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審判日,血流成河!
道德綁架?笑死,我根本沒有好嗎 作者:報一絲啊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林北堅定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之後,蘇貫徹沒有再說什麽,當即敲響法槌,宣布本次庭審到此告一段落,暫時休庭,三日後開庭宣判。
至於包括達春綠在內的十一個大聰明——在法庭上聲稱侵權言論、文章並非他們本人所為——法庭給他們留了時間去準備證據。
待其他被告宣判結束後,便會重新開庭審理。
屆時,
若他們提供了證據,那自然沒事。
可如果拿不出證據……
嗬嗬!
“咚——”
法槌再次落下。
審判長審判員皆起身離席。
這下,達春綠等人都急眼了。
“臥槽!就三四天時間,這讓我上哪兒搞證據去啊!我把事情跟我大哥說了,被我大哥臭罵一頓。”
“我後悔了,我真應該聽律師的話,說不定還有機會減刑,現在這……”
“我真是個傻逼!大傻逼!草草草!”
“達春綠!都踏馬賴你!本來老子聽張律師的,很大機會能減刑,就因為你,現在搞成這個樣子,都特麽是你害的!”
“我可去你麻辣隔壁的吧!我讓你跟我學了?人頭豬腦的東西,自己犯蠢,關老子屁事兒!”
“張律師!張律師!我知道錯了,真的知道錯了,你可不能見死不救啊。”
“張律救我!”
……
不少人哭喊著向張偉求助,一個個急得跟什麽一樣。
見此情形,
張偉麵無表情,目光冰冷。
淡漠開口道:“當初我是千叮嚀萬囑咐,讓你們上了法庭一定要聽我的,可你們呢?”
“非要來這套!”
“現在搞砸了,知道後悔了?”
“找我有啥用,我又不是賣後悔藥的。”
說完,擠開人群快步離去。
他真擔心跟這些個大聰明在一起待久了,自己的智商都得被帶偏。
一個個的,腦子裏不知道裝的都是些什麽玩意兒。
接下來的三天時間,對於林北來說沒啥特別的,他就作為東道主,帶著張三在周邊遊玩。
可對於被告們來說,確實極為煎熬。
每分每秒,都在膽戰心驚。
它們很清楚,自己這次是肯定是要被判刑了,可心底深處吧,又有那麽一絲絲的幻想,覺得無罪還有一線希望。
可幻想之餘,腦海裏又有個聲音在說,別坤巴做白日夢自欺欺人了,還無罪,想屁吃!
而且判刑輕重又是一個關鍵。
總之就是非常糾結,非常忐忑,非常煎熬。
每一秒都跟一年那麽漫長。
合議庭同樣並不輕鬆。
三天時間,上萬案子。
要分析案情,研究情節,給出合理合法的判決。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這案子,轟動全國,都捅上天了。
不光社會各界的目光聚集於此,就連最高檢,最高院,甚至海裏都有大佬在關注。
蘇貫徹等人身上壓力巨大。
判決尺度必須把握好。
輕了重了,都可能引發不好的輿論風波,也可能震動天庭。
沒辦法,隻能加班加點,嘔心瀝血……
頭發掉了無數根,紅牛喝了無數罐。
在這樣的氛圍中,三日時間過去。
審判日到來!
