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酒店出來,寧稚想和張晗一起坐後排,被張晗支著去坐副駕。
時隔三年,再坐蕭讓的副駕,寧稚有些不適應。
車子向朝陽方向開。
寧稚對蕭讓說:“今天謝謝你救了我,否則我這會兒估計在見法醫了。”
蕭讓沒說什麽,對麵來車的遠光燈投在他臉上,寧稚看不清楚他的表情。
氣氛有點尷尬。
寧稚轉身問張晗:“晗晗,你說趙春梅的證言證詞被采信的可能性有多高?”
張晗說:“一半半,主要我們也不知道她過往是什麽經曆,有沒有案底,公訴人能挖出什麽東西,而法官會怎麽想。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
寧稚點點頭:“但我也盡力了,命都快丟了,如果還沒辦法幫許小屏脫罪,那也不能怪我了。”
“是啊。律師也是人,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你別怪自己。”
寧稚坐了迴去,身體深陷在奔馳大g的座椅上,看著前路發怔。
一路上,蕭讓幾番側過臉看她,但都沒說什麽,張晗看出他有話對寧稚說,在小區邊上的便利店找了個由頭下車。
寧稚解開安全帶,也要跟她一起下車,被她攔住:“我想自己去買點東西,你先迴去吧,我等一下就上去了。”
寧稚“哦”了一聲,又把安全帶係上。
車子進了地庫,她才後知後覺地發現,張晗是想把時間留給蕭讓。
倒車進車位、熄火,寧稚卻沒馬上下車,說:“今天謝謝你啊。”
蕭讓單手放在方向盤上,目視前方,不知道在想什麽。
寧稚解開安全帶,準備下車,他突然一個側身,把她拉進懷裏。
“能不能重新在一起?”
寧稚怔在那裏,雙手不知道放哪裏,懸在半空中。
這是蕭讓第二次求複合,她其實挺不解的,也曾想過,是不是蕭讓在這三年裏,沒談到更好的,所以又迴頭找她。
可細想下來也不對,她條件真不好,一個北漂而已,跟蕭讓身邊的女性真比不上。
不說別人,就說已經實現財務自由又資深的孫晴,她就比不上。
想到這裏,她沒忍住,問:“你說你何必呢?我又不好,你直接跟家裏介紹的對象,或者優秀的同行在一起不好嗎?”
“你很好。我心甘情願。”
寧稚輕輕推開他:“我明天要出庭,想早點休息,我先迴去了。”
她打開車門下車,頭也不迴地進了電梯間。
進門,張晗還沒迴來,羅薇薇抱著抱枕,坐在沙發上,眼睛通紅,盯著手機發怔。
她想兒子了劉俊了。
這個場麵寧稚見了無數次。
她邊換鞋邊問:“晗晗還沒迴來嗎?”
羅薇薇迴神,用手背摸了摸眼睛:“她還沒迴來。你吃飯了嗎?”
寧稚說:“在外麵吃過了,我還要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我先迴房了。”
另一邊,張晗在便利店買了些日用品,出來的時候,突然碰到李文康。
李文康正要進便利店,看到她,臉色忽然變得有些古怪。
張晗跟他點了點頭,錯身而過的時候,聽到他說:“晚上跟誰出去了?”
張晗頓步,轉身瞧著他,蹙眉道:“我跟誰出去,關你什麽事兒?”
“女孩子晚上出門,不安全。”
張晗覺得他有點神經,沒理他,徑自走進小區。
……
翌日,寧稚起了個大早,到樓下跑了幾圈,把狀態拉到最高後,才拉著箱子出了家門。
箱子裏有她的律師袍,還有案卷材料。
程儒言的車,停在地庫等她。
她拉著箱子出了電梯間,上前敲了敲車窗。
後備廂門升起,她把箱子放進去,然後拉開副駕車門坐了進去。
“程律,早上好。”
“早上好。”程儒言看她一眼,啟動車子,邊控方向盤,邊笑道,“洗了澡才出門?”
“啊?”寧稚摸了摸頭發,“您怎麽知道?”
“聞到洗發水的味道了。”程儒言笑,“是不是還跑步了?”
寧稚笑:“您也是嗎?”
