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裕望著那不遠處熱火朝天的夷洲城沉吟片刻道:“櫻兒不是不知道,我非貪圖大功名之人,父親生前做丞相之也很是低調,不願如陸伯言一般做事,畢竟樹大招風啊,陸伯言的下場就是明證。”


    張櫻雖一直生活在這偏遠的夷州之地,但對顧裕所說之事還是清楚的,因為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爭鬥,這些都是少不了的,那怕是在她們部落也是如此,


    張櫻點頭道:“夫君是的是,在妾的部落裏也是這樣的。”


    南陽人謝景是太子的賓客,稱讚劉廙先刑後禮的理論,陸遜嗬斥謝景說:“禮治優於刑治,久為曆史所證明,劉廙以狡辯歪曲先聖的教誨,是完全錯誤的。


    您如今在東宮侍奉,應當遵奉仁義以顯揚善言,像劉廙之談不必講了。”


    吳國兩宮並立時,全琮讓兒子支持魯王孫霸。


    陸遜得知情況,寫信告誡全琮說:“你不學漢朝金日嚴格對待兒子,反而庇護阿寄,最終會為你的家門招來災禍。”全琮不理睬陸遜,並因此與陸遜有了裂痕。


    此外,暨豔曾大肆建造府邸,陸遜規勸告誡他,認為必將由此招致禍事;諸葛恪自負才高,陸遜就勸他說:“在我之前的人,我一定事奉他與我一道升遷;在我之後的人,我則幫助扶持他。現在看您氣勢侵淩上級,心裏蔑視下屬,這並非能鞏固自己德行的基礎。”楊竺年輕時就博得較大的名聲,而陸遜也認為他最終會惹禍敗亡,勸楊竺的哥哥楊穆與楊竺分開生活,另立門戶。


    所謂看破不說破,雖然暨豔、諸葛恪、楊竺三人最終都如陸遜所預料,都因惹禍而被逼自殺或被處死,但在他們還沒有惹禍之前,陸遜就嚴厲提出告誡和批評,顯然也在不同程度上得罪他們。


    得罪權貴們也就罷了,在後期,陸遜實際上還曾多次得罪了孫權。


    黃龍二年春,孫權準備派軍隊取夷州和朱崖等地,征求陸遜的意見。陸遜認為,取夷州和朱崖等地是勞民傷財,沒有什麽益處。孫權不聽,依然派兵去征討夷州,最終隻得到數千人,得不償失,大為後悔。


    嘉禾二年春,遼東公孫淵向吳奉表稱臣。孫權大喜,派使者攜金寶珍貨,赴遼東,封公孫淵為燕王。結果公孫淵認為吳國遙遠,難以長期依靠,將使者殺死,轉投魏國。孫權大怒,準備親自帶兵去征討。陸遜上書相阻。這一次,孫權雖然聽取了陸遜的意見,但心裏對陸遜肯定有不滿。


    赤烏七年(244年)正月,孫權任命陸遜為丞相。當時,東吳兩宮並立,太子孫和與魯王孫霸為了爭奪太子之位而相互仇視,各自拉攏朝臣。有許多朝廷官員也趁機派出子弟,或依附侍奉於太子孫和,或依附侍奉於魯王孫霸,都想提前押注,撈取加官進爵的政治資本。


    魯王孫霸的黨羽楊竺、全寄、吳安、孫奇等一起誣陷毀謗太子,迷惑孫權。孫權私下召見楊竺,楊竺認為魯王有文武英才,應為嫡嗣。孫權同意他的意見。


    當時,有役使藏於孫權的床下,完整偷聽到這些談話,告知了孫和。孫和於是與陸遜族子陸胤密議,請他讓陸遜上疏表諫。與此同時,太子太傅吾粲也數次與陸遜通信,請求派魯王出鎮夏口,逐出楊竺等人,不要讓他們留在京師。


    陸遜於是上疏勸諫孫權說:“太子是正統,應該有堅如磐石的穩定地位;魯王是藩國之臣,對他的寵愛和俸祿都應當與太子有所差別。這樣大家各得其所,上下才能安定。”極力陳述嫡庶之分,又請求進京麵見孫權陳述嫡庶的大義。


    孫權猜到自己與楊竺密談的內容泄露,大怒,命人追查盜聽事件,先後將楊竺、陸胤收監審問,處死太子太傅吾粲,並數次派使者前去責問陸遜。陸遜因此氣憤致死,時年六十四歲。


    張櫻想了想又道:“可是妾真的不懂一點禮儀啊,真的能融入像建業這樣的地方嗎?”


    在古代,禮儀是社會法則,是個人德行的標準。“議生於禮而合乎禮,故謂之禮儀”。《左傳·定公十年》中說:“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論語》也稱:“不知禮,無以立”,可見禮儀何等重要。而古代社會,對女子禮儀要求則更為嚴苛。


    按照古代禮儀,女子須做到“行不露足,踱不過寸,笑不露齒,手不上胸”,否則就是失禮,就會被恥笑。女子不但要恪守“三綱五常”和“三從四德”這些道德倫理,


    “三綱五常”是古代女子做人基本規範。“三綱五常”,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最早提出。


    漢代儒家經典《禮緯·含文嘉》:“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矣。”


    唐代的《孔穎達疏》:“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為妻綱”,指丈夫是妻子的表率、妻以夫為主,妻子必須絕對服從丈夫。“三綱五常”確立了女子的人身依附關係,直接把女子置於男子的附屬之下。


    “三從四德”是古代女子處事基本準則。周、漢儒家經典《儀禮·喪服·子夏傳》把世間喪禮製度的“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以及《周禮·天官·內宰》把有關宮中掌婦之法的“四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合稱“三從四德”演變為處事基本準則後,更加重女子的人身束縛。


    還沒有成婚的女子,絕對不能輕易在外人麵前露腳,尤其是陌生男子。走路的時候,要“步從容“,不急不緩,落落大方。站立的時候,不能夠站在門口,這樣會妨礙到別人,而且顯得非常不端莊。


    走路遇到轉彎的時候,拐的角度要大一些,免得碰到棱角,或者其他不必要的傷害。從尊長身邊離開的時候,動作一定要緩慢,表達出一種不舍和敬重的感情。


    而如果是自己在比自己地位更高的人麵前經過的時候,要低頭彎腰,小步快走,表達自己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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