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杜克-羅森伯格接過馬克-戈登的話題,說道:“現在在好萊塢,‘漫威宇宙’這個概念被炒得很火熱,你們手中的這些角色版權雖然大多是些反派和邊緣的超級英雄角色,但是數量足夠多,價值是有的。”
頓了頓,杜克-羅森伯格又說道:“我相信,如果你們想賣的話,漫威和迪士尼肯定會開出個不錯的價錢,八百多個角色打包,賣出幾千萬美元不成問題,但是要再高就難了。”
當初樂隊拿到這批角色版權,算是黑人天王手中那批音樂版權的“附贈品”,可以說沒花什麽成本,哪怕賣一毛錢都是白賺。
白賺幾千萬美元,看似很超值。
不過,幾千萬美元這個數字雖然不少,但在“複仇者聯盟”這個係列的價值麵前,卻又隻能說是聊勝於無。
事實上,別看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們對於版權十分重視,但在購買版權時,卻往往會將價格壓得非常低。
例如《哈利-波特》係列的前三部,華納兄弟僅僅隻給出了幾十萬美元的價碼,就將電影改編版權拿到手。
(注:傳聞,不過感覺不是很靠譜的樣子。)
而且,在華納兄弟購買電影改編版權的時候,這部小說的全球銷量已經是高達數千萬冊了。
漫威就更不用說了,簡直是一出悲劇。
據說,二十世紀福克斯拿走《x戰警》和《神奇四俠》兩個係列,加起來才花了幾百萬美元。
注意,二十世紀福克斯得到的,不僅僅隻是《x戰警》和《神奇四俠》這兩個團隊中那些超級英雄的版權,而是這兩個係列漫畫,包括平行宇宙漫畫中所有出場過的角色的版權。
甚至還包括了“未來創作作品”的版權,也都歸二十世紀福克斯所有。
畢竟,版權隻是一部分。
拍攝一部電影,投入的成本非常的高昂,而且也沒有人敢保證一定就能盈利。
演員片酬、特效投入等等,這些直接關係到一部影片的質量,自然是不能輕易節省的。
其它方麵的成本不好壓,那就隻能在版權費方麵多想想辦法了。
當然,對於一些確定會成功,或者大概率會成功的版權,好萊塢也很舍得花錢。
同樣還是《哈利-波特》係列,前三部的改編版權隻花了區區幾十萬美元。
但後麵幾部加起來,同樣是版權費,j-k-羅琳卻是從這幾部電影當中分走了上億美元的利益。
但很顯然的是,樂隊手中這批漫畫角色的版權,並非是《哈利-波特》。
漫威和迪士尼,即便願意給出一個高價,也不會高到將複仇者聯盟這個係列的蛋糕分出去一大塊。
直接賣斷版權,雖然能一次性得到大筆的收入,但實際上卻是最不劃算的做法。
若是樂隊沒有那個資本去提合作,那隻能是賣掉版權拿錢走人,沒有過多的選擇。
然而,以樂隊如今在娛樂行業的影響力,尤其是【量子娛樂】大股東的這個身份,或許在好萊塢這個圈子裏,還不夠資格和迪士尼平等對話。
——畢竟,即便是二十世紀福克斯,和迪士尼比起來,也明顯要差了一大截。
但至少,作為二十世紀福克斯母公司的大股東,合作的資本還是有的。
想要利益最大化,合作,是最佳的選擇。
自然,以複仇者聯盟宇宙龐大的規模而言,無論采用哪一種方式進行合作,樂隊都必須投入巨額的資金。
這裏的“巨額”,至少是以億為單位。
換做是一般人,這種規模的合作,還真的是玩不起,隻能老老實實賣掉版權拿錢走人。
不過,對於樂隊來說,這倒也算不上吃力。
一次性拿出幾億美元的現金,對於樂隊來說壓力也不小,不過這筆投資倒也不用一次性到賬。
根據項目推進的進度,分批投入進去,這樣一來,資金壓力就要小得多了。
以樂隊的收入水準而言,承擔起來也沒有太大的難度。
當取得第一筆收入之後,後麵就更加輕鬆了,隻要用前邊的盈利繼續投資即可,還可以得到一條穩定的收入來源。
哪怕樂隊早已經是不缺錢,對於“複仇者聯盟”這種級別的項目,興趣還是很大的。
這可是能創造出數十億美元價值的大項目,在未來,潛力能夠上百億美元。
哪怕隻是在其中摻一腳,收益也是不菲。
“賣斷版權不考慮,主要考慮合作。”
羅傑想了想,看向杜克-羅森伯格和馬克-戈登,問道:“以合作為前提,你們有什麽提議?”
