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到了大學後,其實蔣安安對於自己的大學並不喜歡,她本來是喜歡南京審計大學的,但是分數不夠,所以隻能選擇了金陵科技學院。林蕭一直都認為蔣安安是很出色的女生,無論在什麽大學都能展現出自己的風采。比如說,在大一的時候,蔣安安就成為金陵科技學院的辯論隊的核心人物,到了大二,也就順理成章的成為辯論隊的隊長了。而且,除了辯論隊以外,在大學生創業俱樂部的主席也看好了蔣安安,想讓她接任下一屆的主席。在是否成為主席這方麵,蔣安安問了林蕭自己是否應該參與主席的競選,林蕭在思考之後覺得蔣安安不應該參與這個主席的競選了。因為大學裏麵本來就挺忙的,蔣安安已經是辯論隊的隊長了,如果再成為大學生創業俱樂部的主席的話,那麽就有的忙了。林蕭在聽到蔣安安詢問自己意見的時候,絕對是充分的思考了,當然,蔣安安雖然表麵上說隻是想聽聽林蕭的意見,但是最後蔣安安也沒有去參加競選,這說明林蕭的建議對蔣安安是非常重要的。
估計蔣安安也是經過充分的考慮了,考慮到她自己要參與辯論隊的活動,而且還要考注冊會計師,這一係列的活動算下來,真的是很忙的。這個林蕭也能感受到,比如說林蕭打電話的時候,大一的時候,就經常接不到蔣安安的信號,很多情況,都是因為蔣安安要開各種各樣的會。林蕭其實心裏麵不讚成蔣安安如此的投入精力在社團的,大學本來是一個需要學習的地方,雖然社團活動也很重要,但是很明顯沒有學習重要啊。也許這些隻是林蕭自作多情的想法而已,但是,林蕭是真心為蔣安安想的,想必蔣安安也認為林蕭說得對,所以就選擇了甩手。
在結婚製度上的廢話扯了很多了,開始進入正題。
古代的婚姻含義有三,一個是婚姻是指結婚的儀式,是創設夫妻關係的行為。無論怎樣簡樸的婚姻,都得有基本的形式,包括現在的裸婚,那也得吃個飯,這是個最基本的。第二是婚姻是夫妻的稱謂,隻有結婚了,那兩個人才能叫做是夫妻。而且現在中國的婚姻法規定,隻有領了結婚證的夫妻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如果單獨的男女住在一起,而且又沒有鄰居作證是合法關係的話,那麽就是非法同居。到時候,若男女雙方關係不和,那麽分開後財產的計算等等是不利於女方的。
第三,婚姻是指結婚形成的姻親關係。
大家都要注意的是,婚姻關係的確定就是以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發生為前提的。
看似簡簡單單的婚姻,還有狹義和廣義之分,這不禁讓讀者們想起了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了,是不是,因為那個也有狹義相對論和廣義相對論之分。
恩,婚姻的廣義不僅包括夫妻關係的確定,也包括婚約的訂立。狹義的婚姻成立就是男女結婚在一起,不包括婚約的訂立。
按照咱們中國的曆史發展來見,這個結婚還是要從廣義來算的,婚約還是要定的,這個在古代是很看重的,一般情況下,訂了婚約的男女雙方基本上一輩子就要在一起了,當然,如果沒有什麽千金小姐看上了窮書生之類的話,基本上訂了婚過一段時間就可以擺酒宴了。
現在的話,訂婚雖然在個別地區仍然有,但是法律上主要是看有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或者依法舉行婚姻儀式,至於之前有沒有訂婚則是不影響婚姻的效力的。
其實這樣也挺好的,給了男女雙方極大的自由,至少在真正領結婚證之前可以考察對方一段時間,婚姻不是兒戲,找一個人那基本上就是跟對方一輩子,所以,一定要仔細,選對人啊,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結婚還有三個方麵的特征,一個,結婚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男女異性。兩性的差別和性的本能是婚姻關係成立的自然條件。話雖這麽說,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男男也可以一起結婚了,不過,目前隻是在江蘇省試點而已,在美國和許多歐洲發達國家,同性戀是可以結婚的,美國是個瘋狂的國家,別說同性戀了,就是人和馬,人和狗,那也是可以結婚的。至於男男結婚到底是時代的進步,還是曆史的倒退,這是個值得深思的話題。
