如汴京城裏一個人想開間賭坊,好、去報批的時候初接是開封府的巡防處。但是真正進行初審的,可能隨意一抽簽、就是京城附近那幾個縣城的官吏去做了。這樣一來,誰都不知道會抽到那個縣來審批那間賭坊的專營權,自然無從行賄去。
即便是有人搞鬼,在第一關異地審批上順利蒙混過關。可是到了第二層,再想搞鬼除非他是某個省的巡撫了。因為第一層隻是跨縣,第二層是跨縣之後跨州府,甚至可能是上千裏外州府的相關衙門來負責暗訪明察了。
想送錢,讓你不知道該送給誰。就算你錢多得很,想廣撒錢去大麵積先搭建關係,劉行不相信還有人能夠幾百裏、上千裏去建立起肮髒關係網來。
當然,這些辦法可能會讓很多人想要送錢、無從下手。
但劉行深知有一種情況叫做“權利置換”,也就是北麵一個知州給南麵一個知府打招唿,讓南麵那個知府審批、準許他收了錢的某人開辦賭場。然後呢,南麵那個知府也讓他收了黑錢的人,去北麵那個知府製下申請開賭場。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劉行又做出了第四點規定:凡為官吏者,三族之內不得開辦賭坊。凡同僚者,不得私相授受、談及賭業批核事。一經發現罷官是輕,查沒家產、三代“罪民後”,甚至直接砍頭也不為過。(未完待續。)
當劉行這番話說完時,在場的所有人都明白了。
原來劉行跟朱漆臉賭錢,不是真的單純想要消遣,而是欲擒故眾、玩了一次計謀。
先讓朱漆臉贏、一直贏,當他贏到幾乎可以一把將劉行手中的金銀全都贏光時,劉行再來上致命一擊、直接反手將朱漆臉手上的錢全都贏過去,將他變成一個身無分文的窮光蛋。
當朱漆臉將身子趴在賭台上時,一個賭徒、每一個經常出入賭場的人都知道,那是一個賭徒黔驢技窮的最後一招、以身抵債。
可是在當今北朝這個天下是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買賣人口的,隻要買賣人口那就是犯罪。在這一點上,劉行首先讓眾人看到了賭場這行當。即便沒有主觀去觸犯律法,卻在客觀上造就出很多必然出現違法之事的原由。
而更為重要的是,劉行最後你這樣一揭開這場賭博遊戲的結果時,直接變成了警告。
天策衛也好、武英閣也罷,都是劉行的心腹所在。
如果這兩個有司裏,日後有人因為賭場裏賭輸了、欠下舉債,要去以身質押。那丟的是劉行的臉,損的是劉行的威。
最重要的是一旦出現了那種情況,誰也不敢保證負債之人仍然能堅守誓言、對劉行保持絕對的忠誠。
所以天策衛、武英閣,從此以後不允許任何人進賭場,劉行直接便當場立下了這個規矩來。
然而讓眾人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們都明白劉行真實用意後,劉行卻環顧四周看了看後,將站在一旁、剛剛趕來的雷震叫道了麵前。
“我說,你記。”
依然是習慣性的開場。當雷震拿出筆、做好記錄準備時,劉行說了一套令在場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新規矩來。
賭博這個勾當,越是曆史悠久的文明國度往往越是賭博較早出現的地方。
劉行清晰地記得。在前世裏出於好奇,曾查詢過一些相關地資料。原來早在幾千年以前。西域的波斯、南麵的天竺就出現了擲骰子的賭博遊戲。
而中國古代最早的博戲“六博”,相傳就出於夏朝末期烏曹之手,到了周朝則流行鬥雞博戲。
據記載周宣王非常喜好鬥雞,對養雞鬥雞頗為精通。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賭博活動巳在社會的各個層麵和各個地區流行開來。
同樣也在那個時代裏,大梁一姓虞的富豪不但自己嗜好博戲。而且每日在家臨街的樓上開設博局招賭,四方賭徒聞風而來。
《史記》中也記載有齊國的國都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築,鬥雞走狗,六博蹋鞠”。雖然那個時期博戲種類巳趨多樣化,鬥雞、走犬(跑狗)、六博、奕棋、投壺競相出現。
到了大宋朝,在那些傳統的賭博方式之上,還多出了許多中賭博方法。然而無論哪種方法,其必然都是到了最後莊家贏得多、閑家贏得少。且欺詐性往往多餘真正公平博彩。
深知這賭博實際上也是一種另類的傳統,劉行也明白自己無法徹底根除這種從幾千年前、春秋時代就已經沿襲下來的惡習性傳統。
既然根除不可能,那最佳的辦法就是將一規範化。使本是壞處多的事情。盡量變得好處一些。
怎麽讓賭博變成好處多一些的事呢?劉行想到了後世裏見聞到的一些模式,所以開口時直接說出了“賭業專營法”。
隻有用一套全麵、完善的律法加以規範和約束,將賭博中最大收益從黑心賭坊主變作社稷與朝廷,再以其利還諸民間才是最好的辦法。
而這“賭業專營法”,怎樣去規範賭博呢?
