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陽光明媚。
秦儉和李蝌蚪從市刑警大隊走了出來。剛到門口,守門的大爺,就直挺挺地站立著,笑嘻嘻地衝秦儉敬了個禮。
李蝌蚪有些納悶,轉頭問秦儉,“這位大爺,你認識?”
秦儉搖了搖頭,笑而不語。
“這位小哥雖然不認識我,可我認識他啊。”大爺不問自答,笑嘻嘻地道:“沒記錯的話,小哥應該都來過咱們刑警大隊好幾次了吧。”
秦儉有些不大樂意,心想:娘的,刑警大隊又不是福利彩票兌獎處,還能中獎不成?來這兒,無非是鬧出了事兒,這種事兒,值得他老人家這麽渲染嗎?
“大爺,那您認識我嗎?”李蝌蚪厚著臉皮,把臉抽過去,想跟大爺借個火,道:“告訴你,大爺,咱倆可都是正兒八經的便衣。”
“我不信!你倆要是便衣,天底下人都是便衣了。”
大爺給李蝌蚪點火的時候,微微一笑。在這刑警大隊門口守門多年,大爺早就練就了一雙火眼金睛。什麽人長得像小偷,什麽人跟警隊領導有關係,他門清的很。在他眼裏,李蝌蚪就是小偷,秦儉就是警局裏的大紅人。
秦儉之所以是警局裏大紅人,那也是因為,他跟徐雲梅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大爺,咱倆真是便衣。臥底聽過沒?咱倆是臥底。”李蝌蚪笑聲未消,一聲深沉的咳嗽,從執勤室內傳來。
李蝌蚪斜眼一看,原來是刑警大隊的狄偉明科長。
“哎呦,趕緊給狄科長敬個禮!”
李蝌蚪轉身,衝劉偉明敬禮。
狄偉明是刑警大隊刑偵科的科長。他身材魁梧,劍眉星目,一看就是睿智之人。事實上,狄偉明科長,也的確是一個業務素質過硬的警察。從警十年,經他手上破過的案子不計其數。在警隊裏麵,但凡有難破的案子,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到狄偉明,狄科長。
五年前,有個持槍殺人犯流竄到本市,一夜之間殺了六個人。當時,狄偉明僅憑一根被咬斷的竹簽,就抓到了那個殺人犯。
從那以後,大家都喜歡稱狄偉明為“狄仁傑”。
所以,無論是李蝌蚪還是外麵的混混,隻要一看見狄仁傑,沒有一個不會敬禮的。
有時候,警察和小偷的關係,其實是很微妙的。小偷也不是什麽警察都會怕,從內心深處來講,他們隻是畏懼那些有膽識,有真本領的警察。
尤其是,像李蝌蚪這樣的神級小偷。在他內心深處,是很鄙視那些屍位素餐的警察的。隻有像狄仁傑這樣的,真正有一手絕活的警察,他才會打心裏畏懼和佩服。
秦儉不常犯事兒。所以,他對刑警大隊的人,也並不是很熟悉。他也不認識什麽包公,什麽狄仁傑。當然,他雖然不認識刑警大隊大多數的人,但大多數的警察卻都認識他。認識他,也是因為,徐雲梅跟他的關係。
然而,徐雲梅究竟跟秦儉有什麽關係?大家也不得而知。就連秦儉自己,也拎不清,他倆之間到底是什麽關係。
幾天前,秦儉不小心落入河中,徐雲梅冒死相救。然而,如今,秦儉完好無損的迴來後,他想當麵向徐雲梅道謝,大美女卻避而不見他。甚至,給她打電話,她也不接。
前天晚上,彪哥因為故意殺人,被十幾個特警打成了蜂窩煤。秦儉和李蝌蚪兩人,當場就被拘捕了。
拘捕他們的原因,一共有兩條:第一條,非法持槍;第二條,金條的來曆不明。
關於第一條,李蝌蚪是這樣解釋的。他說,那把手槍,其實是他從猴子身上卸下來的。他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猴子人已經死了。正所謂,死無對證。
對於李蝌蚪的這個說法,警隊裏的人並不相信。
於是,李蝌蚪又厚著臉皮繼續解釋說,那晚,猴子去取金條的時候,身上就藏著那把手槍。李蝌蚪說,自己手快,順手就從他後腰摸走了那把槍。
警隊的一個大個子警察聽李蝌蚪這麽一說,當場就衝過去,掀了李蝌蚪一個巴掌,道:“娘的,你當老子是白癡嗎?你敢用這樣低智商的理由騙我?”
