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最近有一個案子,讓我有一點困擾。」她試著道。
「說來聽聽。」
「這個案例有點複雜。」她還是有點猶豫。
「現在已經下班了,我不趕時間。」曲懷默補上一句:「教學相長。」
既然他明白地告訴她:聽她的案例他也能得到好處,那她也就不用不好意思了。陳樂安開始陳述——
「案主是男的。」陳樂安小心地將自己隱藏在案例中,「案主從小暗戀一個女孩子,姑且稱之為甲女。甲女各方麵都非常優秀,案主和甲女一起長大,算是青梅竹馬,不幸的是甲女後來嫁給了案主的堂哥,案主太傷心,因此產生了一些心理症狀,談戀愛總不長久,也沒有結婚的意願……」說到這裏停了一下。
「繼續。」曲懷默道。
「案主被父母催婚,於是找了一個女子作掩護,這個女子就叫她乙女好了。案主和乙女訂定合約,隻要乙女配合演出,等到案主結婚時會付她一千萬;而在結婚前,隻要他們約會時有親密舉動,案主都會依親密程度付費給乙女。」
「包括上床?」曲懷默的語氣沒有一絲起伏。
「沒有。沒有這個部分。」陳樂安立刻否認。「合約中訂定兩人不可上床。」
曲懷默又點點頭。「繼續。」
「最近甲女離婚了,案主重新遇到甲女,知道了這件事,又萌生了追求中欠的念頭,但卡在甲女曾經是他的堂嫂,所以有些躊躇。」
「你怎麽說?」
「為什麽問我?」陳樂安嚇了一跳,部長該不會敏銳到發現她就是乙女了吧?
「這不是你的案子嗎?」曲懷默眼中流露出淡淡的笑意,「你給案主什麽建議?」
「喔,」陳樂安悄悄吐了一□氣,「我鼓勵他去追迴甲女。」
曲懷默點點頭。「這是一個建議,不過不夠周延。」
「有什麽問題?」
「這個建議符合案主的期待嗎?」
「依我對案主的認識,這應該是他一直以來的期待。」
「既然如此,案主為什麽還要來找你?」
「他應該……是想得到一些鼓勵。」陳樂安想了想道。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曲懷默又道:「乙女在案例中扮演什麽樣的角色?」
一聽到「乙女」,陳樂安不由自主啟動防衛機製。「我剛剛已經說了,她是用來掩護案主不可告人的感情的。」
「案主對乙女的態度是什麽?」
「本來是合夥人,後來升級為好朋友。」陳樂安道。
「是案主親口說的嗎?」
「對。」隨即強調:「沒有別的。」
「有沒有別的不能遽下判斷,案主說的未必是他真正的心意。案主有跟你講過他和乙女相處的情形嗎?」
「嗯……有。」陳樂安猶豫了一下,論起這點,沒人比她更清楚了。但她沒臉說。
「說來聽聽。」曲懷默的口吻依舊,純粹研究個案的態度。
「這個部分不是重點吧!」陳樂安抗拒,「合約中有訂定兩人互相不可喜歡對方,不然合約立刻結束,如果是案主喜歡上乙女,他一樣得付乙女一千萬。」
「你認為案主是為了一千萬,才掩飾他對乙女的好感嗎?」
「不是……」雖然康偉業對她很好,但她現在確定那隻是一種朋友道義,並不是愛情。「案主對乙女沒有好感,我很確定。」
「你的立場不夠客觀。」曲懷默難得表達自己的立場,「在這個案例中,你對乙女很不公平。」
「因為我認為乙女不足以影響大局,在案主心中,乙女充其量就是他的偽裝工具,他們之間,隻有金錢往來。」
「這麽說吧。」曲懷默露出淡淡的笑容,「案主和乙女有親密舉動嗎?譬如說牽手、擁抱、親吻之類的。」
「有。」陳樂安盡量讓自己保持超然立場,像在說別人的事,「而且案主還一直做出合約上沒有訂定收費標準的摟肩、摸臉、摸頭等舉動,意圖撈本。」
「案主的父母在場嗎?」
「不在。」
「乙女見過案主的家人嗎?或是案主有見過乙女的家人嗎?」
「見過。乙女跟案主一起去喝過他表妹的喜酒,在喜宴上見了案主的父母。這一點本來就是合約訂定的目的,讓案主父母以為他已經有了穩定交往的女友。至於案主見了乙女的爸媽,案主說是為了公平。」
