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的娛樂圈說小不小,說大卻也算不上大。
任何消息,隻要肯下功夫去查,幾乎沒有什麽事能夠絕對保密。
原本查不到在背後挖角【ac-130】樂隊的對手是誰,隻是因為盧西恩-格蘭奇認為沒有必要在這件事上花費太大的代價罷了。
在羅傑的要求之下,花出去一百多萬美元,又搭上了一個不算大的人情之後,僅僅隻是一周多一點的時間,一份調查報告就擺到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辦公桌上,並在當天就轉發給羅傑。
“en唱片?”
這個名字羅傑從未聽說過,皺了皺眉頭,繼續讀下去。
文件中對這家公司有著粗略的介紹,比簡介詳細不了多少,不過卻有一點引起了羅傑的注意。
這家名為e-n的唱片公司,成立於五十年代,而在七十年代初被華納唱片收購,如今是華納全資控股的一個子廠牌。
像華納這樣的大型唱片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會收購、並購大量的小型唱片公司,其中隻要商標還有哪怕一點價值,都會保留獨立的廠牌。
例如金牌大風,飛碟唱片等等,這些廠牌在被華納收購之後,在發行專輯的時候,專輯背麵的發行公司依然是“金牌大風”,而不是“華納唱片”。
這種收購更多的是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渠道,或者壓製競爭對手。
出於資金方麵的考量,多數情況下隻要能夠保證對子廠牌的控製即可,如果能夠獲得大部分股東的支持,甚至連多數股權都不會去強求,更不要說全資控股了。
對於任何一家巨頭而言,全資控股的子廠牌,哪怕規模再小,意義也是完全不同的。
果然,繼續翻閱下去,羅傑很快就看到一段備注。
根據各種細節判斷,真正出手對【ac-130】樂隊挖角的,應該是華納唱片,而en唱片隻是被推到前台的一層掩飾。
做出這個判斷的原因很簡單,en唱片雖然曆史悠久,但卻隻是一家不入流的小廠牌,根本不可能養得起【ac-130】樂隊這樣的大牌明星。
大牌明星的吸金能力確實恐怖,但消耗也同樣驚人。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一個三線小明星舉辦巡演,大多是以幾千人規模的禮堂級演出為主,甚至幾百人的演出都有可能,也不存在電視台轉播等等,雖然收益不會高到哪去,但成本壓力也很低。
若是一線大牌,隨便舉辦一場演出,哪怕再怎麽省錢,也要花出去百萬美元以上,這還隻是一場小型的單場。
如果換成是巡迴演出,那投入起碼也要十倍,百倍地增加。
沒有足夠資金實力的小公司,根本承擔不起這樣的開銷,更不要說從其它公司進行挖角了。
僅憑這一點,幾乎就可以斷定,真正的幕後主使,必然是en唱片的母公司,華納。
羅傑的樂隊,和華納唱片之間一直有著還算愉快的合作關係,不說二十世紀娛樂那段時間,超過一半的專輯都是由華納唱片或者其子廠牌進行發行。
就是自立門戶之後,由於mad唱片不具備海外發行能力,所有專輯的海外發行,要麽交給華納,要麽交給環球,按照銷量來計算,兩者所占的份額差不多算是旗鼓相當。
不過,合作愉快是一迴事,這種背後捅刀子的行為,在任何商業領域當中,也都是極為常見的事情。
唱片業的蛋糕,一家公司吃不下,若是分蛋糕的人太多了,卻又不夠分,各個唱片公司之間原本就是既合作,又互相對立的關係。
一切都隻是因為利益的驅使。
隻要有足夠的利益,別說背後捅刀子了,這幫資本家們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裏。
看完報告之後,羅傑思考了足足半個小時,才開口問道:“按照業內的慣例,這種事情一般是怎麽處理的?”
