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發?

    要是自己不知道《暮光之城》的未來前景,為了減少風險合作開發當然是好的,可明知道項目的成功,還去授權給別人製作,那不就是割肉還資敵嗎。

    萊曼當然不幹,搖搖頭還是說不行。

    喬恩-費勒梅鬱悶了。

    當然,另一個人也很鬱悶。

    那就是小說原作者斯蒂尼芬-梅爾。

    小說銷量越來越高後,她越發覺得自己把影視改編版權賣虧了。

    她從一位熟悉好萊塢的業內朋友那裏得知,如果是等到現在出手,最少也是一千萬起步,稍微抬抬價,一部版權賣出一千四五百萬也不是什麽難事。

    這麽一算,斯蒂尼芬簡直像吃了一隻蒼蠅那樣難受,不止是少賺了很多美金,更別提自己還答應了優先轉讓後續版權,那就是未來還要吃虧。

    畢竟,自己寫的小說能賣得這麽好是她沒有想到的,現在火了,自然不能隨意完結,怎麽著都得多寫幾部。

    於是乎,等到那些製片廠來找她的時候,她根本沒有隱瞞什麽,還把簽約的合同細則告知了這些潛在的買主,並表示願意主動配合施壓螢火蟲,拿迴影視版權。

    可這貨怎麽可能知道製片廠那些買主的心思呢。

    在他們看來,小說版權賣出去多少那都是各自談判的結果,隻因為順應潮流般的火了就撕約反悔,你能反螢火蟲,又何嚐不能反其他人?

    大家腦子沒病,才幫你去施壓得罪人,更別提電影還沒拍出來,指不定賺不到票房呢。

    就連最有想法的獅門也是主動商談轉讓,而不是施壓逼迫。

    而當喬恩-費勒梅被拒絕之後,也是把斯蒂芬妮-梅爾的小動作告知了萊曼。

    在他看來,電影圈自有電影圈的規則,哪有外來人可以瞎bb的。

    隻能說,圈子這玩意既是阻礙,也很容易培養出認同感。

    聽罷,萊曼皺起了眉頭。

    他是知道斯蒂芬妮-梅爾是個不甘心的,也不認為自己有錯——開發電影和寫小說根本就是兩碼事,螢火蟲也是按照正規程序買的版權,又不是強買強賣,哪有火了就翻臉一說。

    而且,萊曼也絕不會把主動權交出去。

    不過,如果原作者不配合,還是有點麻煩就是了。

    當然,有些惡心的方法萊曼不想用,不然斯蒂尼芬-梅爾可能會慶幸買下自己版權的電影人還算正派。

    稍微舉個惡心人的例子。

    曾經的漫威漫畫好幾次陷入破產境地,為了能度過危機,他們出售了很多角色版權。

    1980年,《神奇四俠》被德國的康斯坦丁影業買下。

    按照協議規定,如果12年之內康斯坦丁沒有拍攝作品的打算,漫威有權無條件收迴出售版權。

    到了1992年,眼看版權保護期到了,康斯坦丁依舊沒有開發《神奇四俠》的具體計劃——這樣的大投資,不是一般製片廠玩得轉的,而且,還有許多市場因素的顧慮外加當時的特效拍攝花費很貴。

    種種原因之下,康斯坦丁的高層一致決定不能搬上大銀幕,但他們也不願意看見自己花了錢,結果過了12年版權又迴去了。

    於是乎,他們想出了一招破局的絕技。

    那就是立即啟動項目,還從好萊塢請了b級片導演歐利-薩鬆執導。

    這個項目一切都看起來那麽匆促,那麽粗糙,快速選定演員,快速拍攝,僅用時25天,連帶製作加後期,第一部《神奇四俠》新鮮出爐。

    然後,康斯坦丁用這部爛劇完成了協議,繼續握有《神奇四俠》版權。

    但這可把漫威氣壞了,他們雖然被迫無奈出售版權,可也不是為了給人糟蹋的。

    然後嗎,有關《神奇四俠》的漫畫單行本不再更新,這個係列直接被漫威掐斷。

    這兩者之間,算是典型的一次互相傷害,互相惡心。

    其實,這樣的手段挺不符合好萊塢的通行準則,在這裏,兩家製片廠就算爭鬥不已,為了檔期為了利益互相抹黑,但本質上,都不會隨便糟蹋影視項目,就算是低成本,那也有低成本的拍攝方法,而不是故意如此去做。