就在那名大漢警察想抽第二巴掌的時候,秦儉猛然上前,伸手製止了他,道:“那把手槍,真是李蝌蚪從猴子身上偷的。不信,你們現在也可以試試他啊。”
那名大漢警察,鑒於秦儉和徐雲梅的關係,隻好點點頭。他答應,讓李蝌蚪現場演示一番。
於是,李蝌蚪隻好不辱使命,當著幾十名刑警的麵,現場演示“摸槍”絕活兒。
十二個警察,圍成一圈。其中,隻有一個警察的身上插了槍。按照規定,李蝌蚪必須要在五秒鍾之內,將那把槍找出來。並且,他還不能驚動那名警察腰上掛著的兩個鈴鐺。
李蝌蚪作了個深唿吸後,開始行動。
他迅速地連著走了三圈,便圓滿地完成了既定任務:
第一圈,五秒。
第二圈,五秒。
第三圈,四秒。
三圈之內,李蝌蚪三次將那把手槍輕輕地卸掉,並且不弄響那名持槍警察後腰係的鈴鐺。
李蝌蚪做到了,警察們無話可說。
再加上,那把手槍上,的確也找不到李蝌蚪的指紋。所以,單憑彪哥手下那些人的證詞,也不足以證明,手槍就是李蝌蚪的。
手槍的問題,雖然解決了。
但是,還有金條的問題,也需要兄弟二人給出清晰的答案。
剛開始,秦儉麵對審訊的時候,麵帶微笑地對警察說道:“其實呢,那塊金條,是我在一個垃圾堆裏翻出來的,嗬嗬。”
他剛這麽一說完,十幾個警察,全都“嗬嗬”了。
“垃圾堆裏翻出來的?”一個拉鏈忘記拉上的警察,一邊掏著耳屎,一邊罵罵咧咧地問秦儉:“娘的,你說你這塊金條,是垃圾堆裏翻出來的?”
“是的,警察大哥,我這位哥們是個專業的收廢品的。他翻垃圾,也有些年頭了。不信,你們讓他表演個翻垃圾吧,他手法可精湛了,比我摸槍還順溜。別人一天隻能撿十個可樂瓶,我這位兄弟,隻要是一出門,沒有弄到一兩百個可樂瓶,他是絕對不會迴家吃飯的。”李蝌蚪連忙解釋。
“沒撿到兩百個可樂瓶,我壓根兒也就沒飯吃。”秦儉順聲附和道。
“娘的,把你自己說的那麽厲害,撿可樂瓶一天能撿兩百個?而且,還能撿到大金條?來來來,我們隊院子裏有幾個大垃圾堆,你去給我們翻翻看,看看能不能再翻出幾塊這麽大的金條來。”
那位警察經過秦儉眼神的提醒,終於把褲子拉鏈拉上了。但是,他的口氣卻愈發惡劣了。
“這麽說,你們都不相信我?”秦儉撓撓頭。
秦儉和李蝌蚪從市刑警大隊走了出來。剛到門口,守門的大爺,就直挺挺地站立著,笑嘻嘻地衝秦儉敬了個禮。
李蝌蚪有些納悶,轉頭問秦儉,“這位大爺,你認識?”
秦儉搖了搖頭,笑而不語。
“這位小哥雖然不認識我,可我認識他啊。”大爺不問自答,笑嘻嘻地道:“沒記錯的話,小哥應該都來過咱們刑警大隊好幾次了吧。”
秦儉有些不大樂意,心想:娘的,刑警大隊又不是福利彩票兌獎處,還能中獎不成?來這兒,無非是鬧出了事兒,這種事兒,值得他老人家這麽渲染嗎?
“大爺,那您認識我嗎?”李蝌蚪厚著臉皮,把臉抽過去,想跟大爺借個火,道:“告訴你,大爺,咱倆可都是正兒八經的便衣。”
“我不信!你倆要是便衣,天底下人都是便衣了。”
大爺給李蝌蚪點火的時候,微微一笑。在這刑警大隊門口守門多年,大爺早就練就了一雙火眼金睛。什麽人長得像小偷,什麽人跟警隊領導有關係,他門清的很。在他眼裏,李蝌蚪就是小偷,秦儉就是警局裏的大紅人。
秦儉之所以是警局裏大紅人,那也是因為,他跟徐雲梅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大爺,咱倆真是便衣。臥底聽過沒?咱倆是臥底。”李蝌蚪笑聲未消,一聲深沉的咳嗽,從執勤室內傳來。
李蝌蚪斜眼一看,原來是刑警大隊的狄偉明科長。
“哎呦,趕緊給狄科長敬個禮!”