“這取決於我們是否願意放人,或者說,為了留下【ac-130】樂隊,我們肯付出多大的代價。
而且,根據我的判斷,華納也未必是真的想要奪走【ac-130】樂隊的唱片合約。”
盧西恩-格蘭奇的神色很是輕鬆,並沒有如臨大敵的樣子:“當然,如果我們的態度不夠強硬,華納肯定不介意得到一支能夠給自己帶來巨額盈利的大牌樂隊。
但他們這麽做,多半還是為了給我們添堵,減少我們在這支樂隊身上獲得的利潤。”
想要在競爭中獲勝,方法有兩個。
一是強化自身,二是打擊對手。
挖角競爭對手手中最大的王牌,如果付出的代價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既能加強自己的實力,又做到了打擊對手,可謂是一舉兩得。
就算挖角失敗,競爭對手為了安撫自家旗下的明星,也不得不提高待遇,也就增加了經營成本,減少了收入。
就算是最壞的情況,最起碼也削弱了對手,怎麽都算不上虧。
當然,如果每個唱片公司都這麽做,在惡性競爭之下,受到損失的是所有的唱片公司。
為了防止這樣的局麵出現,早在幾十年前的大唱片廠時代,就通過法律和“行業慣例”兩個角度,限製了這種惡意挖角的手段,使得“挖角”這一招,不可能作為常規武器來使用。
當然,隻要唱片業,或者說娛樂行業還存在,挖角這種行為都是不可能徹底禁絕的。
法律和行規所限製的,僅僅隻是惡意挖角,而不是正常的商業競爭。
華納的動作,至少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正常的商業手段之內,不算出格。
事實上,以華納的底氣,真要對付mad唱片,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出格的手段,用硬實力碾壓過去就足以。
根據盧西恩-格蘭奇的判斷,華納這麽做,更多的還是看mad唱片發展的勢頭太快,順手打壓一下,免得養虎為患,弄出個強力的競爭對手出來。
成了最好,若是打壓不成,華納也未必真的有多在乎。
以華納唱片的體量,就算mad唱片再順風順水的發展上十年,也未必夠資格成為華納的競爭對手,頂多威脅到旗下的子廠牌罷了。
羅傑想了一會,認同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觀點。
確實,華納唱片在和環球的競爭之中處於劣勢,但在四大巨頭之中,華納的市場占有率仍然排在第二位,遠超emi和索尼-貝斯塔曼。
而mad唱片呢?
別說和四大巨頭相比,就連rca這種一線大廠,市值起碼都相當於mad唱片的十倍以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再能賺錢的小公司,也隻是小公司而已。
唱片業內,終究是以市場占有率來說話的。
“【ac-130】的唱片合約……”
羅傑心裏權衡著得失。
這支樂隊的唱片合約距離到期還有好幾年的時間,但從這幾個月的情況來看,續約談判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ac-130】樂隊的唱片合約要到2009年才過期,但當初那份收入七三開、版權九一開的合約,明顯已經配不上達到了準一線級別的【ac-130】。
嗯,【ac-130】樂隊是三和一,mad唱片是七和九。
在樂隊已經明確提出更改合約條款的要求之後,如果不想反目成仇,mad唱片必然要做出讓步。
雖然在娛樂圈內,明星是處於受剝削階層,但隨著明星影響力的提升,即使是被剝削,吃相也不能太過於難看,這是最起碼的規則。
但究竟讓步到什麽程度,卻是一個值得斟酌的問題。
如果付出的代價太大,反而不如抓緊現有的這份合約,榨幹這支樂隊的每一分潛力,然後等合約到期之後翻臉。
如果【ac-130】不願意承受這樣的壓榨,也大可自己掏錢解約,或者找一個肯為他們付出違約金的下家。
這樣一來,mad唱片也不會虧到哪裏去。
考慮了片刻,羅傑沒有立刻給出答案,反而是開口問道:“公司下一步的發展,你認為版權庫和市場占有率哪一個更重要?”