熟悉的時間,熟悉的地點,熟悉的那些人。
蘇貫徹頂著濃濃的黑眼圈,跟個大熊貓似的,頗有幾分滑稽的感覺。
眼睛裏不滿紅血絲,下麵還掛著大大的眼袋。
神情臉色盡顯疲態。
這三天高強度的工作,真是難為他了,一把年紀,眼瞅著過幾年退休了,還得這麽忙活……
不過林北並未看到其他四位審判員——他們都分別在其他審判庭。
考慮到這次被告實在是太多了,挨個宣判太費時間,因此法院決定同時啟用所有審判庭,同步宣判。
除了審判長和審判員之外,還拉來幾個法官幫忙。
總共十個人,一起宣判。
相當於每個人要宣讀一千分左右的判決書,雖然還是很多,但至少效率上會大大加快。
當然了,一萬多被告肯定是容納不下的。
法院啟用了更多房間,甚至連大廳都清理出來,容納被告。
通過前方的顯示屏同步判決結果。
沒有顯示屏的,就退而求其次用喇叭湊活事兒。
反正讓對應被告聽到自己的判決就行。
“咚——”
法槌敲響。
刑一庭內,所有人精神一振。
全部起立,眼巴巴地看向法台方向,神情緊張,眼神忐忑。
心髒咚咚直跳,都快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類似的情景,在十個庭以及其他容納被告的地方,同時發生。
一萬多被告全部起立,等待著他們的命運。
尤其是第一批次的被告,更是滿臉絕望,嘴唇顫抖,雙腿甚至都在打顫。
十位法官,開始宣判。
“被告人吳夢夢,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他人,嚴重擾亂網絡秩序,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元,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顧潔……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前兩份判決書出爐。
本次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事件的罪魁禍首,吳夢夢和顧潔,全都收獲了頂格刑罰。
兩人全都是臉色一白,如喪考妣。
但這還不算完。
尤其是顧潔,它的麻煩可以說是這一萬多被告之中,最大的!
首先就是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肯定是要撤銷緩刑,執行實刑的。
上次顧潔是判二緩三,也就是兩年實刑三年緩刑。
加上本案的三年,這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林北的個人信息,包括手機號,家庭住址等,就是顧潔用它的小號“少女潔”公開在網上的。
這些信息是顧潔在《陪你過大年》節目組擔任總導演的時候看到的。
為了報複得更狠更徹底,它將信息公布了出來。
還很雞賊的用了個小號。
這就是典型的記吃不記打。
上次開小號罵人就被林北抓出來,這次故技重施又用小號,真當小號無敵啊?
而且隨隨便便就把別人的隱私信息公布出來……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了解一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本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下。
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次林北因為個人信息被泄露,光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就接到無數,甚至還被人送花圈。
導致患上中度抑鬱症。
定個“情節特別嚴重”沒毛病吧?
林北已經把相關證據提供給警方。
前腳聽完判決,後腳顧潔就會被警方帶走,針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
隨後就是走公訴的流程。
不說七年吧,至少五年應該問題不大。
那這個問題就簡單了。
2+3+5嘛。
十年牢獄,在向它招手呢。
(? ?? ?)?
至於包括達春綠在內的十一個大聰明——在法庭上聲稱侵權言論、文章並非他們本人所為——法庭給他們留了時間去準備證據。
待其他被告宣判結束後,便會重新開庭審理。
屆時,
若他們提供了證據,那自然沒事。
可如果拿不出證據……
嗬嗬!
“咚——”
法槌再次落下。
審判長審判員皆起身離席。
這下,達春綠等人都急眼了。
“臥槽!就三四天時間,這讓我上哪兒搞證據去啊!我把事情跟我大哥說了,被我大哥臭罵一頓。”
“我後悔了,我真應該聽律師的話,說不定還有機會減刑,現在這……”
“我真是個傻逼!大傻逼!草草草!”
“達春綠!都踏馬賴你!本來老子聽張律師的,很大機會能減刑,就因為你,現在搞成這個樣子,都特麽是你害的!”
“我可去你麻辣隔壁的吧!我讓你跟我學了?人頭豬腦的東西,自己犯蠢,關老子屁事兒!”
“張律師!張律師!我知道錯了,真的知道錯了,你可不能見死不救啊。”
“張律救我!”
……
不少人哭喊著向張偉求助,一個個急得跟什麽一樣。
見此情形,
張偉麵無表情,目光冰冷。
淡漠開口道:“當初我是千叮嚀萬囑咐,讓你們上了法庭一定要聽我的,可你們呢?”
“非要來這套!”
“現在搞砸了,知道後悔了?”
“找我有啥用,我又不是賣後悔藥的。”
說完,擠開人群快步離去。
他真擔心跟這些個大聰明在一起待久了,自己的智商都得被帶偏。
一個個的,腦子裏不知道裝的都是些什麽玩意兒。
接下來的三天時間,對於林北來說沒啥特別的,他就作為東道主,帶著張三在周邊遊玩。
可對於被告們來說,確實極為煎熬。
每分每秒,都在膽戰心驚。
它們很清楚,自己這次是肯定是要被判刑了,可心底深處吧,又有那麽一絲絲的幻想,覺得無罪還有一線希望。
可幻想之餘,腦海裏又有個聲音在說,別坤巴做白日夢自欺欺人了,還無罪,想屁吃!