「這合夥人真是設想周到啊!」曲懷默露出饒富興味的笑。「在合約簽訂之後,案主與乙女見了幾次麵?付了多少錢?」
「第一個月裏麵見了十三次,記帳五十四萬。」陳樂安補充:「不過案主現在一毛也還沒付。」
「案主是無業遊民嗎?」
「不是,案主很忙,忙起來的時候曾經連續三天沒跟乙女見麵聯絡。」
「哇!三十天裏麵扣掉三天,光是二十七天裏麵案主就與乙女見了十三次麵,還花了五十四萬,對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女人花費如此多的時間和金錢,我誠心建議案主應該改看精神科,請專業醫師評估他的精神狀態。」曲懷默一口氣作出結論。
「所以你的意思是……」陳樂安小心翼翼又懷著期待,「案主對乙女……」
曲懷默微笑,「這個問題是案主想問,乙女想問,」話說到此稍作停頓,直視陳樂安,「還是你想問?」
陳樂安的心跳了好大一下,慌忙道:「我替乙女問。」又低聲道:「案主幹嘛問?他的感覺他自己心裏清楚。」
「你說案主心裏清楚,我覺得未必。」曲懷默手撫下巴,邊想邊道:「畢竟是從小到大暗戀的對象,一旦重新出現在麵前,而且過去的阻礙已排除,心情難免受到衝擊;但要因此放棄現在所愛的女人,那也是不可能的。隻要付出過就會有眷戀,付出與眷戀是相對的。」
「現在所愛的女人……」陳樂安的心跳得很快,卻又不確定,「案主沒說他喜歡乙女。」
「因為如果案主說他喜歡乙女,合約就得結束。如果乙女不喜歡案主,案主還有什麽理由將乙女強留在身邊?」曲懷默又停頓一下,「而且這種事情,一定要說出□嗎?」
「不說出口,乙女怎麽會知道?」
「你認識乙女嗎?」曲懷默忽道。
「不,不認識。」陳樂安連忙否認,「你問她做什麽?」
「我還滿想跟乙女談一談的。」曲懷默很認真地看著陳樂安,「我嚴重懷疑她不是受器失靈就是感覺壞死,應該求助神經科。」
「什麽?」
「不是嗎?」曲懷默坦率地笑了笑,「案主對她一再做出親密舉動,這不正表示他對她非常有好感嗎?」
「但案主說過,他隻是想撈本。」陳樂安替自己辯駁。
「合約上有載明要履行幾次親密行為……」
「舉動。」陳樂安覺得「行為」這個詞跟「親密」連在一起很刺耳。
「ok,舉動。」曲懷默繼續道:「據你剛剛所說,案主是私下對乙女做出這些動作,如果案主不是因為喜歡乙女,他何必花這個錢?他付錢給誰看?」
陳樂安語塞,半晌,又道:「也許他隻是在練習。」
「案主和乙女是要劇團巡演嗎?需要一再排練?」曲懷默嘴角微揚搖了搖頭,「而且就算是排練好了,親吻是否出自真心,乙女感覺不出來嗎?」
「說來聽聽。」
「這個案例有點複雜。」她還是有點猶豫。
「現在已經下班了,我不趕時間。」曲懷默補上一句:「教學相長。」
既然他明白地告訴她:聽她的案例他也能得到好處,那她也就不用不好意思了。陳樂安開始陳述——
「案主是男的。」陳樂安小心地將自己隱藏在案例中,「案主從小暗戀一個女孩子,姑且稱之為甲女。甲女各方麵都非常優秀,案主和甲女一起長大,算是青梅竹馬,不幸的是甲女後來嫁給了案主的堂哥,案主太傷心,因此產生了一些心理症狀,談戀愛總不長久,也沒有結婚的意願……」說到這裏停了一下。
「繼續。」曲懷默道。
「案主被父母催婚,於是找了一個女子作掩護,這個女子就叫她乙女好了。案主和乙女訂定合約,隻要乙女配合演出,等到案主結婚時會付她一千萬;而在結婚前,隻要他們約會時有親密舉動,案主都會依親密程度付費給乙女。」
「包括上床?」曲懷默的語氣沒有一絲起伏。
「沒有。沒有這個部分。」陳樂安立刻否認。「合約中訂定兩人不可上床。」
曲懷默又點點頭。「繼續。」
「最近甲女離婚了,案主重新遇到甲女,知道了這件事,又萌生了追求中欠的念頭,但卡在甲女曾經是他的堂嫂,所以有些躊躇。」
「你怎麽說?」
「為什麽問我?」陳樂安嚇了一跳,部長該不會敏銳到發現她就是乙女了吧?
