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開庭日,嚴厲的量刑建議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
天府市。
x年x月x日,小雨,灰蒙蒙的,天地之間一片潮濕。
似乎也預示著要發生一些很刑的事情。
天府市某區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林北早早地就來到這裏,坐在公訴人席位後麵,旁邊是林然,沐可可和趙清雅三女。
他們將作為附帶民事原告而出席。
很快,公訴人也走了進來。
公訴人是一個四十歲上下,麵容威嚴,濃眉大眼的中年男人,看上去不苟言笑,很嚴肅的樣子,跟林北幾人也隻是淡淡點了下頭,便落座。
接著,審判庭前方大門再度開啟,法警帶著一幹被告人等走了進來。
一號被告,吳雲龍。
二號被告,寧啟盛。
三號被告,朱曉明。
此外還有幾個不配擁有姓名的龍套選手,都是啟盛租車公司的員工。
能在這場庭審裏坐在被告席上的,足以說明他們肯定在敲詐勒索的案子裏,有重要戲份。
至於律師..........
法律上有著“同案被告不能用同一個代理人”的規定,這也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張三和李四是同案被告,他們請了同一個律師,那律師在為兩個人辯護的時候,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應該重點維護哪個當事人的利益?又應該放棄哪個當事人的利益?
這無疑會導致一些問題。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幹脆禁止同案被告請同一個律師當辯護人。
大家各自請律師。
律師們也各為其主,隻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權益就完事兒了。
六個被告,加上六個辯護人。
被告方隊伍倒是挺龐大的,足有十二個人。
吳雲龍站上被告席位就在那邊瞪著倆牛眼睛,一個勁兒地瞅著林北。
眼睛裏怒火熊熊。
一副要吃人的樣子。
他對林北恨之入骨,要不是林北,他的事情根本不會敗露,也不會被警察抓,更不會被告上法庭,麵臨牢獄之災。
要不是林北故意釣魚執法,即便麵臨調查,也完全可以搪塞得過去。
可以說,吳雲龍有現在的下場,都是因為林北。
他對林北自然是恨得牙癢癢,恨不得將他生吞活剝了。
除開吳雲龍之外,其他人倒是沒有那麽強烈的仇恨。
尤其是寧啟盛。
他對林北並無特殊的感覺,真正記恨的人,是吳雲龍,都是這逼養的把他坑了。
好好的一個老板,攤上這麽個小舅子,結果現在搞得要麵臨牢獄之災。
對麵。
林北自然是察覺到了吳雲龍對自己投來的仇恨的目光。
對此,他內心毫無波動,甚至還有點想笑。
類似的目光,林北可是一點都不陌生。
他曾在很多人的眼睛裏看到過。
但那又怎樣?
林北還真就喜歡這種,你們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非但幹不掉我,還得被我幹掉。
你就說氣不氣?
你們氣了,那我就爽了。
哎嘿嘿? (?ˉ?ˉ)σ、
........................................
很快,吉時已到。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走了進來,走上法台。
審判長是一個身材高大魁梧,國字臉,麵容威嚴很有氣勢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掃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書記員立刻起身,宣讀法庭紀律。
“一、所有到庭人員,包括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旁聽人員,都必須聽從審判長的指揮..........”
“二、開庭時,當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聽人員必須關閉手提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
“三、審判庭內不得抽煙,不得亂扔垃圾..........”
“四、不得喧嘩吵鬧,不得鼓掌叫囂..........”
“五、迴答法庭問話時須起立..........”
“六、法警負責維護法庭秩序,如遇繞路那法庭秩序之行為,有權進行製止..........對於眼中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人員不得錄像,不得隨意走動,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
........................................
法庭紀律並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應該明白的注意事項。
但還是每次開庭前都需要明確說明。
畢竟,物種多樣性是普遍存在的。
這個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數,但千萬別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審判庭內,被告席上的,出現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離譜。
就連當庭頂撞法官,甚至辱罵法官挑釁法官的事情都能幹得出來..........
有些人的腦迴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維去揣度。
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之後,依次核實到庭人員身份。
接著,
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天府市x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啟盛租車公司相關人等敲詐勒索一案。”
“由我,趙天明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咚——”
接下來便是正式開庭了。
公訴人率先起立,宣讀起訴書。
這場庭審,就是針對敲詐勒索案的,並不涉及吳雲龍的其他三條罪名,因此起訴書裏也隻包含了敲詐勒索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法條以及量刑建議。
對於主犯首犯的吳雲龍,公訴人給出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五年。
啟盛租車公司的老板寧啟盛,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其中,但他為這些行為大開綠燈,提供便利,並且拿了不少分紅,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曉明在內的幾人,量刑建議從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輕的一個,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個人還需要繳納金額不等的罰金。
量刑建議不可謂不嚴。
但也隻能說他們是咎由自取。
幾個被告人顯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辯護人的提醒,對起訴書內容沒有表達異議,並且都老老實實地認罪,請求寬大處理什麽的。
接下來,便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天府市。
x年x月x日,小雨,灰蒙蒙的,天地之間一片潮濕。
似乎也預示著要發生一些很刑的事情。
天府市某區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林北早早地就來到這裏,坐在公訴人席位後麵,旁邊是林然,沐可可和趙清雅三女。
他們將作為附帶民事原告而出席。
很快,公訴人也走了進來。
公訴人是一個四十歲上下,麵容威嚴,濃眉大眼的中年男人,看上去不苟言笑,很嚴肅的樣子,跟林北幾人也隻是淡淡點了下頭,便落座。
接著,審判庭前方大門再度開啟,法警帶著一幹被告人等走了進來。
一號被告,吳雲龍。
二號被告,寧啟盛。
三號被告,朱曉明。
此外還有幾個不配擁有姓名的龍套選手,都是啟盛租車公司的員工。
能在這場庭審裏坐在被告席上的,足以說明他們肯定在敲詐勒索的案子裏,有重要戲份。
至於律師..........