“我的答案仍然是海外發行體係。”
盧西恩-格蘭奇對建立自己的海外發行渠道有著極深的執念,仍然不忘推銷一番這個計劃。
停頓了一下,又說道:“如果二選一的話,我認為版權庫比市場占有率更重要。最多不超過三年,數字唱片將會成為唱片市場的主要盈利來源。
相比於傳統實體唱片的市場份額,我認為擁有一個龐大的版權庫,在數字唱片渠道方麵的談判,對公司的影響更直接,也更重要。”
經營公司不是羅傑擅長的領域,但盧西恩-格蘭奇的判斷,卻符合羅傑前世對音樂市場的了解。
在羅傑來到這個世界之前,全球音樂市場最大的兩家,環球擁有最高的市場占有率,而索尼-貝斯塔曼則是最大的版權供應商。
論市值,環球唱片更加值錢。
但論盈利能力,市值不到環球一半的索尼,盈利卻幾乎和環球相當。
很大程度上來說,這就是版權的價值所在。
“既然這樣,那就按你說的辦。”
羅傑立刻做出了決定,吩咐道:“按照準一線待遇,啟動和【ac-130】樂隊的談判。收入分成和簽約金方麵可以稍微放寬一些,但版權必須由公司拿大頭,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
唱片公司拿走百分之七十的版權,這顯然不符合“準一線待遇”的要求。
因此,羅傑提出可以在分成條款和簽約金方麵做出適當的讓步。
這樣一進一出,【ac-130】樂隊並不會吃虧,短期的收入反而要高出許多。
對於隻想賺錢的明星來說,反而更加有可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如果他們不同意……”
盧西恩-格蘭奇提醒道:“在存在競爭者的情況下,他們很有可能提高價碼,要求真正的一線待遇。”
“這不是一個樂隊的問題,要考慮其它人的看法,絕對不能給出遠超身價的待遇。”
羅傑搖了搖頭,說道:“如果他們不願意續約,那就按現在的合約執行到到期,或者讓他們找個願意出違約金的下家。”
在簽約的時候,公司和【ac-130】樂隊,包括其它歌手、樂隊,簽訂的都是浮動解約金條款,違約金的數額是按照其專輯、巡演所創造的收入來計算的。
以【ac-130】樂隊的情況,如果要強行解約,最起碼也要付出三億美元以上的違約金。
以這支樂隊的商業價值,剩下三年多不到四年的合約,能夠為mad唱片帶來的利潤肯定不止三億美元。
但無論是資金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是需要考慮在內的因素。
如果有人願意為他們掏出違約金來解約,無論是羅傑,還是盧西恩-格蘭奇,都不會認為mad唱片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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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年的時間,再加上數億美元的成本,去賺四五億美元的利潤,和一分錢成本都不付出,立刻得到三億美元,顯然是後者更劃算。
“我明白了。”
盧西恩-格蘭奇點點頭,提醒道:“如果按照這個條件去談,我們要做好失去這支樂隊的打算。”
羅傑毫不在意,甚至還有心情開個玩笑:“沒了就沒了,我能捧起來一個【ac-130】,就能捧起另一個【艾布拉姆斯】。”
“公司旗下簽約的藝人裏,除了【ac-130】樂隊以外,沒有其它擁有一線潛力的歌手或者樂隊。”
盧西恩-格蘭奇不像羅傑那麽樂觀,開口道:“目前發展最好的雷蒙娜-拉維尼,差不多已經到了極限,很難再更進一步。
除非向流行領域轉型,但風險很大,而且她的合約也隻剩下不到五年,這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除了她之外,其它人就更沒什麽好苗子了。《美國偶像》那一批人最多隻能成為一個區域性的小明星,很難在全球市場有所作為。”
羅傑突然笑了起來,說道:“你忘了一個人。”
“你們是公司的老板,不能跟那些簽約歌手相提並論!”
盧西恩-格蘭奇嚴肅地說道:“嚴格來說,是公司給你們打工,而不是反過來。”
“我說的是【一個人】,不是【一支樂隊】!”
羅傑搖頭道:“泰勒,她有很大的可能成為公司的下一張王牌。”
“泰勒-斯威夫特?”
