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予沛說:“現在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原告先行舉證。”

    “被告開庭前15日是否收到原告的證據清單及副本。”劉予沛問。

    “收到。”林自遙說。

    “原告開始舉證。”劉予沛說。

    方守恆說:“原告盧耀麗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第一,報警記錄、派出所出警單,報警記錄、出警單記錄了事發當天的事故發生經過,證明原告所有保時捷車輛是停在翠湖小區9號樓底下被從9號樓拋下的磚頭砸壞。第二份證據是原告將受損車輛送往4s店維修產生的費用單據,合理211980元,證明原告的損失。舉證完畢。”

    坐在被告席上的元武瞥了一眼坐在自己身邊的吳航,問道:“你怎麽出了這麽多汗?”

    吳航麵色有些蒼白,他咽了咽口水,又摸了摸額頭,額頭上冰冰涼涼的,卻是一頭汗。

    吳航赧然,自己真的太心虛太緊張了。

    “沒……沒事。”吳航強撐著說。

    “真的沒事嗎?”元武小聲地問。

    “要是不舒服,就迴去休息一會。”元武說。

    吳航想起開庭前家人的叮囑,他一定得聽完整個庭審。

    吳航搖了搖頭,說:“沒事,我就是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有點緊張。”

    能不緊張嗎?他現在就是一個“偽裝者”“潛伏者”,太考驗心裏素質了。

    元武抿了抿嘴,心想年輕人果然沒見過世麵,這點風浪都經不住,關鍵時刻還是得靠他。

    元武不再與吳航多談,又聚精會神地看著原告席。

    “被告質證。”劉予沛說。

    林自遙說:“對第一份報警記錄和出警單真實性和證明對象沒有異議。對第二份證據4s店出具的車輛維修單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證明對象有異議,原告在維修車輛時,每一個項目都選擇了最貴的維修等級,造成維修費用畸高,被告認為211980的維修費用應當予以調整。”

    “說的對,說的對。”旁聽席上又發出小聲的議論聲。

    “難怪修了21萬啊,原來都是選最貴的,簡直把我們當傻子宰啊。”

    “這個絕對要爭。”

    “都是鄰居,居然好意思這樣騙我們。”

    “太可惡了。”

    “安靜。”劉予沛說。

    原告盧耀麗一臉怨氣地說:“我這可是新車,倒車鏡上的紅絲帶都還沒扯呢,不用最好的,怎麽能完好如初呢?”

    盧耀麗的心情林自遙可以理解,但站在被告的立場上,必須提出異議。

    林自遙說:“質證完畢。”

    “被告舉證。”劉予沛說。

    林自遙說:“被告向法庭提交以下幾份證據:第一,210業主劉宇公司出具的劉宇在事故發生當天公務出差的證明;第二,210業主劉宇出差的往返飛機票、登機牌;第一和第二份證據共同證明210業主劉宇先生在事故發生當天不在家,不可能是侵權責任人,應該排除劉宇先生的賠償責任。”

    坐在旁聽席裏的劉宇突然挺直了脊背,高傲地抬起頭,仿佛自己鶴立雞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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