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釜底抽薪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盜竊罪!
搶奪罪!
聽了林北的話,所長和其他警員,臉色都微微一變。
看向林北的目光中,不由得多了幾分詫異。
這年輕人,看上去很懂法的樣子。
能說出盜竊罪不難。
但他竟然還知道“搶奪罪”,這個罪名知道的人可不多,了解的人就更少了。
難道是專業學法律的?
而那群老登則是一個個瞪大了眼睛,甚至都不敢大聲唿吸了。
什麽玩意兒就十年十年的。
就他們這歲數,有沒有十年可活還不一定呢。
在這個時候,林北沒有停下,而是在繼續曆數老登的多宗罪!
“這些老人今天做的事,更是觸犯多條刑法罪名!”
“首先第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他們糾集這麽多人,聚眾起哄鬧事,公然辱罵和威脅他人,甚至還想動手打人,如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明確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掃了一眼,繼續說道:
“這裏是什麽地方?”
“這是派出所!是郭嘉機觀!”
“這些人卻聚眾就衝了進來,還堵住大門,導致派出所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工作無法正常繼續,若是這個時候有人來報警,怎麽辦?若是這個時候民警要出警,怎麽辦?”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他們如此行為,涉嫌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與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哼!”
“這也就是在現代社會,要是擱古代封建社會,這種行為視同謀反!”
“另外還涉嫌一條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
“這些老人在偷瓜搶瓜的時候,對瓜田造成了嚴重破壞,導致被害人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這種行為,就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一口氣,曆數偷瓜老燈五宗罪!
盜竊罪!
搶奪罪!
尋釁滋事罪!
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好家夥,這些老登可真刑。
一把年紀了,還“老當益壯”的,一犯罪就是五條罪,這你受得了嗎?
真是老年進獄係人才啊。
......
聽了林北這一番講述,趙棟梁的嘴巴直接就成了“o”形,完全能塞進去一顆鵝蛋了。
哥們兒,還是你狠啊。
一下子給這些老登們,安了五條罪名!
吊吊吊吊吊!
而那些偷瓜老燈,也都一個個的當場傻眼。
啥玩意兒來著?
我們就拿幾個南瓜,莫名其妙就犯罪了,而且還是一犯就犯這麽多?
“後生,別在這裏亂說話!”
“什麽犯罪!你這小孩,怎麽胡亂說話的,我們可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怎麽會犯罪?”
“又是這個罪,又是那個罪的,你嚇唬我們啊?”
“警察,那個警察,你管不管了還?你就看著他在這裏欺負老年人?”
“......”
偷瓜老燈們紛紛叫嚷起來。
這會兒都已經有點不安了。
說是不怕坐牢。
可真的不怕?
咋可能呢。
自己家住著不舒服麽,想吃啥吃啥,想啥時候睡就啥時候睡。
閑得無聊了還能出去串門聊天散步,或者跟老太太跳廣場舞。
帶帶孫子。
遛遛狗,逗逗貓。
曬曬太陽,釣釣魚。
這生活不美麽?
誰樂意進監獄?
他們之所以都說什麽不怕坐牢,不怕進監獄,並非真的不怕,無非是覺得年紀大了,法律管不住他們,警察也拿他們沒辦法,所以才會有恃無恐。
可當林北將他們所犯罪名一一擺出來的時候,這些老閉燈,頓時都慌了。
吹牛逼的人,真遇到事兒了,你看他還牛逼不牛逼。
......
“大家都別慌!慌什麽慌!”
王福奎一看情況不太對勁,大喊起來。
“都活了七八十年的人了,怎麽還能被一個嘴上沒毛的小子嚇唬住啊?”
“就他這樣子,他能懂什麽法律。”
“淨在這兒嚇唬人呢。”
“別聽他的!”
王福奎在點雄村還是有點威望的。
他站出來說話,其他人的情緒立馬就穩定了些。
“對,嚇唬人的,我們這麽多人了,警察難道還能都把我們抓進去啊?”
“我老頭子今年都83了,我就不相信法律還能管得住我,我看視頻裏人家都說,年紀大了就不受法律管了!”
“小屁孩兒,剛斷奶沒幾天就學人家出來嚇唬人,你有那本事麽你?”
“快起開吧!”
“......”
......
林北嘴角微掀,沒有理會這些老閉燈,而是看向旁邊的所長。
說道:
“所長,刑法確實規定了對75周歲以上的老人犯罪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但不是不處罰。”
“他們犯的罪,要麽證據確鑿,要麽就在你們的麵前犯的。”
“我覺得這立案應該沒問題吧?”
“這麽多罪名,這麽嚴重的情況,這些犯罪嫌疑人,都得先拘留起來。”
“後續看法院如何判。”
林北這次過來,就是要徹底解決問題的。
和解,沒用。
打不疼,也不行。
必須得徹底解決問題。
而最徹底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那自然就是把製造問題的人給解決了。
人都沒了,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
這就叫......釜底抽薪!
