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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襲珍珠港前的365天 作者:[日]實鬆讓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二)對泰國、法屬印度支那採取軍事行動,要盡快斷然實行之,
(三)務使國內各方麵都徹底了解帝國海軍對形勢所作之判斷(對物資、戰略、國際形勢之判斷)。第二天(六日),大本營陸海軍部又將四月十七日擬定後就擱置起來的《對南方的對策綱要》重新拿出來進行研究,並把它作為大本營陸海軍部的一項決定予以批準。這個綱要的主要內容是:
一、當前帝國對南方政策的目的,在於為帝國的自存自衛而迅策擴充國家的總體力量。為此:
(一)帝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泰國之間要在軍事、政治、經濟上建立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
(二)帝國和荷屬印尼之間建立密切的經濟關係。
(三)帝國和其他南方國家之間建立正常的貿易關係。
二、在發生下列事態而又無法打開局麵時,帝國為自存自衛而行使武力:
(一)由於美、英、荷等國的對日禁運而引起帝國的自存受到威脅時;
(二)美國單獨或與英、荷、中等國進行合作,逐漸加緊對帝國的包圍態勢,使帝國在國防上難以容忍時。
三、倘若預見英國在歐戰中確已走向崩潰,則盡力推行這一政策,尤其對荷屬印尼加強採取外交措施,以達到目的。然而,這天因接到了駐德大使大島送來的關於“德蘇即將開戰”的情報,所以,這個《綱要》的壽命不過是短短的幾天而已。
因此,為了交換情報,當天(六日)召開了聯絡會議。會上,決定了隨著德蘇開戰而日本應抱的態度,並取得了一致意見。日本的態度大體分為三種:
一、現在斷然對南方進行武力進攻:
二、同美國妥協,解決北方問題;
三、對南方確保法屬印度支那,對北方加強滿洲的兵力,從而確立對蘇、美、英的戰備態勢。然而,究竟決定採取什麽態度呢?在這個問題上,不要說陸軍內部見解不一,就連陸海軍之間也有分歧,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此後不久(華盛頓時間六月六日),駐美國洛杉磯的立花海軍中佐被美國憲兵逮捕。
這一天,立花前往駛入聖佩德羅港(洛杉磯郊外)的日本海軍特務艦進行訪問,他商量好該艦靠岸期間的日程安排——旅美日僑的歡迎和艦上人員上岸參觀遊覽等——以後,就迴到自己投宿的旅館。
這時,聯邦調查局的偵查員早已埋伏在立花投宿的那家旅館的裏裏外外。“你是日本海軍的立花中佐嗎?”“是的。”偵查員出示逮捕證後,就給立花戴上手銬,把他押送到警察局。與此同時,他的所有東西一件不留,全被作為證據取走。立花中佐為什麽被捕?原來在事情發生前不到一個月的五月中旬,他曾去過日本駐華盛頓的海軍武官處,詳細匯報了過去搜集情報的活動情況和對今後的看法,並談了自己的計劃,等等。他說:
“先前已得到有關美國‘非尼克斯號’巡洋艦夜戰攻擊的重要情報。最近好象有可能搞到關於美國戰艦攻擊情況的情報。不過需要五千美元的活動費。提供情報的人是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部的一個下級軍官..”
武官處對這個下級軍官的可靠性總覺得有點懷疑,但立花堅決加以否定,他保證說:“此人絕對可靠。”
“既然這樣,那就試試看吧!但希望你要特別小心。”
於是,武官處決定按立花的計劃行事。立花懷裏暗藏著五千美元的“軍費”,一麵夢想著即將到手的美國海軍的機密情報,一麵搭乘飛機離開了華盛頓。
立花迴到洛杉磯後,為了搞到對日本海軍肯定有用的寶貴情報,打算鋌而走險。所謂“逐鹿者不見其山”,恐怕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然而美國人在那裏已周密地設下了欺騙立花的圈套。立花保證“絕對可靠”的那個人,其實不過是美國方麵施放出來的一個誘餌罷了。就這樣,由於反諜機關布下圈套,立花正好中了對方的詭計。
關於這個問題,當時的太平洋艦隊參謀長史密斯將軍在一次珍珠港事件國會聯合調查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作證說:
“在珍珠港事件發生前幾個月,有一個日本海軍軍官僱傭的美國人查爾斯·查普林來到珍珠港,當時情報參謀萊頓少校叫一個身穿庶務軍士服裝的海軍軍官同他進行聯繫。這個美國人從司令部的存檔文件中取得了兩、三份有關艦隊的攻擊演習資料後,便返迴美國西海岸。後來,那個日本海軍軍官和查普林就被美國憲兵逮捕。”
然而,象立花中佐那樣的駐外人員,他的身分是“事務性”的,不享有大使館館員那樣的外交特權。如果享有這種特權,那麽,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也隻能按照國際慣例,作為“不受歡迎的人”被驅逐出境。可是他卻並非這樣,倘若犯了法,就要受到美國法律製裁;如有罪,就得在美國監獄裏坐牢。