盧西恩-格蘭奇楞住了,全然不明白,羅傑為什麽這麽看好一個還沒有出道的新人。
“別小看泰勒。”
羅傑沒有多解釋,說道:“等她的專輯推出之後,你就會明白了。”
任何消息,隻要肯下功夫去查,幾乎沒有什麽事能夠絕對保密。
原本查不到在背後挖角【ac-130】樂隊的對手是誰,隻是因為盧西恩-格蘭奇認為沒有必要在這件事上花費太大的代價罷了。
在羅傑的要求之下,花出去一百多萬美元,又搭上了一個不算大的人情之後,僅僅隻是一周多一點的時間,一份調查報告就擺到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辦公桌上,並在當天就轉發給羅傑。
“en唱片?”
這個名字羅傑從未聽說過,皺了皺眉頭,繼續讀下去。
文件中對這家公司有著粗略的介紹,比簡介詳細不了多少,不過卻有一點引起了羅傑的注意。
這家名為e-n的唱片公司,成立於五十年代,而在七十年代初被華納唱片收購,如今是華納全資控股的一個子廠牌。
像華納這樣的大型唱片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會收購、並購大量的小型唱片公司,其中隻要商標還有哪怕一點價值,都會保留獨立的廠牌。
例如金牌大風,飛碟唱片等等,這些廠牌在被華納收購之後,在發行專輯的時候,專輯背麵的發行公司依然是“金牌大風”,而不是“華納唱片”。
這種收購更多的是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渠道,或者壓製競爭對手。
出於資金方麵的考量,多數情況下隻要能夠保證對子廠牌的控製即可,如果能夠獲得大部分股東的支持,甚至連多數股權都不會去強求,更不要說全資控股了。
對於任何一家巨頭而言,全資控股的子廠牌,哪怕規模再小,意義也是完全不同的。
果然,繼續翻閱下去,羅傑很快就看到一段備注。
根據各種細節判斷,真正出手對【ac-130】樂隊挖角的,應該是華納唱片,而en唱片隻是被推到前台的一層掩飾。
做出這個判斷的原因很簡單,en唱片雖然曆史悠久,但卻隻是一家不入流的小廠牌,根本不可能養得起【ac-130】樂隊這樣的大牌明星。
大牌明星的吸金能力確實恐怖,但消耗也同樣驚人。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一個三線小明星舉辦巡演,大多是以幾千人規模的禮堂級演出為主,甚至幾百人的演出都有可能,也不存在電視台轉播等等,雖然收益不會高到哪去,但成本壓力也很低。
若是一線大牌,隨便舉辦一場演出,哪怕再怎麽省錢,也要花出去百萬美元以上,這還隻是一場小型的單場。
如果換成是巡迴演出,那投入起碼也要十倍,百倍地增加。
沒有足夠資金實力的小公司,根本承擔不起這樣的開銷,更不要說從其它公司進行挖角了。
僅憑這一點,幾乎就可以斷定,真正的幕後主使,必然是en唱片的母公司,華納。
羅傑的樂隊,和華納唱片之間一直有著還算愉快的合作關係,不說二十世紀娛樂那段時間,超過一半的專輯都是由華納唱片或者其子廠牌進行發行。
就是自立門戶之後,由於mad唱片不具備海外發行能力,所有專輯的海外發行,要麽交給華納,要麽交給環球,按照銷量來計算,兩者所占的份額差不多算是旗鼓相當。
不過,合作愉快是一迴事,這種背後捅刀子的行為,在任何商業領域當中,也都是極為常見的事情。
唱片業的蛋糕,一家公司吃不下,若是分蛋糕的人太多了,卻又不夠分,各個唱片公司之間原本就是既合作,又互相對立的關係。
一切都隻是因為利益的驅使。
隻要有足夠的利益,別說背後捅刀子了,這幫資本家們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裏。
看完報告之後,羅傑思考了足足半個小時,才開口問道:“按照業內的慣例,這種事情一般是怎麽處理的?”
