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衛-勞倫斯的聊天多半隻是開玩笑,對於羅傑來說,除了手頭上的工作之外,迫在眉睫的事情,是確定下一張《搖滾聖經》的選歌。

    或者至少先確定下來類型。

    搖滾音樂的種類,若是細分下來,可以多達數百種,哪怕是較為常見的主要類別,也有數十種之多。

    在羅傑的計劃中,《搖滾聖經》係列起碼要包含十種以上的搖滾類型,但最多不能超過十五種。

    若是每種搖滾流派都單獨出一張專輯,那就真成了有生之年係列了。

    而這十到十五種搖滾流派的選擇,其最主要的考慮因素,就是市場。

    像是碾核、死亡金屬這種極端到極點的類型……還是想想就好了。

    別說普通歌迷了,就是羅傑這種狂熱的搖滾愛好者,也隻是偶爾聽一下換換口味,不會天天循環著放。

    喜歡聽哪一種搖滾類型的人最多,就選哪一種。

    如果單純以這一點來看,重金屬搖滾、布魯斯搖滾和複興朋克,毫無疑問是排在最前的。

    後兩者的發行計劃都被羅傑推後,暫且不提。

    重金屬搖滾篇中,到目前為止,僅僅隻確定了一首歌,而且早就已經錄完。

    深紫樂隊的《四月(april)》。

    早期的深紫樂隊毫無疑問是重金屬搖滾的代表之一,甚至可以說是這個搖滾類型的鼻祖。

    雖然後期就……

    咳,咳。

    重金屬搖滾(heavy.metal),也叫做硬搖滾(hard.rock)。

    (ps:硬搖和重金屬劃分的問題一向爭議很大,書裏就這麽設定,兩種是一個類型,別杠,求你們了。)

    雖然名為重金屬,但事實上,在幾乎所有“金屬樂搖滾”中,重金屬可以說是最“輕”的搖滾了。

    不提碾核這種極端類型,就是比較常見的力量金屬、速度金屬,都要比它重度得多。

    之所以叫重金屬,是因為在它剛剛誕生之初,可以說是全世界最重口味的音樂之一。

    這種類型最早可以追溯到搖滾誕生之初的十年裏,但真正被單獨羅列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搖滾流派,是黑色安息日樂隊的成立。

    在隨後的幾十年裏,重金屬搖滾迅速風靡全球,成為最受歡迎的搖滾類型之一。

    隨著重金屬搖滾的發展,也不斷地隨著市場環境而演變著。

    早期的重金屬,以現在的審美來看,實際都很輕度,例如黑色安息日,深紫等等。

    到了八十年代,隨著重金屬新浪潮的興起,以鐵娘子、metallica等為代表的樂隊,又將其進一步延伸,變得“更重、更金屬”。

    事實上,無論是早期相對“清淡”的重金屬,還是後來的“重度”重金屬,受眾都是非常廣泛的,而且重合度極高。

    ——畢竟都是一個類型,分家又能分到哪去?

    但是正是因為重金屬搖滾這個流派的傳播太過於廣泛,許多大名鼎鼎的頂尖樂隊都屬於這個類型,反而更加讓人難以取舍。

    看看那些大名鼎鼎的名字吧。

    深紫樂隊、黑色安息日、槍炮與玫瑰、鐵娘子、acdc、金屬之王……

    這還僅僅隻是頂尖的樂隊,若是再計算上那些聲望稍遜一籌,但同樣有過質量不遜色於《四月》的作品的重金屬樂隊,那數量起碼還要再加上兩個零。

    這一類型的經典作品實在太多,反而更加讓人難以取舍。

    哪怕僅僅隻收錄符合【長度五分鍾以上】、【史詩感】這兩大元素的經典作品,那數量也太多了些。

    這麽多經典,該如何抉擇,讓羅傑這幾天裏一直是愁眉苦臉,連吃飯的胃口都差了不少。

    某個拖延癌的女孩很快就察覺到了羅傑的狀態不對勁,問清楚原因之後,很奇怪地說道:“既然所有的都想要,那就全錄不就完了?”

    聽到這句話,羅傑豁然開朗,立刻就想到了解決的方法。

    全錄那當然是扯淡,幾百首經典重金屬,全錄的話,未來幾十年樂隊就別碰其它搖滾類型了。

    但是卻可以選擇每個樂隊最經典的作品,每支樂隊挑出最具代表性,或者最符合專輯要求的一首歌,拚湊出兩張專輯來。

    這樣一來,兩張專輯的總時長不會長得過分,又能收錄大多數頂級重金屬樂隊的作品,滿足羅傑某個無法對任何人說的想法。

    雖然這不太符合《搖滾聖經》係列所要求的“整體性”,即一張專輯就是一首超長的史詩“單曲”。

    但是,管他呢!

