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東部,一所高中的活動室裏,幾個年輕人聚在一起。

    鼓、吉他、鍵盤、貝斯,外加手中卷著一本書充當話筒的主唱,很顯然,這是一個由高中生組成的樂隊。

    或許是年齡的緣故,主唱的聲音很柔和,以搖滾樂的標準而言,可以說是有些娘炮。

    “我空虛的心,心,心,心,心……”

    “在我的心裏,心裏,心裏,心裏,心裏……”

    “她起了疑心。”

    “x光,x光,x光,x光……”

    歌聲有一種魔性洗腦的感覺,讓人一聽就停不下來,腦海中不斷迴響著單調而重複的旋律和歌詞。

    “住口,威克斯!”

    鼓手第一個忍不下去,將鼓棒砸到主唱的身上,破口大罵道:“這是哪個沙雕寫的歌?簡直太遜了!拜托,我們的目標可是要成為【darkness】那樣偉大的樂隊,能不能有點品位?!”

    【darkness】樂隊,是幾個年輕人共同的偶像。

    也正是因為這一共同愛好,才會有了這支樂隊的成立。

    吉他手弱弱地插話道:“但是……托馬斯,我們隻是一個校園樂隊,明年畢業以後就要解散了。”

    至於自己寫歌的水平,吉他手有意無意地忽略了過去。

    “而且雨果的技術簡直太蛇皮了,隻會擼三和弦!”主唱將槍口對準了開口幫自己的吉他手。

    “同意!”

    貝斯手附和著主唱的觀點。

    “賈維斯,你給我閉嘴!”吉他手立即炸毛,大叫道:“貝斯手沒有權利插話!”

    “可是……”

    貝斯手不忿地說道:“【darkness】的boss就是彈貝斯的。”

    “喂,你們幾個別吵!”

    還是鼓手的嗓門最大,壓下了其他人吵鬧的聲音,大聲道:“我覺得我們應該正式成立一支樂隊,簽約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推出專輯!我覺得我們會成為大明星的,就像【darkness】那樣!”

    “可是,學業怎麽辦?我已經拿到了普林斯頓的offer,如果放棄讀大學,我爸爸絕對會打斷我的腿。”

    鍵盤手帶著厚厚的眼鏡,一副書呆子氣十足的模樣。

    ——順帶一提,這家夥,是樂隊實在找不到鍵盤手的情況下,從鋼琴社團裏硬拉過來的。

    “威爾,你給我閉嘴!”

    鼓手托馬斯是校足球隊的四分衛,身強體壯,性格也十分霸道。

    如果“講道理”沒有效果,這家夥會換一個方式,用拳頭說服任何需要說服的人。

    示威性地晃了晃拳頭,所有人立即安靜了下來。

    托馬斯滿意地笑了笑,說道:“我們必須成立一支樂隊,不是隻在高中裏玩幾年社團的校園樂隊,我是說真正的搖滾樂隊,進軍娛樂圈,成為大明星的那種!”

    “好吧,我們要成為大明星。”

    在拳頭的威脅下,吉他手雨果決定乖乖聽話,問道:“我們該做什麽風格的搖滾?像【darkness】那樣?”

    “我倒是想這麽做,但是你們有那個水平嗎?看看你寫的歌,都是些什麽狗屁玩意?”

    托馬斯亂罵了一通,才說道:“鑒於雨果的吉他彈得太爛,我決定,我們專精於朋克搖滾。”

    雨果氣得臉都白了,但看了看自己的小身板,決定閉上嘴,不跟托馬斯這個憨貨計較。

    主唱威克斯聳了聳肩,問道:“好吧,朋克搖滾,然後呢?”

    “還能有什麽然後?簽約經紀公司,簽約唱片公司,推出專輯,然後成為大明星。很簡單,不是嗎?”

    托馬斯又搖晃起自己的拳頭,似乎是在說,如果你敢反駁,我就打死你。

    鍵盤手威爾的眼神不太好,明顯沒看到托馬斯充滿威脅意味的動作。

    舉起手,猶豫著說道:“我想威克斯的意思是,我們要怎麽說服經紀公司和唱片公司,讓他們決定簽下我們?”

    “謝特,如果什麽都要我來解決的話,要你們幹什麽?”

    托馬斯碩大的手掌重重地拍在威爾的肩膀上,很“友好”地說道:“我覺得這個問題你一定有辦法,對不對?”

