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萊塢的電影劇組,一向是以製片人為核心,也就是業內俗稱的“製片人中心製”。

    但法國又不是好萊塢,對這方麵,沒那麽信重。

    某些劇組,常常能看到導演兼任製片人的情況發生。呂克貝鬆也喜歡這樣幹。

    而萊曼,身為一個導演,自然也是站在導演的立場上說話,因為感同身受,所以也是不樂意插手導演的工作。

    基本上,《電鋸驚魂》的拍攝都是溫子仁在一手掌控。

    但好萊塢能興起這樣的製度,自然也有人家的道理。

    就比如導演拍攝的時候自嗨,不按照計劃來拍,沒個人能限製的話,對劇組、對電影也是一場災難。

    影史上,已經有無數個案例教訓,告訴了那些電影公司,如果由著導演的想法去拍的話,多少錢都不夠賠的。

    坦白說,這樣的監督肯定沒壞處,但一味的限製導演的創作空間,肯定也不會有什麽好處。

    要知道導演都淪為拍片機器了,那樣的作品真的還是所謂的“第七大藝術”嗎。

    靈性全無,不如說是工業生產線上的批量製作、流水化的產物。

    而說起製片人中心製,不得不提到它的祖師爺——艾爾文-薩爾伯格,曾經執掌過環球、米高梅,好萊塢曆史上第一位製片出身的大佬。

    公元1917年,歐洲正為“一戰”打成一鍋粥,中華民國才成立五周年,王朝時代的最後一位象征性人物愛新覺羅溥儀再一次退位。

    整個世界就像是愈要沸騰的粥時,美國這邊依舊歌舞升平,絲毫不被國際動蕩的局勢所打擾。

    不過那時候,美國電影業的重心還在東海岸的紐約。

    當時的艾爾文-薩爾伯格才剛剛得到一份月薪15美金的工作——環球影業駐紐約辦公室的文秘。

    慢慢的,公司資曆穩步上升的同時,他進入了一個電影劇組《旋轉木馬》當製片人。

    這是華納自家投資的項目。

    那時呢,大導演施特羅海姆也喜歡在拍攝的時候亂來——這在當時根本不算個事,就是不按照劇本拍嗎,很多導演有新想法的時候,都這樣幹過。內地的“墨鏡王”更是能現場寫劇本,然後拍呢。雖說放在好萊塢,他連得到機會的前提都沒有。

    這樣做的後果就是預算超支了嗎。

    可惜,施特羅海姆不是詹姆斯-卡梅隆,沒學到人家賴皮的本事,這麽一超支,艾爾文-薩爾伯格不幹了,直接跑到華納高層那裏,說要解雇導演,讓這種沒有責任心的導演滾蛋。

    華納高層自然很有顧慮,你說這電影都拍了一大半了,突然把導演踹掉,那這項目還完不完成了,要不,忍一忍再給點投資就過去了——這也是當時大部分電影公司的想法。

    但艾爾文-薩爾伯格顯然是個有本事的,直接說剩下的他也能搞定,但這樣的導演不能留。

    後來,施特羅海姆直接就被解雇了。

    而在《旋轉木馬》事件之後,艾爾文-薩爾伯格越加的受到華納重用,人家也不含糊,直接主導並奠定了製片人中心製在好萊塢的地位,並且定義了這項製度的核心理念——控製預算,完成電影。

    這樣的想法在當時對那些電影公司,也就是投資方來說,可謂是金玉良言,是站在他們的角度出發的。

    那有什麽不能同意的呢?

    於是乎,這樣的劇組權力分配迅速的被電影業所接受,並奉為了某種意義上的規則。

    畢竟商業迴報才是那些投資方第一考慮的東西嗎。

    什麽藝術追求、什麽題材創作、什麽角色深度......統統靠邊站。

    製片人們受此理念,也是更為看重影片的類型、演員主創的市場反應、內容題材的商業性,乃至於更加強調視覺、聽覺的觀眾感官,更加注重故事的節奏以及流暢性等等一係列的因素。

    他們所關注的一切也都不是從個人審美的喜好出發,甚至不是為了電影本身,而是市場要求、市場潮流、特定人群的觀影趨勢。是有目的性的拍片。

    也說不上來這種製度的好壞吧,但肯定是與導演有著不可避免的理念矛盾。

    而以萊曼來說,他肯定不喜歡這種指手畫腳拍攝工作的製度。

    但製片人也確實需要有。

    畢竟一位合格的製片人確實能為劇組的拍攝省下不少事。

    簡單概括一下就是:能比導演更懂市場、比觀眾更懂流行、比投資人更懂資本。

    ......

    洛杉磯,華納製片廠三號攝影棚。

    溫子仁瞅著剛剛拍好的鏡頭,又用導演監視器調出來反複觀看幾遍,這才滿意的點點頭。

    萊曼自然是不大管他的拍攝工作的,隻要能控製分寸,隨便怎麽浪。

    而他也沒辜負那一晚萊曼對他的勸告。

    拍攝迴歸正軌之後,劇組的拍攝氛圍也是肉眼可見的變好。

    進度順利,他自己也高興。

    “好,過,準備下一條。”

    連喊話的聲音都帶著欣喜與底氣。

    隨手把擴音器放到一旁,又拿起拍攝計劃繼續揣摩。

    說真的,溫子仁對待拍攝是真挺用心。

    一群人也是看在眼裏。

    他現在的心情或許就像當初萊曼第一次拍攝《活埋》時那樣吧,總是充滿幹勁。

    要不是萊曼前世就有過好幾年片場經驗,說不定也會跟他一樣胡來。

    第一次嗎,總不能苛求太多。

    何況,劇組的預算是夠的,如果真是前世那可憐的120萬美金,相信他被逼急了,也不會產生什麽新的想法。

    萊曼拍攝《活埋》時,不就常常為錢發愁嗎。

    心裏隻想著怎麽順利完成,那自然也沒心思思考角色的動機與行事邏輯了。

    迴過頭來,看看那部作品,萊曼也是能找到不少提升的點。

    人嗎,總得有一個提升的過程。

    萊曼是相信等溫子仁多拍幾部電影,有了經驗後,會更加成熟的。

    畢竟人家的天賦擺在那裏,拍攝技巧與審美理念也獨有一套。

    至少,萊曼就很懷疑如果讓他來拍攝《電鋸驚魂》的話,會不會比他做得更好。

    那些精巧的殺人機關與線索安排,還是挺讓人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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