    出色的作品,足以彌補這樣的缺陷。

    確定了這個思路之後,羅傑很快挑選出了十支最頂級的重金屬搖滾樂隊。

    acdc、槍炮與玫瑰(gun.n’.rose)、金屬之王(metallica)、黑色安息日(ck.sabbath)、深紫樂隊(deep.purple)、鐵娘子樂隊(iron.maiden)、猶大聖徒(judas.priest)、蠍子樂隊(scorpions)、史密斯飛船(aerosmith)、以及摩托頭樂隊(motorhead)。

    重金屬三大鼻祖中,除了齊柏林飛艇實質上是一支布魯斯搖滾樂隊之外,另外兩支樂隊盡管後期也不再玩重金屬,但早期的代表作拿出來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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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的八支樂隊,在重金屬搖滾界,也都是大名鼎鼎,哪怕不怎麽聽搖滾的人,至少也知道其中大多數樂隊的名字。

    這份名單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若是拿到羅傑前世的某些金屬樂論壇上,必然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例如什麽acdc、槍花是硬搖,不算重金屬,史密斯飛船太偏流行等等……

    而且也少了粉絲同樣多到爆炸的pantera等等。

    管他呢。

    重金屬和硬搖滾的界限本來就十分模糊,無論是過去的專輯,還是現在的《搖滾聖經》,羅傑都是將這兩者視為同一種類型的。

    也就是說,隻有一張《重金屬聖經》,而不會再來一張《硬搖滾聖經》之類的玩意。

    在這種情況下,把槍花視為重金屬樂隊,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沒有人規定隻有metallica的風格才算是重金屬。

    接下來是選歌。

    哪怕將範圍縮小到十支樂隊,經典的、無法舍棄的作品依然太多。

    羅傑的想法也很簡單,每支樂隊挑兩首,二十首歌,正好兩張專輯。

    “自己”和“自己”pk,想必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結合著這幾支樂隊的特點,以及自己樂隊過去的風格,羅傑很快又給這兩張專輯定下來一個基礎的格調。

    分別是黑暗風,以及反基督教。

    或者,至少能勉強和這兩者扯上關係,哪怕牽強一點也無所謂。

    後者對應《搖滾聖經》,而前者則是和《搖滾聖經》pk的專輯。

    樂隊和整體基調定了下來,接下來的選歌就要容易得多了。

    花費了幾天的時間,羅傑將二十首歌整理了出來,交給律師去做版權注冊。

    每支樂隊兩首。

    acdc的《地獄高速(high.way.to.hell)》、《黑中黑(ck.in.ck)》。

    摩托頭的《上帝從未與你同在(god.was.never.on.your.side)》、《萬王之王(king.of.kings)》。

    史密斯飛船的《夢想(dream.on)》、《閣樓裏的玩具(toys.in.the.attic)》。

    蠍子樂隊的《賜我一個天使(send.me.an.angel)》、《變革之風(wind.of.change)》。

    鐵娘子樂隊的《十字符號(sign.of.the.cross)》、《你的聖名(hallowed.be.thy.name)》。

    猶大聖徒的《天使(angel)》、《恐懼殺手(painkiller)》。

    黑色安息日的《天堂、地獄(heaven.and.hell)》、《上帝已死?(god.is.dead?)》。

    金屬之王的《一(one)》、《消失在黑暗中(fade.to.ck)》。

    深紫樂隊的《四月(april)》、《時間之子(child.in.time)》。

    以及槍炮與玫瑰的《昏睡a)》、《我親愛的孩子(sweet.child.o''.mine)》。

    無論是樂隊,還是選歌,都沒有必要做太多的介紹。

    任何一支樂隊拿出來,都是重金屬搖滾界的扛把子,拎著刀片從銅鑼灣砍到九龍不帶喘氣的那種。

    任何一首歌,都可以成為重金屬搖滾的標誌性符號之一。

    哪怕是不聽搖滾的人,歌單裏多半也有這些經典,或者至少有其中的一部分。

    嗯……完全不聽外文歌的除外。

    《搖滾聖經》在前,名字被定為《搖滾聖經——重金屬篇:所羅門之鑰(the.bible.of.rock.n’.roll——heavy.metal:vis.salomoni》。