法律上有著“同案被告不能用同一個代理人”的規定,這也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張三和李四是同案被告,他們請了同一個律師,那律師在為兩個人辯護的時候,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應該重點維護哪個當事人的利益?又應該放棄哪個當事人的利益?
這無疑會導致一些問題。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幹脆禁止同案被告請同一個律師當辯護人。
大家各自請律師。
律師們也各為其主,隻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權益就完事兒了。
六個被告,加上六個辯護人。
被告方隊伍倒是挺龐大的,足有十二個人。
吳雲龍站上被告席位就在那邊瞪著倆牛眼睛,一個勁兒地瞅著林北。
眼睛裏怒火熊熊。
一副要吃人的樣子。
他對林北恨之入骨,要不是林北,他的事情根本不會敗露,也不會被警察抓,更不會被告上法庭,麵臨牢獄之災。
要不是林北故意釣魚執法,即便麵臨調查,也完全可以搪塞得過去。
可以說,吳雲龍有現在的下場,都是因為林北。
他對林北自然是恨得牙癢癢,恨不得將他生吞活剝了。
除開吳雲龍之外,其他人倒是沒有那麽強烈的仇恨。
尤其是寧啟盛。
他對林北並無特殊的感覺,真正記恨的人,是吳雲龍,都是這逼養的把他坑了。
好好的一個老板,攤上這麽個小舅子,結果現在搞得要麵臨牢獄之災。
對麵。
林北自然是察覺到了吳雲龍對自己投來的仇恨的目光。
對此,他內心毫無波動,甚至還有點想笑。
類似的目光,林北可是一點都不陌生。
他曾在很多人的眼睛裏看到過。
但那又怎樣?
林北還真就喜歡這種,你們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非但幹不掉我,還得被我幹掉。
你就說氣不氣?
你們氣了,那我就爽了。
哎嘿嘿? (?ˉ?ˉ)σ、
........................................
很快,吉時已到。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走了進來,走上法台。
審判長是一個身材高大魁梧,國字臉,麵容威嚴很有氣勢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掃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書記員立刻起身,宣讀法庭紀律。
“一、所有到庭人員,包括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旁聽人員,都必須聽從審判長的指揮..........”
“二、開庭時,當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聽人員必須關閉手提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
“三、審判庭內不得抽煙,不得亂扔垃圾..........”
“四、不得喧嘩吵鬧,不得鼓掌叫囂..........”
“五、迴答法庭問話時須起立..........”
“六、法警負責維護法庭秩序,如遇繞路那法庭秩序之行為,有權進行製止..........對於眼中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旁聽人員不得錄像,不得隨意走動,不得發言提問,不得鼓掌喧嘩..........”
........................................
法庭紀律並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應該明白的注意事項。
但還是每次開庭前都需要明確說明。
畢竟,物種多樣性是普遍存在的。
這個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數,但千萬別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審判庭內,被告席上的,出現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離譜。
就連當庭頂撞法官,甚至辱罵法官挑釁法官的事情都能幹得出來..........
有些人的腦迴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維去揣度。
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之後,依次核實到庭人員身份。
接著,
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天府市x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啟盛租車公司相關人等敲詐勒索一案。”
“由我,趙天明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咚——”
接下來便是正式開庭了。
公訴人率先起立,宣讀起訴書。
這場庭審,就是針對敲詐勒索案的,並不涉及吳雲龍的其他三條罪名,因此起訴書裏也隻包含了敲詐勒索的相關犯罪行為,適用法條以及量刑建議。
對於主犯首犯的吳雲龍,公訴人給出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五年。
啟盛租車公司的老板寧啟盛,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其中,但他為這些行為大開綠燈,提供便利,並且拿了不少分紅,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曉明在內的幾人,量刑建議從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輕的一個,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個人還需要繳納金額不等的罰金。
量刑建議不可謂不嚴。
但也隻能說他們是咎由自取。
幾個被告人顯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辯護人的提醒,對起訴書內容沒有表達異議,並且都老老實實地認罪,請求寬大處理什麽的。
接下來,便進入法庭調查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