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殃及子孫」,是由先生的第二代出麵,參加鬥臭我了,我真覺得意不能平。迴想十八年


    前,我到法院告先生,國民黨法院為了開脫先生,竟推翻文明法例、推翻自己二十二年院字


    第一,一四三號解釋例,說先生是發行人,所以無罪;如今我告先生第二代,自知結果如


    何。先生當然知道我絕非笨到妄想在此時此地法律上還我公道之人,先生當然知道我不過在


    留下歷史記錄與時代罪證。先生又何苦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網的與我結怨,以為子孫之餘殃?


    我真對先生之不智,為之唄息。國民黨的悲劇性格有多重,其中之一就是自大狂,總是高估


    了自己,錯估了敵人。在大陸錯估了共產黨,所以到了台灣;在台灣又把我們看扁,所以好


    像總把我們吃定。其實如日中天的漢武帝,都吃定不了司馬遷,而被司馬遷遺臭萬年;何況


    是日暮途窮的國民黨?當然國民黨不怕歷史、不怕異己,但對為子孫餘殃,總有所怕。陶百


    川日日大聲疾唿請種善因以留善果,但他自己卻舉家放洋以為趨避,其內心之明智與恐懼,


    可知矣!我今天做法律遊戲,告先生的第二代,官司事小,象徵事大。即我們這些國民黨統


    治下的受難者,決心有同第一代鬥爭後又同第二代鬥爭的準備,結怨相報固然令人不快,但


    是隻要國民黨執迷不悟、欺人太甚,我們又有什麽選擇?遺憾的是,對我個人說來,我真的


    「不願與餘先生結怨,因為餘先生畢竟是國民黨大員中最能欣賞我的人」。但事實演變,先


    生人在江湖,竟前後四次,以不公正對我,甚至有甚於《聯合報》,縱有;日交餘情,亦雲


    寒矣!我遺憾要以先生父女為鬥爭選擇之一,一如先生父女選擇跟我過不去。我真的感覺


    到,在政治壁壘的對峙下,甚至僅存的最後一葉都要飄零以去,在火光中、在爆破裏,為時


    代的無情,留下悲愴見證。我本想盡量抑製自己,留下一個例外,但先生逼得我沒有選擇,


    我隻好備述原委,以供先生反省之資。這是我給先生第一信也是最後一信,長與先生,生死


    辭矣!


    這封信是一九八四年二月五日清早寫的。寫好後,我拿給黃怕看。深知餘紀忠的黃怕


    說:「要這麽麻煩嗎?以餘先生那麽聰明,我去跟他說就好了。」果然黃怡越過「柯、簡二


    位」,開闢第二渠道,見了餘紀忠,餘紀忠照我開的條件,道歉賠款了事。為了給餘紀忠麵


    子,我請黃恰帶去三幅不錯的畫,半開玩笑請黃怕轉告:「餘先生別以為自己吃了虧,如不


    喜歡這三幅畫,可賣給蔡辰男的國泰美術館,包餘先生還可賺一票。」


    這就樣的,黃怡捧了書麵道歉和四百萬現金過來,我抽出十分之一,送給黃怡,黃怡不


    肯收,我說:「算餘老闆請客,你沒有車,你去買輛汽車吧。」她笑起來,勉強收了,真買


    了新車,變成汽車階級了。後來胡虛一看了這封信,對我說:「李敖兄啊,這才是好文章


    啊,你可以寫不罵人、不粗野的文章,而能把意見表達得深為得體,那麽動人,為什麽還要


    寫其他那些罵人的、粗野的文章呢?」從這封信中,可以看出不少我快意恩仇的背景,但究


    其原始,這筆財路是我好心幫助胡虛一而來,義助朋友於先,才有「財富逼人來」於後,這


    也算是好心好報的因果關係。這一事件後,或許有人說,你這樣對餘紀忠,那《聯合報》的


    王惕吾還不一樣是報閥,你對他是不是反倒優待了?其實沒有,我揭發過王惕吾為美軍開妓


    院的事,揚他醜揚到這種地步,這是優待嗎?凡是報閥,我都不放過,連小報閥-林榮三,


    我都「小的也要」呢!梁子最早結在林榮三的《自由時報》亂登消息,說:「東北籍國代路


    國華娶媳婦時,李煥夫婦破例到場祝賀。席間,李敖突然出現,並和李煥親切擁抱,引起現


    場一場騷動。」看到《自由時報》,我很困惑,因為我不但早已多年不參加婚喪喜慶,並且


    與我們東北籍的什麽立委、監委、國代之流根本沒有來往,不但沒來往,我還寫文章一再罵


    他們呢!不但不認識的我要罵,認識的也照罵不誤,梁肅戎被我罵得狗血噴頭,就是顯例。


    立委石九齡且是我三姊夫石錦博士的爸爸,於我是親戚、長輩,我也照罵不誤。如果真理所


    在,我因為對方是同鄉、是親長,我就放水,那李敖還叫李敖嗎?我根本不認識「東北籍國


    代路國華」及其血親姻親,又何從「突然出現」在什麽婚禮之上?何況,我一生美女都擁抱


    不完呢,誰要去擁抱李煥?也許有人以擁抱國民黨大員為榮,我卻深以這種不實報導為辱。


    《自由時報》實在太亂來了,因此我請來郭鑫生律師,把它告到法院,可是沒告成。但我沒


    完沒了,又逮到它誣指我開車闖紅燈,就憑這麽一句話,我又請郭律師告到法院,地方法院


    法官謝碧莉判林榮三賠我十萬元,我嫌少,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法官吳欲君、王立傑、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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