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去了。這天我有簡略日記如下:


    一、南港來的消息:李濟讀了文章,拍了桌子。


    二、夜在吳相湘家,沈剛伯托他轉告我:「在過去,我沒說過李敖什麽壞話,雖然我也


    沒幫他什麽忙;從此以後,我也不會說他什麽壞話,當然我也不會幫他什麽忙。」孫德中在


    座,對我說台大文學院,在台灣還算是好的。我說,正因為文學院在台灣有領導地位,所以


    我們該更要求它有生氣。


    三、夜在許倬雲家,互惡聲相向,光中在座,頗勸慰。


    四、晚與孟能決定,拒與李濟晤麵。


    許倬雲那晚想在我麵前充老大,結果不歡而散,為他始料所未及。後來他寫了一封信給


    「敖兄」,以幫我出國為餌,意圖修好,我懶得理他,因為他信中提到的洋教授,在研究胡


    適上,其實連做我助教都不配!我才不屑跟這些華洋學人打交道呢!過了三年,因為他又來


    流言又來媚眼,我有一信給他,其中說:


    ……現在你做了歷史係主任,算是你馬屁到家。不過你總該知道,亂來是不行的。南港


    你的女秘書藍小姐,已被你逼婚下海做舞女,我特別去訪問她,她口中你的劣跡,還多著


    呢!我都做成了筆錄。你去台大,又不自檢束,居然整天接送居浩然的女兒,招搖校內外,


    成何體統……


    你又托人轉話給我說想暗中幫我出國雲雲,告訴你,你少來這一套。美國國務院邀我訪


    問我都謝絕掉,誰要你這學界掮客拉皮條?我李敖這輩子,定將守死此地,細看你們橫行,


    並且記錄你們的橫行。當然你們隻迷信權勢,不在乎歷史,但那是你們的事;我自有我的基


    度山方法。我隻警告你少向我送秋波,也少說誹謗我的話,你若不要「來世報」而要「現世


    報」,我可以賞給你,隻怕你消受不起。你本是殘廢之人,又會裝出一副可憐相,我一罵


    你,人家就勸我「不要欺負他」,殊不知你專門欺負人,尤其是你追求不遂的女人……


    許倬雲大我五歲,他一出娘胎就有四肢萎縮的怪症,這種怪症,一百萬中隻有六個,而


    他獨占六分之一。按說人生有殘疾,是先天的,隻怪他爸媽,你提它幹嘛?隻是他的學生杜


    正勝馬屁文中,提到殘疾「對他日後的人生觀、治學態度,及對世情萬物所懷抱的信念,有


    著決定性的影響」。既然如此和他有關,也就不得不提。總之,第一、殘疾使這個人占盡便


    宜;第二、殘疾使這個人心理其實有故障,他的見解,有的也就大成問題。杜正勝誇獎他


    「個人竟然可以沒有絲毫避諱地,拿自己外在缺陷開玩笑」。事實上,我所知道的卻有另一


    麵。梁實秋對我說,他們在美國學術會議,會議廳外有高台階,他看到許倬雲很辛苦地在


    爬,心有不忍,就跑過去扶,不料許倬雲登時大怒,厲聲高叫,斥以「你走你的,你少管


    我」,梁實秋不小心,傷了許倬雲的自「卑」心固屬不當,但別人一番好意,自己卻大發脾


    氣如此,實未免心理故障也,這豈是「拿自己外在的缺陷開玩笑」的心胸嗎?


    一九六四年七月十日,大我三十二歲的徐復觀先後撰文說:「以胡適為衣食父母的少數


    兩三人……豢養一兩條小瘋狗,專授以『隻咬無權無勢的人』的心法,凡是無權無勢的讀書


    人,無不受到這條小瘋狗的栽誣辱罵。」「最近一年來,台灣大學裏有一二人利用一個特殊


    學生,把上自校長,下至助教,罵得一塌糊塗。」「李x罵沈剛伯拒絕朱光潛到台大來任


    教,這對沈也有影響。」……因為寫文章批評士林敗類、台大黑暗的,並無別人,按照文明


    社會的誹謗律,無他人可適用此一情況者,縱未指明姓名亦構成誹謗,所以徐復觀罵「小瘋


    狗」自然構成誹謗,何況他文中還用了「李x」字樣,更除李敖外別無他人了。可是,當我


    告到法院的時候,台中地院的孫嘉祿法官和高分院的鄭紅、楊襄明、曹德成三法官,竟說


    「李x」是李敖,「尚屬不無置疑」!因而開脫徐復觀,判他無罪!在訴訟過程中,徐復觀


    最叫人看不起的一點是:他一直賴,他寫文章闖了禍,卻沒有敢做敢當的氣概、沒有公開承


    認的勇氣。他在法庭上,在來旁聽的自己學生的麵前,公然狡賴得一幹二淨。這是很令我驚


    異的。單告徐復觀不成後,我又找到機會,委託李聲庭律師,把徐復觀、洪炎秋雙雙告進法


    院,但是,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鄭學通竟違法以裁定駁迴。我提起抗


    告,指責鄭學通「根本沒把法律學通」,因為他把「行為不成立犯罪」認為與「行為不罰」


    相當,這就是大笑話了。我對鄭學通的指責登在《文星》第九十八期,也就是《文星》被官


    方封殺前的最後一期,官方不但封殺雜誌,也同時對作者下手,國民黨司法行政部長「鄭矮


    子」(鄭彥棻)藉口我「語涉侮辱」法官,下令檢察官林奇福把我提起公訴。林奇福是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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