搶奪罪!
聽了林北的話,所長和其他警員,臉色都微微一變。
看向林北的目光中,不由得多了幾分詫異。
這年輕人,看上去很懂法的樣子。
能說出盜竊罪不難。
但他竟然還知道“搶奪罪”,這個罪名知道的人可不多,了解的人就更少了。
難道是專業學法律的?
而那群老登則是一個個瞪大了眼睛,甚至都不敢大聲唿吸了。
什麽玩意兒就十年十年的。
就他們這歲數,有沒有十年可活還不一定呢。
在這個時候,林北沒有停下,而是在繼續曆數老登的多宗罪!
“這些老人今天做的事,更是觸犯多條刑法罪名!”
“首先第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他們糾集這麽多人,聚眾起哄鬧事,公然辱罵和威脅他人,甚至還想動手打人,如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明確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掃了一眼,繼續說道:
“這裏是什麽地方?”
“這是派出所!是郭嘉機觀!”
“這些人卻聚眾就衝了進來,還堵住大門,導致派出所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工作無法正常繼續,若是這個時候有人來報警,怎麽辦?若是這個時候民警要出警,怎麽辦?”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他們如此行為,涉嫌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與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哼!”
“這也就是在現代社會,要是擱古代封建社會,這種行為視同謀反!”
“另外還涉嫌一條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
“這些老人在偷瓜搶瓜的時候,對瓜田造成了嚴重破壞,導致被害人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這種行為,就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一口氣,曆數偷瓜老燈五宗罪!
盜竊罪!
搶奪罪!
尋釁滋事罪!
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好家夥,這些老登可真刑。
一把年紀了,還“老當益壯”的,一犯罪就是五條罪,這你受得了嗎?
真是老年進獄係人才啊。
......
聽了林北這一番講述,趙棟梁的嘴巴直接就成了“o”形,完全能塞進去一顆鵝蛋了。
哥們兒,還是你狠啊。
一下子給這些老登們,安了五條罪名!
吊吊吊吊吊!
而那些偷瓜老燈,也都一個個的當場傻眼。
啥玩意兒來著?
我們就拿幾個南瓜,莫名其妙就犯罪了,而且還是一犯就犯這麽多?
“後生,別在這裏亂說話!”
“什麽犯罪!你這小孩,怎麽胡亂說話的,我們可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怎麽會犯罪?”
“又是這個罪,又是那個罪的,你嚇唬我們啊?”
“警察,那個警察,你管不管了還?你就看著他在這裏欺負老年人?”
“......”
偷瓜老燈們紛紛叫嚷起來。
這會兒都已經有點不安了。
說是不怕坐牢。
可真的不怕?
咋可能呢。
自己家住著不舒服麽,想吃啥吃啥,想啥時候睡就啥時候睡。
閑得無聊了還能出去串門聊天散步,或者跟老太太跳廣場舞。
帶帶孫子。
遛遛狗,逗逗貓。
曬曬太陽,釣釣魚。
這生活不美麽?
誰樂意進監獄?
他們之所以都說什麽不怕坐牢,不怕進監獄,並非真的不怕,無非是覺得年紀大了,法律管不住他們,警察也拿他們沒辦法,所以才會有恃無恐。
可當林北將他們所犯罪名一一擺出來的時候,這些老閉燈,頓時都慌了。
吹牛逼的人,真遇到事兒了,你看他還牛逼不牛逼。
......
“大家都別慌!慌什麽慌!”
王福奎一看情況不太對勁,大喊起來。
“都活了七八十年的人了,怎麽還能被一個嘴上沒毛的小子嚇唬住啊?”
“就他這樣子,他能懂什麽法律。”
“淨在這兒嚇唬人呢。”
“別聽他的!”
王福奎在點雄村還是有點威望的。
他站出來說話,其他人的情緒立馬就穩定了些。
“對,嚇唬人的,我們這麽多人了,警察難道還能都把我們抓進去啊?”
“我老頭子今年都83了,我就不相信法律還能管得住我,我看視頻裏人家都說,年紀大了就不受法律管了!”
“小屁孩兒,剛斷奶沒幾天就學人家出來嚇唬人,你有那本事麽你?”
“快起開吧!”
“......”
......
林北嘴角微掀,沒有理會這些老閉燈,而是看向旁邊的所長。
說道:
“所長,刑法確實規定了對75周歲以上的老人犯罪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但不是不處罰。”
“他們犯的罪,要麽證據確鑿,要麽就在你們的麵前犯的。”
“我覺得這立案應該沒問題吧?”
“這麽多罪名,這麽嚴重的情況,這些犯罪嫌疑人,都得先拘留起來。”
“後續看法院如何判。”
林北這次過來,就是要徹底解決問題的。
和解,沒用。
打不疼,也不行。
必須得徹底解決問題。
而最徹底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那自然就是把製造問題的人給解決了。
人都沒了,問題自然也就不存在。
這就叫......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