其一,所有賭場日後想開張,必須經由當地至少縣衙以上、七品衙門審批。而且不能隻是一個衙門去審批,縣衙、巡防處、諮議會負責的隻是初審。
想要得到專營許可,過了七品官秩的關、還得經過州府四品衙門的二審。然後才能有布政使司、巡防使司三審後,報由巡撫親準才可以頒以專營許可。
如此一來。想開賭場的人都必須早早地在巡撫那裏掛上了號。敢為非作歹、敢如過去那樣利用賭場來做違法勾當,劉行堅信自己任命的巡撫們隨時都會讓那些人腦袋搬家。
其二。賭場行當進行規範化、限額化。一個縣城,隻許有一家鬥雞場、一家跑狗場和一家綜合了其他非禽獸做賭具的賭場。
無論是鬥雞、跑狗的禽獸,還是綜合性賭場中的賭具,隻能由州府的巡防司統一製作、統一發放,並且賭具上全都要明確地有官印、官章或驗印。
任何人私造賭具、或者隨意再去抓來一些雞呀、狗呀的就去開賭,那就是違法、抓到以後輕則罰個傾家蕩產、重則直接扔到教化營去充邊。
為了防止有人拿到官派賭具後再去搞鬼,這些賭具每個月定期要送到巡防司和相關各級衙門接受複查一次,以確保未被造假或改變結構。同時,除常規月查之外,相關負責衙門有權隨時進入賭場抽查賭具。
其三,既然有人審批,就可能出現*。為了防止有人在賭業專營中搞*,劉行確定出了一套異地審批、第三地複核的辦法來。
怎麽異地審批呢?譬如汴京城裏一個人想開間賭坊,好、去報批的時候初接是開封府的巡防處。但是真正進行初審的,可能隨意一抽簽、就是京城附近那幾個縣城的官吏去做了。這樣一來,誰都不知道會抽到那個縣來審批那間賭坊的專營權,自然無從行賄去。
即便是有人搞鬼,在第一關異地審批上順利蒙混過關。可是到了第二層,再想搞鬼除非他是某個省的巡撫了。因為第一層隻是跨縣,第二層是跨縣之後跨州府,甚至可能是上千裏外州府的相關衙門來負責暗訪明察了。
想送錢,讓你不知道該送給誰。就算你錢多得很,想廣撒錢去大麵積先搭建關係,劉行不相信還有人能夠幾百裏、上千裏去建立起肮髒關係網來。
當然,這些辦法可能會讓很多人想要送錢、無從下手。
但劉行深知有一種情況叫做“權利置換”,也就是北麵一個知州給南麵一個知府打招唿,讓南麵那個知府審批、準許他收了錢的某人開辦賭場。然後呢,南麵那個知府也讓他收了黑錢的人,去北麵那個知府製下申請開賭場。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劉行又做出了第四點規定:凡為官吏者,三族之內不得開辦賭坊。凡同僚者,不得私相授受、談及賭業批核事。一經發現罷官是輕,查沒家產、三代“罪民後”,甚至直接砍頭也不為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