程儒言搖頭:“我不是。我習慣晚上運動。倒是蕭讓,每次出庭,早上必跑步。你果然是他一手帶出來的,連習慣都一樣。”
寧稚尷尬:“也不是。我隻是因為運動完記憶力比較好,所以選擇在開庭前跑步。”
程儒言笑著點點頭,沒說什麽,車子駛出地庫,朝房山區開。
到了法院,寧稚在更衣室換好律師袍,走進刑庭。
程儒言已入座,她拉著箱子走到他身旁,跟他點了點頭,入座。
第一次開庭的資料從箱子裏拿上來,井然有序放在手邊。
這時,公訴人和助理也進法庭。
公訴人是一位中年男士,寧稚心中一喜,身子往程儒言那邊側了側,悄聲問:“公訴人是中年男性,審判長和審判員,是不是有機會女性?”
程儒言點點頭:“咱們運氣不錯。”
寧稚立刻看向被告人席,對許小屏點了點頭,用眼神安撫她。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請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錄,意味著合議庭很快入席。
寧稚站起身,緊張地望著合議庭。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大家請坐。”
眾人入座。
合議庭旁邊的大門打開,寧稚緊張地望過去。
三名法官走進法庭,在合議庭席位入座,一位年齡約莫五十出頭的女法官,在審判長席位入座。
寧稚和程儒言互望一眼,心中對這個案子越發有信心。
女法官對許小屏的遭遇,會更能共情。
雖說一切依法審判,但法外有情。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讀道:“有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將身前的話筒往前一拉,宣讀道:“被告人許小屏,女,出生於1975年7月10日,漢族,小學文化,無業。2024年6月1日晚八時,被告人許小屏因與被害人馬遠車發生夫妻矛盾,心生殺意,在2024年6月2日淩晨2點30分,被告人許小屏趁被害人馬遠車在家中熟睡之際,使用兇器菜刀對被害人進行襲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
證據目錄有:案發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犯罪現場的情況;兇器的鑒定報告,證實兇器與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吻合;證人陳某某等人的證言,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醫鑒定報告,明確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看向許小屏:“被告人可認罪?”
許小屏紅著眼睛搖頭:“我不認罪。”
審判長:“下麵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程儒言小聲對寧稚說:“你來。”
寧稚意外。
她沒想到身為主辦律師的程儒言會讓自己發言。
內心既緊張又期待地把話筒拉到麵前,看著審判席說道:“尊敬的審判長,被告人許小屏並非因為夫妻矛盾而對被害人起殺心,實則因為被告人長期遭受被害人的家暴、性虐以及恐嚇威脅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大女兒,無奈之下親手結束被害人的生命。被告人此為自我防衛。下麵申請第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許小屏和馬遠車的鄰居老林出庭。
證人宣誓後,寧稚說:“證人,請你說說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
證人:“我是老馬一家的鄰居,又是老鄉,平時走得比較近。”
寧稚:“案發當天,也就是20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發生了什麽事情,你知道嗎?”
證人:“曉得。那天晚上八點多,老馬又在打罵許小屏,把許小屏做的飯菜都掀到地上。我過去勸了一下,才知道是許小屏多買了一條魚,給二閨女買了一條裙子,老馬認為她跟魚販子、童裝店的老板有一腿,才把她給打了。”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什麽樣?”
證人:“那頭發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寧稚:“在你看來,這是家暴嗎?”
證人:“當然是啦!打成那樣,不是家暴是啥?”
寧稚:“這場家暴持續了多久?”
證人:“我九點多迴自己屋,馬遠車又開始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過去勸勸,我愛人不讓我過去。一直打到有12點多,才安靜下來。”
寧稚:“在你看來,許小屏會做出為了一條魚、一條裙子而出賣自己身體的行為嗎?”