杜克-羅森伯格和馬克-戈登互相對視了一眼,前者開口道:“合作的話,要麽是將項目交給漫威,然後你們以版權和資金入股投資。要麽,就是由漫威的創意團隊給出一個大的框架,然後你們自己投資單幹,具體是直接成立一家新公司,還是走二十世紀福克斯或者【量子影業】的渠道,區別不是很大,到時再慢慢斟酌就是了。”
馬克-戈登補充道:“當然,還有一個方向,就是你們直接拿這批角色的版權去投資,不用管‘漫威宇宙’的事情,就像是現在的《x戰警》和《神奇四俠》一樣。不過我不推薦你們這麽做,畢竟漫威的漫畫……主動權在他們手上。”
漫威和二十世紀福克斯談判進展不順利,以“在漫畫中殺死神奇四俠”作為威脅這件事,在好萊塢也是有所傳聞的。
這件事在羅傑的前世就有傳聞,來到這個世界上,由於和好萊塢的“距離更近”,羅傑對於這些八卦了解的也更多。
其實說起來,隻是一件分贓不均鬧起的糾紛。
二十世紀福克斯以極低的價碼從漫威手中得到了《x戰警》和《神奇四俠》的版權,憑借這兩個係列獲得了巨額的收入。
這數以億計的利潤,卻是和漫威沒有半點關係,後者自然不願意。
再加上,隨著漫威影業的成立,漫威開始嚐試著打造自己的“漫威宇宙”,迫切希望迴收那些重要角色的版權。
雙方的紛爭由來已久,雖然一直在談,但在二十世紀福克斯的立場而言,所謂的談判,更多的隻是擺個姿態,拖延時間罷了。
看到二十世紀福克斯這樣的態度,漫威的火氣一上來,直接就威脅,要在漫畫的新作當中,讓神奇四俠墮落成反派,然後殺死他們。
——若是漫威真的這麽做了,不說直接毀掉《神奇四俠》這個係列,但對於二十世紀福克斯在這個電影係列上的計劃,肯定是一個極大的打擊。
雖然說電影不是漫畫,但這種改編作品,必然是要受到原作的影響的,而且受到的影響還很大。
從這個例子上來講,樂隊拿著一大批角色的版權,理論上來說,完全可以甩開漫威自己幹,就像是二十世紀福克斯所做的那樣。
但是,若是這樣做,一旦未來鬧出了什麽矛盾,漫威或許拿不迴這些角色的版權,但卻具備“兩敗俱傷”的能力。
畢竟,漫畫的版權,以及後續作品的創作權,可都還在漫威的手裏。
若是他們在漫畫的續作當中弄出什麽幺蛾子,肯定會影響到電影。
馬克-戈登對於這一點看得很清楚,直接明確提議,樂隊若是要開發這批角色版權在影視改編方麵的價值,最好還是能夠和漫威達成合作。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的合作,都比甩開漫威自己單幹要強。
“如果是讓漫威來製作,我們進行投資的話……”
胖子忽然插話,問道:“風險是不是有點大?你們懂的,好萊塢對圈外投資的一貫手段。”
說起這個話題,馬克-戈登的臉上忽然露出一絲尷尬。
雙方第一次合作的項目,便是馬克-戈登擔任製片人的《後天》。
那已經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
在這個項目上,當時的二十世紀福克斯,便是利用“做賬”的方式,坑掉了本應屬於樂隊的一筆利潤。
在這個過程中,馬克-戈登這個製片人,也是出了不少“力氣”的。
好萊塢喜歡坑圈外人的投資,這也不是什麽新鮮事了。