“這取決於我們是否願意放人,或者說,為了留下【ac-130】樂隊,我們肯付出多大的代價。
而且,根據我的判斷,華納也未必是真的想要奪走【ac-130】樂隊的唱片合約。”
盧西恩-格蘭奇的神色很是輕鬆,並沒有如臨大敵的樣子:“當然,如果我們的態度不夠強硬,華納肯定不介意得到一支能夠給自己帶來巨額盈利的大牌樂隊。
但他們這麽做,多半還是為了給我們添堵,減少我們在這支樂隊身上獲得的利潤。”
想要在競爭中獲勝,方法有兩個。
一是強化自身,二是打擊對手。
挖角競爭對手手中最大的王牌,如果付出的代價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既能加強自己的實力,又做到了打擊對手,可謂是一舉兩得。
就算挖角失敗,競爭對手為了安撫自家旗下的明星,也不得不提高待遇,也就增加了經營成本,減少了收入。
就算是最壞的情況,最起碼也削弱了對手,怎麽都算不上虧。
當然,如果每個唱片公司都這麽做,在惡性競爭之下,受到損失的是所有的唱片公司。
為了防止這樣的局麵出現,早在幾十年前的大唱片廠時代,就通過法律和“行業慣例”兩個角度,限製了這種惡意挖角的手段,使得“挖角”這一招,不可能作為常規武器來使用。
當然,隻要唱片業,或者說娛樂行業還存在,挖角這種行為都是不可能徹底禁絕的。
法律和行規所限製的,僅僅隻是惡意挖角,而不是正常的商業競爭。
華納的動作,至少到目前為止,都還在正常的商業手段之內,不算出格。
事實上,以華納的底氣,真要對付mad唱片,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出格的手段,用硬實力碾壓過去就足以。
根據盧西恩-格蘭奇的判斷,華納這麽做,更多的還是看mad唱片發展的勢頭太快,順手打壓一下,免得養虎為患,弄出個強力的競爭對手出來。
成了最好,若是打壓不成,華納也未必真的有多在乎。
以華納唱片的體量,就算mad唱片再順風順水的發展上十年,也未必夠資格成為華納的競爭對手,頂多威脅到旗下的子廠牌罷了。
羅傑想了一會,認同了盧西恩-格蘭奇的觀點。
確實,華納唱片在和環球的競爭之中處於劣勢,但在四大巨頭之中,華納的市場占有率仍然排在第二位,遠超emi和索尼-貝斯塔曼。
而mad唱片呢?
別說和四大巨頭相比,就連rca這種一線大廠,市值起碼都相當於mad唱片的十倍以上,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上。
再能賺錢的小公司,也隻是小公司而已。
唱片業內,終究是以市場占有率來說話的。
“【ac-130】的唱片合約……”
羅傑心裏權衡著得失。
這支樂隊的唱片合約距離到期還有好幾年的時間,但從這幾個月的情況來看,續約談判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ac-130】樂隊的唱片合約要到2009年才過期,但當初那份收入七三開、版權九一開的合約,明顯已經配不上達到了準一線級別的【ac-130】。
嗯,【ac-130】樂隊是三和一,mad唱片是七和九。
在樂隊已經明確提出更改合約條款的要求之後,如果不想反目成仇,mad唱片必然要做出讓步。
雖然在娛樂圈內,明星是處於受剝削階層,但隨著明星影響力的提升,即使是被剝削,吃相也不能太過於難看,這是最起碼的規則。
但究竟讓步到什麽程度,卻是一個值得斟酌的問題。
如果付出的代價太大,反而不如抓緊現有的這份合約,榨幹這支樂隊的每一分潛力,然後等合約到期之後翻臉。
如果【ac-130】不願意承受這樣的壓榨,也大可自己掏錢解約,或者找一個肯為他們付出違約金的下家。
這樣一來,mad唱片也不會虧到哪裏去。
考慮了片刻,羅傑沒有立刻給出答案,反而是開口問道:“公司下一步的發展,你認為版權庫和市場占有率哪一個更重要?”