然後,婚姻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要是男女隨便在一起亂/搞的話,那個就產生婚姻的效力。所以,一定不要亂/搞。
這個挺好的,因為避免了男子為了玩女人而隨便的結婚,結了婚又離婚,這分明是在欺騙女生的感情啊。所以,很多結了婚的男人很羨慕那些單身漢,可以見一個幹一個,但是結婚的男子卻不知道單身漢內心的痛苦,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單身漢看著萬家燈火,卻不知道自己的真愛到底在哪兒,有得必有失,所以有了家庭的男人就不要那麽花心了,家永遠是最溫暖的港灣。
第三個是結婚行為的結果是確立穩定的夫妻關係。這個沒什麽好解釋的,大家都懂。
別小看一個小小的婚姻呢,婚姻成立是需要很多要件的,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的條件,比如說你想結婚要到22歲,男生哦,女生是20歲。男女無禁止結婚的疾病,而且雙方都同意結婚,不是近親屬。
這個可以理解,比如說紅軍在長征的時候就規定,什麽三五八團的同誌才可以結婚呢。小子沒有什麽資曆的話,還想結婚,在當時,部隊裏是不會允許的。
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和方式。
結婚的程序要合法,世界上有兩種立法主義,一個是事實婚主義,一個是形式婚主義。要說還是事實婚主義比較靠譜,要知道兩個人雖然結了婚,也辦了證,但是心卻不是在一起的,這個世界上,同床異夢的夫妻多著呢。富翁可以包養很多小情人,富婆自然是不甘落後的,也會包養很多的小白臉。
結婚也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必備的那自然是積極的,就是結婚的雙發不可缺少的條件,比如不可強迫婚姻,不可近親,不可幼齡結婚,當然,這個年齡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倒是可以放寬些。而且,不僅是結婚年齡,以前好像有些地方,男子可以娶好幾個老婆,不過,隨著民族的融合,現在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大部分都是一夫一妻的。還有的就是公益條件和私益條件。公益條件就是雨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要件,再強調一遍,不可以近親結婚。私益條件是指僅僅與私人利益有關的要件。這裏要強調的是,不可以強迫人家結婚。
早在人類文明產生的時候,結婚就具有了最原始的意識形態,古代社會就有結婚製度了,從掠奪婚到有償婚,再到贈與婚和聘娶婚,宗教婚。
掠奪婚比較暴力,就是看上了哪個女的,直接搶迴去結婚,好像是山寨的頭領看上了路過的女人,然後就搶迴去作為壓寨夫人了。
這個要是放在現在的話,雖然很多光棍同誌都會同意,但是這個社會馬上就會變亂了。
對於聘娶婚還是有很多講究的,比如說納采,就是男方看上了人家小姑娘,然後找媒婆同誌去說媒,或者是提親,然後他要等到女方同意後,才可以買些見麵禮見麵。第二個,問名,看上去好像就是問問名字罷了,其實不然,要問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時,沒錯,具體到時,以便算命先生幫這對男女測試看是否合適在一起。
問名玩了後,還要納吉,就是通過迷信的方式,卜的吉兆後,告訴女方的人。然後是納征,就是男方開始掏錢了,要買聘禮了,這時候,婚約就開始產生了,你總不能讓人家男方白白花錢啊。然後是請期,這個就是請擇訂婚期了,,並在形式上請女家同意,一般到了這個份上,一對夫妻就要形成了。不過,可不要以為就行了,因為還有一步,請大家不要急,慢慢來,可能說看到這裏,大家的心,特別是男同誌的心都糾結了萬千啊,沒想到娶個老婆還這麽費事呢,真是的。沒辦法,大家還是認認真真的走完最後一步比較好,那就是親迎,一般到了這個時候,新郎官都是意氣風發的,穿著結婚的長袍馬掛,然後騎著高頭大馬,新郎到女家將媳婦兒領進門就可以了。
關於結婚的實質條件,大家都了解了,這裏就不多廢話了。
