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知道,這正是此時的蘇菲菲,最需要的。

    “到底怎麽迴事,慕總她怎麽就同意了?”

    說話的卻不是蘇菲菲,也不是林修,而是馮姨,此時的馮姨正帶著一些飯食而來。由於蘇菲菲的情緒低落,所以她們也是沒有,去餐廳吃東西。

    馮姨此時也顧不得那麽許多,很快便是找到了一個做外賣的餐廳,並且親自下去,直接到店裏,點了一些蘇菲菲最喜歡吃的食物,一路走來,心中在擔心額菲菲的同時,心中也是在想著一些辦法。

    她跟之前夢陽經紀公司的其他經紀人聯係,鮮有肯接自己電話的,而有少數接電話的,也是都在開口諷刺。

    一直以來,蘇菲菲和馮姨都屬於那種,比較頂尖的人物,平常,對她們倆不滿意的人大有人在。隻不過以往時候,蘇菲菲處於當紅,而夢陽經紀公司也是將之力捧,也正因為如此,她們即便是心中不滿,也都是不敢表現出來。

    相反,每個人都表現的十分謙卑。

    但是現在,時代不同了。

    蘇菲菲不知道做了什麽事情,竟然是讓得夢陽經紀公司將之封殺。既然如此,她們也就是沒有必要,在多做一些偽裝了。

    該配合你演出的我,演視而不見!

    因此,她們要不然不接電話,要不然即便是接電話,就出演諷刺。這讓本來見慣了世態炎涼情薄如紙的馮姨,心中也是感覺到有些不舒服。

    馮姨心中其實也在慶幸,好在蘇菲菲沒有聽到這些風言冷語,否則的話,肯定是又會承受打擊。

    是以,馮姨也是在心中期盼著,林修能夠成功。

    對藝人而言,跟著哪一家經紀公司都無所謂的,隻是即便是天王老子,也得依靠著合約辦事。蘇菲菲雖然說是國際一線巨星,但若是違約,也得承擔一份她難以承受的違約費用。

    而若是不違約,便是在最好的年華裏,將她自己的清純,虛度過去。

    正因為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馮姨才對林修充滿了希望。

    沒想到這剛一迴來,便是看到了林修返迴,並且從林修口中聽出了一點東西,馮姨當時大喜,她甚至忘記了自己手裏,還提著一份外賣。

    “確實如此。”

    馮姨並不是什麽外人,作為蘇菲菲的經紀人,讓她率先知道一些消息,方便她做足夠多的應對,這都是十分必要的。

    畢竟,作為經紀人,其推廣和應酬經驗肯定是要,遠比林修和蘇菲菲高超的多。

    術業有專攻嘛。

    “那太好了。”馮姨激動不已,隨即便是想到了外賣的事情,於是便將外賣遞給了蘇菲菲。

    “若真的如此的話,我們也會省不少事情。但是……”作為一個經紀人,馮姨自然是知道事情應該不像是,林修所說那麽簡單。

    她清楚,這是林修看到蘇菲菲情緒低落之後,所給的一些及時的處理方法。對此時的蘇菲菲來說,想要聽的不是什麽一波三折的爭吵劇情,而是一個最簡單直接的答案。

    很顯然,林修領略到了,並且他也做到了。

    但此時蘇菲菲情緒稍微穩定了不少,心情也開心,馮姨自然是要把事情問清楚了。

    林修一愣,隨即點點頭,說道:“有兩點……”

    第一點便是正如慕欣桐所說,這麽大的投資力度,她雖然作為慕氏集團總裁,也不可能乾綱獨斷,象征性意味也好,其他什麽意味也罷,都必須要開董事會進行表決。

    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引起很多股東的不滿,造成好不容易鐵桶一塊的慕氏集團,又會像是之前一樣,內部不穩定團結。

    這是慕欣桐和林修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林修也明白,這種表決,可能對於其他投資來說,也是有著爭吵的價值。但若是投資對象是蘇菲菲的話,就完全不一樣了,甚至於相當於,走過過場和程序。

    但不管怎麽樣,這也算得上是一點不確定的因素,有關於這一點,必須要讓馮姨和蘇菲菲了解到。

    而第二點,則是建立在第一點的基礎之上,準確來說,隻有第一點取得了相應的成效之後,才有可能討論第二點。

    而此時,林修感覺自己不妨把這一點說出來,因為這是雙方建立合作的基石,必須要提前讓雙方都考慮好。

    這一點就是,條件!

    慕氏集團可以替蘇菲菲支付違約金,也可以為蘇菲菲成立經紀公司,但這都是要花費高昂的代價的。

    慕氏集團付出這麽大,那蘇菲菲自然是也需要付出。

    天底下,永遠都是不會有什麽東西是白給的,享受了這麽多別人的付出之後,自然也是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對於這一點,誰都懂。

    林修、慕欣桐、顧曼寧、蘇菲菲和馮姨,他們每個人都懂,因為這第二點的條件,正是能讓慕欣桐,盡釋前嫌的幫助蘇菲菲的原因之一。

    馮姨和蘇菲菲都是點點頭,她們已經是聽到了第一點,關於慕氏集團會召開董事會,集中表決此事的提醒。

    她們都是很理解,加上林修承諾,這隻不過是走一個過場,因為慕欣桐心中很是看好,跟蘇菲菲的合作。

    既然是慕欣桐所看好,那麽蘇菲菲和馮姨,自然是沒有什麽疑問。

    至於林修,即將所說的第二點……

    蘇菲菲和馮姨兩人都是仔細聽著,精神高度集中,不敢有任何的放鬆。

    “關於第二點,就是要菲菲今後隻能接,慕氏集團產品的代言廣告。”

    這正是慕欣桐所考慮的很重要的一點,要不然,怎麽保證慕氏集團在產品在代言商的獨斷性,而正是因為有著這樣的優勢,她才最終決定,幫助蘇菲菲。

    當然這隻是明麵上的說法,更深一層次的說法,慕欣桐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告訴林修。

    隻不過這第二點公平嗎?

    至少林修認為,是很公平的。

    既然是慕氏集團所轄經紀公司的藝人,那自然而然就隻能接慕氏集團產品的廣告,否則的話,慕氏集團為什麽要出這個錢呢?

    要知道,這些錢,已經足夠請很多藝人來代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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