通過左手倒右手等等的方式,減少本應支付出去的利潤,這是司空見慣的。
若是有良心一點的,會將大賺的項目做賬變成小賺,黑一點的,直接就變成虧損。
樂隊當初之所以成立【量子影業】,而不是尋找現成的電影公司進行合作,所擔心的就是這方麵的問題。
當然,對於樂隊來講,也不能完全說是好萊塢的“外行”,對付圈外人的那一套,在樂隊身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漫威自己必然也了解這一點。
但哪怕是“內行”的投資,好萊塢的公司也是照坑不誤,頂多是稍微收斂一些,不至於太過分。
“除了這些之外,我還擔心一個問題。”
羅傑補充道:“漫威,或者說迪士尼,他們有足夠多的資源用來推動這些額外的項目嗎?如果敷衍了事,對我們也不是什麽好消息。”
超級英雄電影,可以有很多種拍法。
像《鋼鐵俠》那樣的大投資大製作,是一種玩法。
像《死侍》這樣,盡可能壓低成本去拍,也是一種方案。
雖然說《死侍》在商業上很成功,但同類型的電影當中,大部分還是失敗的案例。
漫威可以不在乎幾個“邊角料”超級英雄項目的虧損,哪怕虧些錢,隻要能夠對“漫威宇宙”進行很好的補充,站在全局的角度來看,對漫威必然是有利的。
但站在樂隊的角度,若是自己參與的項目被定位成“邊角料”,損失的卻是樂隊的利益。
“你們擔心的這兩點,都有可能存在。”
杜克想了一會,說道:“首先是做賬方麵的問題,除非承擔高昂的會計師和律師成本,而且還必須是對好萊塢規則十分了解的團隊,否則根本不可能避免。至於資源方麵……據我所知,迪士尼未來五年之內,投資超過一億美元的大製作項目,都已經排滿了。如果將這些角色交給漫威和迪士尼來運作,十有八九,會是投資在幾千萬美元的中等規模製作。”
對於超級英雄電影來說,“中等規模製作”這個詞匯就意味著風險。
沒有高昂的特效投入,影片的質量根本不可能有足夠的保障。
若是被定在這個級別上,樂隊手中這批角色,在整個“漫威宇宙”當中的地位,也就顯而易見了。
“最佳的方案當然是以獨立拍片的方式進行合作,而且還必須要確保,至少有少數關鍵角色,會成為‘複仇者聯盟’當中的關鍵成員,不說地位和鋼鐵俠媲美,至少也不能比綠巨人和雷神差。”
馬克-戈登直接說出了對樂隊最有利的合作方案,不過又說道:“但是,這個合作方案的難點在於,如何說服漫威按照我們的要求來對‘漫威宇宙’進行規劃。如果漫威不同意,這個方案的前提就不成立。”
規劃“漫威宇宙”的主動權是在漫威自己的手中,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掌握著漫畫的版權和續作創作權,再加上以鋼鐵俠為核心的《複仇者聯盟》係列在大銀幕上已經逐漸顯露出影響力,這個係列的“解釋權”無疑是掌握在漫威手裏的。
將樂隊所掌握的這八百多個角色,挑選出一批合適的加入到正在打造的“漫威宇宙”當中,這件事很容易。
但是,漫威憑什麽,要以樂隊所擁有的角色為核心來打造這個宇宙觀?
誰都知道,誰掌握的關鍵角色版權最多,最大的一塊蛋糕就是誰的。
像是《蜘蛛俠》這樣在漫畫中人氣最高的角色,漫威尚且不肯在合作方案上鬆口,何況樂隊所掌握的這些“雜牌軍”?
