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被告上法庭的18戶72名業主,各家各派了1-2人為代表來,共有25名委托人前來,林自遙隻能請委托人到會議室商談。

    領頭的業主是409的元武,今年60歲,剛剛光榮退休。

    元武字正腔圓又中氣十足地說:“林律師,不是我們幹的,讓我們一家賠償一萬多,不公平啊,這誰能接受。”

    “對的,對的。”眾人附和。

    “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一個業主氣憤地說。

    “不知道誰這麽缺德。”一個業主說。

    業主都很氣憤。

    “大家稍安勿躁。”林自遙說。

    “我想問幾個細節,了解一下案情。”林自遙說。

    “小林,你說。”元武說。

    “小區的監控各位都查了嗎?”林自遙問。

    元武無奈地搖了搖頭,說:“車主當場就報警了,警察來了,第一時間就去物業調取監控,這不調不知道,一調嚇一跳,原來我們小區的監控一直是壞的。”

    元武氣憤地說:“物業狡辯說那天監控剛好壞了,所以沒有拍到是誰丟的東西。”

    “以後我們都不要交物業費了,豈有此理,物業隻收錢不辦事,小區最重要的監控都是壞的,今天有人扔個磚頭,砸了個保時捷,要是砸死了人,那可怎麽辦,難不成我們都成了殺人犯。”一個業主說。

    “對的,對的。”眾人膽寒。

    “我們讓物業經理給我們個說法,誰知道他含糊其辭,說不出個所以然。”元武說。

    無論如何,監控壞了,查不出拋物的人了。

    “我有一個方案,大家看看妥不妥。”林自遙說。

    元武做了一個“你說”的手勢。

    “第一,請各位想一想,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和家人在事故發生之時家裏沒人,那就可以排除自己是拋物人的可能性。”林自遙說。

    眾人一聽,覺得有理,如果家裏沒人,那自己及家人的嫌疑就可以排除了。

    有個別業主眼裏立刻就燃起了希望。

    “那天我全家都去外地旅遊了。”一個業主說。

    “那麻煩您提供能夠證明您全家外出旅遊的證據,比如登機牌,動車票,或者酒店的入住記錄。”林自遙對那個業主說。

    “好嘞。”業主的語氣都輕快起來。

    不少人向業主投來羨慕的目光。

    “那其他人呢?”元武著急地問,其他人之中當然也包括他自己。

    “有鑒定機構可以進行鑒定,排除磚頭是從哪個高度範圍掉下來的,那麽就可以排除這個範圍內的業主的侵權責任。”林自遙說。

    有個別業主動了心思,想做這個鑒定。

    有一些學理科的業主隱隱約約明白,鑒定結果極有可能是排除低樓層業主的責任,高樓層的業主責任依然沒辦法排除。

    如果是這樣,承擔責任的人少了,那每一戶人家所要分擔的賠償金就多了。

    有些人就不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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