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則長,無話則短。


    三天時間咻的一下就過去了。


    合議庭經過連續三個日夜的慎重研究和討論,終於是做出了最後的判決。


    而今天,就是宣判的日子。


    戰歌起:


    今天是個好日子,心想的事兒都能成。


    今天是個好日子,打開了牢門咱純獄風。


    ……


    上午。


    龍城中院,刑事審判庭。


    “咚——”


    蘇貫徹吊著碩大的眼袋站在法台之上,“幽怨”地掃了林北一眼,沉聲開口:


    “龍城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本次大型網絡誹謗、網絡暴力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合議庭研究討論,核定裁量,現作出如下判決——”


    “全體起立!”


    書記員高聲喊道。


    “稀裏嘩啦!”


    審判庭內頓時烏泱泱站起百八十號人。


    這還隻是不到一成的被告,就已經把審判庭擠得滿滿登登。


    剩下的人被分別安排在其他審判庭、羈押室、候審室……


    判決結果會通過每個房間前方的大屏幕同步給它們。


    此刻所有被告都是心情忐忑,神情緊張。


    心髒咚咚直跳,心裏慌得一批。


    等待判決的這幾天是最煎熬的,簡直度秒如年。


    現在,終於到了定生死的時候。


    恐懼和不安宛如決堤的洪水般瘋狂傾瀉而下,狠狠衝擊著每個人的心。


    有人臉色蒼白,如喪考妣。


    有人額頭冒汗,神色慌張。


    有人嘴唇顫抖,小聲啜泣。


    甚至有的雙腿發軟,都快站不穩了。


    悔恨、恐懼、不安的情緒在他們之中蔓延。


    如果能重來……


    算了,沒有如果。


    犯了錯,就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被告人王舒琪,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誹謗他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並嚴重擾亂網絡秩序……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因其是同一行為觸犯兩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元,另需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朱菲菲……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茉莉……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開局就是四個二帶倆王!


    本次網絡誹謗、網絡暴力案的三個罪魁禍首,分別得到了各自罪名的頂格刑罰。


    沒辦法,她們的性質實在是太惡劣了。


    就算請來再牛批的律師也迴天乏術。


    有如此下場,隻能說罪有應得。


    但對於王舒琪來說,它的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


    林北從縣派出所老吳的口中得知,針對王舒琪校園80事件縣公安局已經立案,他們還找到不少當年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正在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


    校園80雖說在危害性和惡劣程度上比不了殺人放火搶劫強殲這種惡性犯罪。


    但絕對是讓人深惡痛絕的事情。


    因為受害人都是孩子!


    身體上的創傷還是小事,更要命的是精神上的創傷,可能會產生伴其一生的陰影,甚至整個人生因此被毀!


    當初林北利用朱菲菲和李茉莉之手,將王舒琪80的證據曝光在網絡上之後,便引起了民憤,無數網民唿籲嚴懲80者。


    榆縣公檢法承受著巨大的輿論壓力。


    自然不敢等閑視之。


    現在80事件的調查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估摸著還沒等王舒琪被移交到監獄,就得重新站上法庭被告席,再接受一次審判!


    對此,林北隻能撫掌而笑,輕輕說一句:


    “天作孽,尤可為,自作孽,不可活!”


    蘇貫徹繼續宣判:


    “被告人xx,發布誹謗信息,侮辱言論,傳播範圍極廣……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xxx……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一道道判決被當庭宣讀。


    化作一柄柄攻城巨錘,狠狠地砸在相應被告的胸口。


    “完啦!我這輩子都完啦!哈哈哈嗚嗚嗚嗬嗬嗬……”


    “我不要坐牢,爸,媽媽,你們快來救我啊嗚嗚嗚!”


    “我還要考公呢,我坐牢了政審怎麽辦……”


    “寅哥哥,你等我三年,三年之後我一定嫁給你,彩禮減半,不要三金都行。”


    “我後悔了,我好後悔啊,啊啊啊!”


    “就因為在網上罵人,我居然被判了兩年,這是什麽新時代的文字獄,我不服,我要上訴!”


    ……


    一道道哭泣、悔恨、懊惱、驚懼的聲音接連響起。


    不安的情緒仿佛病毒找到傳播媒介一般,在被告群體之中迅速傳播蔓延。


    越來越多的被告哭了起來。


    有人甚至雙腿發軟一癱倒在地。


    可謂哀鴻遍野!


    “肅靜!”


    “哭什麽哭!安靜聽判決,不要影響其他人!”


    “這才哪到哪,後麵有你們哭的時候!”


    ……


    法警冷著臉出言訓斥。


    這案子具體是個什麽情況,法警們都很清楚。


    就這些個被告,有一個算一個,都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活勾八該!


    還哭?


    真是長亭外,古道邊,芳草天!


    蘇貫徹沒有理會被告們的情緒,繼續宣判:


    “被告人xx,在網絡上發布誹謗言論,侮辱他人,傳播範圍較廣,造成較為嚴重後果……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被告人xx……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期三年執行”


    “被告人xxx……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


    “啊?緩期五年執行是啥意思?是五年之後再去坐牢嗎?”


    “你個傻逼!緩刑就是不用坐牢了。”


    “我也是緩刑,我判一緩一,嗚嗚嗚,不用坐牢真的太好了,我都快嚇死了,還好還好,唿——”


    “那為啥我是判二緩三?算了,至少不用坐牢,我已經心滿意足了,唉,以後可不敢在網上罵人了,這也太可怕了。”


    “嚇死寶寶了,還好虛驚一場。”


    ……


    部分被判了緩刑的被告在那邊沾沾自喜。


    原本還提心吊膽來著,結果判決出來後一看,嘿,您猜怎麽著,居然都不用坐牢,立馬高興起來了。


    對此,林北隻想說,你們高興得太早了。


    是,緩刑確實不用坐牢。


    但其滋味比坐牢也好不到哪兒去。


    畢竟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懲戒和改造,又不是讓你享受生活的。


    國家還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對緩刑犯進行約束。


    各種條條框框。


    比如緩刑犯需要定期向緩刑考察機關匯報自己的情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定期參加社會服務,公益勞動等等。


    甚至某些地方還強製要求緩刑犯佩戴特殊手環,一旦離開限定活動範圍,立刻報警……


    ……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緩刑犯名義上是不用坐牢,但實際上,不過是換了個更大的牢房而已。


    此外,你猜猜為啥叫緩刑“考驗期”?


    考驗啥?


    考驗失敗了又會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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