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涉及到利益的談判,都不是三言兩語就能簡單確定的。

    羅傑和理查森想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補償,或者說利益,而喬治則希望盡量用最低的代價,獲得兩人的支持,以抬高與二十世紀娛樂談判的籌碼。

    雙方之間的分歧並不小,但卻也不是不可調和。

    或許是為了表達誠意,不知道喬治背後做了什麽工作,僅僅兩個工作日之後,一份新的宣傳計劃,就被送到了羅傑和理查森手中。

    在為期兩至三周的宣傳計劃當中,將總計投入大約十萬到十五萬美元的資金,用於推廣《你好,冰冷世界》的傳播度。

    其中包括電台點播、線下便利店、音像店等等實體店麵的播放廣告,以及其它各類新的廣告投放。

    二十世紀與ei唱片的觀點非常簡單,讓更多的人聽到這張專輯,其中對這類音樂感興趣的人,自然會很容易轉化為潛在的購買者。

    為了讓廣告的投放更加有效率,也就是說,“盡可能地讓每一個潛在購買者注意到這張唱片”,或者說“盡可能低避免在對這類音樂不感興趣的人身上浪費宣傳預算”。

    基於這樣的目的,廣告的投放非常有針對性。

    比如線下實體店麵的唱片播放廣告,針對的就是搖滾樂迷的主要群體,也就是中低收入人群。

    在這類社區附近的便利店、音像店、以及百貨商城等等一切可以播放音樂的店麵中,播放《你好,冰冷世界》的唱片。

    而像上東區或者長島這樣的富人區,就不會進行這樣的廣告投放。

    一方麵是因為富人區的廣告投放更貴,另一方麵,也是因為,在這個世界的北美,上流社會中喜歡搖滾的人隻是極少數。

    再比如,廣播電台的點播節目,就集中在東海岸的搖滾類音樂節目之中,而混合類的音樂節目上投入的資源就相對要少。

    這也是在羅傑的了解之中,性價比最高的唱片宣傳方式之一。

    按照ei唱片給出的價格,每首歌每次電台點播,需要付出的成本在五百至一萬美元之間,具體視廣播電台以及節目本身的影響力而浮動。

    聽眾越多,受眾越廣的節目,廣告費自然要相應地上漲。

    從價格本身來看,這個廣告並不便宜,最高可高達每分鍾數千美元。

    不過,換一個角度來思考,若是僅僅隻花費一萬美元,就可以讓東海岸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搖滾愛好者聽到專輯中的一首歌,這樣的宣傳效果,可以說是非常可怕了。

    雖然受限於節目的要求,在大多數電台節目的點播之中,隻會說出歌名以及樂隊,而不允許打出具體的廣告,比如這首歌出自哪一張專輯、售價多少、在何處購買等等。

    不過,隻要歌迷聽到之後,對歌曲本身感興趣,自然會很容易注意到其它的廣告,並以此轉化成唱片的銷量數字。

    對於大多數大規模發行的唱片來說,進入到“電台節目點播”這一階段的宣傳,一般而言,都會開始在各大排行榜進行打榜活動。

    以北美最權威的公告牌billboard榜單(以下簡稱公告牌)為例,分為兩個主要的榜單,分別是收錄每周銷量前兩百名的專輯榜(billboard.200)以及收錄每周單曲銷量前一百名的單曲榜(billboard.hot.100)。

    無論是兩個榜單中的哪一種,計算規則都相對複雜,不過可以很明顯地衡量出一張專輯,或者一支單曲的銷量情況。

    通俗點來說,在榜單上排名越靠前的專輯和單曲,也就意味著在當周最為流行。

    簡單而言,公告牌榜單記錄的銷量,在現在這個年代,以實體唱片銷量,以及電台點播為準。

    而在未來,正版數字專輯和單曲的銷量也會被視為實體唱片,納入統計當中。

    具體的計算方式有一套非常複雜的公式,而且專輯榜和單曲榜又有所不同。

    不過就這個年代而言,事實上電台點播的權重要更高一些。

    這是因為,除了少數死忠歌迷之外,大多數粉絲購買唱片,也就隻會買上一張,銷量總歸是有極限的。

    而電台點播則沒有這樣的缺點,隻要出現在“榜單收錄”的電台節目之中,就會被計算分數,具體則是根據節目聽眾數量、熱度以及點播次數,經過一個相對複雜的係數公式計算出來。

    也就是說,隻要一首歌能夠頻繁地登上各大主流電台的點播列表之中,幾乎可以確定能夠進入公告牌的單曲排行,甚至能夠獲得一個不錯的名次。

    因而,絕大多數“麵向主流歌迷群體”的專輯,一旦進入電台點播的推廣環節,立刻就會開始針對公告牌或者其它榜單進行打榜活動。

    但是經過慎重考慮,以及多輪會議討論之後,二十世紀娛樂和ei唱片一致決定,不為《你好,冰冷世界》這張專輯的打榜投入額外資源。

    打榜當然不僅僅隻是電台點播,或者唱片銷量,而是需要配合一係列的運作。

    對於唱片公司來說,這樣的運作相對複雜,而且成本高昂。

    如果看不到可以預期的利潤,唱片公司當然不願意投入這樣一筆額外的成本。

    畢竟,這可不是幾萬,或者十幾萬美元,而是要多出幾倍以上的投入。

    哪怕是一心想要成名的喬治,在這樣一筆投入麵前,也顯得猶豫不決,遲遲無法做出決定。

    對於這些事情,羅傑僅僅隻是保持了關注,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這段時間的重點,還是放在了練歌、學習,以及與喬治之間拉鋸式的談判當中。

    不過,談判的進展並不順利。

    雙方之間的分歧很大,想要從中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幾次談判之後,雙方都得出了結論。

    想要在短時間內達成一致,絕對不可能。

    不過好消息還是有的,在喬治釋放出善意之後,羅傑和理查森也迅速做出讓步。

    在第四輪談判中,雙方總算初步達成了意向性的協議。

    羅傑和理查森原則上同意出售手中的樂隊商標以及唱片版權歸屬,並且不反對將歌曲的表演權長期授權給喬治,或者說未來組建的另一支murphy樂隊。

    但涉及到具體的價格,乃至於媒體渠道、發行渠道等方方麵麵的利益,想要達成具體的協議,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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