證人搖頭:“我認為不會。十幾年鄰居了,許小屏平時不是照顧孩子,就是出去撿廢品換錢買菜,她哪有那時間去跟人亂搞啊。就算她願意,人家看她那樣也不願意啊。哪個男人願意睡侏儒啊。”
眾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許小屏,眼中有同情。
寧稚:“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什麽要詢問證人的?”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身前:“證人,你隻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為何對他們的事情那麽了解?甚至被害人為的什麽事情傷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證人:“因為我們租的那個平房,一整排都是違章搭建的,每家一個屋,中間用那啥硬紙板隔開的,隔壁屋說什麽,這頭都聽得一清二楚。”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的時候,在淩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證人:“是!”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醫的鑒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為淩晨2點到3點之間。而根據證人的作證,被害人對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點多的時候結束。而被告人則在12點多到2點多時間,在這兩小時裏麵,謀劃如何殺夫。在證據目錄的第五項,有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就開始謀劃殺夫的證據。”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低頭翻閱證據目錄。
公訴人繼續說道:“證據目錄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區app上注冊的個人賬號,她在上麵跟網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間的夫妻矛盾……”
寧稚:“反對!被害人對被告人長期實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辯護書的證據目錄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幾次報警記錄、就醫記錄,還有證人的證言證詞,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實施了長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嚇威脅!”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公訴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經曆,引來許多網友的憐憫、支持。其中有人為被告人出謀劃策,教她怎麽利用矮小的身體,智慧地殺死被害人!”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訴人的證據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緊蹙。
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多而死。證據目錄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索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月,多次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砍中頸動脈會死嗎’等問題。證明被告人早在案發之前一個月,就對被害人起了殺心!”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還有沒有什麽要補充的?”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公訴人稱被告人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和‘砍中頸動脈會死嗎’這兩個問題,我方在此更正,被害人當初搜索的問題是‘什麽是頸動脈’,而非‘頸動脈在什麽位置’,雖然隻有三四字之差,但用意卻差距十萬八千裏。”
寧稚當即讓法警送上一份材料。
“這是我方獲得的證據材料五的影印本,上頭清清楚楚地寫明,當初被告人搜索的問題為‘什麽是頸動脈’!被告人雖然有小學文化,但她實際隻上了三年學就輟學了,她僅能看懂簡單的字,太過複雜的語句、專業術語,她是不懂的,大閨女上學後,由於要幫大閨女輔導作業,她養成了看到詞匯不懂的,就上網查的習慣。所以她一開始看到網友在帖子裏教她用菜刀砍被害人的頸動脈,她是不懂頸動脈為何物,就在手機瀏覽器搜索了,因此留下搜索記錄。”
公訴人:“按辯護人所稱,第一條搜索‘什麽是頸動脈’,是因為被告人不懂得頸動脈三個字的含義,那麽第二條搜索‘砍中頸動脈會死嗎’,是否說明,被告人已經決定用兇器看中被害人的頸動脈、擔心一刀不足以令被害人死亡?”
時隔三年,再坐蕭讓的副駕,寧稚有些不適應。
車子向朝陽方向開。
寧稚對蕭讓說:“今天謝謝你救了我,否則我這會兒估計在見法醫了。”
蕭讓沒說什麽,對麵來車的遠光燈投在他臉上,寧稚看不清楚他的表情。
氣氛有點尷尬。
寧稚轉身問張晗:“晗晗,你說趙春梅的證言證詞被采信的可能性有多高?”
張晗說:“一半半,主要我們也不知道她過往是什麽經曆,有沒有案底,公訴人能挖出什麽東西,而法官會怎麽想。這些都是不確定因素。”
寧稚點點頭:“但我也盡力了,命都快丟了,如果還沒辦法幫許小屏脫罪,那也不能怪我了。”
“是啊。律師也是人,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你別怪自己。”
寧稚坐了迴去,身體深陷在奔馳大g的座椅上,看著前路發怔。
一路上,蕭讓幾番側過臉看她,但都沒說什麽,張晗看出他有話對寧稚說,在小區邊上的便利店找了個由頭下車。
寧稚解開安全帶,也要跟她一起下車,被她攔住:“我想自己去買點東西,你先迴去吧,我等一下就上去了。”
寧稚“哦”了一聲,又把安全帶係上。
車子進了地庫,她才後知後覺地發現,張晗是想把時間留給蕭讓。
倒車進車位、熄火,寧稚卻沒馬上下車,說:“今天謝謝你啊。”
蕭讓單手放在方向盤上,目視前方,不知道在想什麽。
寧稚解開安全帶,準備下車,他突然一個側身,把她拉進懷裏。
“能不能重新在一起?”
寧稚怔在那裏,雙手不知道放哪裏,懸在半空中。
這是蕭讓第二次求複合,她其實挺不解的,也曾想過,是不是蕭讓在這三年裏,沒談到更好的,所以又迴頭找她。
可細想下來也不對,她條件真不好,一個北漂而已,跟蕭讓身邊的女性真比不上。
不說別人,就說已經實現財務自由又資深的孫晴,她就比不上。
想到這裏,她沒忍住,問:“你說你何必呢?我又不好,你直接跟家裏介紹的對象,或者優秀的同行在一起不好嗎?”
