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官家說了那麽多,也看了官家的稅製改革文本,可內閣諸位還是暈暈乎乎的。

    不是說看不明白怎樣操作,而是不清楚相對於原本的稅率,官家這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

    好像對地方州府郡縣有好處?不確定。雖然明麵上,耕田補償費和生產稅,地方都有提溜,可官家一直以來的做法,從來沒有單純過。

    這一次單純嗎?一樣不單純。

    趙曦仔細以祥符縣為例核算過,這樣調整稅製後,稅額在整體上是有所增長的,但應該在商賈的承受範圍。

    這個承受增長和承受範圍,是針對現在的情況,相對於軌道貫通之前,處有過稅的情況,商賈還是有便宜可占的。

    再說了,朝廷什麽時候在乎過商賈?

    至於產業這塊,生產稅的分成、耕田補償費、地方稅收增加、產業發展政績,多重因素疊加在一起,這需要地方官自行考量。

    而趙曦之所以給了地方州府郡縣錢糧的自主權,趙曦是想讓地方供養吏員和衙役…~

    “官家為何再次讓地方有錢糧的自主權?”

    韓琦很疑惑。自從皇家銀行開辦,並遍布國朝各州府郡縣後,再配合一條鞭法的實行,朝廷基本上統管了國朝的錢糧。

    連日常政務的用度,也由三司使厘定,交於皇家銀行執行。

    這是大宋開朝時,趙相公製定朝廷節製地方財權政策的進一步加強。

    而現在,官家居然要對地方財政放權?

    富弼也在疑惑。

    “富相,若是地方官的俸祿移交於地方自足呢?”

    韓琦倒是沒想過官家會容許地方供養軍伍,在軍伍這一點上,絕不容許地方插手,這是國朝的共識。

    “不可!萬萬不可!”

    富弼急了,官家或許真的有這樣的考慮。

    富弼連招唿都沒跟韓琦打,直接轉身又迴勤政殿了。

    一旦官員由地方供養,那怕是朝廷有對官員的任免權,官員對朝廷的認同也會逐漸淡化。

    這將是災難!有奶便是娘,誰供養認誰,這是至理!一旦真的由地方供養了官員,官員會逐漸淡化對朝廷的歸屬感。

    雖然有皇家銀行的節製,當地方官知道自己的俸祿與朝廷關聯不大時,就是地方官與朝廷離心之時。

    勢必會造成在鄉黨基礎上,形成朋黨,最終攪亂朝廷。

    “官家,地方提留是否有意讓地方供養朝臣?”

    富弼著急,沒有任何前綴,直接進入主題。

    “富相以為不妥?”

    “不妥!前朝衰敗自地方自主起!官家,國朝初期,太宗與趙老相公,吸取前朝教訓,方有國朝疊床架屋的官製。官家的官製改革,本沒有從本質上朝廷供養朝臣的基礎。”

    “而一旦地方提留稅入,並供養朝臣,勢必造成隻知稅入而不聞朝廷的結果。老臣懇請官家三思。早年錢糧轉移,耗費無數,但朝廷始終未做調整,實不能也。如今有皇家銀行匯通天下,官家切不可如此放任地方主導權。”

    “富相,朕允許地方提留,確實有讓地方供養官吏的想法。並不是供養朝臣,是供養流外官。”

    “富相,如今的國朝,即便是最小的下縣,想一個縣衙正常運行,最少不會少於百人。從吏員到三班衙役,無一人受朝廷俸祿。而知縣的俸祿又有多少?”

    “為供養諸多的吏員,郡縣不得不巧立名目,增加各式各樣的苛捐雜稅,雖然不至於民不聊生,事實確實讓子民苦不堪言。”

    “富相,朕反複提過,所謂君王,所謂臣工,沒有了子民,一切都不存在。如今國朝富裕了,臣工們享受了國朝富裕的紅利,而子民呢?允許地方提留稅入,將郡縣的流外官納入朝廷供養的範疇,是可以有效減低子民稅賦的手段。”

    “況且,任由地方另立名目供養吏員,才是真正的隻知縣尊而不聞朝廷。朝廷供養流外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流外官的歸屬感。”

    “朝廷在頒布稅製改革方案時,應該一並頒布取消國朝所有地方的非朝廷製定稅賦。此事既然富相已經明白了,具體詔令由內閣起草吧。”

    這是兒子主宜州後提出的一個普遍性的問題,趙曦本來還考慮另行處理,沒想到占地增稅法最終會演變到這般情形,倒是讓他可以借機了。

    地方郡縣的情況,富弼要比官家更熟悉。他也曾主政過地方,豈能不了解地方真實的治政。

    “官家,臣建議地方提留稅入統一由州府一級統籌,並由戶部對州府提留節製,一律以朝廷名義。也就是說,地方提留隻在朝廷內部運轉,由朝廷統一安排。”

    對於官家一係列措施,富弼真切的感受到了朝廷集權的進步,也對所謂的集權有了一番感悟。許以利,不一定要授予權。

    對此建議,趙曦不可置否。把矛盾集中在朝臣之間,朝廷卻占了名頭,這對於君王更有利,他自然不會反對。

    富弼組織內閣,以及三使司、戶部等相關衙門,包括工坊城和講武堂精於數術的臣工,開始擬定地方與朝廷稅入提留和使用的方案。

    這樣的方案,在內閣和議政中通過的很順利。從某種意義上,這是加重了內閣和議政的權利。

    不管是分管地域的內閣,還是實際在地方治政的議政,原本是沒有財政權的,朝廷製定權衡地方提留稅入時,自然產生了地方議政主官在財證方麵的權利······提留統籌,將有路一級會同州府一級協調執行。

    做官,一個是名,一個是權,一個是錢,歸根結底是影響力的問題。而對於朝廷,則是一個控製力的問題。分管內閣、路一級主官、州府主官、戶部、三使司等諸多衙門的參與,越發能體現朝廷的總領職能。

    各有所得,隻不過是犧牲了原本郡縣主官沒有的權利而已,在事實上卻解決了郡縣一級主官的負擔。有點皆大歡喜的意思。

    相應著,因為稅入提留方案的實行,倒是促成了趙曦稅製改革的順利通過。也正是因為稅入提留方案,很可能在參政中,也不會有多少反對意見。

    不知道這算不算官家的又一次不單純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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