    而且,隻要有利可圖,便存在繼續合作的可能,大家也不是說絕對的翻臉。

    所以,雖然這種方法很有效,萊曼隻要裝作要這樣去幹,斯蒂尼芬-梅爾絕對比螢火蟲還要擔心電影的失利對她小說造成的負麵影響——改編電影太爛,真的會讓書迷棄書的。

    更別提故意拍爛,信不信選角的時候選幾個樣貌奇異的演員扮演角色,就能惡心的一大堆人去罵作者——《神奇四俠》太爛,被罵的最厲害的是漫威,因為誰叫是你出售的版權呢。

    同理,《暮色》被拍爛,民眾普遍也是去怪斯蒂尼芬-梅爾這個原作者,很少有人會去怪製片廠,這樣的道理,想必也是很好理解的。

    哪怕像斯蒂尼芬這樣的作者根本很少參與對自己小說的拍攝——非專業人士,她懂個屁的拍攝,但並不妨礙她成為背鍋俠。

    但萊曼,很不喜歡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他本質上是一個導演,拍電影,追求的是名聲、影響力以及發自內心的一種熱愛。

    至於賺錢,那隻是保證自己電影能更好的出產罷了。

    畢竟,如果真要賺大錢,現在趕緊去股市抱蘋果的大腿,等到明年就能爆賺一筆,而從股市吃到的紅利,可能萊曼後半生當一個奢侈的寓公,還是能夠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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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本書寫的是電影是影視,又不是賺錢的爽文,特麽想抱大腿,不如重開一本都市商場小說。

    畢竟,整個的電影盤口才多大,能趕上時代的風口互聯網?

    不過,喬恩-費勒梅的話也給萊曼提了一個醒,那就是斯蒂芬妮-梅爾已經很不滿了,真把她逼急了,後續版權不再出售,也是個應對優先購買協議的有力方法。

    當然,這方法有點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意思,但保不齊就有人這麽做。

    漫威從源頭上掐斷《神奇四俠》的漫畫影響力,不也是在損害自己的利益嗎。

    萊曼想了想,忽然說道:“費勒梅先生,如果是合作,為什麽不能是螢火蟲出資獅門輔助發行呢?”

    “你們真的有拍攝計劃?”喬恩-費勒梅訝然。

    他想拿下《暮色》等一係列的版權是為了日後布局,還存著很大的不確定性,沒想到螢火蟲真的這麽快就有製作的想法。

    “當然,你也知道藍蝶影業的發行資源並不算充足,如果想把《暮色》的影響力挖掘的多一點,是有些力不從心。不過,輔助發行的事咱們再談,反正我們已經有過類似的合作,無非是投入資源和利益占比的分配問題,現在的話,我想先談另一件事。”

    “是什麽?”

    萊曼看向喬恩-費勒梅,“這就需要獅門配合了。因為斯蒂芬妮才寫到第二本,而按她的意思,後續肯定還有小說出版,但我隻拿下了《暮色》、《新月》的改編版權。”

    喬恩-費勒梅眉頭一挑,勸道:“你是想得到整個係列的改編版權?這有必要嗎?先拍出電影,後續她慢慢寫,如果成功了,自然繼續商談,萬一失敗,第二部項目都不用拍了,舍棄掉就好了。”

    “不,我不想給她獅子大開口的機會。”萊曼有些生氣。

    喬恩-費勒梅搖搖頭,“再怎麽上漲版權費用,也高不到哪去,如果值,給她也就是了,她拿在手裏不搬上大銀幕,又沒什麽好處。”

    萊曼被逗樂了。

    如果不知道斯蒂芬妮是什麽樣性格的人,這種方法才是最普遍的改編方案。

    但問題是,她就是個不容易滿足的人,原時空,獅門和斯蒂尼芬多次產生矛盾,差點對薄法院,那時候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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