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昊合同剛到期,都有點當年喬丹盛況的意思了,要是放在交易市場剛開時期,一紙“決定試水自由市場”的發聲得造成何等轟動。


    各隊積極拋售資產清理空間的場景上演,隻為撈迴這條大魚。


    擁有魔王就有逐鹿奧布萊恩杯的資格。


    這麽高的上限,各隊不瘋搶就有鬼了。


    何況。


    林昊剛剛過了自己20歲生日,未來十到十五年超高競爭力,上座率,商業價值,曝光度更是不用擔心。


    這個名字就意味著搖錢樹。


    球隊市值高漲,老板躺在床上數錢,公牛五年間球隊市值漲幅17%,這一年就漲了32%。


    客廳裏。


    勞恩斯多夫虛著眼睛,手指不斷敲擊桌子。


    “報價吧,過幾天,我去林家裏走上一趟。”


    老板親自出馬。


    福曼笑容饒有深意,“老板,你自己去作用不大,帶一個對的人效果事半功倍。”


    “你是說...艾米麗?”


    勞恩斯多夫戛然失笑,你是真不知道我那孫女啊,胳膊肘往外拐,在男朋友麵前哪裏還有他這個爺爺。


    林昊去其他隊,艾米麗也得跟著去。


    銀發白須的老年人,不比中年鋒芒,勞恩斯多夫性格柔和了許多,當年跟喬丹的矛盾使他感觸很多。


    坦誠很關鍵。


    林昊要的隻是球隊一個態度,規則範圍內最頂薪。


    沒問題!


    除了錢,公牛願意添上一切對林昊有利的條款,這就是球隊對這位年輕超巨的態度。


    將來我們會為你樹立雕像,退役球衣!


    不是可能,100%!


    等林昊退役,他的雕像會像喬丹一樣,佇立在聯合中心球館的廣場之上,接受球迷膜拜,瞻仰。


    季前賽打的熱火朝天,第二天,woj就爆料了公牛準備以5年8600萬刀續約林昊。


    消息一出,聯盟震蕩。


    沒人質疑爆料真實性,因為這可是woj,新聞界的泰鬥,有著“炸彈”之稱。


    可信度99.9%。


    留守公牛再戰五年,林昊恐怖影響力帶動下全世界球迷都知道了。


    5年8600萬刀。


    這麽少?


    要知道,11-12賽季聯盟年薪超過2000萬刀的共有四名球員,科比,加內特,鄧肯和劉易斯。


    劉易斯剛剛被公牛裁掉。


    1720萬年均薪不過排在聯盟第十,諾維斯基,保羅加索爾,蘭多夫...都比林昊高。


    頓時,網絡上湧現出不少聲音,認為這份合同太低了根本配不上林昊得實力。


    “8600萬不是魔王的上限,而是nba規則的上限,沒有工資帽,年薪3000萬都值。”


    “季後賽場均38分不值頂薪,那nba就沒球員配了。”


    “魔王不值這價?公牛不要有的是人要。”


    “你嫌貴我還嫌貴呢,這年頭哪有這麽猛的超巨,都是大棚裏催生的偽超巨。”


    科比在湖人待了多少年才有2600萬年薪,而束縛林昊薪資的正是他第一年落選秀身份。


    符合他的條款並不多。


    畢竟時至今日,落選秀mvp,fmvp,曆史上也僅此一個。


    芝加哥市區一如既往的繁華喧鬧,為了讓林昊續約,這座城市打起了感情牌。


    隨處可見的巨星海報及廣告標語。


    “林,留在芝加哥,這裏是你最好的家!”


    “芝加哥不能沒有你,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


    “別擔心,球隊會給出你想要的一切,留下吧,再奪一座冠軍!”


    “....”


    市中心標誌性led大屏幕暫停廣告播放,循環滾動類似標語,林昊每每出門逛街都會被球迷拉住挽留。


    他當然想留公牛。


    他在等,有些事情的發展並不像籃球比賽那樣可以掌控,能最大限度影響已經不錯了。


    隨著季前賽結束,24號,也就是11-12賽季常規賽揭幕戰前兩天。


    nba頒布了兩項新條款。


    林昊的按兵不動終於得到了收獲。


    早在勞資協議談判中,espn記者馬克-斯坦恩就曾爆料球員工會執行董事比利-亨特跟斯特恩意見達成一致。


    11年底,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的年輕球員及非選秀球員設置兩個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


    第一項就是以德裏克羅斯命名的“羅斯條款”。


    1:新秀合同期間當選mvp。


    2:或者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


    3: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


    三條滿足任意一條就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在執行完新秀合同後,簽訂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占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


    聯盟以此條款表彰羅斯11-12賽季的卓越表現,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隻有羅斯一人。


    聯盟製定的第二個條款,則是以林昊名字命名的“林條款。”


    1:落選秀生涯前三年當選mvp。


    2:或者當選fmvp。


    3:入選一次最佳一陣。


    如果說羅斯條款有著很嚴的入門門檻,那林昊條款已經不能以“苛刻”來形容了。


    落選沒人要,說明天賦一般不值得培養。


    這種被各球隊篩選淘汰的球員怎麽可能碾壓聯盟一眾巨星,當選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入選最佳一陣。


    更別提帶隊奪冠並當選fmvp了。


    量身定做?


    分明是紀念林昊。


    曆史唯一,第一年達成這些榮譽的落選秀球員。


    往後也不會有。


    所以說林昊距離成為傳奇,隻剩嘎了,昏黃的藝術殿堂成為過去。


    活好好的就被nba紀念上了。


    林條款比起羅斯條款的要求更加苛刻,相應,達成獎勵也更豐厚。


    滿足“林條款”的落選秀簽訂下一份大合同可得到占全隊工資帽35%的頂薪,並且,實際35%隻占用球隊25%工資帽。


    拿11-12賽季舉例。


    工資帽標準6200萬,林昊本賽季最高能拿年薪2170萬刀,最終卻隻算1550萬刀。


    620萬刀不計入球隊薪資空間,屬於聯盟為林昊第一年現象級表現的特殊優待!


    很難想象。


    2011年的今天nba竟然製定出這種條款,專屬一名球員。


    的確超模,嚴重破壞版本平衡。


    設計師nmsl!


    比起條款,更難想象竟然有落選秀能做到這一切,nba也算是表彰林昊給予的特殊優待。


    不服?


    你們也可以培養出下一個魔王。


    卓越者打破規則,理應享受福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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