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樂隊進入了休假狀態,但羅傑卻是無語地發現,自己要操心的事情依然不少,每天都有一大堆工作。

    《郊區的耶穌》已經結束了前期籌備階段,正式開拍。

    《實習醫生格蕾》第一季也即將下檔,目前為止,平均收視人數接近850萬人,對於夏季檔電視劇而言,是一份相當亮眼的成績單。

    有了這樣的成績,第二季的計劃自然而然地被提上了日程。

    其它部分羅傑可以完全不過問,交給劇組去處理,但在至關重要的預算審核方麵,卻需要親自把關。

    除此之外,《美國達人秀》也將在即將到來的九月份開播。

    這部大型真人秀節目,大部分資金來源於大衛-勞倫斯,但樂隊也投入了三千萬美元。

    三千萬美元,對於現在的樂隊來說,也就是兩三個月的收入,但也絕對不能說是什麽可以隨便無視掉的小錢。

    僅僅隻是看在錢的份上,羅傑也必須對這個項目保持足夠的關注。

    除了這些雜七雜八的項目之外,來自mad唱片的一份報告,也在樂隊剛剛進入假期的時候,被送到了羅傑手上。

    在得到了【atv索尼音樂版權管理公司】手中的大筆版權之後,mad唱片終於在版權運營的業務上有所作為。

    這份報告,就是過去半年裏,版權運營方麵的收入。

    歌曲版權可以開發的方向有很多,但歸根結底,除了專輯銷售一類的硬性收入以外,最主要的版權收入來源,就是各種插曲、主題曲的授權。

    例如廣告、電影、電視劇中用到某一首歌,就需要與版權方協商一個適當的價格,以獲得相應的授權。

    比如說漫威的係列電影《雷神3:諸神的黃昏》,在預告片中使用了齊柏林飛艇樂隊的《異境入侵者之歌(immigrant.song)》,作為預告片的主題曲。

    僅僅隻是這一首歌的授權(隻是授權,非買斷)費用,就高達490萬美元。

    當然,價格如此高昂的歌曲版權授權是極為罕見的,大多數情況下,單首歌的授權價格都是在免費到幾萬美元之間,除了帶有廣告性質的授權以外,上十萬美元的都極少。

    一首歌的版權收入如何,不僅僅隻是考量歌曲的熱度與適用性,同時還和版權運營方的談判能力有關。

    而後者,在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手裏掌握的版權越多,越容易要出高價。

    過去,mad唱片的版權運營部門,就是在版權數量上吃虧,很難將手中的版權授權賣出個高價。

    但有了【atv索尼音樂版權管理公司】的數千首歌曲版權之後,這個致命的短板總算是被彌補了上來。

    雖然這些歌曲的版權所有權不在mad唱片手中,但隻要是由mad唱片獨家進行版權運作,所有權的歸屬其實並不重要。

    僅僅半年的時間,mad唱片的版權運營部門就交出了一份相當亮眼的成績單。

    版權總收入1.6億美元,實際到賬1.1億美元,還有接近5000萬美元,會在未來的一年內陸續支付到賬。

    其中,來自【atv索尼音樂版權管理公司】的數千首歌,總收入高達1億零840萬美元。

    當然,這裏邊是包含了唱片銷售分成的部分。

    每一張專輯的發行合約都有所不同,版權方的分成比例也不一致,低的隻有百分之十,高的能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平均下來,大約在百分之三四十之間。

    這些作品的發行時間大多超過了十年,雖然還有一定的新增銷量,但卻很不起眼。

    唱片銷售分成雖然沒少到不可忽視的地步,卻也算不上是主要收入。

    數千首歌,半年時間能獲得上億美元的版權收入,依靠的,自然是mad唱片的版權運營能力。

    “這些版權在索尼手中的時候,每年的收入有多少?”

    羅傑突然想起這個問題。

    “不清楚,索尼沒有公開這方麵的資料。”

    依耶塔-哈森搖了搖頭,說道:“根據業內的估計,應該是要比我們多不少的,至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那不就是每年至少三億美元?”