還有別以為領了證,結了婚,那就是定好了,非也,因為有些婚姻若是無效的和可撤銷的,那麽即使完成了手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前者是不提出,那還是無效的,後者是需要當事人提出撤銷,如果不想得到一個不幸的婚姻的話,還是提出的好。古代的中國就有違律嫁娶的規定,而且這樣做還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呢。有些國家隻是將兩者統稱為無效婚姻,像前蘇聯,的各個加盟國,如古巴,秘魯,羅馬西亞,保加利亞。而有些國家如日本,瑞士,則是以其為可撤銷的原因。
估計蔣安安也是經過充分的考慮了,考慮到她自己要參與辯論隊的活動,而且還要考注冊會計師,這一係列的活動算下來,真的是很忙的。這個林蕭也能感受到,比如說林蕭打電話的時候,大一的時候,就經常接不到蔣安安的信號,很多情況,都是因為蔣安安要開各種各樣的會。林蕭其實心裏麵不讚成蔣安安如此的投入精力在社團的,大學本來是一個需要學習的地方,雖然社團活動也很重要,但是很明顯沒有學習重要啊。也許這些隻是林蕭自作多情的想法而已,但是,林蕭是真心為蔣安安想的,想必蔣安安也認為林蕭說得對,所以就選擇了甩手。
在結婚製度上的廢話扯了很多了,開始進入正題。
古代的婚姻含義有三,一個是婚姻是指結婚的儀式,是創設夫妻關係的行為。無論怎樣簡樸的婚姻,都得有基本的形式,包括現在的裸婚,那也得吃個飯,這是個最基本的。第二是婚姻是夫妻的稱謂,隻有結婚了,那兩個人才能叫做是夫妻。而且現在中國的婚姻法規定,隻有領了結婚證的夫妻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如果單獨的男女住在一起,而且又沒有鄰居作證是合法關係的話,那麽就是非法同居。到時候,若男女雙方關係不和,那麽分開後財產的計算等等是不利於女方的。
第三,婚姻是指結婚形成的姻親關係。
大家都要注意的是,婚姻關係的確定就是以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發生為前提的。
看似簡簡單單的婚姻,還有狹義和廣義之分,這不禁讓讀者們想起了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了,是不是,因為那個也有狹義相對論和廣義相對論之分。
恩,婚姻的廣義不僅包括夫妻關係的確定,也包括婚約的訂立。狹義的婚姻成立就是男女結婚在一起,不包括婚約的訂立。
按照咱們中國的曆史發展來見,這個結婚還是要從廣義來算的,婚約還是要定的,這個在古代是很看重的,一般情況下,訂了婚約的男女雙方基本上一輩子就要在一起了,當然,如果沒有什麽千金小姐看上了窮書生之類的話,基本上訂了婚過一段時間就可以擺酒宴了。
現在的話,訂婚雖然在個別地區仍然有,但是法律上主要是看有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或者依法舉行婚姻儀式,至於之前有沒有訂婚則是不影響婚姻的效力的。
其實這樣也挺好的,給了男女雙方極大的自由,至少在真正領結婚證之前可以考察對方一段時間,婚姻不是兒戲,找一個人那基本上就是跟對方一輩子,所以,一定要仔細,選對人啊,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
結婚還有三個方麵的特征,一個,結婚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男女異性。兩性的差別和性的本能是婚姻關係成立的自然條件。話雖這麽說,隨著時代的變遷,現在男男也可以一起結婚了,不過,目前隻是在江蘇省試點而已,在美國和許多歐洲發達國家,同性戀是可以結婚的,美國是個瘋狂的國家,別說同性戀了,就是人和馬,人和狗,那也是可以結婚的。至於男男結婚到底是時代的進步,還是曆史的倒退,這是個值得深思的話題。
然後,婚姻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要是男女隨便在一起亂/搞的話,那個就產生婚姻的效力。所以,一定不要亂/搞。
這個挺好的,因為避免了男子為了玩女人而隨便的結婚,結了婚又離婚,這分明是在欺騙女生的感情啊。所以,很多結了婚的男人很羨慕那些單身漢,可以見一個幹一個,但是結婚的男子卻不知道單身漢內心的痛苦,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單身漢看著萬家燈火,卻不知道自己的真愛到底在哪兒,有得必有失,所以有了家庭的男人就不要那麽花心了,家永遠是最溫暖的港灣。