哪怕隻是讓其中的一兩個角色,成為“複仇者聯盟”的關鍵核心,都是很困難的事情。
“我大概清楚了。”
羅傑點了點頭,沒有繼續發問。
幾個不同的方案,各有利弊,要如何抉擇,還是挺讓人糾結的事情。
“其實……”
杜克-羅森伯格想了想,猶豫著說道:“如果能夠推動二十世紀福克斯和漫威達成和解,甚至是合作,將x戰警、複仇者聯盟等等都融合起來,打造一個規模更大的‘漫威宇宙’,再拿這批角色的版權加入進去……”
杜克-羅森伯格接過馬克-戈登的話題,說道:“現在在好萊塢,‘漫威宇宙’這個概念被炒得很火熱,你們手中的這些角色版權雖然大多是些反派和邊緣的超級英雄角色,但是數量足夠多,價值是有的。”
頓了頓,杜克-羅森伯格又說道:“我相信,如果你們想賣的話,漫威和迪士尼肯定會開出個不錯的價錢,八百多個角色打包,賣出幾千萬美元不成問題,但是要再高就難了。”
當初樂隊拿到這批角色版權,算是黑人天王手中那批音樂版權的“附贈品”,可以說沒花什麽成本,哪怕賣一毛錢都是白賺。
白賺幾千萬美元,看似很超值。
不過,幾千萬美元這個數字雖然不少,但在“複仇者聯盟”這個係列的價值麵前,卻又隻能說是聊勝於無。
事實上,別看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們對於版權十分重視,但在購買版權時,卻往往會將價格壓得非常低。
例如《哈利-波特》係列的前三部,華納兄弟僅僅隻給出了幾十萬美元的價碼,就將電影改編版權拿到手。
(注:傳聞,不過感覺不是很靠譜的樣子。)
而且,在華納兄弟購買電影改編版權的時候,這部小說的全球銷量已經是高達數千萬冊了。
漫威就更不用說了,簡直是一出悲劇。
據說,二十世紀福克斯拿走《x戰警》和《神奇四俠》兩個係列,加起來才花了幾百萬美元。
注意,二十世紀福克斯得到的,不僅僅隻是《x戰警》和《神奇四俠》這兩個團隊中那些超級英雄的版權,而是這兩個係列漫畫,包括平行宇宙漫畫中所有出場過的角色的版權。
甚至還包括了“未來創作作品”的版權,也都歸二十世紀福克斯所有。
畢竟,版權隻是一部分。
拍攝一部電影,投入的成本非常的高昂,而且也沒有人敢保證一定就能盈利。
演員片酬、特效投入等等,這些直接關係到一部影片的質量,自然是不能輕易節省的。
其它方麵的成本不好壓,那就隻能在版權費方麵多想想辦法了。
當然,對於一些確定會成功,或者大概率會成功的版權,好萊塢也很舍得花錢。
同樣還是《哈利-波特》係列,前三部的改編版權隻花了區區幾十萬美元。
但後麵幾部加起來,同樣是版權費,j-k-羅琳卻是從這幾部電影當中分走了上億美元的利益。
但很顯然的是,樂隊手中這批漫畫角色的版權,並非是《哈利-波特》。
漫威和迪士尼,即便願意給出一個高價,也不會高到將複仇者聯盟這個係列的蛋糕分出去一大塊。
直接賣斷版權,雖然能一次性得到大筆的收入,但實際上卻是最不劃算的做法。
若是樂隊沒有那個資本去提合作,那隻能是賣掉版權拿錢走人,沒有過多的選擇。
然而,以樂隊如今在娛樂行業的影響力,尤其是【量子娛樂】大股東的這個身份,或許在好萊塢這個圈子裏,還不夠資格和迪士尼平等對話。
——畢竟,即便是二十世紀福克斯,和迪士尼比起來,也明顯要差了一大截。
但至少,作為二十世紀福克斯母公司的大股東,合作的資本還是有的。
想要利益最大化,合作,是最佳的選擇。
自然,以複仇者聯盟宇宙龐大的規模而言,無論采用哪一種方式進行合作,樂隊都必須投入巨額的資金。
這裏的“巨額”,至少是以億為單位。
換做是一般人,這種規模的合作,還真的是玩不起,隻能老老實實賣掉版權拿錢走人。
不過,對於樂隊來說,這倒也算不上吃力。
一次性拿出幾億美元的現金,對於樂隊來說壓力也不小,不過這筆投資倒也不用一次性到賬。
根據項目推進的進度,分批投入進去,這樣一來,資金壓力就要小得多了。
以樂隊的收入水準而言,承擔起來也沒有太大的難度。
當取得第一筆收入之後,後麵就更加輕鬆了,隻要用前邊的盈利繼續投資即可,還可以得到一條穩定的收入來源。
哪怕樂隊早已經是不缺錢,對於“複仇者聯盟”這種級別的項目,興趣還是很大的。
這可是能創造出數十億美元價值的大項目,在未來,潛力能夠上百億美元。
哪怕隻是在其中摻一腳,收益也是不菲。
“賣斷版權不考慮,主要考慮合作。”
羅傑想了想,看向杜克-羅森伯格和馬克-戈登,問道:“以合作為前提,你們有什麽提議?”