而且判刑輕重又是一個關鍵。
總之就是非常糾結,非常忐忑,非常煎熬。
每一秒都跟一年那麽漫長。
合議庭同樣並不輕鬆。
三天時間,上萬案子。
要分析案情,研究情節,給出合理合法的判決。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這案子,轟動全國,都捅上天了。
不光社會各界的目光聚集於此,就連最高檢,最高院,甚至海裏都有大佬在關注。
蘇貫徹等人身上壓力巨大。
判決尺度必須把握好。
輕了重了,都可能引發不好的輿論風波,也可能震動天庭。
沒辦法,隻能加班加點,嘔心瀝血……
頭發掉了無數根,紅牛喝了無數罐。
在這樣的氛圍中,三日時間過去。
審判日到來!
熟悉的時間,熟悉的地點,熟悉的那些人。
蘇貫徹頂著濃濃的黑眼圈,跟個大熊貓似的,頗有幾分滑稽的感覺。
眼睛裏不滿紅血絲,下麵還掛著大大的眼袋。
神情臉色盡顯疲態。
這三天高強度的工作,真是難為他了,一把年紀,眼瞅著過幾年退休了,還得這麽忙活……
不過林北並未看到其他四位審判員——他們都分別在其他審判庭。
考慮到這次被告實在是太多了,挨個宣判太費時間,因此法院決定同時啟用所有審判庭,同步宣判。
除了審判長和審判員之外,還拉來幾個法官幫忙。
總共十個人,一起宣判。
相當於每個人要宣讀一千分左右的判決書,雖然還是很多,但至少效率上會大大加快。
當然了,一萬多被告肯定是容納不下的。
法院啟用了更多房間,甚至連大廳都清理出來,容納被告。
通過前方的顯示屏同步判決結果。
沒有顯示屏的,就退而求其次用喇叭湊活事兒。
反正讓對應被告聽到自己的判決就行。
“咚——”
法槌敲響。
刑一庭內,所有人精神一振。
全部起立,眼巴巴地看向法台方向,神情緊張,眼神忐忑。
心髒咚咚直跳,都快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類似的情景,在十個庭以及其他容納被告的地方,同時發生。
一萬多被告全部起立,等待著他們的命運。
尤其是第一批次的被告,更是滿臉絕望,嘴唇顫抖,雙腿甚至都在打顫。
十位法官,開始宣判。
“被告人吳夢夢,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他人,嚴重擾亂網絡秩序,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元,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顧潔……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前兩份判決書出爐。
本次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事件的罪魁禍首,吳夢夢和顧潔,全都收獲了頂格刑罰。
兩人全都是臉色一白,如喪考妣。
但這還不算完。
尤其是顧潔,它的麻煩可以說是這一萬多被告之中,最大的!
首先就是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肯定是要撤銷緩刑,執行實刑的。
上次顧潔是判二緩三,也就是兩年實刑三年緩刑。
加上本案的三年,這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林北的個人信息,包括手機號,家庭住址等,就是顧潔用它的小號“少女潔”公開在網上的。
這些信息是顧潔在《陪你過大年》節目組擔任總導演的時候看到的。
為了報複得更狠更徹底,它將信息公布了出來。
還很雞賊的用了個小號。
這就是典型的記吃不記打。
上次開小號罵人就被林北抓出來,這次故技重施又用小號,真當小號無敵啊?
而且隨隨便便就把別人的隱私信息公布出來……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了解一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本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下。
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次林北因為個人信息被泄露,光騷擾電話和辱罵短信就接到無數,甚至還被人送花圈。
導致患上中度抑鬱症。
定個“情節特別嚴重”沒毛病吧?
林北已經把相關證據提供給警方。
前腳聽完判決,後腳顧潔就會被警方帶走,針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
隨後就是走公訴的流程。
不說七年吧,至少五年應該問題不大。
那這個問題就簡單了。
2+3+5嘛。
十年牢獄,在向它招手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