    這個名字來源於拉丁語,是文藝複興時期相當著名的一本“邪惡的魔法書”的名字,書名就叫《所羅門之鑰(vis.salomonis)》。

    與之相對應的,還有一本《所羅門的小鑰匙(lemegeton,也叫雷蒙蓋頓)》。

    傳說這兩本書是所羅門王所著,記載了許多召喚惡魔的魔法陣以及咒語,其中就包含大名鼎鼎的【所羅門七十二柱魔神】,因而被教廷所銷毀。

    還有一種說法,是中世紀的術士們為了研究惡魔的力量,借用所羅門王的名字撰寫了這兩本書。

    由於被銷毀的緣故,關於這本兩書,也隻剩下隻言片語的傳言流傳了下來,差不多可以當做神話故事來聽。

    選取這個名字,已經帶有相當明顯的反宗教傾向。

    至於《所羅門之鑰》是否真的能夠召喚惡魔……

    羅傑表示:嗬嗬。

    這又不是玄幻小說!

    現在的情況和幾年前已經截然不同,當初羅傑在為專輯選歌的時候,小心翼翼,生怕觸碰了教會的某根敏感神經。

    不過自從在佩內洛普搖滾音樂節上,在羅傑的帶動下,將金屬禮手勢在這個世界發揚光大之後,樂隊早就和大多數金屬樂隊一樣,被列入了基督教的黑名單。

    至於後果?

    羅傑的觀點依然隻有一個“嗬嗬”。

    現在又不是羅馬教廷時代的中世紀,隻要不是明著和教會作對,例如揭露某些教會的醜聞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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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歌裏宣揚一下反基督思想,頂多也就是不痛不癢地被譴責上幾句。

    以前的樂隊承受不了這種大教派的譴責,但現在,具備了廣泛的粉絲基礎之後,壓根不在乎。

    反而因為這樣的做法,更加容易受到年輕人、尤其是十五到二十歲的年輕人的追捧。

    因為這很酷。

    而這個年齡段的粉絲,是最狂熱,也是消費力最強的。

    雖然他們口袋裏大多沒什麽錢,但卻願意將手中的美元全部用來購買和偶像有關的商品。

    至於說教壞小孩子……

    又不是宣揚嗑.藥、酗酒和濫.交。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盡管基督係教派依然是北美最大的宗教信仰,但年輕人們早就不把它當迴事了。

    哪怕沒有人去教,絕大多數年輕人依然認為反基督的東西很酷,例如惡魔紋身,例如印著骷髏頭像的t恤,例如重金屬搖滾樂。

    這根本不叫事!

    隻要別去作死開創一個什麽“撒旦教”之類的宗教,天主教的反應永遠隻會停留在口頭上。

    至於另一張專輯,羅傑也同樣想好了名字。

    《阿瑪拉(amara)》。

    一部前世羅傑很喜歡看的一部奇幻類美劇中的角色,上帝的妹妹,“黑暗”的化身,和代表“光明”的上帝正好相反。

    不過,這又是一個在這個世界沒人懂的梗。

    除了某些惡趣味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要提醒自己,不要忘記了過去。

    盡管那幾十年的過去,對生活在這個世界的羅傑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迴憶了一陣那部電視劇的劇情,具體的細節早就模糊了,不過卻讓羅傑想起一個人。

    一個和那部劇兩大男主角之一同名同姓的唱片公司老板。

    叫薩姆還是迪恩來著?

    總之是姓溫切斯特,這個姓氏在北美可不多見。

    雖然時間過去的有點久,但羅傑還記得,當初那位唱片公司創始人試圖挖角樂隊的時候,喊出了“公司旗下藝人的作品,版權百分之百歸藝人自身所有”的口號。

    隻不過後來就沒聽到這方麵的消息了。

    樂壇這個圈子說小不小,說大卻也大不到哪去。

    幾年時間沒有聽到這家公司的消息,很顯然,這是因為這家公司沒能真正發展起來。

    無論是明星,還是有潛力成為明星的人,都不會是白癡。

    即使自己是,身邊也會有足夠精明和清醒的人去提醒他。

    版權不但是唱片公司視若命根子的根本,對明星而言也是如此。

    但為什麽所有的明星,都寧願接受大公司苛刻的合約條款,也不肯去待遇更好的小公司?

    歸根結底,隻有賺到手的錢,才是真正的美元,而不是看起來漂亮的數字。

    一萬美元的百分之百,和百萬美元的百分之十,哪怕是白癡都知道選哪個。

    就好比網站無條件拿走作品全部版權的某點,和作者保留全部版權的某站……

    咳……請假裝沒看到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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