李蝌蚪轉身,衝劉偉明敬禮。
狄偉明是刑警大隊刑偵科的科長。他身材魁梧,劍眉星目,一看就是睿智之人。事實上,狄偉明科長,也的確是一個業務素質過硬的警察。從警十年,經他手上破過的案子不計其數。在警隊裏麵,但凡有難破的案子,大家第一時間就會想到狄偉明,狄科長。
五年前,有個持槍殺人犯流竄到本市,一夜之間殺了六個人。當時,狄偉明僅憑一根被咬斷的竹簽,就抓到了那個殺人犯。
從那以後,大家都喜歡稱狄偉明為“狄仁傑”。
所以,無論是李蝌蚪還是外麵的混混,隻要一看見狄仁傑,沒有一個不會敬禮的。
有時候,警察和小偷的關係,其實是很微妙的。小偷也不是什麽警察都會怕,從內心深處來講,他們隻是畏懼那些有膽識,有真本領的警察。
尤其是,像李蝌蚪這樣的神級小偷。在他內心深處,是很鄙視那些屍位素餐的警察的。隻有像狄仁傑這樣的,真正有一手絕活的警察,他才會打心裏畏懼和佩服。
秦儉不常犯事兒。所以,他對刑警大隊的人,也並不是很熟悉。他也不認識什麽包公,什麽狄仁傑。當然,他雖然不認識刑警大隊大多數的人,但大多數的警察卻都認識他。認識他,也是因為,徐雲梅跟他的關係。
然而,徐雲梅究竟跟秦儉有什麽關係?大家也不得而知。就連秦儉自己,也拎不清,他倆之間到底是什麽關係。
幾天前,秦儉不小心落入河中,徐雲梅冒死相救。然而,如今,秦儉完好無損的迴來後,他想當麵向徐雲梅道謝,大美女卻避而不見他。甚至,給她打電話,她也不接。
前天晚上,彪哥因為故意殺人,被十幾個特警打成了蜂窩煤。秦儉和李蝌蚪兩人,當場就被拘捕了。
拘捕他們的原因,一共有兩條:第一條,非法持槍;第二條,金條的來曆不明。
關於第一條,李蝌蚪是這樣解釋的。他說,那把手槍,其實是他從猴子身上卸下來的。他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猴子人已經死了。正所謂,死無對證。
對於李蝌蚪的這個說法,警隊裏的人並不相信。
於是,李蝌蚪又厚著臉皮繼續解釋說,那晚,猴子去取金條的時候,身上就藏著那把手槍。李蝌蚪說,自己手快,順手就從他後腰摸走了那把槍。
警隊的一個大個子警察聽李蝌蚪這麽一說,當場就衝過去,掀了李蝌蚪一個巴掌,道:“娘的,你當老子是白癡嗎?你敢用這樣低智商的理由騙我?”
就在那名大漢警察想抽第二巴掌的時候,秦儉猛然上前,伸手製止了他,道:“那把手槍,真是李蝌蚪從猴子身上偷的。不信,你們現在也可以試試他啊。”
那名大漢警察,鑒於秦儉和徐雲梅的關係,隻好點點頭。他答應,讓李蝌蚪現場演示一番。
於是,李蝌蚪隻好不辱使命,當著幾十名刑警的麵,現場演示“摸槍”絕活兒。
十二個警察,圍成一圈。其中,隻有一個警察的身上插了槍。按照規定,李蝌蚪必須要在五秒鍾之內,將那把槍找出來。並且,他還不能驚動那名警察腰上掛著的兩個鈴鐺。
李蝌蚪作了個深唿吸後,開始行動。
他迅速地連著走了三圈,便圓滿地完成了既定任務:
第一圈,五秒。
第二圈,五秒。
第三圈,四秒。
三圈之內,李蝌蚪三次將那把手槍輕輕地卸掉,並且不弄響那名持槍警察後腰係的鈴鐺。
李蝌蚪做到了,警察們無話可說。
再加上,那把手槍上,的確也找不到李蝌蚪的指紋。所以,單憑彪哥手下那些人的證詞,也不足以證明,手槍就是李蝌蚪的。
手槍的問題,雖然解決了。
但是,還有金條的問題,也需要兄弟二人給出清晰的答案。
剛開始,秦儉麵對審訊的時候,麵帶微笑地對警察說道:“其實呢,那塊金條,是我在一個垃圾堆裏翻出來的,嗬嗬。”
他剛這麽一說完,十幾個警察,全都“嗬嗬”了。
“垃圾堆裏翻出來的?”一個拉鏈忘記拉上的警察,一邊掏著耳屎,一邊罵罵咧咧地問秦儉:“娘的,你說你這塊金條,是垃圾堆裏翻出來的?”
“是的,警察大哥,我這位哥們是個專業的收廢品的。他翻垃圾,也有些年頭了。不信,你們讓他表演個翻垃圾吧,他手法可精湛了,比我摸槍還順溜。別人一天隻能撿十個可樂瓶,我這位兄弟,隻要是一出門,沒有弄到一兩百個可樂瓶,他是絕對不會迴家吃飯的。”李蝌蚪連忙解釋。
“沒撿到兩百個可樂瓶,我壓根兒也就沒飯吃。”秦儉順聲附和道。
“娘的,把你自己說的那麽厲害,撿可樂瓶一天能撿兩百個?而且,還能撿到大金條?來來來,我們隊院子裏有幾個大垃圾堆,你去給我們翻翻看,看看能不能再翻出幾塊這麽大的金條來。”
那位警察經過秦儉眼神的提醒,終於把褲子拉鏈拉上了。但是,他的口氣卻愈發惡劣了。
“這麽說,你們都不相信我?”秦儉撓撓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