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稚說:“是的,一審結束了,現在上訴中。”


    程儒言打開自己的電腦,在鍵盤上敲擊的十指停了下來,蹙眉看向寧稚:“上訴?這個案子即便是二審,女方也是輸!上訴就是在浪費人力物力!你最近是不是太閑了?”


    寧稚解釋道:“我為女方上訴,是因為我認為這個案子值得一試。第一,這是紫絲帶媽媽爭取撫養權的案子,如果這個案子打贏了,有更多的紫絲帶媽媽將看到曙光,她們若想打撫養權官司,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君天所。第二,這個案子,我想走《人格權侵害禁令》,我查過了,這個策略打撫養權官司,沒有先例,如果我們走通了,我們就開創了案例,對提高君天所的名氣有好處。”


    程儒言考慮幾秒,後背往大班椅靠去,細細思考著。


    “《人格權侵害禁令》……這個思路有點意思。”


    寧稚受到鼓舞,問:“您覺得可行嗎?”


    程儒言點點頭:“值得一試。”


    寧稚笑:“那我就從這個方向去準備啦?”


    “去吧!”


    有了程儒言的肯定和支持,寧稚像打了雞血,一天時間就把上訴書和新策略做好,發到程儒言郵箱。


    做完這一切,她才準備下班。


    窗外天已經全黑,微信響了第三次。


    蕭讓在樓下等了她一個多小時,她趕緊收拾電腦和包包下樓去。


    一上車,蕭讓就問:“為了那個紫絲帶媽媽的案子加的班?”


    “嗯,重新做訴訟策略。”寧稚扣安全帶,“對了,程律好像談戀愛了。今天頂著一枚大草莓上班呢。”


    蕭讓笑了下:“他都貴庚了,談戀愛不是挺正常?”


    “你是不是知道他對象是誰?”


    “聽說是代偉的女兒。”


    代偉是之前拿女兒不婚不育為借口,逼原配離婚,並用記假賬、偷漏稅等違法手段隱匿婚內共同財產的渣男。


    當初,程儒言和寧稚代理女方,蕭讓代理男方。


    是寧稚找到男方偷漏稅的證據,幫程儒言贏了案子,也使得蕭讓被金誠所內部調查,因為劉天海懷疑他放水給寧稚。


    寧稚意外:“代雯啊?”


    “是吧。”蕭讓並不清楚代偉的女兒叫什麽名字。


    “難怪之前代雯找他代理自己媽媽的離婚案。”如今寧稚細想,才明白代雯當初把案子交給程儒言全權處理的信任感,原來是來自喜歡,“可不對啊,代雯是不婚主義者。”


    蕭讓嘲諷地笑了下:“人現在就是談個戀愛,誰知道以後結不結?好了,不八卦人家的事兒。”


    ……


    一個月後,米馨與前夫的撫養權糾紛案二審,在鄭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十幾位來自全國各地的紫絲帶媽媽,都來到鄭州支持她。


    她們羨慕米馨有孩子的下落,米馨的案子,仿佛是她們的案子,米馨勝利了,也意味著她們的勝利。


    有從事媒體工作的紫絲帶媽媽同步直播庭審進展。


    結束法庭調查,來到法庭辯論。


    寧稚作為原告律師,發言道:


    “我方認為,原告和被告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此為雙方因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身份權利,對此權利的保護,根據其性質,適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作為孩子的父母,對孩子享有平等的監護權。被告將孩子帶迴老家時,孩子不足兩歲,對母親具有更強烈的情感依賴。根據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顯示,被告未經雙方協商將孩子帶迴老家,並拒絕告知原告關於孩子的行蹤,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裏,人為割裂了原告與孩子間的親子關係,既妨礙原告直接行使撫養、教育及保護孩子的權利,更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原告對孩子的監護權受到被告的侵害,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格權侵害行為。因此,請求審判長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監護權的侵害!”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休庭,三十分鍾後宣判!”


    米馨紅著眼睛問寧稚:“能成功嗎?我一點都聽不懂你說的,法官他能聽得懂嗎?”


    寧稚神色嚴峻:“法官肯定聽得懂的。但能不能成功,我現在不能迴答你。”


    米馨歎氣。


    旁聽席上,十幾位到現場支持米馨的紫絲帶媽媽小聲喊道:“沐涵媽媽加油!一定會贏的!”


    米馨感激地對她們笑了下。


    三十分鍾猶如過了一個世紀,寧稚已經在思考如果這次敗訴,第三次起訴該用什麽策略。


    “現在宣布法庭審理結果。”審判長敲響法槌。


    法庭書記員:“全體起立。”


    眾人起身。


    法官宣判道:


    “法律規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身份權利,依法可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法上的身份權主要包括配偶權、監護權及其他親屬身份權。


    因此,父母一方擅自帶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無法與未成年子女相見的,構成對另一方因履行監護職責所產生的權利的侵害,符合法律規定的發出人格權侵害行為禁令的條件。


    本案的被告擅自帶走孩子,致使原告對孩子的監護權受到侵害,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發出人格權侵害行為禁令的條件。因此,本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監護權的侵害。該裁定即日起生效!”


    法槌敲響,判決立即生效。


    米馨聽不懂,但看寧稚臉色怔然,以為案子輸了,哭著問寧稚:“寧律師,現在怎麽辦?”


    寧稚側過臉,激動道:“米馨,我們贏了!你可以接迴孩子了!”


    旁聽席的紫絲帶媽媽們歡唿道:“太好了!沐涵媽媽,你贏了!”


    米馨惶惶看向寧稚:“真的嗎?是真的嗎?”


    “是的!”


    ……


    寧稚、羅薇薇和米馨在十幾位紫絲帶媽媽的陪伴下,一起走出法庭,過程同步直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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