杜克-羅森伯格和馬克-戈登互相對視了一眼,前者開口道:“合作的話,要麽是將項目交給漫威,然後你們以版權和資金入股投資。要麽,就是由漫威的創意團隊給出一個大的框架,然後你們自己投資單幹,具體是直接成立一家新公司,還是走二十世紀福克斯或者【量子影業】的渠道,區別不是很大,到時再慢慢斟酌就是了。”
馬克-戈登補充道:“當然,還有一個方向,就是你們直接拿這批角色的版權去投資,不用管‘漫威宇宙’的事情,就像是現在的《x戰警》和《神奇四俠》一樣。不過我不推薦你們這麽做,畢竟漫威的漫畫……主動權在他們手上。”
漫威和二十世紀福克斯談判進展不順利,以“在漫畫中殺死神奇四俠”作為威脅這件事,在好萊塢也是有所傳聞的。
這件事在羅傑的前世就有傳聞,來到這個世界上,由於和好萊塢的“距離更近”,羅傑對於這些八卦了解的也更多。
其實說起來,隻是一件分贓不均鬧起的糾紛。
二十世紀福克斯以極低的價碼從漫威手中得到了《x戰警》和《神奇四俠》的版權,憑借這兩個係列獲得了巨額的收入。
這數以億計的利潤,卻是和漫威沒有半點關係,後者自然不願意。
再加上,隨著漫威影業的成立,漫威開始嚐試著打造自己的“漫威宇宙”,迫切希望迴收那些重要角色的版權。
雙方的紛爭由來已久,雖然一直在談,但在二十世紀福克斯的立場而言,所謂的談判,更多的隻是擺個姿態,拖延時間罷了。
看到二十世紀福克斯這樣的態度,漫威的火氣一上來,直接就威脅,要在漫畫的新作當中,讓神奇四俠墮落成反派,然後殺死他們。
——若是漫威真的這麽做了,不說直接毀掉《神奇四俠》這個係列,但對於二十世紀福克斯在這個電影係列上的計劃,肯定是一個極大的打擊。
雖然說電影不是漫畫,但這種改編作品,必然是要受到原作的影響的,而且受到的影響還很大。
從這個例子上來講,樂隊拿著一大批角色的版權,理論上來說,完全可以甩開漫威自己幹,就像是二十世紀福克斯所做的那樣。
但是,若是這樣做,一旦未來鬧出了什麽矛盾,漫威或許拿不迴這些角色的版權,但卻具備“兩敗俱傷”的能力。
畢竟,漫畫的版權,以及後續作品的創作權,可都還在漫威的手裏。
若是他們在漫畫的續作當中弄出什麽幺蛾子,肯定會影響到電影。
馬克-戈登對於這一點看得很清楚,直接明確提議,樂隊若是要開發這批角色版權在影視改編方麵的價值,最好還是能夠和漫威達成合作。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的合作,都比甩開漫威自己單幹要強。
“如果是讓漫威來製作,我們進行投資的話……”
胖子忽然插話,問道:“風險是不是有點大?你們懂的,好萊塢對圈外投資的一貫手段。”
說起這個話題,馬克-戈登的臉上忽然露出一絲尷尬。
雙方第一次合作的項目,便是馬克-戈登擔任製片人的《後天》。
那已經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了。
在這個項目上,當時的二十世紀福克斯,便是利用“做賬”的方式,坑掉了本應屬於樂隊的一筆利潤。
在這個過程中,馬克-戈登這個製片人,也是出了不少“力氣”的。
好萊塢喜歡坑圈外人的投資,這也不是什麽新鮮事了。
通過左手倒右手等等的方式,減少本應支付出去的利潤,這是司空見慣的。
若是有良心一點的,會將大賺的項目做賬變成小賺,黑一點的,直接就變成虧損。
樂隊當初之所以成立【量子影業】,而不是尋找現成的電影公司進行合作,所擔心的就是這方麵的問題。