“你很好。我心甘情願。”
寧稚輕輕推開他:“我明天要出庭,想早點休息,我先迴去了。”
她打開車門下車,頭也不迴地進了電梯間。
進門,張晗還沒迴來,羅薇薇抱著抱枕,坐在沙發上,眼睛通紅,盯著手機發怔。
她想兒子了劉俊了。
這個場麵寧稚見了無數次。
她邊換鞋邊問:“晗晗還沒迴來嗎?”
羅薇薇迴神,用手背摸了摸眼睛:“她還沒迴來。你吃飯了嗎?”
寧稚說:“在外麵吃過了,我還要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我先迴房了。”
另一邊,張晗在便利店買了些日用品,出來的時候,突然碰到李文康。
李文康正要進便利店,看到她,臉色忽然變得有些古怪。
張晗跟他點了點頭,錯身而過的時候,聽到他說:“晚上跟誰出去了?”
張晗頓步,轉身瞧著他,蹙眉道:“我跟誰出去,關你什麽事兒?”
“女孩子晚上出門,不安全。”
張晗覺得他有點神經,沒理他,徑自走進小區。
……
翌日,寧稚起了個大早,到樓下跑了幾圈,把狀態拉到最高後,才拉著箱子出了家門。
箱子裏有她的律師袍,還有案卷材料。
程儒言的車,停在地庫等她。
她拉著箱子出了電梯間,上前敲了敲車窗。
後備廂門升起,她把箱子放進去,然後拉開副駕車門坐了進去。
“程律,早上好。”
“早上好。”程儒言看她一眼,啟動車子,邊控方向盤,邊笑道,“洗了澡才出門?”
“啊?”寧稚摸了摸頭發,“您怎麽知道?”
“聞到洗發水的味道了。”程儒言笑,“是不是還跑步了?”
寧稚笑:“您也是嗎?”
程儒言搖頭:“我不是。我習慣晚上運動。倒是蕭讓,每次出庭,早上必跑步。你果然是他一手帶出來的,連習慣都一樣。”
寧稚尷尬:“也不是。我隻是因為運動完記憶力比較好,所以選擇在開庭前跑步。”
程儒言笑著點點頭,沒說什麽,車子駛出地庫,朝房山區開。
到了法院,寧稚在更衣室換好律師袍,走進刑庭。
程儒言已入座,她拉著箱子走到他身旁,跟他點了點頭,入座。
第一次開庭的資料從箱子裏拿上來,井然有序放在手邊。
這時,公訴人和助理也進法庭。
公訴人是一位中年男士,寧稚心中一喜,身子往程儒言那邊側了側,悄聲問:“公訴人是中年男性,審判長和審判員,是不是有機會女性?”
程儒言點點頭:“咱們運氣不錯。”
寧稚立刻看向被告人席,對許小屏點了點頭,用眼神安撫她。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請起立……”書記員宣讀法庭記錄,意味著合議庭很快入席。
寧稚站起身,緊張地望著合議庭。
“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大家請坐。”
眾人入座。
合議庭旁邊的大門打開,寧稚緊張地望過去。
三名法官走進法庭,在合議庭席位入座,一位年齡約莫五十出頭的女法官,在審判長席位入座。
寧稚和程儒言互望一眼,心中對這個案子越發有信心。
女法官對許小屏的遭遇,會更能共情。
雖說一切依法審判,但法外有情。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讀道:“有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將身前的話筒往前一拉,宣讀道:“被告人許小屏,女,出生於1975年7月10日,漢族,小學文化,無業。2024年6月1日晚八時,被告人許小屏因與被害人馬遠車發生夫妻矛盾,心生殺意,在2024年6月2日淩晨2點30分,被告人許小屏趁被害人馬遠車在家中熟睡之際,使用兇器菜刀對被害人進行襲擊,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
證據目錄有:案發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證明犯罪現場的情況;兇器的鑒定報告,證實兇器與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吻合;證人陳某某等人的證言,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醫鑒定報告,明確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
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審判長看向許小屏:“被告人可認罪?”