    威爾被拍的站都站不穩,臉色慘白,連聲道:“我聽說有一家叫做【西奧多-傑克遜】的經紀公司這幾年開發出很多新人,據說【darkness】的羅傑就是和他們公司簽約的。”

    “很好,就簽這家西什麽遜。”

    托馬斯滿意地點了點頭,站起身,環視四周,很霸道地問道:“誰還有問題?”

    “那個……”

    威克斯弱弱地舉起了手,問道:“既然正式成立樂隊,是不是該有個名字?”

    “名字?”

    托馬斯一愣,連連點頭:“對,你說得對,是要有一個名字。”

    很顯然,起名字這種事,有些超出了托馬斯的智慧範圍,抓耳撓腮地想了半天,也沒想出一個可堪一用的名字。

    但把起名權讓給別人?

    托馬斯可不願意。

    不過,這點小問題,可難不倒托馬斯。

    很快,托馬斯眼前一亮,一把搶過主唱手中拿著的書,看到封麵上的名字,一聲響亮的“臥槽”脫口而出。

    “你tmd信教?竟然隨身帶本《聖經》?”

    托馬斯有些懵逼,突然發現自己對這個相處了一年多的樂隊搭檔一點都不了解。

    不過,神經大條的托馬斯很快就忘記了這件事,指著書籍封麵上的書名,說道:“我們的樂隊就叫這個,【馬加比(the.mab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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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杉磯。

    “簽一個新人樂隊,給公司那邊打個招唿不就行了嗎?還非要讓我親自簽文件?”

    羅傑對西奧多笑罵了幾句,接過資料,翻到樂隊成員資料一欄,有些驚訝地抬起頭:“這樂隊裏有三個人是三胞胎兄弟?”

    在這支平均……所有人年齡都僅有17歲的樂隊裏,有三個名字異常的顯眼。

    主音吉他手雨果-懷特。

    副吉他手兼伴唱菲利克斯-懷特。

    鍵盤手威爾-懷特。

    如果說雙胞胎還不算那麽罕見的話,三胞胎就非常稀少了。

    而娛樂圈裏的三胞胎……

    在自己的記憶中搜索了一陣,羅傑十分確認,自己至少是沒有聽說過。

    “對,三胞胎。”

    西奧多點點頭,毫不避諱自己的想法:“這支樂隊的能力一般,但潛力很不錯,形象方麵很適合往半偶像的方向上靠。而且三胞胎這個噱頭很有話題性,要推廣起來會輕鬆很多。”

    “就算是捧不起來的,看在你的麵子上,我也要給一份唱片合約的啊。”

    羅傑開了個玩笑,在文件末尾簽上自己的名字,又說道:“具體的條款方麵,你要跟公司那邊去談,我隻能確定公司一定會給他們一份合約。”

    人情是人情,但公司的規矩卻是絕對不能亂。

    尤其是涉及到金錢和版權這種直接的利益,必須要在規則的範圍內行事。

    雖然說,董事會可以一定程度上越過公司的高層,理論上有隨意插手公司運營的權限。

    但這種權限存在的目的,是確保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反過來破壞。

    退一步說,即便是有不得不破壞規則的情況出現,也不可能是因為簽下一支新人樂隊這樣的小事。

    “我明白規矩,今天找你,主要是另外一件事。”

    西奧多擺了擺手,連忙解釋道:“我了解過公司那邊的情況,據說因為人手不足,出唱片的計劃已經排到了明年?”

    聞言,羅傑搖了搖頭,說道:“這個我倒是不太清楚,你知道的,我很少過問這些具體的細節業務。”

    雖然羅傑會對mad唱片的經營狀況保持關注,但因為時間和精力的緣故,不可能精確地掌握每一個細節。

    最多最多,也就是了解一下大致的狀態,比如說哪個重要的簽約歌手即將有大型項目要展開,或者是和哪一家公司又有了新的合作之類。

    最多再重點關注一下財務方麵的細節,也就僅此而已了,不可能麵麵俱到。

    像是西奧多所說的這個情況,羅傑確實沒有聽人提起過。

    “我找你就是為了這件事,【馬加比樂隊】的前景我很看好,希望能讓他們插個隊,最好在今年之內就推出第一張ep。”

    西奧多開門見山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停頓了片刻,又說道:“發行合約方麵,我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比如說降低一定的分成比例。”

    “看來你很看重這幾個年輕人。”

    羅傑忍不住又拿起【馬加比樂隊】的資料看了幾眼,卻仍然沒看出什麽有價值的信息。

    不過一個高中的校園樂隊,也並不值得羅傑去關注。

    壓下自己的好奇心,羅傑很快就做出了決定,開口道:“公司那邊我會打招唿,你明天直接讓人去談就可以了。”

    “謝了。”

    西奧多道謝過後,像是想起了什麽,又問道:“我上周給你發的電子郵件,你看了嗎?”