「這不是你的案子嗎?」曲懷默眼中流露出淡淡的笑意,「你給案主什麽建議?」
「喔,」陳樂安悄悄吐了一□氣,「我鼓勵他去追迴甲女。」
曲懷默點點頭。「這是一個建議,不過不夠周延。」
「有什麽問題?」
「這個建議符合案主的期待嗎?」
「依我對案主的認識,這應該是他一直以來的期待。」
「既然如此,案主為什麽還要來找你?」
「他應該……是想得到一些鼓勵。」陳樂安想了想道。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曲懷默又道:「乙女在案例中扮演什麽樣的角色?」
一聽到「乙女」,陳樂安不由自主啟動防衛機製。「我剛剛已經說了,她是用來掩護案主不可告人的感情的。」
「案主對乙女的態度是什麽?」
「本來是合夥人,後來升級為好朋友。」陳樂安道。
「是案主親口說的嗎?」
「對。」隨即強調:「沒有別的。」
「有沒有別的不能遽下判斷,案主說的未必是他真正的心意。案主有跟你講過他和乙女相處的情形嗎?」
「嗯……有。」陳樂安猶豫了一下,論起這點,沒人比她更清楚了。但她沒臉說。
「說來聽聽。」曲懷默的口吻依舊,純粹研究個案的態度。
「這個部分不是重點吧!」陳樂安抗拒,「合約中有訂定兩人互相不可喜歡對方,不然合約立刻結束,如果是案主喜歡上乙女,他一樣得付乙女一千萬。」
「你認為案主是為了一千萬,才掩飾他對乙女的好感嗎?」
「不是……」雖然康偉業對她很好,但她現在確定那隻是一種朋友道義,並不是愛情。「案主對乙女沒有好感,我很確定。」
「你的立場不夠客觀。」曲懷默難得表達自己的立場,「在這個案例中,你對乙女很不公平。」
「因為我認為乙女不足以影響大局,在案主心中,乙女充其量就是他的偽裝工具,他們之間,隻有金錢往來。」
「這麽說吧。」曲懷默露出淡淡的笑容,「案主和乙女有親密舉動嗎?譬如說牽手、擁抱、親吻之類的。」
「有。」陳樂安盡量讓自己保持超然立場,像在說別人的事,「而且案主還一直做出合約上沒有訂定收費標準的摟肩、摸臉、摸頭等舉動,意圖撈本。」
「案主的父母在場嗎?」
「不在。」
「乙女見過案主的家人嗎?或是案主有見過乙女的家人嗎?」
「見過。乙女跟案主一起去喝過他表妹的喜酒,在喜宴上見了案主的父母。這一點本來就是合約訂定的目的,讓案主父母以為他已經有了穩定交往的女友。至於案主見了乙女的爸媽,案主說是為了公平。」
「這合夥人真是設想周到啊!」曲懷默露出饒富興味的笑。「在合約簽訂之後,案主與乙女見了幾次麵?付了多少錢?」
「第一個月裏麵見了十三次,記帳五十四萬。」陳樂安補充:「不過案主現在一毛也還沒付。」
「案主是無業遊民嗎?」
「不是,案主很忙,忙起來的時候曾經連續三天沒跟乙女見麵聯絡。」
「哇!三十天裏麵扣掉三天,光是二十七天裏麵案主就與乙女見了十三次麵,還花了五十四萬,對一個自己不喜歡的女人花費如此多的時間和金錢,我誠心建議案主應該改看精神科,請專業醫師評估他的精神狀態。」曲懷默一口氣作出結論。
「所以你的意思是……」陳樂安小心翼翼又懷著期待,「案主對乙女……」
曲懷默微笑,「這個問題是案主想問,乙女想問,」話說到此稍作停頓,直視陳樂安,「還是你想問?」
陳樂安的心跳了好大一下,慌忙道:「我替乙女問。」又低聲道:「案主幹嘛問?他的感覺他自己心裏清楚。」
「你說案主心裏清楚,我覺得未必。」曲懷默手撫下巴,邊想邊道:「畢竟是從小到大暗戀的對象,一旦重新出現在麵前,而且過去的阻礙已排除,心情難免受到衝擊;但要因此放棄現在所愛的女人,那也是不可能的。隻要付出過就會有眷戀,付出與眷戀是相對的。」
「現在所愛的女人……」陳樂安的心跳得很快,卻又不確定,「案主沒說他喜歡乙女。」
「因為如果案主說他喜歡乙女,合約就得結束。如果乙女不喜歡案主,案主還有什麽理由將乙女強留在身邊?」曲懷默又停頓一下,「而且這種事情,一定要說出□嗎?」
「不說出口,乙女怎麽會知道?」
「你認識乙女嗎?」曲懷默忽道。
「不,不認識。」陳樂安連忙否認,「你問她做什麽?」
「我還滿想跟乙女談一談的。」曲懷默很認真地看著陳樂安,「我嚴重懷疑她不是受器失靈就是感覺壞死,應該求助神經科。」
「什麽?」
「不是嗎?」曲懷默坦率地笑了笑,「案主對她一再做出親密舉動,這不正表示他對她非常有好感嗎?」
「但案主說過,他隻是想撈本。」陳樂安替自己辯駁。
「合約上有載明要履行幾次親密行為……」
「舉動。」陳樂安覺得「行為」這個詞跟「親密」連在一起很刺耳。
「ok,舉動。」曲懷默繼續道:「據你剛剛所說,案主是私下對乙女做出這些動作,如果案主不是因為喜歡乙女,他何必花這個錢?他付錢給誰看?」
陳樂安語塞,半晌,又道:「也許他隻是在練習。」
「案主和乙女是要劇團巡演嗎?需要一再排練?」曲懷默嘴角微揚搖了搖頭,「而且就算是排練好了,親吻是否出自真心,乙女感覺不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