    羅傑不禁感到咂舌。

    雖然對那些島國人沒什麽好印象,但在能力這方麵,羅傑卻不得不說一個服字。

    單論對歌曲版權的開發和運作能力,全球任何一家唱片公司,哪怕是市場占有率第一的環球,都比不上索尼。

    當然了,索尼畢竟是唱片業的四大巨頭之一,所擁有的資源和渠道,不是mad唱片這樣的小公司可以比擬的。

    不提別的,單單隻是海外市場,mad唱片的手幾乎伸不出去,連專輯的海外發行,都要交給其他公司來合作,更不要說去拓展海外的版權開發了。

    還是今年收購了幾家小公司,才勉強能夠在英國地區建立起一定的影響力。

    若是想達到索尼那等程度,現在的mad唱片還差得太遠。

    別說是現在了,就算是再過十年、二十年,也幾乎不可能發展到索尼那種程度去。

    單單隻是公司不斷擴張所需要的巨額資金,對mad唱片來說就是一個不可想象的數字。

    和絕大多數明星相比,羅傑三人確實很能賺錢。

    但是再賺錢,本質上也還是個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億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這麽多,差不多已經觸摸到了這個職業的收入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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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多最多,一年能有個五六億美元的收入,也就到頭了。

    而將一家唱片公司發展到四大巨頭那樣的規模,需要多少錢?

    樂隊再保持現在的賺錢速度,全部的資金都砸進mad唱片,再過上一百年,都未必填的滿這個窟窿。

    胡思亂想了一會,羅傑從白日夢狀態中退了出來,不再去想腳踢環球,拳打華納,一屁股坐死索尼這種不可能實現的事情。

    對著報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羅傑突然發現了一個問題:“為什麽隻有歌曲版權的收入,詞曲版權呢?”

    依照北美,或者世界上絕大多數地區的法律,歌曲版權和詞曲版權都是分開的,兩個獨立的版權體係。

    前者的版權基礎是“聲音”,即一首歌錄製出來,歌手的歌聲、樂手的演奏聲,這些屬於歌曲版權的主權範圍。

    而歌詞、曲譜,這些則屬於詞曲版權的部分,歸詞曲作者所有,和歌手、樂手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在授權方麵,兩者也互不相關。

    比如說一部電影要用到一首歌作為插曲,使用的是歌曲版權,需要獲得歌曲版權所有者的授權。

    而詞曲版權的所有者?抱歉,沒你們什麽事。

    若是一個歌手想要唱某一首歌,需要的是獲得詞曲版權的授權。

    但在唱出來之後,除非授權協議中有相應地規定,否則歌曲版權的所屬權是歌手所有,而非詞曲版權所有者所有。

    通常情況下,人們說一首歌的版權值錢,所指的就是帶有“聲音”的歌曲版權值錢,而非詞曲版權。

    一些大牌的詞曲作者所寫出來的歌,往往詞曲版權也能賣出不錯的價格,但就整個行業整體來講,詞曲版權和歌曲版權的價值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一首好歌的歌曲版權,可以輕易賣出上百萬,乃至於上千萬美元的高價。