當然,對於樂隊來講,也不能完全說是好萊塢的“外行”,對付圈外人的那一套,在樂隊身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漫威自己必然也了解這一點。
但哪怕是“內行”的投資,好萊塢的公司也是照坑不誤,頂多是稍微收斂一些,不至於太過分。
“除了這些之外,我還擔心一個問題。”
羅傑補充道:“漫威,或者說迪士尼,他們有足夠多的資源用來推動這些額外的項目嗎?如果敷衍了事,對我們也不是什麽好消息。”
超級英雄電影,可以有很多種拍法。
像《鋼鐵俠》那樣的大投資大製作,是一種玩法。
像《死侍》這樣,盡可能壓低成本去拍,也是一種方案。
雖然說《死侍》在商業上很成功,但同類型的電影當中,大部分還是失敗的案例。
漫威可以不在乎幾個“邊角料”超級英雄項目的虧損,哪怕虧些錢,隻要能夠對“漫威宇宙”進行很好的補充,站在全局的角度來看,對漫威必然是有利的。
但站在樂隊的角度,若是自己參與的項目被定位成“邊角料”,損失的卻是樂隊的利益。
“你們擔心的這兩點,都有可能存在。”
杜克想了一會,說道:“首先是做賬方麵的問題,除非承擔高昂的會計師和律師成本,而且還必須是對好萊塢規則十分了解的團隊,否則根本不可能避免。至於資源方麵……據我所知,迪士尼未來五年之內,投資超過一億美元的大製作項目,都已經排滿了。如果將這些角色交給漫威和迪士尼來運作,十有八九,會是投資在幾千萬美元的中等規模製作。”
對於超級英雄電影來說,“中等規模製作”這個詞匯就意味著風險。
沒有高昂的特效投入,影片的質量根本不可能有足夠的保障。
若是被定在這個級別上,樂隊手中這批角色,在整個“漫威宇宙”當中的地位,也就顯而易見了。
“最佳的方案當然是以獨立拍片的方式進行合作,而且還必須要確保,至少有少數關鍵角色,會成為‘複仇者聯盟’當中的關鍵成員,不說地位和鋼鐵俠媲美,至少也不能比綠巨人和雷神差。”
馬克-戈登直接說出了對樂隊最有利的合作方案,不過又說道:“但是,這個合作方案的難點在於,如何說服漫威按照我們的要求來對‘漫威宇宙’進行規劃。如果漫威不同意,這個方案的前提就不成立。”
規劃“漫威宇宙”的主動權是在漫威自己的手中,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掌握著漫畫的版權和續作創作權,再加上以鋼鐵俠為核心的《複仇者聯盟》係列在大銀幕上已經逐漸顯露出影響力,這個係列的“解釋權”無疑是掌握在漫威手裏的。
將樂隊所掌握的這八百多個角色,挑選出一批合適的加入到正在打造的“漫威宇宙”當中,這件事很容易。
但是,漫威憑什麽,要以樂隊所擁有的角色為核心來打造這個宇宙觀?
誰都知道,誰掌握的關鍵角色版權最多,最大的一塊蛋糕就是誰的。
像是《蜘蛛俠》這樣在漫畫中人氣最高的角色,漫威尚且不肯在合作方案上鬆口,何況樂隊所掌握的這些“雜牌軍”?
哪怕隻是讓其中的一兩個角色,成為“複仇者聯盟”的關鍵核心,都是很困難的事情。
“我大概清楚了。”
羅傑點了點頭,沒有繼續發問。
幾個不同的方案,各有利弊,要如何抉擇,還是挺讓人糾結的事情。
“其實……”
杜克-羅森伯格想了想,猶豫著說道:“如果能夠推動二十世紀福克斯和漫威達成和解,甚至是合作,將x戰警、複仇者聯盟等等都融合起來,打造一個規模更大的‘漫威宇宙’,再拿這批角色的版權加入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