許小屏紅著眼睛搖頭:“我不認罪。”
審判長:“下麵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程儒言小聲對寧稚說:“你來。”
寧稚意外。
她沒想到身為主辦律師的程儒言會讓自己發言。
內心既緊張又期待地把話筒拉到麵前,看著審判席說道:“尊敬的審判長,被告人許小屏並非因為夫妻矛盾而對被害人起殺心,實則因為被告人長期遭受被害人的家暴、性虐以及恐嚇威脅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大女兒,無奈之下親手結束被害人的生命。被告人此為自我防衛。下麵申請第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許小屏和馬遠車的鄰居老林出庭。
證人宣誓後,寧稚說:“證人,請你說說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
證人:“我是老馬一家的鄰居,又是老鄉,平時走得比較近。”
寧稚:“案發當天,也就是20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發生了什麽事情,你知道嗎?”
證人:“曉得。那天晚上八點多,老馬又在打罵許小屏,把許小屏做的飯菜都掀到地上。我過去勸了一下,才知道是許小屏多買了一條魚,給二閨女買了一條裙子,老馬認為她跟魚販子、童裝店的老板有一腿,才把她給打了。”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什麽樣?”
證人:“那頭發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寧稚:“在你看來,這是家暴嗎?”
證人:“當然是啦!打成那樣,不是家暴是啥?”
寧稚:“這場家暴持續了多久?”
證人:“我九點多迴自己屋,馬遠車又開始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過去勸勸,我愛人不讓我過去。一直打到有12點多,才安靜下來。”
寧稚:“在你看來,許小屏會做出為了一條魚、一條裙子而出賣自己身體的行為嗎?”
證人搖頭:“我認為不會。十幾年鄰居了,許小屏平時不是照顧孩子,就是出去撿廢品換錢買菜,她哪有那時間去跟人亂搞啊。就算她願意,人家看她那樣也不願意啊。哪個男人願意睡侏儒啊。”
眾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許小屏,眼中有同情。
寧稚:“審判長,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沒有什麽要詢問證人的?”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身前:“證人,你隻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為何對他們的事情那麽了解?甚至被害人為的什麽事情傷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證人:“因為我們租的那個平房,一整排都是違章搭建的,每家一個屋,中間用那啥硬紙板隔開的,隔壁屋說什麽,這頭都聽得一清二楚。”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矛盾的時候,在淩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證人:“是!”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法醫的鑒定,被害人的死亡時間為淩晨2點到3點之間。而根據證人的作證,被害人對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點多的時候結束。而被告人則在12點多到2點多時間,在這兩小時裏麵,謀劃如何殺夫。在證據目錄的第五項,有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就開始謀劃殺夫的證據。”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低頭翻閱證據目錄。
公訴人繼續說道:“證據目錄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區app上注冊的個人賬號,她在上麵跟網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間的夫妻矛盾……”
寧稚:“反對!被害人對被告人長期實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辯護書的證據目錄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幾次報警記錄、就醫記錄,還有證人的證言證詞,這些都可以證明被害人對被告人實施了長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嚇威脅!”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公訴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經曆,引來許多網友的憐憫、支持。其中有人為被告人出謀劃策,教她怎麽利用矮小的身體,智慧地殺死被害人!”
合議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訴人的證據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緊蹙。
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多而死。證據目錄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索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月,多次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砍中頸動脈會死嗎’等問題。證明被告人早在案發之前一個月,就對被害人起了殺心!”
審判長看向辯護人席:“辯護人,還有沒有什麽要補充的?”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公訴人稱被告人在手機瀏覽器搜索‘頸動脈的位置’和‘砍中頸動脈會死嗎’這兩個問題,我方在此更正,被害人當初搜索的問題是‘什麽是頸動脈’,而非‘頸動脈在什麽位置’,雖然隻有三四字之差,但用意卻差距十萬八千裏。”
寧稚當即讓法警送上一份材料。
“這是我方獲得的證據材料五的影印本,上頭清清楚楚地寫明,當初被告人搜索的問題為‘什麽是頸動脈’!被告人雖然有小學文化,但她實際隻上了三年學就輟學了,她僅能看懂簡單的字,太過複雜的語句、專業術語,她是不懂的,大閨女上學後,由於要幫大閨女輔導作業,她養成了看到詞匯不懂的,就上網查的習慣。所以她一開始看到網友在帖子裏教她用菜刀砍被害人的頸動脈,她是不懂頸動脈為何物,就在手機瀏覽器搜索了,因此留下搜索記錄。”
公訴人:“按辯護人所稱,第一條搜索‘什麽是頸動脈’,是因為被告人不懂得頸動脈三個字的含義,那麽第二條搜索‘砍中頸動脈會死嗎’,是否說明,被告人已經決定用兇器看中被害人的頸動脈、擔心一刀不足以令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