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在自己的新辦公室接的第一個案件就是“借名買房糾紛”。

    借名買房,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由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

    借名買房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由於國家政策原因,某些房產的購買需要一定的資格,事實購房人沒有資格購買,而登記購房人具有資格購買是最常見的情形。實踐中,因借名人認為其是所購房屋的真實權利人,常會出現借名人以所有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案件,但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間實際應為關於借用名字的合同糾紛,應當以合同糾紛提起訴訟。

    林自遙的當事人叫王琪、王梅,是一對年過五旬的雙胞胎姐妹,兩個人長得一模一樣,穿的居然也一模一樣,這就很少見了,唯一的不同,就是王琪的臉比王梅的大一圈,當然,這得在兩個人站在一起的時候才能做出比較。

    林自遙遇到過的雙胞胎屈指可數,加上林自遙本來就有些臉盲,因此辨認雙胞胎真是難上加難,上一次林自遙遇到的是一對兒雙胞胎兄弟,哥哥的臉上比弟弟多了一顆痣,這讓兩個兄弟比較容易區分開來。

    但是王琪和王梅......兩人要是不站在一起,確實很難區別,林自遙隻能暗暗祈禱,最好兩位委托人都能同時出現,否則,她真的是辨認不出來。

    王琪開始訴說兩人的的來意。

    王琪、王梅還有一個哥哥,名叫王威,父親王大山(已去世),母親郭萍。1997年9月,王大山與郭萍按照房改政策,購得王大山所在單位房改房一套,於2001年取得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產權登記在王大山名下,房產住址為湖畔路23號7座6單元。

    房改房,是指於1994年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產物,是中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製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製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係的原則決定,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房改房的銷售對象是有限製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隻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麵積有所控製,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築麵積的控製指標,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職權大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或公有財產的流失。

    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公有住房的價格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麵的優惠,對離休幹部也有優惠政策。

    大哥王威結婚後已搬出湖畔路住房,王琪、王梅兩姐妹一直未婚,於是與父母王大山、郭萍一直居住在湖畔路住房內。

    一年前,王大山去世。

    王大山去世後,王威提出,湖畔路住房係他借王大山與郭萍名義購買,購房款5萬元全部由他個人出資購買,房屋的實際所有人應為他個人,現在要求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又是父母去世,兄弟姐妹為了房產鬧糾紛的。”林自遙歎息。

    林自遙奶奶家的房子糾紛至今幾個兄弟姐妹還互不相讓,也是一樁麻煩事兒。

    怪隻怪現在的房子實在是太值錢了。

    十多年前花5萬買的房子,現在已經翻了幾十倍了,要是學區房,恐怕更貴。

    正所謂財帛動人心,在巨大的利益麵前,親情往往被拋諸腦後。

    “王女士,王威提出這個房子是他所有,有什麽憑證嗎?”林自遙問。

    王琪點了點頭,說:“有的,我父親在世的時候寫了一張字據,上麵寫了這套房子是王威出的錢,等到我父母去世之後,這套房子就歸我大哥所有,其他人不能幹預。”

    “字據是誰寫的?您父親還是母親,還是父親、母親都有一起簽名。”林自遙問。

    “我父親、母親都有簽名。”王琪說。

    “老人家的想法嘛,總覺得房子地契要留給兒子,所以當時我的父母才這樣寫。”

    “可是我哥實在不孝順,結婚搬出去之後,就很少迴來,父母也多是我們姐妹兩照顧,我爸後麵得了阿茲海默症,臥床了幾年,都是我們姐妹倆照顧,我哥就和客人一樣,上門看一眼,就走了。”

    “說他是客人還是好的,客人來,至少手上還會提點水果,我哥倒好,把我們給爸媽買的水果給提走了。我媽現在身體也一天比一天差,我哥也沒怎麽來。”

    說起王威的不孝作為,王琪,王梅都是一臉憤慨,語氣裏也多是埋怨。

    “冒昧的問一句,既然郭雲女士還在世,為什麽王威先生現在提出了要過戶呢?”林自遙問。

    “心急了唄。”王梅說。

    王琪歎了口氣,說:“字據是十多年前寫的,一直都是由我哥保管,我和王梅都不知道。我和妹妹都沒有結婚,一直就住在這套房子裏,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後來父母看我們年紀大了,也不大可能成家了,就說這房子以後就給我們兩個人住,住到死;這話當時是當著全家的麵說的呀,王威也在場,根本沒用提出任何反駁。”

    “我把一年前去世了,王威就翻了臉,說這房子是他的,憑什麽要給我們住,他要改成他得名字,拿迴去自己住。”王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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