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一番話,直接讓公訴人啞口無言。


    他說的確實沒毛病。


    在田埂上撒摻了農藥的玉米粒..........


    給農作物打農藥..........


    這兩種行為本身就是非常相似的。


    你要是說前者是投毒,那後者不也成了投毒了?


    公訴人今天要是敢說這話,明天就得被無數農民戳著脊梁骨問候他十八輩祖宗。


    農民種了一輩子地,莫名其妙就涉嫌投毒,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張偉接著又道:“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並沒有主觀的犯罪故意,也不是為了報複被害人而故意毒殺他的羊。”


    “隻是想保護自己的莊稼不受侵害!”


    “我方當事人是貧困戶,是五保戶,是孤寡老人,他一個人生活,無依無靠,沒有收入來源,如果這幾畝田的莊稼被毀壞了,可能生存都成問題。”


    “他隻是想活著他有什麽錯?”


    張偉擲地有聲。


    公訴人皺眉道:“保護自己的莊稼沒錯,但方式方法是否有待商榷?直接投放農藥這種行為,是否過於偏激了!有很多種維權自保的方法,可被告人偏偏選擇了危險性最大的一種!”


    張偉道:“是我方當事人想投放農藥嗎?他是沒辦法,沒選擇!”


    “我們先看看雙方的情況。”


    “我方當事人,年過古稀,身邊沒有親人,在村子裏無依無靠。”


    “而被害人呢,正直壯年,性格乖張強勢,他曾多次因為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小偷小摸而被白雲鄉派出所拘留,其品性可見一斑,這些都是有記錄可查的。”


    “雙方本就存在明顯的強弱差距。”


    張偉站在那裏,吐字清晰,條理清楚。


    “被害人在上莊村裏可以說作威作福,橫行霸道,不少村民都曾受過他的欺負。”


    “我方當事人也是其中之一。”


    “平時受點委屈,我方當事人也就忍了,不想惹麻煩,也惹不起。”


    “看事關生存,沒辦法退讓。”


    “我方當事人發現自己的莊稼被被害人的羊啃食後,曾多次找他協商,希望他能稍微約束自己的羊,”


    “但被害人根本不聽,依然我行我素。”


    “我方當事人也曾找村委會幫忙協調,但村委會拿這種滾刀肉也沒什麽好辦法。”


    張偉歎了口氣。


    “我方當事人還能怎麽辦?勸說無果,協商沒用。”


    “他的財產受到嚴重損害,他的尊嚴也被人無情踐踏,一個年邁的孤寡老人,他該怎麽辦?他又能怎麽辦?”


    “隻好買農藥。”


    張偉越說越激動。


    聲音在審判庭內迴響。


    “但我方當事人買農藥也並非是為了毒殺羊,或者報複被害人,他隻是單純想保護自己的一畝三分地。”


    “我方當事人把農藥撒在田埂上,就是為了讓被害人稍微約束著點他的羊,不要讓羊再隨意進入田地裏啃食莊稼。”


    “並且擔心誤傷,還特意立了牌子進行提醒。”


    “但被害人不相信啊。”


    “他根本就沒有把這個老人放在眼裏,覺得他沒膽量跟自己對著幹,覺得他被自己欺負了就應該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說白了,就是欺負人欺負慣了。”


    “所以才無視提醒,繼續讓他的羊進入我方當事人田地裏啃食,結果死了11隻..........”


    “我就想問問,到底是什麽樣的惡人,才會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如此變本加厲,如此沒有道德底線地欺負人!?”


    “我隻能說,出現這樣的結果,完全是被害人的責任!”


    ....................


    張偉的話,引起了審判庭內不少人的反思。


    林遠山坐在被告人席位上,雙眼通紅,老淚縱橫。


    他太委屈了。


    內心酸楚無人傾訴。


    被人欺負,沒人幫忙,是什麽感受可想而知。


    絕望,無助,無力..........


    現在,終於有人把他的處境說了出來,一下子觸動了林遠山心裏最脆弱的那根神經。


    眼淚直接就流了下來。


    看著抹眼淚的老人,不少人也是心生感觸,生出了惻隱之心。


    誰都會老。


    誰家裏都有老人。


    誰也不希望自己老了,或者家裏的老人,被別人如此欺負。


    張偉這番話,在闡明情況,據理力爭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人的情感共鳴。


    庭審,法庭交鋒。


    確實是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


    講事實,看證據,依法條。


    可也看“人性”。


    合議庭在宣判的時候,也不是照搬那冷冰冰的法律條文。


    ....................


    公訴人眉頭皺得更緊了。


    開口道:“從我個人情感角度而言,我確實同情被告人的遭遇,但現在確實是因為被告人投放農藥,導致被害人11隻羊被毒死,這是事實,被告人應當為此而承擔責任。”


    話說到這份上,其實公訴人已經輸了。


    因為他這麽說,就意味著已經承認林遠山在刑事上不成立“投放危險物質罪”。


    所以退而求其次,


    放棄刑事責任,隻爭取民事賠償。


    但張偉卻並不打算就此讓步。


    他的訴求,是刑事無責,民事亦無責!


    張偉道:“我方當事人出於自保而撒農藥,並且已經起到了提醒義務,而被害人在明知田地裏可能撒了農藥的情況下,依舊讓他的羊進入田地啃食莊稼,就說明他對危害結果是可預見的,但他還是這麽做了,那麽是不是說明,出現任何危害結果都是他自願的,他要為此而自行承擔責任?”


    “至於我方當事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有明確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不承擔責任!”


    “正當防衛,不僅僅適用於刑事,同樣的,在民事案件裏,也有正當防衛的概念。”


    張偉終於拿出了他的大招。


    這也是他為本次庭審準備的終極殺招,就要靠這個來一錘定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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