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蕭讓一臉正色道,“我今天沒見過她。”
“這人真是冤魂不散,到底找你幹什麽?她不會真以為還能跟你複合吧?”
蕭讓把剩飯剩菜端到水槽邊,倒進廚餘處理器中:“不清楚。”
寧稚嘲諷道:“早知今日,當初何必跟你分手?”
蕭讓沒吭聲。
寧稚坐在餐椅上,雙肘撐著餐桌,酸溜溜地瞧著他:“當年你倆如果沒分手,你現在就是我姐夫了。”
蕭讓把餐盤餐具插進洗碗機裏,按了啟動鍵,洗碗機開始工作。
他轉過身,無語地瞧著寧稚:“當年我和她的關係,沒你想象的那麽好。”
寧稚站起身,輕哼道:“說起她,你總是一副雲淡風輕的樣子,誰知道當年你倆啥情況?”
她轉身走出餐廳,不想再搭理蕭讓。
趙鑫悅每次出現,都會提醒她,蕭讓當年和趙鑫悅談過。
即便蕭讓解釋過,他們隻是同鄉介紹,因為都是北方人,便試著交往,恰逢畢業和迴國,他忙得沒時間陪她,倆人沒發生過什麽。
但寧稚還是很不舒服。
非常不舒服。
她心情不好,去樓下找張晗。
張晗在房裏看書,見她一進門就愁眉苦臉的,關心道:“你怎麽了?”
寧稚在小沙發上坐了下來,把今天在金誠遇見趙鑫悅的事提了一嘴。
“本來最近被停職,心情就很差,又碰到這檔子事,真的很煩。”
張晗問:“她不是嫁了個香港富商嗎?怎麽還纏著蕭讓?”
寧稚說:“去年離了。跟那男的一起搞非法集資,吸收了小投資人三十多個億,暴雷後,她立刻起訴離婚,想把三十多億的債務全甩給男的,但哪有那麽容易?就是那時候知道蕭讓在金誠,纏上他了。”
“那她這是第二次離婚了啊?”
“對啊。離第二次了。”
張晗不可思議道:“那她也太自不量力了。她都離兩次了,為什麽還認為自己和蕭讓有可能?”
“腦子有病唄。”
張晗勸道:“既然你知道這種人腦筋不正常,就別跟她置氣了。再說了,蕭讓什麽都沒做,他也很無辜。”
想起蕭讓住院那會兒,趙鑫悅在醫院對自己說過的話,寧稚就氣不打一處來。
“她說我是她的低配!蕭讓是因為忘不了她,才找了長得和她相像的我!”
“如果蕭讓隻是因為你長得像她,應該在一開始認識你的時候,就追求你,跟你在一起。”張晗剖析道,“但他沒有吧?你們從認識到相戀,這前後,也經曆了好幾個月的時間。”
寧稚歎氣:“可為什麽那麽巧呢?偏偏他和趙鑫悅談過,偏偏我長得和趙鑫悅有幾分像。”
張晗笑:“這不是巧合嗎?因為你出現在他身邊,你們一起經曆了很多事情,彼此喜歡啊。而且我始終相信,一個人的審美是固定的。”
見寧稚悶著腦袋不吭聲,張晗又勸道:“蕭讓為你做了那麽多事,為你擋了刀子,你質疑什麽,都不能質疑他對你的感情。”
猛地一提蕭讓遇刺的事情,寧稚一顆心又揪起來。
“君天通知你迴去上班了嗎?”
“還沒呢。不過有個案子這月23號開庭,時間比較緊,我打算先接了。”
“是什麽樣的案子?”
“變更撫養權案件。”
張晗點點頭:“碰到你,是當事人的福氣。”
寧稚歎氣:“並沒有。這個案子,我一開始認為必輸,但聽了蕭讓的指點,我才發現它其實有機會贏。”
“蕭讓十幾年的老律師了,司法實踐的年限比你多得多,他的策略更準確也是正常的。你應該慶幸自己有這樣的伴侶,可以令你更快進步,而不是窩裏反,消耗彼此。”
一番話說得寧稚心中一點氣都沒有了。
她抱住張晗,低低道:“如果你真的跟卓宇行去美國,我可怎麽辦呐?我不能離開你啊晗晗。”
張晗笑:“誰說我要去美國了?我不去。”
“可我又希望你去一個新的地方重新開始。”
“隻要自己有重新開始的決心,在哪裏都可以。”
……
時間很快到了變更撫養權案的開庭時間。
寧稚換上律師袍,和柯曉琳一起出席庭審。
見到坐在原告席的前夫,柯曉琳激動道:“你把兒子藏哪兒去了?把兒子還給我!”