    “電子郵件?我大概兩三周沒看那玩意了,你等一下。”

    羅傑在電腦上操作一陣,打開工作郵箱,找出西奧多發來的郵件,剛看到第一行,就感到一陣頭痛:“又是廣告代言的意向……你能不能放過我,我真的不想簽代言啊!”

    無論是西奧多,還是安妮和胖子的經紀人唐納德,都不止一次地提出過,樂隊應該簽下幾個代言合約。

    並且,報價,以及產品定位,和樂隊本身定位不存在任何衝突的代言,兩人也推薦過很多次。

    但僅有胖子一人有這方麵的意向,這家夥不願意放過任何一個賺錢的機會。

    而羅傑和安妮,則是不情不願,一直在推脫。

    其中,兩人還是有些區別的。

    羅傑是覺得代言費用方麵,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與其浪費時間去賺那點“小錢”,還不如清閑一點。

    就算隻是拍拍平麵廣告,那也是需要時間的。

    當初和可口可樂簽訂的那份協議,已經讓羅傑後悔了好多次,要不是廣告片的次數早已拍完,說不定羅傑都會動起毀約的念頭。

    而且以樂隊現在的身價,請得起樂隊做代言的讚助商,要求絕對不止是平麵廣告那麽簡單。

    而安妮,則是純粹地犯懶,哪怕代言費開到天上去,安妮也隻會說一句“no”。

    翻看了一陣,西奧多發來的郵件裏,包含了十幾份代言邀請。

    這已經是經過初步篩選,去掉了那些報價不合理、產品形象不佳、以及附加要求過多的代言意向。

    留下的這些,都是西奧多認為比較滿意的。

    當然,考慮到羅傑和安妮兩人的性格,西奧多對此並沒有報太大的期望,最好的預期,也不過是能接下其中的一個或者兩個。

    “可口可樂,一年1000萬美元,簽約十年。ibm電腦,一年700萬美元,簽約六年。野馬跑車,一年850萬美元,簽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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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這幾年美元的貶值,以及大環境的影響,整個行業來看,廣告代言的費用一直是在不斷上升。

    再加上樂隊影響力的提升,有意向的讚助商們,開出的價碼也越來越高。

    就拿可口可樂來說,開出的報價已經是五年前的十倍之多,而且依然有談判的空間。

    羅傑一個個讀過去,掰著手指算了片刻,抬起頭看向西奧多,有氣無力地說道:“去掉那些產品類型衝突的,就算全簽下來,一年也就五六千萬美元,不劃算啊!”

    “但是,代言廣告,也是提升影響力的方式之一。”

    西奧多勸說了不知道多少次,沒有任何效果,但並不氣餒,繼續勸說著:“比如說可口可樂,想想看,它的廣告投放量有多驚人?全球至少一半的人口都會看到可口可樂的廣告,這些都是你們的潛在歌迷!”

    賬當然不是這麽算的,西奧多顯然是在偷換概念。

    但不可否認的是,簽約幾個廣告投入巨大的品牌,確實對提升影響力的幫助很大。

    而且,有些代言,本身就是刷格調的途徑之一。

    在好萊塢,就有不少明星,在火起來之後,突然陷入接不到合適片約的怪圈,卻能夠依靠著廣告代言,在好幾年不拍電影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著大牌明星的咖位。

    其中最為著名的一個,就是理查茲-塞隆。

    “但是樂隊現在一年賺三四個億,廣告代言那點錢,根本不夠看的……”

    羅傑繼續為自己找借口,見西奧多還要勸說,連忙道:“好了,我再考慮考慮……”

    (ps:現實裏真的有這麽一個樂隊,不過是英國樂隊,另類搖滾後朋克搖滾類型,非常小眾,但是可堪一聽,有七八首歌進過uk榜。)

    (ps2:樂隊成立過程為虛構,但樂隊名字真的是翻《聖經》起的。另外,三個懷特也隻是親兄弟,不是三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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