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王律師要玩火?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王明浩感覺血壓都飆升了。
為什麽總有人覺得律師就是無所不能的呢?
yy電影看多了吧?
除非頂級大狀,尋常律師說實話,其實在訴訟中能起到的作用可能並不大。
尤其這還是公訴案。
如果是自訴案,或者民事訴訟,那律師確實有很大的發揮空間,能做很多事。
可公訴案不同。
這案子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法院來審理判決的。
能走到開庭這一步,說明這案子基本上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否則公安機關不可能把案子移送檢察院。
檢察院如果發現案子有未盡詳實之處,也不可能草率地提起公訴。
這種案子,無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是沒有可能,但可能性真的很小。
因此,即便是真的碰到有無罪辯護可能的案子,很多律師也因為缺乏信心和把握,從而選擇退一步做罪輕辯護。
這就是容錯率的問題。
無罪辯護失敗了,罪刑很可能會加重。
可如果做罪輕辯護,基本上都會有些收獲,也好給當事人那邊一個交代。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甚至在一些案子裏,律師明知道自己當事人可能是清白的,居然會反過來勸他認罪……說起來很離譜,也很諷刺,但這確實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王明浩專門做刑辯,對這裏麵的門道自然非常清楚。
他無奈地說道:“兩位,雖然我還沒有看到相關卷宗檔案,也沒有跟當事人和被害人接觸過,但以我對警方辦案流程的了解來看,這個案子,他們必然是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你們兒子想無罪,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是我能力不行,實在是情況確實如此。”
“如果有一個律師跟你們說,能保證讓你們兒子無罪,不用想,肯定是騙子!”
“我不忍心騙你們,所以跟你們實話實說了。”
“這案子,我所能做的,就是爭取減刑。”
王明浩很嚴肅地說著。
魏大剛和田淑芬對視一眼,都很著急,但也很糾結。
一時之間,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相信這個律師。
畢竟事關重大。
“呃,兩位,這個案子已經到了現在這一步,估計最晚一周內就會開庭審理,我建議你們還是盡快做決定,因為不管你們選擇哪位律師,都需要時間來了解案情,製定訴訟策略,做一些準備,時間如果太緊張的話,隻怕結果會更加不盡人意。”
王明浩慢悠悠說道。
這話給魏大剛和田淑芬帶來了緊迫感。
他們猶豫片刻,還是選擇王明浩作為代理人。
王明浩大喜,當場拿出合同。
兩人翻看起來。
合同這玩意兒,內容很多,條款很多,長篇大論,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對於普通人來說晦澀難懂的東西。
大部分人都沒耐心逐字逐句認真地看。
再加上魏大剛眼睛不好,而田淑芬呢文化程度不高,更是沒耐心仔細看。
他們直接翻到後麵看費用——5萬!
這一看,兩人同時倒吸了一口涼氣。
“王律師,你這個,收費這麽高啊?”
田淑芬有點被嚇到了。
王明浩淡淡道:“我這個收費是標準收費,並沒有多收一分錢,這都是律協有規章製度的。”
田淑芬說道:“可我看網上那些律師,人家費用都沒這麽高啊,最高的一個都不到你的一半。”
王明浩頓時就不樂意了。
網上的律師?
隔著網絡,毫不誇張的說,對麵是人是狗你們都不知道。
很可能都沒有律師執業證的。
拿那些冒牌貨來跟自己這個正兒八經的執業律師相提並論?
這是對自己的侮辱!
王明浩板著臉說道:“兩位應該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這請律師也是一樣的。”
“厲害的律師報價自然高,那些水貨,沒能力,沒資曆,沒名聲,他們隻能靠壓低價格來吸引客戶。”
“但你們敢相信這樣的人麽?你們知道對方能力如何?甚至,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你們都無法確定!”
王明浩無所謂的攤了攤手。
“當然如何選擇是你們的自由。”
“如果你們信得過網上那些騙子,盡管去找他們好了,我並不阻攔。”
“隻是希望事後別後悔。”
王明浩這番話,直接是讓魏大剛和田淑芬心裏愈發沒底了。
其實這道理,他們也清楚。
剛才提到網上律師的報價,也無非是想壓一壓價格。
隻是現在看來並沒有發揮作用。
倆人用土話小聲嘀咕起來。
王明浩靜靜地看著,也不催促。
片刻後,
魏大剛看向王明浩說道:“那個王律師啊,我們肯定是相信你的,就是這個錢……我們一時半會兒確實湊不夠。”
“不過我之前看過一個律師電視劇,好像叫《底線》還是什麽來著,裏麵說請律師可以先不給錢,等打完官司了再給錢。”
“你看……”
田淑芬緊接著道:“沒錯沒錯,就是打贏官司給錢,打輸了不用給錢,我記得很清楚!”
王明浩挺意外地看著倆人。
沒想到這兩個小地方來的老年人,居然知道“風險代理”。
所謂風險代理,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和律師關於代理費的一種約定。
這種約定對於雙方來說,都有一定風險。
律師的風險在於,打輸了官司,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當事人的風險在於,如果官司贏了,他們通常需要支付高於正常標準的律師費,而且一般來說,會高挺多。
聽了王明浩的解釋後,魏大剛說道:“這個我們可以接受,隻要能救我兒子,多付點錢沒關係。”
“我們兩口子還有點積蓄,就是一時半會兒拿不出來,需要點時間。”
時間,是關鍵。
而且魏大剛還有點自己的考慮。
他擔心律師收了錢不出力。
可如果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律師為了自己的收入,肯定會盡心盡力。
但王明浩卻猶豫了。
他猶豫的原因很簡單。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簡單來說,在刑事案件當中,采用風險代理收費,是違規的。
為什麽總有人覺得律師就是無所不能的呢?
yy電影看多了吧?