前夫默不作聲。
寧稚提醒她不要激動。
柯曉琳強忍情緒。
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入席。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開庭。”
眾人起立。
核對過原被告雙方信息,進入法庭調查。
原告律師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寧稚代表柯曉琳當庭表示拒絕。
原告律師一上來就申請孩子出庭作證,想速戰速決。
鄭東文被法警帶到法庭上,在證人席入座。
這是柯曉琳時隔15個月後,再次見到孩子。
她差點認不出孩子。
寧稚也吃了一驚。
她看過鄭東文八歲時的照片,原本瘦瘦的男孩子,如今胖成了一顆球。
原告律師:“鄭東文,請你告訴法庭,你現在跟誰一起生活?”
鄭東文:“我現在和爸爸一起生活。”
原告律師:“你和爸爸一起生活了多久?”
鄭東文:“一年多了。”
原告律師:“你在爸爸家開心嗎?”
鄭東文:“開心。爸爸和爺爺奶奶都對我很好。”
原告律師:“請你告訴法庭,你以後想和誰一起生活?”
鄭東文:“我想一直和爸爸、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原告律師:“合議庭,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寧稚:“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詢問證人?”
“需要。”寧稚看向鄭東文,“東文,你說爸爸和爺爺奶奶都對你很好,他們是怎麽對你很好的呢?”
鄭東文:“奶奶每天都做很多好吃的給我吃。我喜歡吃巧克力蛋糕和炸雞,爸爸每天下班迴來都會帶巧克力蛋糕和炸雞給我吃。”
寧稚:“東文,你每天都會吃蛋糕和炸雞對嗎?”
原告律師:“反對!這與本案無關!”
“這人真是冤魂不散,到底找你幹什麽?她不會真以為還能跟你複合吧?”
蕭讓把剩飯剩菜端到水槽邊,倒進廚餘處理器中:“不清楚。”
寧稚嘲諷道:“早知今日,當初何必跟你分手?”
蕭讓沒吭聲。
寧稚坐在餐椅上,雙肘撐著餐桌,酸溜溜地瞧著他:“當年你倆如果沒分手,你現在就是我姐夫了。”
蕭讓把餐盤餐具插進洗碗機裏,按了啟動鍵,洗碗機開始工作。
他轉過身,無語地瞧著寧稚:“當年我和她的關係,沒你想象的那麽好。”
寧稚站起身,輕哼道:“說起她,你總是一副雲淡風輕的樣子,誰知道當年你倆啥情況?”
她轉身走出餐廳,不想再搭理蕭讓。
趙鑫悅每次出現,都會提醒她,蕭讓當年和趙鑫悅談過。
即便蕭讓解釋過,他們隻是同鄉介紹,因為都是北方人,便試著交往,恰逢畢業和迴國,他忙得沒時間陪她,倆人沒發生過什麽。
但寧稚還是很不舒服。
非常不舒服。
她心情不好,去樓下找張晗。
張晗在房裏看書,見她一進門就愁眉苦臉的,關心道:“你怎麽了?”
寧稚在小沙發上坐了下來,把今天在金誠遇見趙鑫悅的事提了一嘴。
“本來最近被停職,心情就很差,又碰到這檔子事,真的很煩。”
張晗問:“她不是嫁了個香港富商嗎?怎麽還纏著蕭讓?”
寧稚說:“去年離了。跟那男的一起搞非法集資,吸收了小投資人三十多個億,暴雷後,她立刻起訴離婚,想把三十多億的債務全甩給男的,但哪有那麽容易?就是那時候知道蕭讓在金誠,纏上他了。”
“那她這是第二次離婚了啊?”
“對啊。離第二次了。”
張晗不可思議道:“那她也太自不量力了。她都離兩次了,為什麽還認為自己和蕭讓有可能?”
