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一個行為,四條罪名,條條罪名通大獄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三日時間,一晃而過。
這天上午,林北接到物流公司電話,他網購的白酒到了。
林北在魏孟榭直播間買了總價值一百萬的汾酒,總共有兩千多瓶。
這麽多白酒要是靠快遞來寄送,光快遞費就不知道得多少錢。
所以,魏孟榭聯係了物流公司進行配送,倒是省錢。
至於林北這邊,剛好自家酒樓就有專門的庫房,林北提前讓人騰出空間,用來存放汾酒。
反正這些東西也就是暫時存放,很快就要弄走了,占一下地方也不會影響什麽。
而且網購一百萬白酒這事兒,超出常人理解範疇,為了避免對方拿這個事情來做文章,給自己辯解和開脫,林北就需要為自己的“反常行為”編一個正當理由。
正常人喝酒肯定不會一次性買這麽多。
可如果是酒樓經營需要呢?
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就是再合適不過的理由。
物流公司的工人把白酒都卸下來之後便離開了,林北喊來專業鑒定人員,對庫房裏的白酒進行抽樣檢驗。
專業的事情還是得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總不能讓父親當鑒酒師吧?
很快,結果就出來了。
通過對樣品白酒裏麵乙醇、甲醇、乙酸乙酯、正丙醇、仲丁醇、異戊醛等含量的檢測鑒定,最終得出結論:
所有樣品白酒,無一例外,全都不是汾酒!
甚至都算不上合格的白酒。
換言之,
這些酒,不是簡單的“假汾酒”,而是純粹的“假酒”!
如果隻是假的汾酒,那頂多就是品質口感啥的不如汾酒,是以次充好,喝了多半不會有明顯不良反應和危害後果,頂多就是花了冤枉錢,買了便宜酒。
可如果是假酒的話,那可就不一樣了。
說白了,這玩意兒根本不足以稱之為“酒”。
喝了這種東西,輕則頭暈頭疼,失眠無力,眼球脹痛,重則會出現甲醇中毒,胃部痙攣。
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謀財害命啊,真沒冤枉這狗日的。
林北臉色也是陰沉了下來。
對這種黑心腸的狗東西,就得重拳出擊,狠狠製裁,否則不知道多少人受害。
當然,路要一步一步走。
林北打開抖音找到魏孟榭抖音號,發消息道:“你好,我在你直播間裏買的酒收到了,但感覺不太對勁,你是不是賣假酒了?”
很快對方迴複。
“不是哥們兒,說話得憑良心講證據,我們誠信經營童叟無欺,直播間裏賣的所有酒,都是拿到廠家授權許可的,而且貨源也是直接對接廠家的工廠,怎麽可能會是假酒!”
林北道:“但我專門找人看了下,確實是假酒啊,你們得給我退一賠三!”
魏孟榭:“嗬嗬,艸!我懂了,原來是想訛錢啊?”
“我們直播間裏賣的酒,都是正兒八經的汾酒,保真,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你居然還想退一賠三,我告訴你,你這種行為可是敲詐勒索你知道嗎?”
“我完全可以報警抓你信不信?”
看到對方這理不直氣也壯的迴複,林北是真被氣笑了。
好家夥。
這叫什麽,惡人先告狀?
你一個賣假酒的,居然還敢提“報警”?
林北迅速打字道:“你們賣的確實是假酒!如果你們不給我退一賠三的話,我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魏孟榭:“那你報警吧。”
林北深吸一口氣。
很好。
那就如你所願。
“刑!”
最後迴複了一句話,林北便退出聊天。
對方不是讓他去報警麽?
那就報警!
他可能還不知道,自己一個銷售假酒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多條刑法罪名!
首當其衝就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刑罰輕重取決於銷售金額。
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兩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兩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兩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魏孟榭公然銷售假酒,很顯然涉嫌這條罪名。
或許假酒還是他自己生產的,那就更刑了。
既是生產者,又是銷售者。
……
第二條涉嫌的罪名是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三千元以上),三年以下;
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魏孟榭明明銷售的是假酒,可他卻謊稱是真酒,還編出什麽“灌醉老總獲得定價權”這種鬼話,顯然符合“使用欺騙方法”。
騙取百萬巨資,非法占有。
滿足詐騙罪構成要件,涉嫌詐騙罪沒毛病。
而且這麽大的金額,量刑十年起步,最高無期!
……
這第三嘛,則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本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三年以下;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這主播所銷售的汾酒肯定不是正道來的,商標必然也不是真的。
滿足這條罪名的構成要件。
……
還沒完,還有第四條罪名——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幾種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就成立非法經營罪。
雖然這幾種行為裏並沒有能直接套用的,不過沒關係,因為還有一條補充說明——“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有這一條說明,非法經營罪的範疇可就大多了。
很多行為都可以算作“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銷售假酒必然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再加上金額巨大,足以夠得上“嚴重”的標準,無疑也可歸入其中。
……
當然,魏孟榭銷售假酒,除了麵臨刑事責任之外,民事責任也少不了。
不但要全額退還非法所得,而且還得賠償三倍!
所謂“退一賠三”便是如此。
你以為,林北那一百萬,是那麽好拿的?
你以非法手段拿了,就得加倍吐出來!
……
簡而言之,
魏孟榭至少涉嫌四條刑法罪名!
雖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不能數罪並罰。
但量刑加重那是肯定的。
還得賠個底兒朝天。
身上疊了這麽多buff,居然還不知死活地挑釁林北。
隻能說,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對於這種賤骨頭,林北還有什麽選擇?