除非頂級大狀,尋常律師說實話,其實在訴訟中能起到的作用可能並不大。
尤其這還是公訴案。
如果是自訴案,或者民事訴訟,那律師確實有很大的發揮空間,能做很多事。
可公訴案不同。
這案子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由法院來審理判決的。
能走到開庭這一步,說明這案子基本上已經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否則公安機關不可能把案子移送檢察院。
檢察院如果發現案子有未盡詳實之處,也不可能草率地提起公訴。
這種案子,無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是沒有可能,但可能性真的很小。
因此,即便是真的碰到有無罪辯護可能的案子,很多律師也因為缺乏信心和把握,從而選擇退一步做罪輕辯護。
這就是容錯率的問題。
無罪辯護失敗了,罪刑很可能會加重。
可如果做罪輕辯護,基本上都會有些收獲,也好給當事人那邊一個交代。
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甚至在一些案子裏,律師明知道自己當事人可能是清白的,居然會反過來勸他認罪……說起來很離譜,也很諷刺,但這確實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王明浩專門做刑辯,對這裏麵的門道自然非常清楚。
他無奈地說道:“兩位,雖然我還沒有看到相關卷宗檔案,也沒有跟當事人和被害人接觸過,但以我對警方辦案流程的了解來看,這個案子,他們必然是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你們兒子想無罪,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是我能力不行,實在是情況確實如此。”
“如果有一個律師跟你們說,能保證讓你們兒子無罪,不用想,肯定是騙子!”
“我不忍心騙你們,所以跟你們實話實說了。”
“這案子,我所能做的,就是爭取減刑。”
王明浩很嚴肅地說著。
魏大剛和田淑芬對視一眼,都很著急,但也很糾結。
一時之間,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相信這個律師。
畢竟事關重大。
“呃,兩位,這個案子已經到了現在這一步,估計最晚一周內就會開庭審理,我建議你們還是盡快做決定,因為不管你們選擇哪位律師,都需要時間來了解案情,製定訴訟策略,做一些準備,時間如果太緊張的話,隻怕結果會更加不盡人意。”
王明浩慢悠悠說道。
這話給魏大剛和田淑芬帶來了緊迫感。
他們猶豫片刻,還是選擇王明浩作為代理人。
王明浩大喜,當場拿出合同。
兩人翻看起來。
合同這玩意兒,內容很多,條款很多,長篇大論,而且其中不乏一些對於普通人來說晦澀難懂的東西。
大部分人都沒耐心逐字逐句認真地看。
再加上魏大剛眼睛不好,而田淑芬呢文化程度不高,更是沒耐心仔細看。
他們直接翻到後麵看費用——5萬!
這一看,兩人同時倒吸了一口涼氣。
“王律師,你這個,收費這麽高啊?”
田淑芬有點被嚇到了。
王明浩淡淡道:“我這個收費是標準收費,並沒有多收一分錢,這都是律協有規章製度的。”
田淑芬說道:“可我看網上那些律師,人家費用都沒這麽高啊,最高的一個都不到你的一半。”
王明浩頓時就不樂意了。
網上的律師?
隔著網絡,毫不誇張的說,對麵是人是狗你們都不知道。
很可能都沒有律師執業證的。
拿那些冒牌貨來跟自己這個正兒八經的執業律師相提並論?
這是對自己的侮辱!
王明浩板著臉說道:“兩位應該知道便宜沒好貨的道理,這請律師也是一樣的。”
“厲害的律師報價自然高,那些水貨,沒能力,沒資曆,沒名聲,他們隻能靠壓低價格來吸引客戶。”
“但你們敢相信這樣的人麽?你們知道對方能力如何?甚至,對方是不是真的律師你們都無法確定!”
王明浩無所謂的攤了攤手。
“當然如何選擇是你們的自由。”
“如果你們信得過網上那些騙子,盡管去找他們好了,我並不阻攔。”
“隻是希望事後別後悔。”
王明浩這番話,直接是讓魏大剛和田淑芬心裏愈發沒底了。
其實這道理,他們也清楚。
剛才提到網上律師的報價,也無非是想壓一壓價格。
隻是現在看來並沒有發揮作用。
倆人用土話小聲嘀咕起來。
王明浩靜靜地看著,也不催促。
片刻後,
魏大剛看向王明浩說道:“那個王律師啊,我們肯定是相信你的,就是這個錢……我們一時半會兒確實湊不夠。”
“不過我之前看過一個律師電視劇,好像叫《底線》還是什麽來著,裏麵說請律師可以先不給錢,等打完官司了再給錢。”
“你看……”
田淑芬緊接著道:“沒錯沒錯,就是打贏官司給錢,打輸了不用給錢,我記得很清楚!”
王明浩挺意外地看著倆人。
沒想到這兩個小地方來的老年人,居然知道“風險代理”。
所謂風險代理,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和律師關於代理費的一種約定。
這種約定對於雙方來說,都有一定風險。
律師的風險在於,打輸了官司,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當事人的風險在於,如果官司贏了,他們通常需要支付高於正常標準的律師費,而且一般來說,會高挺多。
聽了王明浩的解釋後,魏大剛說道:“這個我們可以接受,隻要能救我兒子,多付點錢沒關係。”
“我們兩口子還有點積蓄,就是一時半會兒拿不出來,需要點時間。”
時間,是關鍵。
而且魏大剛還有點自己的考慮。
他擔心律師收了錢不出力。
可如果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律師為了自己的收入,肯定會盡心盡力。
但王明浩卻猶豫了。
他猶豫的原因很簡單。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簡單來說,在刑事案件當中,采用風險代理收費,是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