“腦子有病唄。”
張晗勸道:“既然你知道這種人腦筋不正常,就別跟她置氣了。再說了,蕭讓什麽都沒做,他也很無辜。”
想起蕭讓住院那會兒,趙鑫悅在醫院對自己說過的話,寧稚就氣不打一處來。
“她說我是她的低配!蕭讓是因為忘不了她,才找了長得和她相像的我!”
“如果蕭讓隻是因為你長得像她,應該在一開始認識你的時候,就追求你,跟你在一起。”張晗剖析道,“但他沒有吧?你們從認識到相戀,這前後,也經曆了好幾個月的時間。”
寧稚歎氣:“可為什麽那麽巧呢?偏偏他和趙鑫悅談過,偏偏我長得和趙鑫悅有幾分像。”
張晗笑:“這不是巧合嗎?因為你出現在他身邊,你們一起經曆了很多事情,彼此喜歡啊。而且我始終相信,一個人的審美是固定的。”
見寧稚悶著腦袋不吭聲,張晗又勸道:“蕭讓為你做了那麽多事,為你擋了刀子,你質疑什麽,都不能質疑他對你的感情。”
猛地一提蕭讓遇刺的事情,寧稚一顆心又揪起來。
“君天通知你迴去上班了嗎?”
“還沒呢。不過有個案子這月23號開庭,時間比較緊,我打算先接了。”
“是什麽樣的案子?”
“變更撫養權案件。”
張晗點點頭:“碰到你,是當事人的福氣。”
寧稚歎氣:“並沒有。這個案子,我一開始認為必輸,但聽了蕭讓的指點,我才發現它其實有機會贏。”
“蕭讓十幾年的老律師了,司法實踐的年限比你多得多,他的策略更準確也是正常的。你應該慶幸自己有這樣的伴侶,可以令你更快進步,而不是窩裏反,消耗彼此。”
一番話說得寧稚心中一點氣都沒有了。
她抱住張晗,低低道:“如果你真的跟卓宇行去美國,我可怎麽辦呐?我不能離開你啊晗晗。”
張晗笑:“誰說我要去美國了?我不去。”
“可我又希望你去一個新的地方重新開始。”
“隻要自己有重新開始的決心,在哪裏都可以。”
……
時間很快到了變更撫養權案的開庭時間。
寧稚換上律師袍,和柯曉琳一起出席庭審。
見到坐在原告席的前夫,柯曉琳激動道:“你把兒子藏哪兒去了?把兒子還給我!”
前夫默不作聲。
寧稚提醒她不要激動。
柯曉琳強忍情緒。
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入席。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開庭。”
眾人起立。
核對過原被告雙方信息,進入法庭調查。
原告律師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寧稚代表柯曉琳當庭表示拒絕。
原告律師一上來就申請孩子出庭作證,想速戰速決。
鄭東文被法警帶到法庭上,在證人席入座。
這是柯曉琳時隔15個月後,再次見到孩子。
她差點認不出孩子。
寧稚也吃了一驚。
她看過鄭東文八歲時的照片,原本瘦瘦的男孩子,如今胖成了一顆球。
原告律師:“鄭東文,請你告訴法庭,你現在跟誰一起生活?”
鄭東文:“我現在和爸爸一起生活。”
原告律師:“你和爸爸一起生活了多久?”
鄭東文:“一年多了。”
原告律師:“你在爸爸家開心嗎?”
鄭東文:“開心。爸爸和爺爺奶奶都對我很好。”
原告律師:“請你告訴法庭,你以後想和誰一起生活?”
鄭東文:“我想一直和爸爸、爺爺奶奶一起生活。”
原告律師:“合議庭,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寧稚:“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詢問證人?”
“需要。”寧稚看向鄭東文,“東文,你說爸爸和爺爺奶奶都對你很好,他們是怎麽對你很好的呢?”
鄭東文:“奶奶每天都做很多好吃的給我吃。我喜歡吃巧克力蛋糕和炸雞,爸爸每天下班迴來都會帶巧克力蛋糕和炸雞給我吃。”
寧稚:“東文,你每天都會吃蛋糕和炸雞對嗎?”
原告律師:“反對!這與本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