    但哪怕是最出色的詞曲版權,頂天也就值個幾十萬美元。

    絕大多數“知名”的詞曲作者,寫一首歌的酬勞不過是幾千到幾萬美元而已。

    當然,例外總是有的。

    任何一個職業,站在金字塔最頂端的那一小撮人,總是與眾不同的。

    比如說羅傑拿出的作品,在同等質量下,就比其它的詞曲作者賣出的價更高,而且授權協議中往往包含了長線分成的條款。

    雖然分成的比例不高,但卻是有和無的區別。

    相較於來自樂隊,來自其它投資項目的收入而言,詞曲方麵的收益對羅傑來說不算多。

    但每年幾百萬,多的時候上千萬美元,也不至於說少到可以無視的程度。

    尤其是隨著樂隊的名氣不斷增大,翻唱樂隊作品的人也在不斷增加。

    那些私下裏唱著玩的自然不必去說,就算掉錢眼裏去,羅傑也不會什麽版權費都要收一收。

    但那些在公開場合,以商業目的進行的翻唱,授權費還是要收的。

    比如說其它歌手、樂隊的演唱會,或者某一個電視節目上的翻唱,這種情況,就屬於必須要獲得正式授權的範疇。

    在版權保護極為嚴格的北美,也不會有人願意因為這點小錢,而惹上什麽官司。

    雖然不會太多,但每一次幾千上萬美元還是有的,次數累積的多了,也不可小覷。

    更不要說,在樂隊自己的作品之外,羅傑還額外拿出了許多不打算自己唱的歌曲,將版權交給mad唱片來運營。

    單單隻是mad唱片旗下,就有【ac-130】、【藍色心情】兩支樂隊,以及加拿大女孩雷蒙娜-拉維尼,都大量使用了羅傑拿出的作品。

    這些歌的版權收入,都是羅傑個人的收入,和樂隊無關。

    “詞曲版權方麵,今年總計大概有不到1300萬美元。”

    mad唱片送來的報告裏沒有這些內容,但依耶塔-哈森依然對這些數據了如指掌,張口就來:“樂隊的作品,詞曲版權收入主要來源是翻唱,大概有200多萬,接近300萬美元的收入。

    至於您交給公司代為運作的部分,今年的總收入大概有850萬美元左右,主要收入來源於首唱的授權協議中的長線分成條款,其次是一次性的授權費用。

    剩下還有接近200萬美元,是公司從其它詞曲作者手中批量購買,填充版權庫的歌曲版權收入。”

    850萬美元?

    這筆錢可不算少了。

    詞曲版權收入,雖然是和歌曲版權收入不在一個數量級上,但架不住量多。

    光是自己的樂隊唱,能唱多少歌?

    一年兩張、三張專輯,這個速度已經是相當誇張了。

    若是再快,就算樂隊自己受得了,外界也難以接受。

    比別的明星快一點,這是正常的。

    若是快太多,那就是砸人飯碗,要引起公憤的。

    羅傑手中的幾千首歌,自己的樂隊就算花上十輩子也唱不完。

    隻留下其中最出色、最值錢的一部分,剩下的,全部拿出去給別人唱,收取授權費用,這才是最為明智的選擇。

    當然,考慮到外人看待自己的眼光問題,羅傑也不會蠢到一次把所有的歌都拿出來。

    羅傑可不想成為別人眼裏的怪物。

    第一批拿出個幾百手歌,對外說是自己以前積攢下來的。

    然後每年再拿出幾十首,最多百來首歌,這已經是很嚇人的數字了。

    就算是前世港台那些以快出名,一個人“養”著十幾個歌手的詞曲作者,比如雙木夕之流,一年的作品大致也就是這個數目。

    “這些版權方麵的收入,跟公司那邊打個招唿,下一個賬期結算一次。”

    報告中的收入數字讓羅傑感到十分滿意。

    無論是歌曲版權,還是詞曲版權,裏邊都有相當一部分的錢,是屬於自己的。

    羅傑並非是那些脫離了低級趣味的聖人,很低俗,低俗到了極點,就喜歡錢。

    錢越多,羅傑自然是越高興。

    想了想,羅傑又開口道:“聯係一下我的會計師,問問他我的個人賬戶上有多少可用資金,這周之內給我發一份明細過來。”

    說到這裏,羅傑不禁想到,前世的自己,也算是小有點成就。

    不說多麽富裕,最起碼也是有車有房有存款一族。

    但來到了這個世界之後,徹徹底底的被萬惡的資本主義給腐化了,連自己有多少錢,都要問過會計師才知道。

    萬惡的資本主義,簡直太腐朽,太墮落了!

    但是,每當工作之餘,走在兩英裏長的私人海灘上散步的時候,羅傑就會覺得。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還是讓自己再腐朽,再墮落一些吧!

    除了樂隊本身之外,其它的投資,都隻需要起一個頭,搭建好框架,然後坐等著收錢就是了。

    那些忙前忙後的事,自然有手下人去完成。

    這樣的生活,才叫享受!

    收起文件,抬頭看了一眼依耶塔-哈森,羅傑開口問道:“依耶塔,你為我們工作多久了?”

    “五年。”

    依耶塔-哈森惜字如金地說道。

    “五年……也不短了。”

    羅傑點點頭,問道:“你的能力很出色,做一個小助理,屈才了。樂隊在外麵的那些投資項目,我打算剝離出來,單獨成立一個公司,你有沒有興趣做這個公司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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