隻能是成全他!
……
這天上午,林北接到物流公司電話,他網購的白酒到了。
林北在魏孟榭直播間買了總價值一百萬的汾酒,總共有兩千多瓶。
這麽多白酒要是靠快遞來寄送,光快遞費就不知道得多少錢。
所以,魏孟榭聯係了物流公司進行配送,倒是省錢。
至於林北這邊,剛好自家酒樓就有專門的庫房,林北提前讓人騰出空間,用來存放汾酒。
反正這些東西也就是暫時存放,很快就要弄走了,占一下地方也不會影響什麽。
而且網購一百萬白酒這事兒,超出常人理解範疇,為了避免對方拿這個事情來做文章,給自己辯解和開脫,林北就需要為自己的“反常行為”編一個正當理由。
正常人喝酒肯定不會一次性買這麽多。
可如果是酒樓經營需要呢?
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就是再合適不過的理由。
物流公司的工人把白酒都卸下來之後便離開了,林北喊來專業鑒定人員,對庫房裏的白酒進行抽樣檢驗。
專業的事情還是得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總不能讓父親當鑒酒師吧?
很快,結果就出來了。
通過對樣品白酒裏麵乙醇、甲醇、乙酸乙酯、正丙醇、仲丁醇、異戊醛等含量的檢測鑒定,最終得出結論:
所有樣品白酒,無一例外,全都不是汾酒!
甚至都算不上合格的白酒。
換言之,
這些酒,不是簡單的“假汾酒”,而是純粹的“假酒”!
如果隻是假的汾酒,那頂多就是品質口感啥的不如汾酒,是以次充好,喝了多半不會有明顯不良反應和危害後果,頂多就是花了冤枉錢,買了便宜酒。
可如果是假酒的話,那可就不一樣了。
說白了,這玩意兒根本不足以稱之為“酒”。
喝了這種東西,輕則頭暈頭疼,失眠無力,眼球脹痛,重則會出現甲醇中毒,胃部痙攣。
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謀財害命啊,真沒冤枉這狗日的。
林北臉色也是陰沉了下來。
對這種黑心腸的狗東西,就得重拳出擊,狠狠製裁,否則不知道多少人受害。
當然,路要一步一步走。
林北打開抖音找到魏孟榭抖音號,發消息道:“你好,我在你直播間裏買的酒收到了,但感覺不太對勁,你是不是賣假酒了?”
很快對方迴複。
“不是哥們兒,說話得憑良心講證據,我們誠信經營童叟無欺,直播間裏賣的所有酒,都是拿到廠家授權許可的,而且貨源也是直接對接廠家的工廠,怎麽可能會是假酒!”
林北道:“但我專門找人看了下,確實是假酒啊,你們得給我退一賠三!”
魏孟榭:“嗬嗬,艸!我懂了,原來是想訛錢啊?”
“我們直播間裏賣的酒,都是正兒八經的汾酒,保真,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你居然還想退一賠三,我告訴你,你這種行為可是敲詐勒索你知道嗎?”
“我完全可以報警抓你信不信?”
看到對方這理不直氣也壯的迴複,林北是真被氣笑了。
好家夥。
這叫什麽,惡人先告狀?
你一個賣假酒的,居然還敢提“報警”?
林北迅速打字道:“你們賣的確實是假酒!如果你們不給我退一賠三的話,我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魏孟榭:“那你報警吧。”
林北深吸一口氣。
很好。
那就如你所願。
“刑!”
最後迴複了一句話,林北便退出聊天。
對方不是讓他去報警麽?
那就報警!
他可能還不知道,自己一個銷售假酒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多條刑法罪名!
首當其衝就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刑罰輕重取決於銷售金額。
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兩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兩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兩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魏孟榭公然銷售假酒,很顯然涉嫌這條罪名。
或許假酒還是他自己生產的,那就更刑了。
既是生產者,又是銷售者。
……
第二條涉嫌的罪名是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三千元以上),三年以下;
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魏孟榭明明銷售的是假酒,可他卻謊稱是真酒,還編出什麽“灌醉老總獲得定價權”這種鬼話,顯然符合“使用欺騙方法”。
騙取百萬巨資,非法占有。
滿足詐騙罪構成要件,涉嫌詐騙罪沒毛病。
而且這麽大的金額,量刑十年起步,最高無期!
……
這第三嘛,則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本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三年以下;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這主播所銷售的汾酒肯定不是正道來的,商標必然也不是真的。
滿足這條罪名的構成要件。
……
還沒完,還有第四條罪名——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幾種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就成立非法經營罪。
雖然這幾種行為裏並沒有能直接套用的,不過沒關係,因為還有一條補充說明——“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有這一條說明,非法經營罪的範疇可就大多了。
很多行為都可以算作“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銷售假酒必然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再加上金額巨大,足以夠得上“嚴重”的標準,無疑也可歸入其中。
……
當然,魏孟榭銷售假酒,除了麵臨刑事責任之外,民事責任也少不了。
不但要全額退還非法所得,而且還得賠償三倍!
所謂“退一賠三”便是如此。
你以為,林北那一百萬,是那麽好拿的?
你以非法手段拿了,就得加倍吐出來!
……
簡而言之,
魏孟榭至少涉嫌四條刑法罪名!
雖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不能數罪並罰。
但量刑加重那是肯定的。
還得賠個底兒朝天。
身上疊了這麽多buff,居然還不知死活地挑釁林北。
隻能說,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對於這種賤骨頭,林北還有什麽選擇?
隻能是成全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