“我的答案仍然是海外發行體係。”
盧西恩-格蘭奇對建立自己的海外發行渠道有著極深的執念,仍然不忘推銷一番這個計劃。
停頓了一下,又說道:“如果二選一的話,我認為版權庫比市場占有率更重要。最多不超過三年,數字唱片將會成為唱片市場的主要盈利來源。
相比於傳統實體唱片的市場份額,我認為擁有一個龐大的版權庫,在數字唱片渠道方麵的談判,對公司的影響更直接,也更重要。”
經營公司不是羅傑擅長的領域,但盧西恩-格蘭奇的判斷,卻符合羅傑前世對音樂市場的了解。
在羅傑來到這個世界之前,全球音樂市場最大的兩家,環球擁有最高的市場占有率,而索尼-貝斯塔曼則是最大的版權供應商。
論市值,環球唱片更加值錢。
但論盈利能力,市值不到環球一半的索尼,盈利卻幾乎和環球相當。
很大程度上來說,這就是版權的價值所在。
“既然這樣,那就按你說的辦。”
羅傑立刻做出了決定,吩咐道:“按照準一線待遇,啟動和【ac-130】樂隊的談判。收入分成和簽約金方麵可以稍微放寬一些,但版權必須由公司拿大頭,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
唱片公司拿走百分之七十的版權,這顯然不符合“準一線待遇”的要求。
因此,羅傑提出可以在分成條款和簽約金方麵做出適當的讓步。
這樣一進一出,【ac-130】樂隊並不會吃虧,短期的收入反而要高出許多。
對於隻想賺錢的明星來說,反而更加有可能接受這樣的條件。
“如果他們不同意……”
盧西恩-格蘭奇提醒道:“在存在競爭者的情況下,他們很有可能提高價碼,要求真正的一線待遇。”
“這不是一個樂隊的問題,要考慮其它人的看法,絕對不能給出遠超身價的待遇。”
羅傑搖了搖頭,說道:“如果他們不願意續約,那就按現在的合約執行到到期,或者讓他們找個願意出違約金的下家。”
在簽約的時候,公司和【ac-130】樂隊,包括其它歌手、樂隊,簽訂的都是浮動解約金條款,違約金的數額是按照其專輯、巡演所創造的收入來計算的。
以【ac-130】樂隊的情況,如果要強行解約,最起碼也要付出三億美元以上的違約金。
以這支樂隊的商業價值,剩下三年多不到四年的合約,能夠為mad唱片帶來的利潤肯定不止三億美元。
但無論是資金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是需要考慮在內的因素。
如果有人願意為他們掏出違約金來解約,無論是羅傑,還是盧西恩-格蘭奇,都不會認為mad唱片吃虧了。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用四年的時間,再加上數億美元的成本,去賺四五億美元的利潤,和一分錢成本都不付出,立刻得到三億美元,顯然是後者更劃算。
“我明白了。”
盧西恩-格蘭奇點點頭,提醒道:“如果按照這個條件去談,我們要做好失去這支樂隊的打算。”
羅傑毫不在意,甚至還有心情開個玩笑:“沒了就沒了,我能捧起來一個【ac-130】,就能捧起另一個【艾布拉姆斯】。”
“公司旗下簽約的藝人裏,除了【ac-130】樂隊以外,沒有其它擁有一線潛力的歌手或者樂隊。”
盧西恩-格蘭奇不像羅傑那麽樂觀,開口道:“目前發展最好的雷蒙娜-拉維尼,差不多已經到了極限,很難再更進一步。
除非向流行領域轉型,但風險很大,而且她的合約也隻剩下不到五年,這是需要注意的問題。
除了她之外,其它人就更沒什麽好苗子了。《美國偶像》那一批人最多隻能成為一個區域性的小明星,很難在全球市場有所作為。”
羅傑突然笑了起來,說道:“你忘了一個人。”
“你們是公司的老板,不能跟那些簽約歌手相提並論!”
盧西恩-格蘭奇嚴肅地說道:“嚴格來說,是公司給你們打工,而不是反過來。”
“我說的是【一個人】,不是【一支樂隊】!”
羅傑搖頭道:“泰勒,她有很大的可能成為公司的下一張王牌。”
“泰勒-斯威夫特?”
盧西恩-格蘭奇楞住了,全然不明白,羅傑為什麽這麽看好一個還沒有出道的新人。
“別小看泰勒。”
羅傑沒有多解釋,說道:“等她的專輯推出之後,你就會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