第三個是結婚行為的結果是確立穩定的夫妻關係。這個沒什麽好解釋的,大家都懂。
別小看一個小小的婚姻呢,婚姻成立是需要很多要件的,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結婚當事人本身及雙方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的條件,比如說你想結婚要到22歲,男生哦,女生是20歲。男女無禁止結婚的疾病,而且雙方都同意結婚,不是近親屬。
這個可以理解,比如說紅軍在長征的時候就規定,什麽三五八團的同誌才可以結婚呢。小子沒有什麽資曆的話,還想結婚,在當時,部隊裏是不會允許的。
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和方式。
結婚的程序要合法,世界上有兩種立法主義,一個是事實婚主義,一個是形式婚主義。要說還是事實婚主義比較靠譜,要知道兩個人雖然結了婚,也辦了證,但是心卻不是在一起的,這個世界上,同床異夢的夫妻多著呢。富翁可以包養很多小情人,富婆自然是不甘落後的,也會包養很多的小白臉。
結婚也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必備的那自然是積極的,就是結婚的雙發不可缺少的條件,比如不可強迫婚姻,不可近親,不可幼齡結婚,當然,這個年齡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倒是可以放寬些。而且,不僅是結婚年齡,以前好像有些地方,男子可以娶好幾個老婆,不過,隨著民族的融合,現在這種情況越來越少了,大部分都是一夫一妻的。還有的就是公益條件和私益條件。公益條件就是雨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要件,再強調一遍,不可以近親結婚。私益條件是指僅僅與私人利益有關的要件。這裏要強調的是,不可以強迫人家結婚。
早在人類文明產生的時候,結婚就具有了最原始的意識形態,古代社會就有結婚製度了,從掠奪婚到有償婚,再到贈與婚和聘娶婚,宗教婚。
掠奪婚比較暴力,就是看上了哪個女的,直接搶迴去結婚,好像是山寨的頭領看上了路過的女人,然後就搶迴去作為壓寨夫人了。
這個要是放在現在的話,雖然很多光棍同誌都會同意,但是這個社會馬上就會變亂了。
對於聘娶婚還是有很多講究的,比如說納采,就是男方看上了人家小姑娘,然後找媒婆同誌去說媒,或者是提親,然後他要等到女方同意後,才可以買些見麵禮見麵。第二個,問名,看上去好像就是問問名字罷了,其實不然,要問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時,沒錯,具體到時,以便算命先生幫這對男女測試看是否合適在一起。
問名玩了後,還要納吉,就是通過迷信的方式,卜的吉兆後,告訴女方的人。然後是納征,就是男方開始掏錢了,要買聘禮了,這時候,婚約就開始產生了,你總不能讓人家男方白白花錢啊。然後是請期,這個就是請擇訂婚期了,,並在形式上請女家同意,一般到了這個份上,一對夫妻就要形成了。不過,可不要以為就行了,因為還有一步,請大家不要急,慢慢來,可能說看到這裏,大家的心,特別是男同誌的心都糾結了萬千啊,沒想到娶個老婆還這麽費事呢,真是的。沒辦法,大家還是認認真真的走完最後一步比較好,那就是親迎,一般到了這個時候,新郎官都是意氣風發的,穿著結婚的長袍馬掛,然後騎著高頭大馬,新郎到女家將媳婦兒領進門就可以了。
關於結婚的實質條件,大家都了解了,這裏就不多廢話了。
還有別以為領了證,結了婚,那就是定好了,非也,因為有些婚姻若是無效的和可撤銷的,那麽即使完成了手續,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婚姻。前者是不提出,那還是無效的,後者是需要當事人提出撤銷,如果不想得到一個不幸的婚姻的話,還是提出的好。古代的中國就有違律嫁娶的規定,而且這樣做還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呢。有些國家隻是將兩者統稱為無效婚姻,像前蘇聯,的各個加盟國,如古巴,秘魯,羅馬西亞,保加利亞。而有些國家如日本,瑞士,則是以其為可撤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