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萊曼就帶著談判小隊跑到了蘭登書屋旁邊的一棟商務大廈。

    而代理斯蒂芬-金小說版權的文化公司負責人也熱情的歡迎萊曼一行人。

    想買改編權,先得經斯蒂芬-金本人的同意,但同意了,還是要迴到商業談判上來。

    欣賞歸欣賞,生意歸生意嘛。

    斯蒂芬-金可不是什麽迂腐的人。

    不過,能經得他同意,價錢會適當的優惠罷了。

    也就是說,談判的上限就人為的拉低了,但想不付出點什麽就得到,還是異想天開。

    萊曼也沒想過能以極低的價格入手斯蒂芬-金這種暢銷恐怖大師的作品。

    而由於斯蒂芬-金提前打過招唿,萊曼又很有誠意合作,雖然你來我往的還價並不可少,但還是控製在一個程度之內,沒誰獅子大開口,當人傻吊去坑就是了。

    兩方各自試探著底線......

    “800萬美金。”

    “550萬?”

    “這不可能,斯蒂芬的小說的電影版權轉讓費基本都在這個數,我已經很有誠意了。”對麵的一個中年男人大聲說道。

    其實他說的也是事實,自從昨晚斯蒂芬先生通知過此事之後,他也抱著達成合作的態度。

    畢竟暢銷作家的改編權,業內的平均市場基本是在千萬美金左右,要不是《迷霧》篇幅不長,提價1000多萬也是可以的。

    不過嘛,他說的好像800萬很劃算。

    但談判總不能別人說什麽就是什麽,作為一家電影公司的董事長,萊曼當然要盡力壓低電影的風險,適當控製拍攝成本。

    能多壓價,就盡量壓到最低。

    萊曼沒說話,他旁邊的談判成員皺眉反駁道:“貴公司已經賣出去《迷霧》的電視版權,隻一個電影版權似乎不能按市價要求。如果所以的影視版權都由我們負責,我們當然也願意掏出800萬美金。你們說呢?”

    中年男人麵色不變:“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再過八九年,我們也可以把這一塊補齊。”

    嗯,一般簽署改編影視的版權手續時限,最多是20年,20年之後,相關版權也會迴歸斯蒂芬-金。

    談判小組繼續議價,“600萬美金?”

    “750萬。”

    “還是太貴了,隻是改編一部電影而已。650萬?”

    中年男人有些猶豫起來。

    好不容易有生意上門,他如果促成合作,作為被斯蒂芬-金委托的高級代理人,能從這一筆交易裏抽取百分之8的收益,他自然是想價格能高些。

    但斯蒂芬-金也已經發話,認同轉讓改編權,自己也不可能亂來。

    最後,他還是小小堅持了一下,各自退後半步,“700萬美金。絕不能再少了。”

    “成交。”

    萊曼的心理價位就是800萬美金左右,能壓價一百萬,已經是可以了。

    對麵的中年男人聞言,心下鬆了口氣。

    交易達成,他也能賺上一筆。

    他伸出手道:“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隨後,一切的意向都達成一致。

    後麵的瑣事自然有下麵的人去幫萊曼跑手續。

    在美國,事關版權的問題,都要去版權局重新認定變更之後的相關備案。

    也就是說,認定變更之後,很難後悔,因為已經具備法律保護。

    除非簽署協議的期限一過,不然斯蒂芬-金不能再賣出去一次。

    三天之後,《迷霧》的改編版權正式歸屬螢火蟲影業......

    萊曼將車子停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帶著托馬斯下車上樓。

    偶爾遇上一兩個公司的員工,都會熱情的跟他打招唿。

    他對公司的員工待遇還是不錯的,工資是業內的平均水平以上,工作也不是很繁忙,每月還有假期休息。

    還是挺不錯的。

    上了樓,便看到了等在辦公室的尼古拉斯-凱奇。

    他接到萊曼的男主邀請,便立刻結束假日旅遊,趕迴了洛杉磯。

    作為這兩年很有票房保證的一線影星,他還是比較喜歡跟萊曼合作。

    不僅因為他跟萊曼相處的來,而且在他低穀之時萊曼拉了他一把,雖然他的嘴上不說,但心裏還是一直抱著感激的念頭。

    而且以他現在的地位、咖位,賺錢什麽的已經不是那麽需求了。

    畢竟隻要有知名度,就等於影視圈的資源自動集中,供他選擇,這個道理他很早的就明白。

    所以說得實在一點,降低片酬也要參演萊曼的作品,也是因為他認可萊曼能讓他更有知名度,作品的口碑也會更好。

    能混這個圈子的,當然不會有老實人,但對萊曼很有好感也確實是事實。

    怎麽說,他倆都合作過兩部作品了,也沒有演員不希望自己能演更好的作品......

    “一個月不見,你怎麽好像長胖了許多?”

    辦公室裏,萊曼一看到凱奇,就對著他打趣道。

    “哈哈,這段時間沒有工作,鍛煉的時間也少了。”

    凱奇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至於長胖了,還不是吃的太好...

    幾人熟絡的閑聊,一些生分很快也就消失。

    至於新劇《迷霧》的話題反而很少提及。

    凱奇對萊曼有信心,壓根不想問角色是什麽,劇本又是怎樣,等萊曼要說,反正都能知道。

    畢竟萊曼對角色是怎麽選擇演員,凱奇還是明白的,絕不會為了一些外來因素所妥協,除非他自己認可。

    當然,萊曼也確實這樣。

    沒有資方的壓力,就是能按照自己的意圖來拍攝。

    相反,他自己卻成了資方,經常給其他項目提意見——他也算是明白,為什麽投資方老是喜歡逼逼,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嘛。

    隨後,三人又出去吃了頓飯。

    飯桌上,聊著聊著,話題還是迴到了新作上。

    “你的這個角色是個畫家,頭腦冷靜,對事專注,形象嘛,你這段時間留一點胡子,盡量體驗一下沉下心畫畫的感覺。故事的話,是改編斯蒂芬-金的小說《迷霧》,你可以先找找原著琢磨琢磨,劇本的大致主線還是相同的,刪改的地方不太多。”

    “《迷霧》?好的,我知道了。”

    “嗯,過幾天你讓你的經紀人來公司一趟,先簽約,留出明年二月左右的檔期。”

    談錢,還是要經紀人來幹,免得傷了和氣,也有一處轉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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