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有些匪夷所思,為什麽法都不一樣呢?


    說著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不同的人就是不同的法律條件,不說身份坐下的錯事;


    就像是貪汙,那也隻能有官員身份的才能叫做貪汙,你普通平民百姓怎麽貪汙?


    隻單單說殺人吧,這按照道理來說不管你什麽身份,殺人的除了你的情節和動機,應該沒有什麽特定影響判案的因素;


    但是在古代封建王朝社會,首先你是民是官已經被封開了;


    更何況官員怎麽會親自殺人,不管他是指使還是自己親自動手了,一般上公堂的那就隻有他們家的仆人;


    你看封建王朝社會因為家裏死了一個人或者說是什麽死人和官員有關係,最後能夠攀扯到真正的指使人嗎?


    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退一萬步說,不說什麽殺人,而是在任期間,因為他的一個命令,直接將整個城市幾萬人害死了...


    你看當地的父母官,誰敢去管,或者說有誰敢去當著自己父母官的麵說;


    你殺人了,你殺了好幾萬的百姓!


    就算是朝廷派下來的欽差,首先民報官就要棍棒加身,四十棍殺威棒下來那就是生死無論;


    更何況你沒有證據啊,你怎麽證明這些原本的就是能夠活下去,而不是本來就該死的;


    這你就不好證明,民不與官鬥....


    況且你和他們鬥的評判準則是他們設計好的準則,說句不好聽的話,最終解釋權在人家手裏;


    你一個大字不識幾個,連律法條文都不知道幾個;


    人家光明正大的蒙你,你完全不清楚,這能怎麽辦呢?


    別說普通百姓不知道法律條文了,就算是一地父母官,掌管民生的,他也隻知道四書五經那些科舉製度需要掌握的知識;


    而實際民生所需要的知識很少很少有官員在他一開始當官的時候就清楚,有雄心壯誌的,可能會在自己當官的過程中慢慢的開始學習;


    磕磕絆絆的去解決。


    而大部分的官員,在辛辛苦苦做官了之後,隻要學會吟詩弄作,附庸自己的上級,隻要人做好,自然這官也就做的好;


    隻要不是貪官,地下的人不貪得無厭,百姓被剝削一點沒有逼上死路,他們都會覺得這是一個好官;


    要求就是如此的低,對於自己的父母官,他奉行“無為而治”,也就是說什麽都不幹,百姓們也沒有太大的怨言;


    官員們本來就不知道什麽樣才是真正民間所需要的東西,他們也不會去學,因為做官升官本來就不需要他們懂;


    隻要自己治理的地方不出現什麽大的差錯,一些小的差錯都能夠一手給它壓下去;


    除了大規模的自然災害,或者說是災病,必須不得不的報告給中央之外,其他的全部都可以鎮壓;


    古代的一地父母官那權力非常的大,可以說在一個地方那就是隻手遮天的存在,凡是他想要瞞住的信息,古代山高水遠的信息傳遞非常的慢;


    況且就算在現代社會,明明什麽儀器設備都有,但是網絡上的信息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你能確定它是真的嗎?


    對於百姓來說,好年景壞年景的這些其實都無所謂,隻是導致他們會不會餓死的直接原因;


    而根本原因實際上也和朝廷的實際稅收沒有多大關係,最惡心的就是苛捐雜稅;


    隻要縣衙想要貪汙了,或者是想要做什麽事情,沒有錢了怎麽辦?


    當然是巧立各種的苛捐雜稅,將自己的事情變成全縣百姓的事情,隻要是稅收,就是強製性每一個人都要收。


    你能提出質疑嗎?你敢提出質疑嗎?


    別人都交了,你作為出頭鳥你想不交,那麽結果別人有可能會得到好果子吃,縣令也許因為民眾的憤怒感到害怕,暫時性的退卻;


    但是雖然害怕,雖然一時的退卻,但是惱羞成怒之下,直接將出頭鳥給殺了會有人替你出頭嗎?


    根本就不會,一開始的群體在得到好處之後早就散了,縣令不管是讓步還是發火的繼續堅持,這民間的群體組織最多也隻能堅持個兩三天;


    因為官員能夠耗得起,而百姓耗不起,若是一不小心變成刁民,那就更慘了;


    朝廷難道會不相信他選擇的官員,而是相信百姓嗎?


    再說了,百姓也沒有去和朝廷交流的渠道,基本上還不是父母官說什麽就是什麽!


    萬一說是民亂,到時候都不帶查證的,就算你沒有拿著武器,隻是曾經圍繞在縣衙的門外,


    隻要你曾經給了官府一點點威脅,雖然這個威脅就像是大海裏麵的浪花,一點兒作用都起不到。


    但是你挑戰了官員的威嚴就像是變相的挑戰了整個朝廷的威嚴。


    他們才不會管你是不是快要餓死了,也不會考慮實際的困難情況。


    你是不是冤枉的,是不是被裹挾的,這些根本就不重要。


    因為你的身份和你的地位就決定了你根本就沒有任何值得別人費心的地方。


    直接大軍壓境,什麽冤不冤枉的,是刁民,那就誅九族。


    把你的親朋好友全部都殺了,還有誰敢繼續鬧?


    這就是民與官鬥的下場,他們不是維護那個貪官,而是維護那個貪官所在的階級。


    並不會允許任何一個人來威脅這個階級的尊嚴。


    實話實說,就算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大惡人,也是理應由朝廷來解決的。


    但是在朝廷未解決之前,他就還是官員


    就算是讓你去死,讓你全家去死,你都不能反抗絲毫。


    若是有一點怨言,但你就不單單隻是對這個貪官不滿,而是對這個朝廷,整個律法不滿。


    這種情況你上哪說理去,沒有辦法啊,封建王朝裏就和那一句話說的一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皇帝和大臣,大臣和百姓。


    就像是生物鏈一樣,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


    就算你是對的你有著天大的冤情,在皇帝賜死你的時候你敢反抗嗎?


    甚至連指著鼻子罵他一場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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