不久,立花被起訴。檢察官頗有信心地認為掌握了他的確鑿證據。這是因為美國方麵對立花事件已作了有計劃、有組織和極其周密的準備,似乎是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後才起訴的。因此,必須看到,一旦開庭審判,就必然會宣布立花“有罪”,判以徒刑二十年左右,而後被關進美國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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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務使國內各方麵都徹底了解帝國海軍對形勢所作之判斷(對物資、戰略、國際形勢之判斷)。第二天(六日),大本營陸海軍部又將四月十七日擬定後就擱置起來的《對南方的對策綱要》重新拿出來進行研究,並把它作為大本營陸海軍部的一項決定予以批準。這個綱要的主要內容是:
一、當前帝國對南方政策的目的,在於為帝國的自存自衛而迅策擴充國家的總體力量。為此:
(一)帝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泰國之間要在軍事、政治、經濟上建立不可分割的密切關係。
(二)帝國和荷屬印尼之間建立密切的經濟關係。
(三)帝國和其他南方國家之間建立正常的貿易關係。
二、在發生下列事態而又無法打開局麵時,帝國為自存自衛而行使武力:
(一)由於美、英、荷等國的對日禁運而引起帝國的自存受到威脅時;
(二)美國單獨或與英、荷、中等國進行合作,逐漸加緊對帝國的包圍態勢,使帝國在國防上難以容忍時。
三、倘若預見英國在歐戰中確已走向崩潰,則盡力推行這一政策,尤其對荷屬印尼加強採取外交措施,以達到目的。然而,這天因接到了駐德大使大島送來的關於“德蘇即將開戰”的情報,所以,這個《綱要》的壽命不過是短短的幾天而已。
因此,為了交換情報,當天(六日)召開了聯絡會議。會上,決定了隨著德蘇開戰而日本應抱的態度,並取得了一致意見。日本的態度大體分為三種:
一、現在斷然對南方進行武力進攻:
二、同美國妥協,解決北方問題;
三、對南方確保法屬印度支那,對北方加強滿洲的兵力,從而確立對蘇、美、英的戰備態勢。然而,究竟決定採取什麽態度呢?在這個問題上,不要說陸軍內部見解不一,就連陸海軍之間也有分歧,雙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此後不久(華盛頓時間六月六日),駐美國洛杉磯的立花海軍中佐被美國憲兵逮捕。
這一天,立花前往駛入聖佩德羅港(洛杉磯郊外)的日本海軍特務艦進行訪問,他商量好該艦靠岸期間的日程安排——旅美日僑的歡迎和艦上人員上岸參觀遊覽等——以後,就迴到自己投宿的旅館。
這時,聯邦調查局的偵查員早已埋伏在立花投宿的那家旅館的裏裏外外。“你是日本海軍的立花中佐嗎?”“是的。”偵查員出示逮捕證後,就給立花戴上手銬,把他押送到警察局。與此同時,他的所有東西一件不留,全被作為證據取走。立花中佐為什麽被捕?原來在事情發生前不到一個月的五月中旬,他曾去過日本駐華盛頓的海軍武官處,詳細匯報了過去搜集情報的活動情況和對今後的看法,並談了自己的計劃,等等。他說:
“先前已得到有關美國‘非尼克斯號’巡洋艦夜戰攻擊的重要情報。最近好象有可能搞到關於美國戰艦攻擊情況的情報。不過需要五千美元的活動費。提供情報的人是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部的一個下級軍官..”
武官處對這個下級軍官的可靠性總覺得有點懷疑,但立花堅決加以否定,他保證說:“此人絕對可靠。”
“既然這樣,那就試試看吧!但希望你要特別小心。”
於是,武官處決定按立花的計劃行事。立花懷裏暗藏著五千美元的“軍費”,一麵夢想著即將到手的美國海軍的機密情報,一麵搭乘飛機離開了華盛頓。
立花迴到洛杉磯後,為了搞到對日本海軍肯定有用的寶貴情報,打算鋌而走險。所謂“逐鹿者不見其山”,恐怕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吧!
然而美國人在那裏已周密地設下了欺騙立花的圈套。立花保證“絕對可靠”的那個人,其實不過是美國方麵施放出來的一個誘餌罷了。就這樣,由於反諜機關布下圈套,立花正好中了對方的詭計。
關於這個問題,當時的太平洋艦隊參謀長史密斯將軍在一次珍珠港事件國會聯合調查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作證說:
“在珍珠港事件發生前幾個月,有一個日本海軍軍官僱傭的美國人查爾斯·查普林來到珍珠港,當時情報參謀萊頓少校叫一個身穿庶務軍士服裝的海軍軍官同他進行聯繫。這個美國人從司令部的存檔文件中取得了兩、三份有關艦隊的攻擊演習資料後,便返迴美國西海岸。後來,那個日本海軍軍官和查普林就被美國憲兵逮捕。”
然而,象立花中佐那樣的駐外人員,他的身分是“事務性”的,不享有大使館館員那樣的外交特權。如果享有這種特權,那麽,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也隻能按照國際慣例,作為“不受歡迎的人”被驅逐出境。可是他卻並非這樣,倘若犯了法,就要受到美國法律製裁;如有罪,就得在美國監獄裏坐牢。
不久,立花被起訴。檢察官頗有信心地認為掌握了他的確鑿證據。這是因為美國方麵對立花事件已作了有計劃、有組織和極其周密的準備,似乎是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後才起訴的。因此,必須看到,一旦開庭審判,就必然會宣布立花“有罪”,判以徒刑二十年左右,而後被關進美國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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